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工作任重道远。餐饮服务是从农田到餐桌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最后一个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具有广泛性、累积性和显现性等特点。同时,餐饮服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和期望值高,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繁重。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需求。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这是新形势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体系,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有效衔接的原则,建立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和覆盖城市、乡镇、村居的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共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动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进步,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二、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三)建立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紧紧依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平台,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或热心公益服务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宣传普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协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并协助监督执行,负责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指导,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构筑城乡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工作网络。
(四)建立健全基层群众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基层群众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机制,定期组织基层群众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活动,参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听取监管人员现场讲解,让基层群众通过亲身体验,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逐步将基层群众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通过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和文明执法,积极争取广大基层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巩固和扩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鼓励社会团体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五)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优势,积极支持其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律性高、作用发挥好的相关协会,可聘请其参与监管部门的政策宣讲、法规普及、专题调研、规划制定及专项整治等活动,也可委托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课题研究等。要积极搭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沟通交流的平台,借助其在消费权益保护、消费观念引导等方面的优势,共同维护消费者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中介组织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学术团体和从事餐饮安全调查、咨询等工作的有关中介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同时,根据需要,可委托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和满意度调查等,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中介组织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四、支持新闻媒体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七)完善餐饮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制度,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按照科学、客观、透明、有序的要求,加强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交流,适时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消费信心。
(八)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机制。通过通气会、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对相关媒体记者开展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可邀请媒体共同参与突击检查、现场查处、突发事件处置等,为各类媒体有序、规范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与当地新闻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好新闻评选等活动,更好地调动媒体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建立舆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从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管线索,对媒体监督事项实行登记和限时督办,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馈,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五、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十)积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通过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协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报送信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明察暗访等方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监督作用提供条件。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十一)充分动员有关专业人士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邀请和动员包括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加强联系,主动征求意见。要积极将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
(十二)拓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投诉举报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信件、走访等传统受理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12331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网络,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网站、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开设网络留言板、开通移动终端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提供更加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六、全面落实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加大对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的宣传培训投入,加大对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设、有奖举报等的投入,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十四)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计划,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讲座,开展各种科普宣传活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认知能力和监督能力;认真落实培训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
(十五)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对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纳入年度监管绩效考核内容,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二篇: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电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管理办法中铁三局西南公司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sg2-2
3标项目部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及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到作业层、到工地,最广泛地发挥员工在生产一线保安全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规定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紫之隧道v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
1.要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在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一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在生产一线增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监督检查职责。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
2.要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3.要坚持因地制宜、比例合理、管理有效的原则。每个生产班组(队)或作业点(均含协作队伍)、每道生产工序都必须设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比例可按一线员工总数(含协作队伍)的5%左右配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补配。
4.要坚持立足一线、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设在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要在协作队伍中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不留死角。
5.严格落实“五纳入”原则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选配(1)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根据股份公司5.21会议精神,各单位要将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中要明示群安员队伍及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内容,并予以公告,为群安员发挥作用创造前提条件。
(2)纳入单位集体合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是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将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纳入集体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体现双方意愿。
(3)纳入安全稽查、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
组织群安员积极参加本项目开展的安全稽查、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把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作为安全稽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使群安员有更多的机会、更大的舞台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4)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开展在一线,重点在一线,作用在一线。将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检查,督促群众生产监督员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5)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条件。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宗旨即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因此,项目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指示精神,将其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当中,作为评比考核的一想重要指标。
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员工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3.身体健康,能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
4.现场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验丰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
5.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员工合法诉求,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权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队)和工点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队)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立即向专职安全员、项目部领导汇报,并跟踪监督问题整改到位;
4.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5.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班组(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立即报告并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若遭拒绝,可建议工会发放“红、黄”通知书;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待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在岗履职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依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200元的兼职岗位津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兼职岗位津贴由各单位安全费用中列支;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向上级报告后,避免和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工会和公司安质部门报告,填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奖励评审表,经公司研究后,给予一次性2000---10000元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公司行政列支。
