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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0348-2018 超声波燃气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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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规格参数 . 2 6 技术要求 . 4 7 试验方法 . 10 8 检验规则 . 18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 20 10 质量承诺 . 20 参考文献 . 2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华兵、陈赏顺、朱云、谈念庐、方炯、赵彦华、石爱国、任慧燕、陈超洋、张倩、李芳英、顾劲松、张金龙。 本标准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超声波燃气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燃气表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基本要求、规格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存贮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60m3/h、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2555、1.0级和1.5级、电池供电、安装在有轻微或无振动、冲击、冷凝水以及电磁干扰的封闭场所(室内或有防护措施的户外)的超声波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设计、制造和检测。 除非另

3、有说明,本标准所提到的压力都是指相对大气压的压力(表压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82003 爆炸性

4、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 “n”型电气设备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JB/T 129582016 家用超声波燃气表 3 术语和定义 JB/T 12958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3.1 零流量 zero flow rate 在燃气静止状态下燃气表流量示值。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开发 设计开发应符合如下要求: a) 产品设计过程应采用三维辅助设计软件对产品进行计算机辅助设计, 利用计算机软件对设计参数进行计算、分析和建模,并充分考虑可制造性需要,使设计结果有效可控; b) 产品设计过程应具有完成方案策划、设计输入、设计验证、设计输出、设计确认等整个设计开发过程的能力,确保设计开发过程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4.2 材料 对产品的材料进行评价和选择,应符合如下要求: 计量元件的耐久性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计量元件的温度适应性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3 生产制造 4.3.1

6、 具备先进工艺保证能力和制造设备能力:拥有且不少于下列工艺保障措施及设备:压封设备、SMT 流水线、自动三防涂覆设备、自动化灌胶机、自动焊接设备、配备自动化的计量检测设备和自动化安装设备等。 4.3.2 具备制造全流程可追溯和信息化管理能力:拥有但不限于:PLM 系统、ERP 系统、MES 系统以及QIS 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等。 4.4 检测能力 4.4.1 具备产品关键零部件的检测能力和制造过程检测能力:拥有且不少于下列检测设备: AOI 检测设备电池放电检测设备、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设备、 零部件专用检测工装、整机密封性检测装置、具备 PCBA 全检自动测试设备以及整机全检自动测试设备等。 4

7、.4.2 具备计量检测能力: 建立产品计量实验室,并建立计量标准; 拥有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的检定流量范围应覆盖燃气表流量范围,扩展不确定度应优于 0.3%(含),密封性检测和压力损失检测。 4.4.3 具备环境试验能力:建立具有温度适应性试验装置、变流量耐久性试验装置、环境试验装置等设备的实验室,满足温度适应性试验、耐久性试验、高低温贮存试验、盐雾试验以及防护等级测试试验等要求。 4.4.4 具备实气检测能力:建立实气检测实验室,满足实气试验要求。 5 规格参数 5.1 总则 5.1.1 燃气表的构造应使任何能够影响燃气表计量性能的机械干扰,能在燃气表、检定封印或保护标记上留下永久性的损坏痕迹。

8、 5.1.2 任何调节燃气表性能与特性参数的装置应有有效的安全保护,防止外界干扰。 5.1.3 燃气表应有电子封印,电子封印应满足以下要求: 只能通过可以更新的口令或代码,或者用特定的装置进入; 至少最后一次操作应记录到存储器,包括操作的日期、时间和确认该操作的特殊要素; 操作记录在存储器内应至少保存2年。 5.1.4 密封结构图应是型式批准文件的一部分,密封结构图应包括计量密封和其它防篡改密封,并满足以下要求: 燃气表直接与外部环境空气和内部燃气接触的部分应有足够强度; 燃气表外壳的结构应保证任何非永久变形都不应影响到燃气表的正常运行; 燃气表应有机械封印,只有拆开机械封印或产生明显永久性损

9、坏痕迹后才能接触内部零部件。 5.2 流量范围 燃气表的最大流量值、最小流量上限值和过载流量下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流量范围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 规格 qmax qmin的上限值 qr的下限值 G1.6 2.5 0.016 3.0 G2.5 4 0.025 4.8 G4 6 0.04 7.2 G6 10 0.06 12.0 G10 16 0.1 19.2 G16 25 0.16 30 G25 40 0.25 48 G40 65 0.4 78 燃气表的最小流量值可以比表1所列的最小流量上限值小,但是该值应是表中某个值,或是某个值的十进位约数值。 燃气表的过载流量值可以比表1所列的过载

