资源描述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
1.0.4 路基施工在确保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同时,应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及附属结构物,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必须重视管线沟槽回填土的质量,使其达到与路基相同的设计强度。
2.1.4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必须加以保护;园林绿地和公用设施等应避免污染损坏。
2.2.7 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4.1.2 路基防护是以原边坡坡面和有关防护结构体的稳定为前提,施工前必须检查验收,严禁对失稳的土体进行防护。
路基加固或支挡工程除要求自身坚固稳定外,施工前必须查明和核实前期工程的条件和质量。
4.1.3 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规格和其他品质要求。
4.4.2 砌石工程的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砌体用的水泥、石灰、砂、石及水等,要求质地均匀,水泥不失效,砂石洁净,石灰充分消解,水中不得含有对水泥、石灰有害的物质。
二、石料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不应小于30MPa,无裂缝,不易风化。河卵石无脱层、蜂窝,表面无青苔、泥土,厚度与大小相称。
三、片石最小边长及中间厚度,不小于15cm,宽度不超过厚度的二倍。块石形状大致正方,厚度不宜小于20cm,长、宽均不小于厚度,顶面与底面应平整。用于镶面时,应打去锋棱凸角,表面凹陷部分不得超过2cm。
四、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拌和均匀,色泽一致,稠度适当,和易性适中。
5.1.2 机动车车行道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达到压实标准规定的压实度,以确保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人行道、非机动车车 行道可执行支路的压实度标准。
5.1.4 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的墓穴、井洞、树根必须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5.2.1 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5.3.1 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土的可溶性盐含量不得大于5%;550℃的有机质烧失量不得大于5%,特殊情况不得大于7%。
5.3.4 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填土高度小于1.5m时,必须清除树根、杂草。应先压实再填筑。
5.3.5 路基穿过水网和水稻田地段时,应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填筑。
5.3.6 填土路基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
5.3.7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5.3.15 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
5.3.17 桥台和路基接合部填土应分层仔细压实,层铺虚厚不得大于20cm。路床顶以下2.5以内应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压实度不得低于填土规定的数值。
5.4.1 土质路基的压实标准见表5.4.1。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土质路基最低压实度表 表5.4.1
填挖类型
深度范围 (cm)
最低压实度(%)
快速路及主干路
次 干 路
支 路
填 方
0-80
95/98
93/95
90/92
80-150
93/95
90/92
87/90
>150
87/90
87/90
87/90
挖 方
0-30
93/95
93/95
90/92
注:1,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两者均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1.表列深度均由路床顶算起。
3.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列挖方的要求。
6.4.2爆破施工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文件:
一、爆破工点的地质图、地形图;
二、采用爆破方法的依据和相应的炮眼布置图,爆破规模较小时,可只提出钻孔、装药和起爆的说明或规定;
三、主要爆破参数和控制装药量的设计计算书;
四、爆破安全距离计算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起爆网路的说明或设计计算书;
六、设计文件批准书。
6.4.3 在市区及交通要道,应采用电力起爆和导爆管起爆。起爆炮孔装药,必须制作起爆药包,严禁将雷管直接投入炮孔装填。
6.4. 8 一次起爆的用药量,对结构物地基产生的振动速度及其相应的危害程度,应通过试验确定。一次起爆的用药量对结构物地基引起的振动速度严禁超出其允许值。
7.5.3 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道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8.1.1 土基受地下水或地面水的影响,呈潮湿或过湿状态难以压实时,必须进行处理。
8.3.8 填土后立即铺筑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的路基,严禁用冻土填筑。
9.1.3 路基工程如作为独立项目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竣工详图,路基压实度测试记录表,换土位置图(特别是湿软土,膨胀土,杂填土等土类)。施工中临时处理隐蔽工程的典型结构图或典型断面图,必须标明其深度、数量,以及所换人土质或材料的名称,以备抽查。
9.3.1 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危石。
