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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ppt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902056 上传时间:2024-04-03 格式:PPTX 页数:76 大小:207.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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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深化实施“大天窗、集中修、综合用”施工组织模式,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铁路营业线施工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准)进行新建铁

2、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二章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7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

3、.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实施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10.成段破

4、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14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级施工 (1)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

5、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2)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2.级施工(1)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其他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搭建、拆除临时防护棚架除外)。(4)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及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

6、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级施工 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17条 施工办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2.负责年度施工轮廓计划的编制和下达。3.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查和下达。4.负责施工、维修日计划的审批及下达。5.负责组织对影响较大的营业线综合性复杂施工方案进行专题审查。6.负责外委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7.负责拟写、审核、下达运行揭示命令,负责对重点施工项 目进行盯控。8.负责、级施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综合性级施工现场协调盯控。9.负责根据路局公布的LKJ数据,拟定LKJ换装电报(列车运行图调整及其相关LKJ数据换

7、装除外)。10.负责日常施工和安全管理的分析及考核。第18条 相关部门施工管理职责:1.运输处;2.调度所;3.工务处;4.电务处;5.供电处;6.建设处;7.机务处;8.车辆处;负责本系统施工组织的专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专业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检查本系统相关的施工人员、机具、作业车辆等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和参加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各项施工安全制度和标准化作业制度的落实。负责审查施工主体单位与本系统站段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11.安监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安全管理、现场作业执行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12.总工室:参与外委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参与涉及施工引起LKJ基础数据变化的基建及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引起设备变化时,及时汇总并公布相关LKJ基础数据。第20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 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总结会。4.、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

9、案、施工安全措施等。第21条 施工组织管理实行“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制度。1.施工协调会由施工协调小组于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应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是否到位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2.施工准备会由车务段(直属站)的施工作业站组织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车务人员,施工单位组织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于施工日计划下达后,施工请点登记前,分别以适当时机召开。车务施工准备会应周知监控人员、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车务人员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期间行

10、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应周知监控人员、作业人员施工准备范围及施工范围、施工 方式、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3.施工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总结当日施工中的经验和问题,对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连续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点工作。4.、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记录。级由施工办负责整理发布;级由行车组织单位负责整理备查并抄送施工办、相关业务处;级施工协调会、施工总结会记录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单位整理备查。施工准备会记录由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分别整理。第22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

11、员担当。1.建设项目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级施工及施工负责人具体规定见附件5 3.施工配合人员资格要求:(1)、级施工主体专业配合单位由分管副职及以上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其他专业配合单位根据施工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指定胜任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2)级施工各配合单位根据施工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指 定胜任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 第23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

12、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32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33条 我局营业线施工实行我局营业线施工实行“八不准八不准”制度制度。1.施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2.未按规定签订施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

13、准施工;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员不准施工;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施工;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7.配合单位人员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不到位不准施工;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施工。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34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

14、务处室,其中建设建设项目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地点和时间、作业内容、天窗需求、影响范围(封锁、信联闭停用、接触网停电、限速范围等)、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及负责人、配合单位等基本内容 第35条 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含邻近营业性施工类别),、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级、邻近营业线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第36条 施工方案审查实行归口管理。1.外委工程施

15、工,由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局施工办提报施工审查申请。局施工办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处、总工室、安全监察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基建项目的施工,由各建设指挥部对施工方案组织初审后,向局建设管理处提报施工方案,同时抄送局施工办和相关业务处(室)。局建设管理处接到建设指挥部提报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施工办、相关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3.(生产站段的施工略)第37条 主管业务处室施工方案审查的职责 1.施工办职责:(1)负责组织外委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负责安

16、排或聘请具有相关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负责起草、下发外委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复;2.运输处职责;3.建设管理处职责:负责审查基建项目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负责安排或聘请具有相关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负责起草、下发基建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复意见。6.其他业务处职责(2)组织或参加有关施工方案的审查会。按照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内容。7.安监室职责 参与施工方案审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纠正,并提出相关安全防

17、控措施。8.总工室职责(1)参与审查外委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审核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成都铁路局外委工程建设一体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路局签订工程服务合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2)参与涉及施工引起LKJ基础数据变化的基建及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第38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向施工单位(基建项目向指挥部)出具施工审查批复表(施工审查批复表范本见附件6,针对单一专业、对运输影响较小施工项目,并由主管业务处统一编号管理)或施工方案审查批复函件,施工单位凭路局施工审查批复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

