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思考与对策
一、加强对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的思考
(一)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规范用权行为。一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减事放权,削减行政行为。要把改革审批制度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减少或合并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二是要科学设事,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条件,确定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量裁权。三是科学分解事权,严格内部制约机制。要调整部门、单位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分解行政职能,改革事业单位职能,把该分解的事权划分清楚,把具有行政职能的权力归位于行政机关,把该事业单位管理的事项应按权限规范。形成部门、单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保证权力运行的有序性,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维护权力运行的严肃性。四是要改革管理体制。当前,贪污、贿赂等经济腐败增多,主要原因之一是部门、单位行政管理过细,管理薄弱和管理环节过多而造成漏洞的增多。尤其财务管理过于分散和隐蔽,财务监督机制过于松散和无力。因此,必须对现行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根本上堵住贪污、贿赂的“财源”渠道,杜绝行政行为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要搞好权力分解,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权力分解,就是使分解的权力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才能产生有效的制约效果。权力的分解是防止权力脱离人民利益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发展的高度结晶。如果多项权力由一个集中的权力所支配,就很难形成权力间的制约关系,如果一个权力依附于另一个权力,权力之间形成隶属关系,则意味着权力形同虚设,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权力的分解达到权力的相互制约,其目的是使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并有纠正和限制其他权力的能力和容忍其他权力纠正和限制自己的能力。这样,权力既是监督制约其他权力的主体,又是其他权力制约的对象,这样构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约关系,使各项权力在合理构建的权力体系中和谐运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
(三)要强化权力责任追究,保证权力合法运行。在我国政体框架中,尽管在赋予权力的时候,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但在社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的却是大量没有责任或几乎没有责任的权力。在权力几乎肆无忌惮地横发淫威的时候,责任却总是羞答答地躲在后面。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各种条规制度2500多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规范权力运作、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腐败问题仍然很严重,重要原因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法律法规于不顾和心存侥幸心理。
因此,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握权人的责任与用权行为进行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行政行为准则,明确用权不当应负责任的追究制度和措施,以保证权力的合法运行。一要落实监督主体的责任,建立监督主体失察责任追究制。对应该监督而没有监督、应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以致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应的问责措施。二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完善监督主体具体实施监督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如,重大工程招投标出了问题,除对招标人作出处理外,也要追究监督责任人的责任。又如,在干部考察中,对拟提拔对象相关责任人要签字负责,对今后发现提拔前存在问题者,也要追究考察人、推荐人的责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要继续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
(四)要健全监督制度,促进权力机制有效运行。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每位领导干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力又有接受他人监督的义务。所以,要养成监督和被监督的习惯。一是要完善自律预警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权力行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二是要定期召开案件通报大会,以案示警。三是要加强异体监督的管理机制,如对专项资金和审批和项目的后续管理,要制定措施,全程介入,跟踪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权力运行机制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科学有效运行。
(五)要探索内在规律,做到“三个依靠”。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权力监督制约的特点和规律,找准最佳“着力点”和突破口,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督制约措施。一是依靠法制。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既要坚持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好集体领导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对议事的范围、原则、权限、方法、制度等,都做出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克服权力运用的随意性。二是依靠组织。监督制约权力需要群众广泛参与,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用组织的力量制约权力运行。新形势下纪委机关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纪检干部的浩然正气,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坚决同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作斗争,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各级党委要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重视纪检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三是依靠改革。要着眼于扩大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背景,勇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思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寻求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对策。要把着力点放在改革创新上,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干部述廉、村财乡管和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思路,大胆创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监督制约措施。在手段上,从监督权力向制约权力延伸;在过程上,从阶段向全程延伸,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住,做到环环相扣。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近年来曝光的一些案件看,权力腐败是导致犯罪或犯错误的根本原因,从中可以看出现行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权力过于集中。经济学家指出,现在包括行政改革项目在内的政府配臵的社会资源,占整个社会资源的70%以上,正是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太多、太集中、太具体,给权力寻租以可乘之机,也造成行贿和腐败的市场。“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如果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一旦思想长堤崩溃,私欲膨胀,就会利令智昏,千方百计去满足个人需要,就会导致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违背社会规范,超越职权和不当用权。权力的失控,必然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一些大案要案足以说明,权力集中与职务犯罪具有内在联系,职权的集中性与决策的随意性直接关联,成了权力与非规范运行的体制基础。权力集中于个人就为暗箱操作的运行方式提供便利,为以权谋私留下隐患。