9.4.1 土、石路床必须用12-15t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9.4.3 土质路床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每1000m2至少测3点。
9.4.4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路床允许偏差 表9.4.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 验 频 率
石路床 (mm)
土路床 (mm)
范围 (m)
点 数
检 验 方 法
1
路中线
标高
±20
±2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2
平整度
20
20
20
路 宽(m)
<9
1
3m直尺法,量取最大
9-15
2
间隙值
>15
3
3
宽 度
+100
0
+200
0
40
1
用 尺 量
续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 验 频 率
检 验 方 法
石路床 (mm)
土路床 (mm)
范围 (m)
点 数
4
横 坡
+0.5%
±20且
不大于
±0.3%
20
路宽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9.6.1 砌体的砂浆必须配比准确,填筑饱满密实。
9.6.5 预埋构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6.7 护坡、护脚、护面墙、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7的规定。
护坡、护脚、护面墙、挡土墙允许偏差 表9.6.7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浆砌料石、 砖、砌块 挡土墙
浆砌片(块)石
千砌片 (块)石 护底护坡
范 围 (m)
点 数
挡土墙
护底护坡
1
砂浆强度等级
平均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见 注
2
断面
尺寸
+10
0
不小于 设计规定
不小于 设计规定
不小于 设计规定
20
2
用尺量宽度 上下各1点
3
顶面
高程
+10
±15
20
2
用水准 仪测量
4
轴线
位移
10
15
20
2
用经纬仪测 量,纵横向 各一点
5
墙面
垂直度
0.5%H 且≤20
0.5%H 且≤30
20
2
用垂线检验
6
平整度※
料石
20
30
用2m直尺 靠量
砖砌 块
10
30
20
2
7
水平缝平直度
10
20
2
拉20m小线 检验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浆砌料石、 砖、 砌块 挡土墙
浆砌片(块)石
千砌片 (块)石 护底护坡
范 围 (m)
点数
挡土墙
护底护坡
8
墙面
坡度
不陡于设计规定
20
1
用坡度尺检验
9
基底
高程
土方
±30
±30
20
2
用水准仪测
石方
±100
±100
注:1.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单位:mm;
2.浆砌卵石的规格可参照浆砌块石的规定;
3.各个构筑物或每50m3 砌体制作一组(6块)砂浆试块,配合比变更时,也应制作试块;
4.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5.表中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2.2 基 层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97
2.2.4 严禁采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石灰类下脚料。
2.4.1 集料的压碎值、抗压强度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集料压碎值、抗压强度与其适用范围 表2.4.1
压 碎 值 (%)
抗压强度 (MPa)
适 用 范 围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
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
≤35
≤30
--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
≤40
≤35
--
次干路、支路的基层和快速路、主干路
的底基层
--
--
≥7.5
3.4.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用重型击实仪通过试验确定。
3.5. 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MPa)表3.5.1.
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 表5.0.1
道路种类
应用层位
快速路和主干路
次 干 路
支 路
基 层
≥0.70
≥0.55
≥0.50
底基层
≥0.50
≥0.45
--
注:试件在温度20±1℃和湿度大于90%条件下湿治疾养生后的饱水抗压强度
3.5.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28d龄期抗压强度,要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75MPa;次干路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38MPa.
4.1.5 钙质石灰应在用灰前7d、镁质石灰应在用灰前10d加水充分消解,严禁随消解随使用。
4.6.5 最后均应碾压至混合料基层表面无明显轮迹。基层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6.5. 1 快速路和主干路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和垫层不得小于95%。
4.6.5.2 次干路和支路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5%;底基层和垫层不得小于93%。
5.0.1 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材料试验,质量检查及工序间交接验收等项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均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检验不合格的作业段,均应进行补救或整修。
