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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销示范区构建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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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推进网销示范区构建意见 为加快网销品牌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小区转型升级,培育网销竞争新优势,促进小区网销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扶持对象 经区网销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认定程序见附件一),在区政府划定的网销品牌示范区内(限在一层有店面的企业)专门从事品牌产品销售的企业。 二、示范区范围 以家园(小区)为中心,东园路双侧,东至胜利路,西至学园路为界;学园路双侧,南至东园路,北至东圳路为界的“l”型区域内。 三、扶持政策 为支持网销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区政府分三年每年设定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网销产业发展,具体扶持项目如下: 1.租金补助。对入驻网销品牌示范区并经认定的企业,对销售品牌产品且完成一定销售量的企业给予租金补助,其中年销售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个月3000元租金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企业商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销售额,给予增加500元的租金补助,但最高每月租金补助不超过6000元。 2.纳税自报:对入驻示范区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推行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其中部分为贸易兼零售的有产生税收的入驻企业,给予税收返还补贴,自入驻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缴纳税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8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500万元-100万元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6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下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50%给予奖励。 3.免收费用。对入驻示范区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各种卫生费、治安费等。 4.装修补助。对经认定的入驻商户给予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为总装修费用的5%,但每个示范店装修补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5.品牌申报。对于网销企业自创品牌,优先推荐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等各类品牌称号;根据城委53号文精神,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优质服务 1.实行统一管理。为统一规划管理,由政府委托龙桥街道兴安居委会,履行示范区的招商、管理、服务等职责,全权负责示范区的经营秩序、治安保卫、物业管理等。示范区内有关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龙桥街道办事处联合兴安居委会申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除此外禁止各类行政摊派和强行收费。 2.推行优先服务。对于经营业主在入驻和经营过程中需协调处理的具体事项,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经贸局负责,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优先服务,对示范区重点招商入驻企业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切实做到领导督办、专人跟踪落实,扶持示范区做好做优。 3.实行一站式服务。区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实行证照“代办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后由兴安居委会统一无偿代为办理。 4.创造优质环境。区经贸、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对政府划定的示范区内的依法经营企业给予区域保护,联合打击非法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同时示范区各主要入口和重要部位设立电子监控系统,配备消防应急分队和治安巡逻队,确保企业安全。市场管理者适时开展市场诚信经营活动评比,对评为星级信用户进行奖励,创建文明、诚信专业市场。 5.提供融资支持。区政府适时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基金,为网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同时为入驻企业协调按揭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小额流动资金等融资服务对接。 6.争取专项补助。区政府将对网销产业进行整体推广运作,争取向省市争取各种项目补助资金,并视情况直接拨付扶持网销示范区企业,全力支持网销产业做强做大。 五、宣传推介 1.充分利用包括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告和立柱等大型户外广告,创新宣传推广手段,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2.统一组织市场推广,充分利用各类相关专业展会或大型推介会,整体推介示范区品牌项目,打响示范区品牌。组织动员、引导示范区各大企业,大力开展以商引商,促进市场繁荣。 3.区政府统一在东园路、学园路建设电子商务市场的广告牌以提高的知名度。 六、其他 1.本意见服务和扶持对象为入驻示范区且在区税务机关注册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为三年,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补充;本文件政策与区政府已出台的其他文件规定有重复的,按本意见执行。 3.本意见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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