3.项目部每年将总结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表彰奖励先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五、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产生办法
按照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和任职条件,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通过以下办法产生:
(1)公开招聘;(2)职(民)工推选;(3)项目部拟定;
(4)职工代表、施工员(领工员)、技术员等具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条件的生产人员应优先聘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无论采取那种形式,项目部上报聘用人员,子分公司工会审批发证,报局工会备案建立花名册。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培训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培训工作,由工会组织牵头,安质、人力资源等部门配合。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候选人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择优聘用、发证上岗;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上岗后,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岗位针对性培训,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
3.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发“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证”。持证有效期原则上与项目工期相同。
4.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上岗,必须佩戴“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臂章,项目部负责日常监督。
六、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信息管理
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坚持召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专题会议。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类信息。
七、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为月度考核。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月度考核由工会牵头,安质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团委等部门协助;月度季度考核由项目部负责。
3.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要建立档案备查,考核合格后按月度进行津贴的发放。
4.项目部不定期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考核。
5.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所在班组(队)、工点、工序,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经理部安委会研究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处理。
八、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解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证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臂章: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不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导致事故发生的;
2.不认真履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职责,不能有效发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作用的;
3.不坚守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的;
5.因工作变动,脱离原所在生产一线班组工作岗位的;
6、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解聘,由项目部向公司工会上报解聘报告,经公司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收回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证件和臂章。
九、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1.成立群众安全监督员考核评比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昌年;副主任:郭家驹、许月辉;
成员。王兴士、王芝孝、龚万富、王志威办公室设在工会,日常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
2.选定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填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审批表》,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征求行政部门意见后审批,填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审批表汇总报局工会生产保护部备案,建立花名册。
3.项目部工会直接组织领导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项目部建立一人一卡工作台账,因工作变动等因素不在岗位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各单位应及时调整替补,并报公司工会审批发证,由公司工会报局工会备案,建立花名册。
4.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项目部每月要上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信息,填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信息反馈表报公司工会。
5.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既可以是正式职工,也可以是农民工;既可以是工人,也可以是管理人员;同一个人既可以是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又可以是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还可以是团员青年安全监督岗,但无论谁,都必须是工作在施工生产一线。
中铁三局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
sg2-23标项目经理部
第四篇:市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市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员、村(社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三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三员”队伍,促进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质量安全“三员”是指,在社会上招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三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30周岁至50周岁之间;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一定的食品质量、卫生相关知识;
(六)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
第四条“三员”的聘用采取当地政府和企业推荐,质监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当地政府和企业推荐符合“三员”基本条件的“人员”,质监部门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聘书。
第五条“三员”的人数。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协管员一名,每个村(社区)设信息员一名,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设监督员一名。
第六条“三员”人员由质监部门管理和使用,并承担部分质监部门的工作任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管员
1、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进行基础信息调查,同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建立档案;
2、协助辖区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登记。对a、b级企业的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c级企业的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d级企业(小作坊)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
3、对在巡查中发现存在一般的问题的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回访,回访中发现企业对老问题未进行整改或者又发现新问题的,应及时报告辖区监管责任人;
4、负责对辖区“三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5、协助质监部门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6、负责向辖区监管责任人及时报告工作信息,要求季度未的25日前向质监部门书面上报一次监管信息;
7、办理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的其他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二)信息员
1、全面掌握本村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状况,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对新办的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证件,依法组织生产;
2、负责对本村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巡查,督促企业按照质量卫生规范、要求生产加工食品,提高产品质量;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4、协助有关部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主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5、对发现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企业质量监督员
1、负责本企业质量管理、质量标准、质量规划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2、制定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企业开展内部质量检查评比工作;
3、负责从原材料、半成品到成品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和分析评价工作,并对企业产品出厂签发合格证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4、负责企业化验室和化验员管理,督促化验员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组织化验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5、认真作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6、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全厂职工学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
7、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8、配合有质监部门对企业巡查、回访及对企业专项整治。第七条
“三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日常管理,遵章守纪;
(二)不得无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向企业索要、收受有价票证、财物等;
(四)不得隐瞒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
(五)不得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私下联系;
(六)按规定按时报送巡查、回访、检查等相关信息;
(七)不得参与、纵容企业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八)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三员”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九条
“三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三员”本人。
第十一条“三员”日常考核结果分为。批评、警示、解聘三种形式。
第十二条“三员”有以下行为的,给予警告:
(一)违反第七条第
(一)、
(六)项规定的;
(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质监部门交办工作,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第十三条“三员”有以下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
(一)违反第七条第
(二)项规定的;
(二)对责任区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未及时发现的。第十四条“三员”有以下行为的,给予解聘:
(一)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平时考核有三次警示或者两次严重警示的;
(三)违反第七条第
(三)、
(四)、
(五)、
(七)项规定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每年达到30天的。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总结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总结
河南寨镇赶河厂村党支部书记-----王伟
2008年是奥运之年,我村食品安全工作得到了领导的更大的重视,同时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结合我村的实际特点,建立了我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制订了村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村级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通过走访村内的小超市、小卖部以及企业,建立村内食品经营单位台帐,并及时将村内的情况反馈到河南寨镇安全生产科,配合好上级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我经常登录XX县区食品安全信息网搜索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知识和各项政策、法规,并将食品安全的有关文件及与百姓日常生活有关的食品知识下载下来,定期利用广播、农信机、食品安全宣传橱窗等形式向村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营养知识,今年共更新橱窗5次,发送食品安全短信三千余条,广播食品安全知识3次。此外,我利用党员的身份,经常结合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办讲座,看电教片,阅读食品安全方面的书籍等多种形式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这些宣传大大增强了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也为村民创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通过不懈的努力,我村率先被我镇确定为食品安全示范村,并将相关经验在全镇范围内做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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