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章土石方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规定如下:
二、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编制补充定额。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4.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7.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若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2.机械规格是按我省建筑企业机械装备综合考虑的。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所列系数计算。
坡度大于5%,其运距乘以系数
┃ 坡度(%)│ 5-10 │ 15以内│ 20以内 │ 25以内 ┃
┃ 系数 │ 1.75 │ 2.0 │ 2.25 │ 2.5 ┃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3的系数。
机械施工三、四类土系数
┃ 项目 │ 三类土 │ 四类土 ┃
┃ 推土机推土方 │ 1.19 │ 1.40 ┃
┃ 拖式铲运机 │ 1.19 │ 1.50 ┃
┃ 自行式铲运机 │ 1.16 │ 1.27 ┃
┃ 挖掘机挖土方 │ 1.19 │ 1.36 ┃
10.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11.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12.机械石方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撬动松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对石料粒径有要求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建筑工程小型爆破(如炮眼法)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中型或大型爆破(如药室法),可另行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5.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可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1.56m计算。
1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
18.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道路是按Ⅰ、Ⅱ、Ⅲ类道路综合考虑的,并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清理道路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参考表1-4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
┃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 1.00 │ 0.80 │ 0.70 │ 0.86 ┃
┃ 1.25 │ 1.00 │ 0.87 │ 1.08 ┃
┃ 1.44 │ 1.15 │ 1.00 │ 1.24 ┃
┃ 1.16 │ 0.93 │ 0.81 │ 1.00 ┃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平方米计算。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料碾压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5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
┃土 壤 分 类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放坡起点深度(m) ┃
┃ │ │在槽、坑和沟底作业 │在槽、坑和沟边上作业
┃一、二类土,三类土(Ⅰ-Ⅲ类) │ 1:0.35 │ 1:0.28 │ 1:0.70 │ 1.40 ┃
┃ 坚硬土( Ⅳ ) │ 1:0.25 │ 1:0.10 │ 1:0.33 │ 2.00 ┃
注: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6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
┃ 基 础 类 别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 砖 基 础 │ 200 ┃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800(防水面层) ┃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7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单位:m)
┃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陶土管 ┃
┃ │ 石棉水泥管 │ 预应力混凝土管 │ ┃
┃ 50~70 │ 0.60 │ 0.80 │ 0.70 ┃
┃ 100~200 │ 0.70 │ 0.90 │ 0.80 ┃
┃ 250~350 │ 0.80 │ 1.00 │ 0.90 ┃
┃ 400~450 │ 1.00 │ 1.30 │ 1.10 ┃
┃ 500~600 │ 1.30 │ 1.50 │ 1.40 ┃
┃ 700~800 │ 1.60 │ 1.80 │ ┃
┃ 900~1000 │ 1.80 │ 2.00 │ ┃
┃ 1100~1200 │ 2.00 │ 2.30 │ ┃
┃ 1300~1400 │ 2.20 │ 2.60 │ ┃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入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均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石方开挖一般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和地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可另加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超挖厚度。超挖厚度:松、次坚石为20cm,普坚石为15cm,特坚石为10cm。
六、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物(包括:垫层、基础、管道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1-8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延长米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单位:m3)
┃ 管径(mm) │ │ │ │ │ │
┃ 管道种类 │ 51~600 │ 601~800 │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 钢 管 │ 0.21 │ 0.44 │ 0.71 │ │ │ ┃
┃ 铸 铁 管 │ 0.24 │ 0.49 │ 0.77 │ │ │ ┃
┃ 钢筋混凝土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1.55 ┃
3.房心回填土,按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斗容量3m3以内铲运机的转向距离为27m,斗容量3m3以上的转向距离为45m)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二章桩基工程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定额已包括地基处理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试夯及完工后的试验,发生时另计。
三、打桩工程
1.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表2-1。
土质鉴别
┃ │ 土壤级别 ┃
┃ 内 容 ├───────────────┬───────────────┨
┃ │ 一级土 │ 二级土 ┃
┃ 砂 夹 层 │砂层连续厚度 │ <1m │ >1m ┃
┃ │砂层中卵石含量 │ — │ <15% ┃
┃ 物理性能 │压 缩 系 数 │ >0.02 │ <0.02 ┃
┃ │孔 隙 比 │ >0.70 │ <0.70 ┃
┃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 <50 │ >50 ┃
┃ │动力触探系数(n) │ <12 │ >12 ┃
┃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 <2min │ >2min ┃
┃ 说 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
┃ │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
2.如土壤砂层连续厚度大于3m,或砂层中卵石含量大于15%时,定额人工、机械使用量(冲击钻孔灌注桩除外)乘以系数1.4。
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2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
┃ 项 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 钢筋混凝土方桩 │ 150m3 ┃
┃ 钢筋混凝土管桩 │ 50m3 ┃
┃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 60m3 ┃
┃ 打孔灌注砂、石桩 │ 60m3 ┃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100m3 ┃
┃ 灰 土 挤 密 桩 │ 100m3 ┃
┃ 双 灰 桩 │ 100m3 ┃
┃ 震 冲 桩 │ 300m3 ┃
┃ 深层搅拌水泥桩 │ 200m3 ┃
┃ 高压旋喷桩 │ 1000m3 ┃
4.机械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5.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3。
6.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杭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7.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8.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9.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离心管桩的送桩,定额已按不同送桩深度综合取定。
10.打预制桩如需要接桩,除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11.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时,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2.本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表2-3所列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
┃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材料损耗 ┃
┃ 灌 注 混 凝 土 桩 │ 1.25 │ 1.5% ┃
┃ 灰 土 挤 密 桩 │ 1.08 │ 2.0% ┃
┃ 双 灰 桩 │ 1.30 │ 2.0% ┃
┃ 砂 桩 │ 1.30 │ 3.0% ┃
┃ 碎 石 桩 │ 1.30 │ 3.0% ┃
┃ 步履式压灌混凝土桩 │ 1.25 │ 2.0% ┃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
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设计充盈系数(或实际使用量)/定额充盈系数(或定额使用量))