10、流量下限值大, 但是该值应是表中某个值,或是某个值的十进位倍数值。 燃气表流量特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流量特性 qmax/qmin qmax/qt qr/qmax 150 10 1.2 5.3 最大工作压力 制造商应声明燃气表的最大工作压力,此数值应标记在显示内容里或者燃气表铭牌上。 5.4 工作条件 5.4.1 额定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25+55; 相对湿度:595 ; 大气压力:70kPa106kPa。 5.4.2 气体类别 应规定燃气表适合的气体类别,见表3。 表3 气体类别 类别 代号 天然气 12T 10T 10T,12T 液化石油气 20Y 19Y 22Y 空气 - - -

11、 燃气表测试时: 天然气应采用空气和 99.5的甲烷; 液化石油气应采用空气和 99.5丙烷和/或 99.5丁烷。 5.4.3 安装场所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燃气表,在满足声明工作环境的场所均可安装。 6 技术要求 6.1 总则 燃气表应能通过电信号接口或光学接口与检测装置连接, 测试开始和结束应能同步。 采样时间应与数据传输字符串启动同步。 燃气表测试的响应(体积读数)应与采样时间同步,燃气表应延迟其测试的响应直到其接收到开始命令的下一个采样周期。 计时器应有足够的分辨力满足测量时间的要求。 如果是双向流燃气表,两个方向都应进行所有的试验。 6.2 计量特性 6.2.1 工作模式 燃气表应有标准

12、模式(标准采样)和测试模式(快速采样),应满足标准模式和测试模式的平均误差之差的绝对值应不超过0.3(qtqqmax)和0.6(qminqqt)的要求,则本标准中后续规定的试验项目应以测试模式进行。 6.2.2 示值误差 6.2.2.1 当用以空气作为测试介质试验时,平均误差应满足表 4 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要求,平均误差幅度应满足表 5 规定的要求。在 qtqqmax 流量范围内,当各流量点的示值误差值符号相同时,1.5 级燃气表的示值误差值的绝对值不应超过 1; 1.0 级燃气表的示值误差值的绝对值不应超过 0.5。 6.2.2.2 当用以燃气作为测试介质试验时,平均误差应满足表 4 规

13、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要求,并且每种测试燃气在各温度点的平均误差幅度应满足表 5 规定的要求。 6.2.2.3 在燃气表受到其它影响后,对于标准的个别条款,在用 7.2.2.1 或 7.2.2.2 的方法试验时,平均误差应在条款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表4 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 流量 q m3/h 最大允许误差(MPE) 初始 耐久 1.5 级 qminqqt 3 6 qtqqmax 1.5 3 1.0 级 qminqqt 2 4 qtqqmax 1 2 表5 最大平均误差幅度 流量 q m3/h 初始最大平均误差幅度 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耐久最大平均误差幅度 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1.5 级 q

14、minqqt 4 8 qtqqmax 2 4 1.0 级 qminqqt 1.4 2.8 qtqqmax 0.7 1.4 6.2.3 燃气空气关系 6.2.3.1 所有测试气体(包括空气为介质)的平均误差幅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燃气和空气平均误差偏移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6.2.3.2 如果燃气表满足 6.2.3.1 的要求,后续试验应以空气作为测试介质。 表6 燃气和空气平均误差偏移 流量 (m3/h) 最大平均误差偏移 1.5级 1.0级 qminqqt 3 2 qtqqmax 1.5 1 6.3 压力损失 燃气表的最大压力损失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单位为帕

15、斯卡 qmax m3/h 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Pa 初始 耐久 不带阀 带阀 不带阀 带阀 2.510 200 220 220 250 1665 300 340 330 375 100 和 160 400 450 440 500 6.4 复现性 6.4.1 在qtqqmax范围内: a) 1.5 级燃气表每个规定试验流量点的示值误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 0.6; b) 1.0 级燃气表每个规定试验流量点的示值误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 0.4。 6.4.2 在qminqqt范围内: a) 1.5 级燃气表每个规定试验流量点的示值误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 1; b) 1.0 级燃