(二)私欲驱动权力运行。产生腐败的总源头或者总根源是权力加私欲、私欲驱动权力的结果。腐败总是依附权力而存在的,手中没有权力的人不可能腐败,只有拥有了权力,才有可能在经济上贪污受贿;在用人上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在工作上失职渎职;在生活上色情堕落。权力的腐败无论何种形式,最终都归结为权力的私欲性。当权者一旦私欲膨胀,其手中握有的权力就会偏离正常规律运行,权力就会无限扩张,必定丧德、丧志、丧气、丧命。从一些案例看,有些领导干部就是起因于私欲,才使手中的权力变质而实施贪污、受贿、索贿、腐化堕落,进而受到法律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行政权力至上。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下放权力,放权才能精简,精简必须放权。一些人认为有权就有一切,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一旦在任,就肆意用权,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和筹码。在改革行政运行机制中,一提到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就想方设法拖延、抵触,千方百计争取保留权力,目的是自恃掌权的荣耀,削权等于“失威”、“失利”、“失尊”。无非是握权有好处,身份倍增、有利可图。从机构改革至目前的行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个别部门把权力视为己有的现象,减人可以,减权断然不行,别人都不应该管,只有我管才有道理,造成部门、单位之间关系不顺、相互扯皮、职能交叉、人浮于事,使行政运行机制不畅,工作效率低不。
(四)权力运作未全面公开。我国目前行政审批中事项多,标准不一,程序也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很容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有审批权的持有者用党和国家赋予的项目审批、立项、资金拨付、项目执行等环节中的权力搞特权。因而,就出现了为争项目、要资金,找门子、托关系、送礼等幕后交易。持权者也就会因素质高低、或因感情亲疏、或因地域差异、或因利益的驱使,使其权力带有本部门小团体利益、乃至从个人私利出发,带有随意性和片面性。由于我国目前还缺乏权力运作过程公开的机制,国家还没有硬性措施规定权力执行者必须公开权力运行的情况,公民也无权要求权力运行公开化。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当权者又强调权力的神秘化,在不规范、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权力制约机制不力。“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从我国情况看,各级领导机关、领导者似乎都认为应当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从形式上也能看到这种制度的存在,但实践中我们却感到,许多监督权力的机制形同虚设,许多制约权力的权力显得苍白无力。如有些腐败分子在滥用权力中几乎畅通无阻,官职还在不断提升。这就告诉我们,必须解决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这个根本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力和公民的政治权利仍然显得短缺,管理性立法与监督性立法不平衡,无以达到权利制约权力的目的。据统计,10多年来,制定颁布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占总数的80%以上,而监督性法律法规只占0.87%。由此可见,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造成法律法规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在空挡。虽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执行中还存在错位和不够到位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三、健全公共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用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控,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予以惩处,法律制约的主体是检察审判机关。法律是一把利剑,是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的最有力的也是最后的武器。因为法律制约具有其他制约所不能代替的特点和作用。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法律对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行为,违法后做什么样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形成法律,法律就具有相对稳定性。第二具有平等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具有强制性,即以国家暴力工具为后盾对违法犯罪分子剥夺人身自由至剥夺生命的强有力制裁。因而也是制约对象最惧怕的一种制约。
(二)用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监督权力是通过民主政治体制本身形成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是对公共权力的运作加以规范和限制。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已经实行的约束公共权力的基本方法,其理论上的系统化开始于孟德斯鸡,实际应用开始于美国建国宪法。其基本原理是将公共权力一分为三,使其在分工的基础上互相监督。任何代写职称论文一种权利都不是至高无上的,以此达到平衡,称为“制衡”。任何一项公共权力超越了规定的界限,都可以诉诸另一项公共权力彻底否定它的决定,甚至于撤销现有的机构从新组织,这就是公共权力的权力监督的含义,这种制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由一种高层的权力监督底层的权力,最高层次的权力是人民利益的最高代表,可以依据宪法等相关法律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平行权力层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平行层次公共权力最容易相互制约,因为在一个层次上,不存在相互管理与指导的关系,在平常的运作中又是互相协同办理公共事务。
(三)用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一般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传播媒介,对公共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的监督。它可以对公共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扫描和揭露。它是公共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文明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监督手段。一个公民或新闻媒体发现政府机构或官员有贪污、腐败、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时,他可以将之揭露于众,并加以谴责,以期引起公众对这些行为的注意。如果被揭露的行为的确是违背当时当地的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德的,可以推知,公众会对这种行为加以反对。多数公众的反对构成一种舆论压力。这种力量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发挥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作用。(1)通过选举机制发挥作用。由十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一届政府和官员的命运最终决定于选民在投票时的评价,而这种揭露和批评自然影响选民对他们的评价,所以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权力滥用起到一定的制约、威慑和遏止的作用。这种作用当体现在那些随选举而进退的官员身上时尤其明显。如果他们谋求竞选连任,他们会谨慎地注意和对待公众舆论对他们的评价。由于害怕自身的不当行为被公之于众,他们谨慎地行使公众赋予的权力。这表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藉选举机制可以发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作用。通过选举机制发挥作用,是言论自由发挥监督与制约功能的根本与最终的途径。(2)启动公共权力内部的监督机制。由于第一种途径的存在,一届政府或一任官员不仅可能要求自身谨言慎行,而且可能要求自己下属的机构或官员谨言慎行,因为下属机构或官员的不当行为影响到上级机构或官员的声誉,从而影响到负责官员在新一轮选举中的命运。同样,由于第一种途径的存在,那些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官员对作为其监督对象的其他机构或官员可能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公民的揭露使政府机构发现它们原来并没有发现的某一机构或官员的不当行为,它们由此可以对被揭露者启动法定的调查程序,行使强制性的调查权力。这种调查往往也得益于新闻记者和公民个人所揭露出的信息。在现实生活中的很多时候,某一公共机构之所以会对另一机构行使监督与制约的法定职责,乃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所为。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公民的揭露可能引起某政府机构的注意,某政府机构为了保护自己的独立性或法定权力不被侵犯,而对其他机构实行制约。(3)维持和促进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自律意识。官员的自律意识的维持或增强不仅有赖于对官员进行有效的法律和道德教育,而且有赖于外部的制约力量,其中包括在一个开放的舆论空间中形成的民意。
(四)用人民群众监督,哪里有腐败分子。那里的广大人民群众最清楚。反腐败必须依靠和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将人民群众的民间网络反腐制度化,这样才能把民间反腐力量更好地整合到党和国家的反腐资源配臵的序列之中,从而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网络反腐斗争战场,将各级干部的工作、生活等方面都臵放“广大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阳光”监督中,增强民间反腐社团的反腐倡廉能力。
第二篇:对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