13.管桩接桩用的螺栓、石棉垫,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14.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孔深分20m以内、30m以内二个步距,如桩深超过30m时每超过10m,按定额相应项目30m以内的人工、机械各增加30%,超过部分不足10m时按插入法计算。
15.长螺旋压灌混凝土桩定额中的混凝土是以C15泵送混凝土列入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强度等级进行换算。
16.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桩、浆喷桩两种。水泥用量均按50kg/m计算,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7.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8.人工挖孔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深度超过6m时已按不同深度增加了系数,同一孔内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如遇有流砂、淤泥、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9.除单独成孔的桩以外,发生空桩时,可扣减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填充材料,其余不变。
20.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属周转性材料的折旧费均按金属设备摊销计算。
21.凿桩头:
(1)本定额适用于凿桩高度在设计超灌长度范围内的桩头。
(2)凿人工挖孔桩未浇注桩芯部分的护壁,按凿钢筋混凝土桩头定额乘以系数0.8计算。
22.桩架90°调面、超运距移动:
(1)桩架90°整体调面为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调面,并且包括轨道的调面。履带式打桩机调面不另计算。
(2)桩机整体超运距移动为超过30m的移动,30m以内包括在相应子目中。
四、强夯工程
1.本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强夯机组、规格、型号,是综合考虑的。
2.本定额已综合取定了锤、钩、架的摊销量,不再另计。
3.强夯定额中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取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1.25系数,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击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1.5系数,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4.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机械可乘以系数1.2,所填充的材料及填充材料运输需用的人工、机械可另增加。
5.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使用量乘以系数1.15。铺垫用的人工、材料及辅助机械等另计。
6.每个单位工程强夯面积小于600m2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7.满夯应按设计要求满夯的能级计算,定额中每个能级的满夯能级为该强夯能级的1/2,如:1000kNm的满夯能级为500kNm,2000kNm的满夯能级为1000kNm,以此类推;若设计要求满夯能级为1000kNm,则应套用2000kNm强夯能级的满夯项目。
五、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按充盈系数1.2、损耗率1.5%考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可调整。
六、其他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筋制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工程
1.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及泥浆运距。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3.关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4.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灰土挤密村、双灰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使用预制混凝土桩尖的打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6.冲击钻机混凝土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钢护筒长度。
(2)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5)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乘以按实际施工测定的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7.螺旋钻孔及潜水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8.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空桩深度小于2m计算时加5m、空桩深度大于2m时加0.7m计算。
9.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10.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1.振动水冲桩,按综合密实电流(50A)取定的桩成孔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成孔截面面积如表2-4所示。
成孔截面面积
┃ 桩 长 │ 桩长8m以内 │ 桩长15m以内 ┃
┃ 成 孔 直 径(m) │ 0.88 │ 0.80 ┃
┠─────────┼────────┼────────┨
┃ 截 面 面 积 │ 0.68 │ 0.56 ┃
12.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护壁模板面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护壁内径周长以平方米计算。
(3)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3.凿桩头以凿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凿除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壁,按需凿除护壁的实际体积计算。
二、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点间距、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处理地基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大于8m,并且面积在64m2以上的,应予扣除。
三、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立方米计算。
四、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护壁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章 砌筑工程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砖墙定额中已包括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填充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5.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混合砂浆编制的,设计使用其他粘结剂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6.圆形烟囱砖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圆形及弧形砖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7.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8.定额中砌体用的砂浆,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砌石
1.定额中方整石料规格,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1000mm×400mm×200mm;粗、细石料按1000mm×300mm×300mm规格计算。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玻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砌筑圆形及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三、轻质墙板
1.定额中轻质墙板厚度是按常用厚度编制的,若实际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另行换算。
2.轻质墙板砌块需加钢丝网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砖、砌块
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面),然后分别按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碹、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2.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3-1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
┃砖 数 (厚 度)│ 1/4 │ 1/2 │ 1.00 │ 1.5 │ 2 │ 2.5 │ 3┃
┃计 算 厚 度 (mm)│ 53 │ 115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3.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5.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6.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7.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8.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台下,大于700mm窗间墙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9.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与空花墙相连的实体部分以立方米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0.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11.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2.贴砌砖工程量按图示厚度分别列项以立方米计算,贴砖的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3.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柱定额执行。
14.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按下式计算。
V=Σ(Hi·Ci·πDi)
式中:V-筒身体积;
Hi-每I段筒身的垂直高度;
Ci-每I段筒壁厚度;
Di-每I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施工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