16、气表每个规定试验流量点的示值误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 0.7。 6.5 抗污染物性能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5.7 的规定。 6.6 安装的影响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5.8 的规定。 6.7 零流量 在零流量条件下,燃气表的示值和内部存储器的累积流量均不应发生变化。 6.8 反向流 如果燃气表的设计是单方向使用,当遭遇反向流时,显示器显示的气体体积量不应增加或减少(如果安装有控制阀的燃气表,应能关闭控制阀);如果增加反向流记录器并正确连接,燃气表应显示和记录通过的气体体积量。 6.9 始动流量 燃气表的始动流量不应超过表8中的值。 表8 始动流量

17、 单位为升每小时 规格 qstart G1.6 4 G2.5 4 G4 4 G6 10 G10 10 G16 25 G25 25 G40 40 G65 40 G100 50 6.10 过载流量 燃气表在qr下的示值误差应满足表4规定的流量范围qtqqmax初始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 6.11 脉动流量(不稳定流)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5.13 的规定。 6.12 温度适应性 在2555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燃气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的初始2倍最大允许误差; 示值误差与回归线相差不应超过1(1.5级)和0.7(1.0级)。 6.13 耐久性 在耐久性试验

18、过程中和试验后, 如果燃气表数量为表9中的选项1, 则所有燃气表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示值误差应在表 4 规定的耐久最大允许误差之内; b) 误差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qtqmax范围内,误差曲线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不应超过 3; 在qtqmax范围内,耐久性试验前后各流量点的示值误差值变化不应超过 2。 c) 压力损失不应大于表 7 规定的耐久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d) 密封性应符合 6.17.2 的要求。 如果燃气表数量为表9中的选项2,则: a) 许有一台燃气表超出规定限值,其余燃气表应符合上述a)、b)和c)d)的要求; b) 有燃气表的密封性都应符合6.17.2的要求。 表9

19、耐久性试验的燃气表数量 qmax m3/h 燃气表数量 台 选项 1 选项 2 2.510 3 6 16160 2 4 6.14 电磁兼容 6.14.1 总则 燃气表的设计和制造应使磁场、静电放电和其它电磁干扰的影响最小,满足6.14.2、6.14.3、6.14.4、6.14.5和6.14.6的要求。 6.14.2 静电放电抗扰度 燃气表在经受接触放电6kV,空气放电8kV的静电放电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示值误差应满足表4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6.14.3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 燃气表在经受10 V/m(80 MHz1 GHz)试验场强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示值误差应满足

20、表4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6.14.4 工频磁场抗扰度 燃气表在经受磁场强度30 A/m、历时15 min的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示值误差应满足表4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6.14.5 脉冲磁场抗扰度 燃气表在经受磁场强度100 A/m、历时15 min的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示值误差应满足表4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6.15 超声波(声)噪音干扰 应符合JB/T 129582016中第14章的规定。 6.16 电压中断 电压中断重新上电,其存贮数据不应丢失。 6.17 结构和材料 6.17.1 外壳防护等级 燃气表外壳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GB/T 4

21、028规定的IP54。 6.17.2 密封性 燃气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泄漏。 6.17.3 耐压强度 燃气表经受耐压强度试验后,壳体的残余变形不应超出被测量线性尺寸的0.75,密封性应符合7.17.2的要求。 6.17.4 机械密封 燃气表壳体上密封材料失效会引起燃气外泄的任何部位(例如燃气表上、下壳结合处,管接头、取压口、阀门及传感器等连接处),应增加有效的机械密封装置,其受力构件宜采用金属材料(如壳体封圈、传感器及阀门出线接头等),以保证密封的可靠性。 6.17.5 耐热性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6.2.5 的规定。 6.17.6 耐振动 应符合 JB/T 12958

22、2016 中 6.2.7 的规定。 6.17.7 耐冲击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6.2.8 的规定。 6.17.8 耐跌落 燃气表在经受耐跌落试验后,密封性仍应符合7.17.2的要求,平均误差应在表4规定的2倍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6.18 耐环境 6.18.1 耐盐雾腐蚀 燃气表在经受 500h 盐雾试验后,腐蚀面积不超过 0.05(见图 1)。 图1 腐蚀面积标准图 6.18.2 太阳辐射的防护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6.7 的规定。 6.18.3 防外部潮湿性能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6.8 的规定。 6.18.4 外表面阻燃

23、性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6.9 的规定。 6.18.5 耐贮存温度性能 在2560贮存温度范围,燃气表的平均误差应符合表4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6.18.6 抗老化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6.11 的规定。 6.19 防爆性能 如果制造商声明该燃气表适合在GB 3836.142000定义的危险区域使用,该燃气表的设计、构造和标记应符合GB 3836.12010和GB 3836.42010或者GB 3836.12010和GB 3836.82003的要求。 6.20 可选功能 6.20.1 取压口 应符合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7.