5.0.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与检查验收应符合表5.0.2的规定。并应做到原始记录齐全。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与检查验收 表 5.0.2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要求
石灰质量
充分消解、无杂质、CaO+MgO大 于50%消石灰,60%生石灰
每批质量相同的石灰视数量多少检 查1--3次
石灰剂量
+2%~一1%
每拌和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次, 并小于1000m2 ;或在配料时精确控制石灰用量
粉煤灰
SiO2+Al2O3宜大于70%,烧失量 宜小于10%
每批质量相同的粉煤灰应检验1--3 次
集 料
符合本规程第2.4.1条、第2.4.2 条和第2.4.3条
每批质量相同的集料应检验1--3 次
土
塑性指数宜大于6,小于30,有机 质应小于8%
每批质量相同的土应检验1--3次
水
pH值大于6
每个水源应检验1--3次
续表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要求
混合料拌 和均匀度
颜色均匀、无夹心、无大于lOmm 石灰、粉煤灰和大于15mm土团粒, 集料无离析现象
每拌和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次, 并小于1000m2
混合料摊辅整型时含水量
符合本规程第4.5.1条
每拌和作业段不得少于1处,并小 于1000m2
混合料抗压强度
符合本规程第3.5.1条和第 3.5.2条
取工地每作业段(小于2000m2 )拌 和好的混合料,在试验室成型试件,每组不得少于6个
压实度
快速路和主干路不得小于:97%基 层,95%底基层和垫层;次干路和支 路不得小于:95%基层,93%底基层和垫层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处, 并小于1000m2
厚度
无联结层时±10mm; 有联结层时±15mm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处, 并小于1000m2
宽度
大于设计宽度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处, 并不得大于50m
横坡
±20mm,且不大于±0.3%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处, 并不得大于50m
平整度
不得大于l0mm
用3m直尺靠量,着地间隙不得大于10lmm,平顺无波浪,每20m检查1次
中线高程
无联结层时±10mm; 有联结层时±20mm
用水准仪测量,每20m一个测点
养护检查
符合本规程第4.7.1至第4.7.6 条
对全路段混合料基层进行多次普遍检查
《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CJJ 5-83
4.6.2 养护期间,严禁履带车辆通行及机动车辆在基层上调头或刹车。对于个别不能中断交通的道路必须采取如下措施:采用含粗粒料的混合料基层,或用沥青层养护;限制车速和交通量,以不破坏墓层表面。发现局部变形时,应及时修补。
5.0.2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0.2-1的规定。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 表 5.0.2 - 1
编号
项 目
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
检 查 要 求
1
石灰
要符合第2.0.2条质量要求
每批石灰视其量的多少检查 1~3次
2
石灰剂量
+2%
-1%
每拌和作业段检查不少于一 处,并不大于1000m2 ;或通过配 料,控制用量
3
拌和均匀数
颜色均匀一致无夹心; 土、石灰无大于25mm团 粒
每拌和作业段、不少于一处,并 不大于1000m2
4
混合料抗压强度
应符合3.3.1条
取工地拌和好的混合料,在室 内成型试件,每组不少于3个
5
压 实
基 层
>98%
均无明显轮迹
每辗压作业段检验不少于一 处,并不大于1000m2
度
底基层
>96%
6
厚 度
无联结层时
±lcm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少于一 处;并不大于1000m2
有联结层时
±2cm
7
宽 度
不少于设计
每作业段检验不少于一处,并 不大于40m
8
平整度
不大于1cm
用3m直尺靠量,着地间隙不大于lcm;平顺无波浪;每20m检验 一处
9
纵断
无联结层时
±lcm
用水准仪测量;每20m一个测点
高程
有联结层时
±2cm
《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5-90
2.1.1 钢渣必须分解稳定,粒径符合规格要求,具有规定的强度。
3.1.2 钢渣石灰类混合料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
3.1.3 各类钢渣混合料,其配合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结合料的压实体积应大于钢渣的孔隙体积,以保证压实紧密,表面密实。
4.6.2 养生期间以封闭交通为宜。如不能中断交通,则要限制车速和交通量。严禁履带车辆通行及机动车辆在基层上调头或刹车,以保证基层表面不被破坏。发生局部变形时,应及时修补。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 CJJ/T 80--98
2.2.2 固化路面基层和底基层,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及受潮变质过期的水泥。
3.3.3 不同交通类别的道路,固化类混合材料7d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固化类混合材料的强度标准(MPa) 表 3.3.3
层 位
固化剂类别
道 路 等 级
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和支路
基 层
液粉
水 泥 类
3--4
2--3
石 灰 类
--
≥O.8
水泥石灰类
3--4
2--3
石灰粉煤灰类
≥0.8
≥0.6
粉状固化类
3--4
2--3
底基层
液粉
水 泥 类
≥1.5
≥1.5
石 灰 类
≥0.8
0.5--0.7
水泥石灰类
≥1.5
≥1.5
石灰粉煤灰类
≥0.5
≥O.5
粉状固化类
≥1.5
≥1.5
4.0.8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应采用砂砾或碎石类粗粒土,不应采用水泥、石灰类土壤固化剂稳定细粒土混合料。
4.0.9 对交通量较大的道路,应在面层与固化类混合料基层之间加铺连接层。
2.3 沥 青 路 面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
