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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考试要求】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 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
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考试重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
【基本内容】
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
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 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
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设立原则: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一般情况下实行准则主义,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但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所谓核准主义是指除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外,还需经行政主管机构的核准企业才能有效设定
准则主义是由法律为企业的设立制定出要件,凡符合法定要件者即可有效成立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
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
【例 1·单项选择】【例 1·单选题】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 )设立的方式。
A.私募 C.招募
[答疑编号 01]
『正确答案』D
设立条件:
B.定向发行 D.公开发行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人数£200,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
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 35%。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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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第一,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³注册资本 的 20%,剩余的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内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³注册资
本的 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 2·单选题】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
A.35% B.20% C.25% D.40%
[答疑编号 02]
『正确答案』A
注:不得抽回资本: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其中,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 形式依次组成:(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
会。
6.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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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概念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
任者,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发起或设立行为的实施者。
2.资格
(1)自然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工会、大学不可以)。
(3)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条规定:
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
属于限制外商控股的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作的行业不得违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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