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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计生信息服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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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镇计生信息服务意见 为切实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工作,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服务范围、方式和重点 服务范围: 1、村(居、场)在册管理的育龄对象。 2、村(居、场)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对象。 3、村(居、场)已办理离婚手续的育龄对象。 服务方式。村(居、场)干部对各自负责的组或片内的育龄对象,全面实行责任挂钩、信息包干和跟踪服务。 服务重点: 1、长期脱离管理的对象。 2、环孕检不到位的对象。 3、外出务工的对象。 4、待孕和已孕的对象。 5、已离婚尚未再婚的对象。 6、非婚同居和生育的对象。 二、工作要求 1、信息服务以村(居、场)干部为主体,镇驻村(居、场)工 作组加强协助并督导落实。 2、各单位必须根据本意见,建立责任人和责任对象直接挂钩的信息服务机制,并根据育龄对象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3、责任人必须切实掌握责任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的动态和去向,为开展相关服务提供准确信息。 4、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信息调度会,研究部署对重点对象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奖罚措施 1、村(居、场)在镇统一组织环孕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提供重点对象的准确信息。信息准确率和相关服务落实率达98%以上的,镇财政下拔该单位计生网络建设费3000元;未达98%的,罚该单位1000元,其中20%由责任人承担。在每次统一环孕检结束一个月后兑现。 2、村(居、场)未按要求召开信息调度会及镇驻村(居、场)工作组未积极协助和督导落实相关工作(以上报材料和记录为依据)的,在全镇通报批评。 3、对为长期脱离管理对象、“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对象、“两假”(假离婚、假务工)对象提供准确线索并落实相关措施的,每例奖信息提供人1000元。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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