如何构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我国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当前权力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权力过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太多、太集中、太具体,给权力寻租以可乘之机,也造成行贿和腐败的市场。腐败总是依附权
力而存在的,手中没有权力的人不可能腐败,而权力离开监督,就会无限扩张。就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一把手”权力过大,很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权力集中程度与犯罪金额可能达到的最大值成正比例关系。
2、行政权力过重,权力运作未全面公开。政府的权力大多直接体现在审批权上,我国目前行政审批中事项多,标准不一,程序也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很容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我国政务公开机制还不完善,导致权力“暗箱操作”现象较为严重。从目前机构改革的现状来看,行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个别部门把权力视为已有的现象。一些地方行政权力过重,甚至随意可以干涉司法过程。这样一来,不仅会滋生腐败现象,还会使行政运行机制不畅,影响工作效率。
3、权力制约机制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管理性立法与监督性立法不平衡,难以达到权力制约权力的目的。由此可见,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造成法律法规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在空当。虽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执行中还存在错位和不够到位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
1、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规范用权行为。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减事放权,削减行政行为。把改革审批制度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减少或合并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二是科学设事,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条件、确定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三是科学分解事权,严格内部制约机制。调整部门、单位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分解行政职能,形成部门、单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保证权力运行的有序性,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维护权力运行的严肃性。四是要改革管理体制。通过对现行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根本上堵住贪污、贿赂的“财源”渠道,杜绝行政行为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2、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制约权力违规运行。首先,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工作,明确制定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其次,要完善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着重建立公职人员个人收入、财产申报、收受馈赠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第三,要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第四,要加强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3、强化权力责任追究,保证权力合法运行。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规范权力运作、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腐败问题仍然很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令不行,心存侥幸心理。因此,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握权人的责任和用权行为进行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行政行为准则,明确用权不当应负责任的追究制度和措施,以保证权力的合法运行。
4、健全监督制度,促进权力机制有效运行。一是完善自律预警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权力行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二是定期召开案件通报大会,以案示警。三是加强异体监督的管理机制,如对专项资金、专项基金、专项事业费、世行贷款等项目资金的立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尤其对一些重大的权力行为制定监督措施,全程介入,跟踪检查等办法,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权力运行机制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科学有效运行。
第三篇:关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关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摘要】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有效机制研究,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需要。本文就我国目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有效机制,进行深入思考,提出完善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
监督;制约;权力;机制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工作规划》要求“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十七大对于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表述,反映了权力健康运行的一般原理,是党对权力制约监督规律的新认识,更是推进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指针。近年来,随着各种监督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一个对权力运行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日趋形成。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远未达到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认真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使用情况密切相关,与现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缺陷密切相关。因此,切实解决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问题,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已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重点。
一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状况
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对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和客观的评估。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在革命战争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这一制约机制带有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
(一)十分注重自律机制的建设
重在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素质和政治觉悟,重在思想、宗旨、信念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强调依靠公职人员的自律来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为。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涌现出一些严于律己、甘愿奉献的典型公仆,他们通过高尚的觉悟和纯洁的内在品质不仅严格约束了权力的谋私性,而且充分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取了福利,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为人民服务的效能。
(二)他律机制逐步趋于完善
他律机制主要通过以权制权和以民制权两种途径来实现。以权制权,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如我国现有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以民制权,即社会和公民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监督制约权力。如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个人以向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所进行的监督等。以权制权是最有力、最直接的监督,是权力制约的关键。以民制权是以权制权的基础和源泉,它为以权制权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支持。没有以民制权,以权制权则失去了监督的根基;而没有以权制权,则以民制权也难以达到监督制约的目的。这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循环运作,构成了我国权力制约中他律机制的基本框架。