24、1 的规定。 6.20.2 耐高环境温度 应符合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7.2 的规定。 6.20.3 安装热切断阀的燃气表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 7.3 的规定。 6.20.4 带温度转换装置的燃气表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附录 B 的要求。 6.21 外观和标记 6.21.1 外观 燃气表外壳涂层应均匀,不得有起泡、脱落、划痕、凹陷、污斑等缺陷,计录器及标记应清晰易读,机械封印应完好可靠。 6.21.2 标记信息 燃气表的铭牌或表体上应至少标记下列信息,在使用寿命期内,燃气表的标记应清晰易读: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型

25、号、规格、编号和生产年月; c) 最大流量 qmax(m3/h); d) 最小流量 qmin(m3/h); e) 最大工作压力 pmax(kPa); f) 准确度等级,例如:1.5 级; g) 如果燃气表耐高环境温度(见 6.20.2),则还应增加标记“T”; h) 如果燃气表适合安装于露天场所,则还应增加标记“H3”; i) 如果燃气表带有热切断阀,则还应增加标记“F”; j) 如果燃气表带有温度转换装置,则还应增加 : 基准气体温度tb=20,或能够适合不同温度以及断续工作的燃气表的基准气体温度tb,i=20; 中心温度,例如tsp=20。 k) 燃气表的标识牌上或说明书中还应标记下列信息

26、: 执行标准编号; 环境温度范围,例如:tm=-2555; 工作介质温度范围(如果与环境温度范围不同),例如:tg=-535。 l) 燃气表适用的燃气类别,例如:10T、12T、20Y 等。 6.21.3 流向标记 燃气表应用箭头清晰永久地标明气体流向。 6.21.4 显示信息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第 8 章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参比条件 燃气表的计量特性试验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202); 大气压力:一般为(86106)kPa; 相对湿度:4575。 注: 在检验过程中, 标准器处的温度和燃气表处的温度 (包括室温、 标准器液温

27、、 检验介质温度) 相差不应超过1。 7.1.2 试验设备 7.1.2.1 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等于或优于燃气表最大允许误差的 1/3。 7.1.2.2 配套设备及要求如表 10 所示。 表10 配套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用途 1 倾斜式微压计 1 级或者准确度等级相当的其它压力计 测量压力损失 2 温度计 分度值0.2 测量燃气表气温和标准装置液体和气体温度、环境温度等 3 压力计 分辨力10Pa 测量表前压和标准装置处的压力 4 精密压力表 分辨力200Pa 密封性试验 5 大气压力表(计) MPE:2.5hPa 测量大气压力 6 湿度计 MPE:10RH 测量环境湿度 7

28、秒表 分度值:0.01s 时间测量 7.2 计量特性 7.2.1 工作模式 按7.2.2.1以标准模式和测试模式试验燃气表,计算每个流量点标准模式和测试模式平均误差之差。 7.2.2 示值误差 7.2.2.1 以空气为介质的示值误差 7.2.2.1.1 方法 1 受试燃气表应稳定到实验室环境温度,用实验室环境温度下的空气进行示值误差试验。 在试验开始之前,使一定体积的空气(其实际体积用参比标准器测量)流经受试燃气表,记录燃气表显示的体积。流经受试燃气表的最小空气体积量由制造商规定并经检测机构认可。 按上升或下降流量的顺序,在qmin、3qmin、5qmin、10qmin、0.1qmax、0.2

29、qmax、0.4qmax、0.7qmax和qmax每个流量点进行6次测试。 计算每个流量点的6次示值误差和6次示值误差的平均值并记录。 7.2.2.1.2 方法 2 受试燃气表应稳定到实验室环境温度,用实验室环境温度下的空气进行示值误差试验。 在试验开始之前,使一定体积的空气(其实际体积用参比标准器测量)流经受试燃气表,记录燃气表显示的体积。流经受试燃气表的最小空气体积量由制造商规定并经检测机构认可。 计算示值误差。 本试验在qmin、0.2qmax和qmax 流量点进行,qmax至少检验2次,其余流量点可只检验1次。 7.2.2.2 以燃气为介质的示值误差 按7.2.2.1进行试验,增加5.