1.0.5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防止吸人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4.6.5 路面抗滑表层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7.1.3.2 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7.3.3 经配合比设计确定的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3.3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热拌沥表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 表 7.3.3
试验项目
沥青混合料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
行人道路
击实次数(次)
沥青混凝土
沥青碎石、抗滑表层
两面各75
两面各50
两面各50
两面各50
两面各35
两面各35
稳定度(KN)
I型沥青混凝土
II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
>7.5
>5.0
>5.0
>4.0
>3.0
流 值(0.1mm)
I型沥青混凝土
Ⅱ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
20~40
20~40
20~45
20~45
20~50
空隙率(%)
I型沥青混凝土
Ⅱ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沥青
碎石
3~6
4~10
>10
3~6
4~10
>10
2~5
--
--
沥青饱和度(%)
I型沥青混凝土
II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沥青
碎石
70~85
60~75
40~60
70~85
60~75
40~60
75~90
--
--
残留稳定度(%)
I型沥青混凝土
Ⅱ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
>75
>70
>75
>70
>75
--
注:1.粗粒式沥青混凝土稳定度可降低1KN;
2.I型细粒式及砂粒式沥青混凝土的空隙率为2%~6%;
3.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矿料间隙率(VMA)宜符合下表要求:
最大集料粒径
(mm)
方孔筛
圆孔筛
37.5
50
31.5
35或40
26.5
30
19.0
25
16.0
20
13.2
15
9.5
10
4.75
5
VMA不小于(%)
12
12.5
13
14
14.5
15
16
18
4.当沥青碎石混合料试件在60℃水中浸泡即发生松散时,可不进行马歇尔试验,但应测定密度、空隙率、沥青饱和度等指标;
5.残留稳定度可根据需要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或真空饱水后浸水马歇尔试验进行测定
7.3.4 对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对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在温度60℃、轮压0.7MPa条件下进行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对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不应小于800次/mm,对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不应小于600次/mm。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l-90
5.2.5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表 5.2.5
序 号
项 目
压实度(%) 及允许偏差 (mm)
检 验 频 率
检验方法
范 围
点 数
1
△压实度
≥95
2000m2
1
称质量检验
2
△厚度
十20
-5
2000m2
1
用 尺 量
3
弯沉值
小于设计规定
路 宽 (m)
<9
2
用弯沉仪检测
9~15
4
>15
6
4
平整度
≤2.6
20m
路 宽 (m)
≤20
2
见注②
>20
4
5
20m
路 宽(m)
<9
1
见注②
9~15
2
>15
3
5
宽 度
-20
40m
1
用尺量
6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具测量
7
横 坡
±10且 不大于 ±0.3%
20m
路 宽 (m)
<9
2
用水准仪具测量
9-15
4
>15
6
8
井框与路 面的高差
5
每座
1
用尺量取最大值
注:1 标准质量密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或30MPa(300kg/cm2 )成型法测定
2 测平议及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
3 弯沉值单位:mm/100。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
8.4.9 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在未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当路面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2--91
2.1.1 乳化沥青必须与矿料有良好的胶结能力。
2.1.2 乳化沥青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乳化沥青的技术性能 表 2.1.2
类 别
单 位
阳离子型
阴离子型
项 目
CR
CM
CS
AR
AM
AS
粘度
恩氏粘度E25
3--15
3--40
3--15
3--40
标准粘度c325
s
12--40
12--100
12~40
12--100
筛上余量
过1.2mm筛,小于
%
0.3
0,3
粘附
附着度,大于
2/3
--
被膜度40℃, 5mm,大于
--
2/3
拌和稳定度
快裂
中裂
慢裂
快裂
中裂
慢裂
水泥拌和试验残留物含 量,小于
%
--
--
5
--
--
2
电 荷
(+)
(--)
沥青含量
%
55--60
55--60
蒸 发 残 留 物
针入度,25℃,5s, 100g
1/10mm
80--200
60--200
80--200
60--200
延度,25℃,大于
cm
40
40
溶解度(三氯乙 烯)大于
%
98
97
98
97
贮存稳定度(5d),小于
%
5
5
冰冻稳定度(-5℃)
无粗粒、无结块
无粗粒、无结块
pH值
≤7
≥7