(三)约束权力的法律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2监督活动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实现了以法约权。如人大监督,有宪法、选举法和若干法律及议事规则等;行政监督,有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条例、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司法监督有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三部诉讼法等,社会监督除了宪法、选举法、工会法、社团法、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外,还有信访、举报等方面的若干规定。总的看,我国现行权力制约机制在形式上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也是有效能的。
二目前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总体上适应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需要,发挥了监督保证作用。尤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权力的高效率运行,有力地保证了我国集中力量、多快好省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在经济转型、体制转轨、利益主体趋向多元化的过程中,基层管理体制的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产生和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权力监督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发展,影响了和谐。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专职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
由于我国目前的各种专职监督机构同时受同级党委、行政首长和上级监督机关两方面的领导,监督机构的人事权、财政权、领导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领导手中,形成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致使行政监督权的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由于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因而也就缺乏权威性,监督一般只限于对下级和一般党员干部,而对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很难实施监督,或监督比较乏力,有的甚至对下级和一般党员的监督也难以实施,不时受到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的掣肘。
(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还有待增强
3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群众是一切权力的主体,也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各级公职人员都是人们公仆,都是监督的对象。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的积淀,封建等级观念、官本位意识等仍然比较浓厚,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时间不长,也由于我们过去民主政治方面走过的曲折道路,有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也相当淡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转。
(三)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的权力结构是从战争年代军事集权权力结构移植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来的,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单向走向的二维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的特点,从纵向上看,有领导向群众集权,上级向下级集权的倾向;从横向上看,存在党政一体化、政经一体化、政治一体化、政社一体化的问题。同时,监督运行方式单一,监督手段不够有力,监督系统缺乏协调,发挥整体效能不够,出现权力监督的“空白区”,造成不少公共权力的“漏监”、“虚监”、“弱监”现象,出了问题只好事后治理。
(四)监督法规不完备,监督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权力监督法规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之中,现有的法规往往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因而操作起来弹性很大,"刚"性不够。有的法规不系统、不全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法》,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基本原则和方法、途径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这也是当前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不够有力的原因之一。
三完善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对策
从内涵来看,权力制约比权力监督更有力度,制约指的是对权力的节制、控4制和约束,而监督主要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而权力制约的主体多为公权力部门,是权力部门之间在法制轨道上,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形成的相互约束和牵制。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是突破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另搞一套,而应当根据党的十七大部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的目标下,认真学习《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实施办法》,根据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情况,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的同时,修正缺陷,弥补不足,加强薄弱环节,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具体化、精密化的设计,推进权力监督制约手段的完善和创新。
(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以权制权
制约权力,就是要使各种权力形成制约,使之成为结构合理,管理科学,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封闭式权力运行体系。在权力监督的主体上,要摆正位置,逐步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形成明确的权力界限,不断增强权力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使有关监督的法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监督客体处于更严密的监督之下。要从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权力结构本身就形成一种封闭的能够自我约束的机制。只有这样,监督者的权力越高于、大于、强于被监督者的权力,其监督才能具有权威性。在党内,通过全委会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等举措,进一步发挥了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通过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等举措,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权,加大了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工作力度。在政府机关,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明确提出把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并以此来部署和开展行政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也要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和把关、又相互配合和协调的权力结构,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
5赔偿,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二)科学地分解内部权力,合理分权
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权力的适当分工制约,排斥绝对权力,做到权责相符等,都是科学设置和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合理分解权力,就是要对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应合理分权,简政放权,把一个部门、一个岗位负责一项职能,行使某项权力改为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多人交叉负责某项职能,行使某项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要尽量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取消那些不必要的管理权、审批权、分配权等。一是对互相监督的权力必经进行分解,不能由一个人掌握,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二是对集中于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手中的权力进行分解,由几个人或者几个部门来共同行使。三是对集中于少数人的重大决策权进行分解,由人数更多的一级组织来行使。