30、4.2规定的试验燃气和检测机构认可的其它燃气进行测试,燃气类别应按6.21.2进行标记。 7.2.3 燃气空气关系 按7.2.2.1和7.2.2.2进行试验,应满足6.2.3的要求。 7.3 压力损失 用密度为1.2kg/m3的空气以qmax流经受试燃气表,用适当的测量仪器测量燃气表的压力损失。 取压口与燃气表管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大于连接管公称通径的三倍。 连接管的公称通径应不小于燃气表管接头的通径。取压孔应垂直于管道轴线,其直径不小于3mm。 7.4 复现性 型式试验,按7.2.2.1中方法1进行试验,应满足6.4的要求。 出厂检验,按7.2.2.1中方法2进行,试验时在qmax流量点得到的示

31、值误差,检查2次示值误差是否符合6.4的要求。 7.5 抗污染物性能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5.7.2 和 5.7.3 的试验。 7.6 安装的影响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5.8.2 的试验。 7.7 零流量 在-25、+20和+55温度下进行试验。 使燃气表内部充满与大气压力相当的空气, 然后将燃气表的进气口与出气口完全密封, 记录燃气表的示值和存储器存储的累积流量。使燃气表在试验温度下稳定,并在试验温度下存储24h。再次记录燃气表的示值和存储器存储的累积流量,比较两次记录有无任何变化。 在每一个试验温度下重复上述试验过程。 7.8 反向流 以qmax反方

32、向运行燃气表至少15min,记录被测表试验前后的读数,读数不应变化。 7.9 始动流量 用空气进行试验,在1.2qstart下运行3倍10L/1.2qstart的时间,计数器至少显示0.01m3气体体积量。 7.10 过载流量 将受试燃气表以qr通空气1h,然后按JB/T 129582016中5.3.2a中规定的方法确定示值误差。 7.11 脉动流量(不稳定流)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5.13.3 的试验。 7.12 温度适应性 在两个温度下分别进行试验: 在-25或制造商声明的更低温度; 在55或制造商声明的更高温度。 试验时燃气表处的环境温度和燃气表入口处试验空气的温度应

33、一致,彼此间相差不应超过2;同时燃气表处的温度应保持在设定温度值的1变化范围之内。 在试验前检查温度是否充分稳定,并检测各温度。 试验可采用图2所示的试验方法或者其他等效试验方法。 试验流量点为0.2qmax、0.7qmax和qmax,每个流量点试验2次,取平均值。 试验空气湿度应不造成冷凝。 图2 温度适应性试验示意图 7.13 耐久性 7.13.1 总则 燃气表的耐久性, 对于 qmax不大于 10m3/h 的燃气表应采用 7.13.2 循环周期法, 对于 qmax大于 10m3/h宜采用 7.13.3 最大流量法。 7.13.2 循环周期法 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首先按7.2.2.1的方法

34、确定燃气表的示值误差。 然后用空气在循环试验台上运行燃气表(如图3所示),温度控制在(540)之间,压力控制在(22.5)kPa之间,运行450000个循环周期。在试验过程中,最大温度变化不应超过10,最大压力变化不应超过300Pa。 在运行了25000、150000、300000和450000个循环周期后从台上取下燃气表,用与初始示值误差试验时相同的设备按7.2.2.1的方法再次确定燃气表的示值误差。 将燃气表按以下参数随机正常运行16s为一个循环周期(如图4所示): 循环 a: 1) 0.66qmax运行(51)s; 2) 0.33qmax运行(31)s。 循环 b: 1) qmax运行(

35、51)s; 2) 零流量下保持(31)s。 电磁阀应尽可能靠近出气管,每个阀门的响应时间应控制在 100ms 内。 平衡阀(4)应存在于每只表的出口处,在出气管(5)的内部。 用于调节流量的手动装置应安装在燃气表的出口处。 计算阀门的公称通径时,每个阀门的公称直径应选择流速不大于 5m/s。 数据采集模块和相关软件应用于确定循环测量顺序和完成临时配准精度之间的循环周期次数检查。 循环时气源的容量应保证压降不超过 300Pa。 进气管处的流速应不超过 5m/s。 进气管处的压力应在每次试验前进行测量。 出气管处的流速应不超过 5m/s,且最大流量应为被测燃气表的 qmax乘以被测燃气表的数量。