注:1.表中C、A、R、M和S分别为阳离子、阴离子、快裂型、中裂型和慢裂型乳化沥青的代表字母;
2.CR和AR用于表面处治和贯人式路面。如果作为粘层使用时,表中粘度应乘以0.4系数,沥青含量为50%;
3.如果生产后5日内使用完毕,可不做贮存稳定度试验;如果作为商品生产,应保证出厂后有三个月稳定期;
4.表中两种粘度标准达到其中一种即可。
3.0.4 必须对基层(含旧路面做基层)的厚度、密实度、平整度、拱度、强度进行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铺筑乳化沥青面层。
4.1.1 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与贯人式路面施工,工序必须衔接紧密。
4.1.4 乳化沥青矿料温度应高于10℃,当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应进行施工。
5.3.1 乳化沥青碎石路面必须有表面处治层或其他封层。
6.0.1 乳化沥青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程表2.1.1的规定,其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主检项目有:粘度、筛上余量,粘附、拌和稳定度,水泥拌和试验、电荷、沥青含量、pH值和蒸发残留物的针人度、延度、溶解度等三项物理性能指标。贮存时间超过5日和冬期施工时,必须做贮存稳定度和冰冻稳定度检验。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3-91
3.2.2 再生剂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较强的渗透和软化能力;
二、与旧沥青材料互溶;
三、改善旧沥青路用性质;
四、不含石蜡和地蜡;
五、适当的粘度,老化缓慢;
六、有较好的粘附力。再生剂必须符合表3.2.2所列物理性质的规定。
再生剂物理性质指标 表 3.2.2
项 目
再生剂 型号
A 型
Aw 型
质量密度
赛氏粘度,2512,s
疑点,℃<
闪点,℃>
水份
掺入沥青后与碱性石料粘附力
掺入沥表后与酸性及中性石料粘附力
0.83-0.86
10-35
-5
100
痕 迹
大于3级
--
0.83-0.87
10-35
-5
100
痕 迹
大于3级
大于3级
注:1.Aw型再生剂用于沥青旧料中的集料与沥青粘附力较差的旧料。
2.粘附力是指再生剂掺人旧沥青后做剥落试验的结果。
3.2.3 再生剂应贮藏在有盖的容器中,防止水和灰尘等混入。其运输、贮存、使用的安全防火要求同重质油类的要求。
3.4.3 碎石与沥青的粘附力,用水煮法测定时,不得小于三级,否则必须掺人活化剂提高粘附力。
3.4.5 矿粉采用石灰岩类磨细的粉末,必须干燥、无杂质,含水量不应大于1%。
7.0.3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一定长度后,必须及时进行碾压,开始碾压温度不应大于110℃,终结碾压温度不应低于70℃;
8.0.3 路面竣工后应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标准 表 8.0.3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 查
单 元
检查方法及频度要求
厚 度
±5mm
1000m2
挖坑或测标高,路中及路两侧各一处
宽 度
≥设计宽度
1000m2
用尺量,三处
压实度
≥95%
1000m2
现场取样,在室内用蜡封法测定,二处
平整度仪
3m直尺随机靠量
平整度
平整度仪
(标准偏差
mm)≤2.5
3m直尺
(mm)≤5
100m
1.≤9m测一
条轨迹
2.>9m测二
条轨迹
路 宽
(m)
<9
9--15
>15
5次
10次
15次
中线高程
±l0mm
l00m
用水准仪测五处
横坡度
±0.5%
100m
用水准仪
测五处
路宽
(m)
<9
9--15
>9
每处二点
每处四点
每处六点
外观要求
1.表面子整密实,粗细料无集中现象,不得有轮迹、松散、裂缝
2.接缝紧密、平顺
3.无凹陷积水现象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 66-95
5.1.2 稀浆封层严禁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5.1.5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大于7℃;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5.5.3 施工中应对稀浆混合料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并符合表5.3的要求。
稀浆混合料性能检测要求 表 5.5.3
序号
项 目
要求或允许误差
检 验 频 率
检 验 方 法
范 围
点数
1
矿料裹覆性
>2/3
每车料或1000m2
1
目 测
2
稠度值
机械施工2--3cm
人工施工3--5cm
一天施工段
2
稠度试验
3
油石比
±0.5%
一天施工段
1
抽提法
4
矿料级配
规定范围
一天施工段
1
抽提法
2.4 水泥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87
2.0.4 施工前必须对混凝土路面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分析,并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数据。
4.1.1 用于混凝土板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当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矿渣水泥,其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并应严格控制用水量,适当延长搅拌时间,加强养护工作;亦可采用325号普通水泥,但应采取掺外加剂、干硬性混凝土或真空吸水等措施;
三、民航机场道面和高速公路,必须采用标号不低于425号的硅酸盐水泥;
五、不同标号、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合堆放,严禁混合使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按其试验结果决定正常使用或降级使用。已经结块变质的水泥不得使用。
4.1.2 混凝土板用的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洁净、坚硬、符合规定级配、细度模数在2.5以上的粗、中砂;
二、当无法取得粗、中砂时,经配合比试验可行,可采用泥土杂物含量小于3%的细砂;
三、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砂的技术要求 表 4.1.2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颗粒级配