(三)要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依法制权
权力的正确运行必须有严密科学的程序保障。实体规范能否得以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程序性规范的执行,离开程序的实体,就可能使权力走向极端,导致权力的滥用。在我国依法治国刚走上正轨,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够强,忽视权力运行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比较突出,权力的运行缺乏严格的科学社会保障,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从而发生权力腐败。近年来,通过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查处可看出,行政执法没有程序保障,就会出现随意执法的现象,导致行政权的扩张和滥用,使一些行政机关和部门因程序违法而成为法庭上的行政被告,一些领导干部因钱权交易、以权谋私最后蜕化为腐败分子。因此,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在授予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和领导决策中,都应有完善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权力的正确实施和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这种规则和程序是权力主体必须遵行。如果不遵循这些规则和程序,那就是有法不依,就是违法办事,就要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甚至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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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我们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硬性措施,推动公开办事制度的有效实行。办事公开包括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凡是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凡是能够公开的用权行为,都要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通过实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抑制权力腐败。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以及公民个人所享有要求了解政府所掌握的有关其本人的资料的权利,增加人民对政务的了解,以便于监督。明确规定公民对政务活动有了解权和问询权,而政务机关则具有相应的答复义务。规定除政治、军事、经济秘密以外的资料,公民了解政务时行政机关不予答复而应负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暗箱操作,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严密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一要加强党内监督。要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保证党员干部处于组织的监督之下。二要加强人大监督。要建立司法、财政、金融、计划部门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对这些关系国计民生部门的事中监督;要加强地方、部门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要加强专项视察检查,做到该质询的质询,该禁止的禁止,该纠正的纠正,保证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加强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既包括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实行监督,又包括各级行政机关领导人对下级行政管理活动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实行监督。在当前,尤其要加强对掌管人权、事权、物权部门的监督,防止其乱用和滥用权力。四要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各部门要发挥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担负起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任务。五要加强广泛的
7民主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的监督,群众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民主监督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形成对权力运用的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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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摘要。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但从当前国有企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来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企业外部监督主体较远,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距离;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
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教育工作,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二是明确细化监督内容,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三是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四是拓宽监督渠道,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五是完善干部管理,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保证。六是加强打击力度,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办法和途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一、导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越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具体部署,充分表明党中央对权力运行规则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改革开放后,政企分开的逐步实施,为国有企业发展增添了无限的活力和生机,但在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也成为腐败行为的高发地带,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一项紧迫的工作。
二、调研对象与方法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组监察室的安排和部署,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2月12日,我们就如何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6户市管企业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座谈来了解国企干部职工对企业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共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近500人参加了问卷调查和座谈活动。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
从调查问卷、座谈及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了解的情况看,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就国企内部而言,形成了以国企党组织、法人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和工会为监督主体的监督系统;就国企外部而言,形成了以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外派监事会、审计部门等为主体的出资人监督系统。但是,从当前一些国企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腐败滋生、国资流失等问题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国企权力运行中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如有些企业的权力部门在业务往来中存在着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二是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从国企内部权力运行看,企业的各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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