36、可通过燃气表来控制流量。 7.13.3 最大流量法 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用空气检测燃气表的示值误差之后,在试验台上(如图 5 所示)用实气(如果制造商证明燃气表的材料对气体成分不敏感,可以选用空气)以 qmax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燃气表,运行时间选择 5000h,并按 7.21.1 进行标记。 在 0.05Vtot、 0.4Vtot、 0.7Vtot和 Vtot(此处 Vtot为以 qmax运行 5000h 所通过燃气表气体体积总量) 之后,从试验台取下燃气表,使用与检测初始示值误差相同的设备和环境条件,用空气进行示值误差试验。 在进行每个示值误差试验之前,从试验台取下燃气表时,立即通入 3m

37、3干燥空气运行燃气表,然后盖上进出气口避免湿气进入。 试验报告中应记录试验气体的成分。 说明: 1进气管; 6低压空气源; 2球阀; 7设置流量为 0.33qmax闸阀和电磁阀; 3燃气表; 8设置流量为 0.33qmax闸阀和电磁阀; 4闸阀(平衡作用); 9设置流量为 0.33qmax闸阀和电磁阀。 5出气管; 图3 循环周期法耐久性试验示意图 1 2 3 4 5 6 7 8 9 图4 16s 一个周期方波图 说明: 1燃气表; 4控制阀; 2流量计; 5控制阀; 3控制阀; 6循环风机。 燃气表的流量通过控制阀 3 和秒表来调节。 气体经控制阀 4 进入试验台,通过循环风机(或泵)在燃气

38、表中循环。 为了维持整个回路的新鲜气体供应,可调节控制阀 5,排出约为 0.001qmax的气体。 图5 最大流量法耐久性试验试验示意图 7.14 电磁兼容 7.14.1 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照 GB/T 17626.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qmax 0.66qmax 0.33qmax 0 5s 3s 5s 3s a b 1 2 3 4 5 6 7.14.2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 按照 GB/T 17626.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4.3 工频磁场抗扰度 按照 GB/T 17626.8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14.4 脉冲磁场抗扰度 按照 GB/T 17626.9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

39、行试验。 7.15 超声波(声)噪音干扰 应符合 JB/T 129582016 中第 14 章的规定。 7.16 电压中断 连续取下和更换电池3次,检查气体累计量数据是否有丢失。 7.17 结构和材料 7.17.1 外壳防护等级 按GB/T 4208进行试验(包括电池盒)。 7.17.2 密封性 在正常实验室环境温度下,用空气对受试燃气表加压至制造商声明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然后进行试验: a) 将燃气表浸入水中,至少观察 30s; b) 任何等效的其他方法。 7.17.3 耐压强度 用空气或水逐步对燃气表壳体加压到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试验压力30min,然后解除压力。 确保加压或

40、减压速率不超过35kPa/s。 7.17.4 机械密封 目测检查完全组装好的燃气表壳体。 7.17.5 耐热性 将燃气表置于温度(1202)环境中存放15min。为安全起见,在加热过程中燃气表中不能安装有任何电池。 7.17.6 耐振动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6.2.7.2 试验。 7.17.7 耐冲击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6.2.8.2 试验。 7.17.8 耐跌落 按7.2.2.1进行试验,试验点取0.1qmax和qmax。 在无包装情况下,受试燃气表保持直立位置(处于水平平面),从静止状态垂直跌落到平坦坚硬的水平表面上,跌落高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跌

41、落高度指受试燃气表底部至跌落平面的距离。 表11 跌落高度 qmax/(m3/h) 跌落高度 m 2.510 0.5 1665 0.3 100 和 160 0.2 7.18 耐环境 7.18.1 耐盐雾腐蚀 按GB/T 1771进行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为500h。对于qmax不大于10m3/h的燃气表,试验样品应是完整的燃气表; 对于qmax大于10m3/h的燃气表, 试验样品可采用有代表性的零部件 (至少包括一个管接头) 。 涉及密封的部件宜当在涂覆处理前(即不得有非金属涂层)进行试验。 7.18.2 太阳辐射的防护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6.7.2 试验。 7.18.3 防