筛孔尺寸(mm)
方 孔
圆 孔
0.16
0.315
0.63
1.25
2.50
5.O
累计筛余量(%)
I区
Ⅱ区
Ⅲ区
100--90
100--90
100--90
95--80
92--70
85--55
85--71
70--41
40--16
65--35
50--10
25--10
35--5
25--0
15--0
10--0
10--0
10~0
续表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3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1
(折算为SO3)(%)
有机物质含量(比色法)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溶液的颜色
其他杂物
不得混有石灰、煤渣、草根等其他杂物
注:1.I区砂基本属于粗砂。n区砂属于中砂和一部分偏粗的细砂,颗粒适中,级配最好。Ⅲ区砂屑细砂和一部分偏细的中砂。
2.有机物质含量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取2g鞣酸粉溶解于98mL的10%酒精溶液中即得所需的鞣溶液,然后取该溶液2.5mL注入97.5mL,浓度为3%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加塞后剧烈摇动,静置24hh得标准溶液。
4.1.3 混凝土板用的碎(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碎(砾)石应质地坚硬,并应符合规定级配,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40mm;
二、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3-1的规定。
三、砾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3-2的规定。
碎石技术要求 表 4.1.3-1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颗粒级配
筛孔尺寸(mm)(圆孔筛)
40
20
10
5
累计筛余量(%)
0--5
30--65
75--90
95--100
强度
石料饱水抗压强度与混凝土 设计抗压强度比(%)
≥200
石料强度分级
≥3级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为SQ3)(%)
≤1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1
碎石技术要求 表 4.1.3-2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颗粒
级配
筛孔尺寸(mm)(圆孔筛)
40
20
10
5
累计筛余量(%)
0--5
30--65
75--90
95--100
空隙率(%)
≤45
软弱颗粒含量(%)
≤5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续表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为SO3)(%)
<1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颜色不深于标准溶液的颜色
石料强度分线
≥3级
4.4.6 混凝土拌合物整平时,填补板面应选用碎(砾)石较细的混凝土拌合物,严禁用纯砂浆填补找平。
4.6.1 胀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胀缝应与路面中心线垂直;缝壁必须垂直;缝隙宽度必须一致;缝中不得连浆。缝隙上部应浇灌填缝料,下部应设置胀缝板;
4.6.2 缩缝的施工方法,应采用切缝法。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压缝法。民航机场道面和高速公路必须采用切缝法。切缝法和压缝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压缝法施工,当混凝土拌合物做面后,应立即用振动压缝刀压缝。当压至规定深度时,应提出压缝刀,用原浆修平缝槽,严禁另外调浆。然后,应放入铁制或木制嵌条,再次修平缝槽,待混凝土拌合物初凝前泌水后,取出嵌条,形成缝槽。
4.8.2 混凝土板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板在抗折强度尚未达到1.0MPa或抗压强度尚未达到50MPa时,不得遭受冰冻;
二、冬季施工水泥应采用425号以上硅酸盐水泥或普通水泥,水灰比不应大于0.45;
四、混凝土拌合物的浇筑温度不应低于5℃。当气温在0℃以下或混凝土拌合物的浇筑温度低于513时,应将水加热搅拌(砂、石料不加热);如水加热仍达不到要求时,应将水和砂、石料都加热。加热搅拌时,水泥应最后投入。
五、材料加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任何情况下,水泥都不得加热;
2.加热温度应为:混凝土拌合物不应超过35℃,水不应超过60℃,砂、石料不应超过40℃;
九、冬季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8d。允许拆模时间也应适当延长。
5.1.2 基层完成后,应检查强度和质量。基层强度应以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值或以黄河标准汽车测算回弹弯沉值作为强度检查指标,其值不得低于设计规定。基层质量检查,其允许误差,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应符合表5.1.2-1的规定;民航机场道面、高速公路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基层质量检查允许误差 表 5.1.2-1
项 目
允 许 误 差
检 验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范围
点数
当量回弹模量值或
计算回弹弯沉值
不小于设计要求
50m
2
现场实测
压实度
不小于规定要求
l000m2
1
无骨料:用环刀法测定 有骨料:用灌砂法测定
厚 度
±l0%
50m
1
用 尺 量
平整度
l0mm
50m
1
用3m直尺
宽 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50m
1
用 尺 量
纵坡高程
±l0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横
路面宽<9m
≤±1%
l00m
3
路面宽9~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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