42、外部潮湿性能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6.8.2 试验。 7.18.4 外表面阻燃性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6.9.2 试验。 7.18.5 耐贮存温度范围 按7.2.2.1试验燃气表,仅测试0.1qmax和qmax。 将受试燃气表静置于下列条件下: 在-25或制造商声明的更低温度下存放 8h; 在+60或制造商声明的更高温度下存放 8h; 连续试验 3 个周期。 在3个周期结束之后, 将受试燃气表恢复到实验室环境温度, 按7.2.2.1试验燃气表, 仅测试0.1qmax 和qmax。 7.18.6 抗老化 按 JB/T 129582016 中 6.11.2

43、试验,符合 6.18.5 的要求。 7.19 防爆性能 按照 GB 3836 的规定做防爆试验。 7.20 可选特性 7.20.1 取压口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7.1.2 试验。 7.20.2 耐高环境温度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7.2.2 试验。 7.20.3 安装热切断阀的燃气表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7.3.2 试验。 7.20.4 带温度转换装置的燃气表 按照 JB/T 129582016 中 7.4 试验。 7.21 外观和标记 目视检查。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本标准产品检验分类为: a) 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44、。 8.2 型式检验 8.2.1 总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燃气表新产品定型时; b) 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8.2.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13。 8.2.3 受检产品数量 为加快产品试验,建议受检样品数量不少于15个。具体可以由技术机构与制造商协商,可以提供更多的燃气表以缩短试验时间。样机分配建议参照表12进行,也可以另行规定。 表12 样机分配 序号 试验项目 数量(台) 1 只做7.5抗污染项目、耐热性项目7.17.5 6

45、2 只做耐久项目 6 3 除上述1,2项目外的所有项目 3 8.2.4 合格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8.3 出厂检验 8.3.1 检验项目 见表13。 表13 检验项目一览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计量特性 示值误差空气 6.2.2.1 7.2.2.1 示值误差燃气 6.2.2.2 7.2.2 2 燃气空气关系 6.2.3 7.2.3 2 压力损失 6.3 7.3 3 复现性 6.4 7.4 4 抗污染物性能 6.5 7.5 5 安装的影响 6.6 7.6 6 零流量 6.7 7.7 7 反向流 6.8 7.8 8

46、始动流量 6.9 7.9 9 过载流量 6.10 7.10 10 脉动流量(不稳定流) 6.11 7.11 11 温度适应性 6.12 7.12 12 耐久性 6.13 7.13 13 电磁兼容 静电放电抗扰度 6.14.2 7.14.1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 6.14.3 7.14.2 工频磁场抗扰度 6.14.4 7.14.3 脉冲磁场抗扰度 6.14.5 7.14.4 14 超声波(声)噪音干扰 6.15 7.15 15 电压中断 6.16 7.16 16 结构和材料 外壳防护等级 6.17.1 7.17.1 密封性 6.17.2 7.17.2 耐压强度 6.17.3 7.17.3 机械密封

47、 6.17.4 7.17.4 耐热性 6.17.5 7.17.5 表13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16 结构和材料 耐振动 6.17.6 7.17.6 耐冲击 6.17.7 7.17.7 耐跌落 6.17.8 7.17.8 17 耐环境 耐盐雾腐蚀 6.18.1 7.18.1 太阳辐射的防护 6.18.2 7.18.2 防外部潮湿性能 6.18.3 7.18.3 外表面阻燃性 6.18.4 7.18.4 耐贮存温度范围 6.18.5 7.18.5 抗老化 6.18.6 7.18.6 18 防爆性能 6.19 7.19 19 可选功能 取压口

48、6.20.1 7.20.1 耐高环境温度 6.20.2 7.20.2 安装热切断阀的燃气表 6.20.3 7.20.3 带温度转换装置的燃气表 6.20.4 7.20.4 20 外观和标记外观 6.21 7.21 注:“”为必检项目,“”为不检项目,“”为具有可选特性的检验项目。 8.3.2 合格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燃气表管接头上应安装适当的非密封塞子或盖,防止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异物进入。 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箱内应装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 9.2 运输 燃气表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强烈振动、挤压、碰撞、潮湿、倒置、翻滚等。 9.3 贮存 贮存燃气表的环境应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贮存环境温度为-25+60。 10 质量承诺 应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并向用户承诺不少于1年的质量保证期和不少于8年的售后服务期, 能向用户提供便捷快速周到的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用户所在地距离其所在地省会200公里内(含),48小时内到达现场; 用户所在地距离其所在地省会200公里外,72小时内到达现场。 参 考 文 献 1 BS EN 14236 2007 Ultrasonic domestic gas meters 2 GB/T69682011 膜式燃气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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