18、和安全措施应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将施工安全协议书交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安全监察室、施工办审查。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39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第42条 路局施工办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8)。1.车务段(直属站)每月10日前组织重点施工单位对接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内容进行初审。2.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经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后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应

19、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于12日前向施工办提交。3.施工办每月22日(遇特殊情况临时通知)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及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并于每月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52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20、,由施工办安排施工。第53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部管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总公司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邻近营业线施工第第63条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铁路接触

21、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设备安全限界。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列为A类施工类施工,必,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并根据其中断既有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按相应的施工等级进行管理。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按相应的施工等级进行管

22、理。(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

23、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置、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小于5 米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24、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自轮运行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2)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一车一人”的的专人防护,列车

25、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防溜、防坍塌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 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

26、控下施工。必要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行施工。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第64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按III级施工计划办理。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于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提报前于与监理单位、设备监护单位对接,明确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

27、设备监护单位具体负责人。2.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铁路局施工办,由铁路局施工办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1。第65条 为加强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营业线施工协调小组同时对邻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管理,其职责规定如下:1.路局职责(1)负责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并制定监督计划进行监督检查。(2)按监督计划定期检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检

28、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停工处罚。(3)按监督计划定期检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检查站段、站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站段、站区检查记录不全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责任人给予处罚。2.站段职责(1)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计划,涉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计划无路局的审查批复、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一律不得上报,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在未得到路局的正式批复前不准进场施工。(2)负责按路局的批复上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计划和制定本单位的监督计划,明确专人加强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报路局领导小组。(3)按监督计划定期检查邻近

29、营业线的施工,检查站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站区检查记录不全的进行通报,对责任人给予处罚。3.站区职责(1)负责邻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及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按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施工安全预想会,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各结合部间的问题,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2)设备管理单位车间主任(工区工长)或本单位指定人员负责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并组织各单位按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中规定的内容做好每日检查的记录(每日检查记录格式见附件12)交站长签认、存查。(3)负责将每日检查的安全信息和存在的问题上报站段领导小组。第66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由路局施工安全监督

30、队伍负责,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营业线施工登销记 第84条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14)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第85条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第89条

31、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第91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第十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93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

32、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

33、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第95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第96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

34、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第十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97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第100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无砟轨道除外)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

35、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第十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102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103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

36、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第104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第105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第106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

37、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107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第10

38、8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第109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39、。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110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16、附件17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111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112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

40、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检查,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第113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

41、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114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117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

42、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18。(一)监控重点内容 1.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审批;相关单位是否制定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和应急措施;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是否审批;。是否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人员是否到岗到位等.2

43、.施工准备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准备好必需、充分、质量合格的施工料具,堆码是否侵限;施工人员及配合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在准备阶段提前进行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封锁前区间是否空闲,相关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是否完毕或按规定停止,相关进路、道岔是否按要求锁定等。3.施工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发布情况。重点检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销记情况是否规范,与施工计划是否相符;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的下达、传递是否符合规定;开通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要求签认等。4.施工现场作业控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施工、轨道车违章行驶、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违章操纵施工机械等违章蛮

44、干现象;慢行过程中安全卡控措施是否落实;线路昼夜巡养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复线地段、慢行地段施工机械、料具是否侵限;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是否标准;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等。5.放行列车条件。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认真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按规定签认;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放行第一列列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列车类型办理;多工种、多单位联合施工、分步开通时,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该阶段恢复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对线路、道岔等主要行车设备的施工质量,要进行重点抽查。6.施工中的劳动安全。是否对作业人员

45、(含劳务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及考试合格;安全防护员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前是否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劳务工上道作业是否有带班人员带领;施工中防护人员是否到位,防护用品(备品)是否齐全有效,防护标志设立是否标准,作业人员是否加穿防护服(黄背心),是否及时下道避车以及相关劳动安全作业标准等。(二)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章施工行为。凡发现违章蛮干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制止、处理、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问题不及时处理要追究监督不力的责任。2.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纠正。对

46、严重“两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失控的施工点和个人,监督检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有权提出经济考核和处罚建议。3.发现较为严重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安监人员填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其他部门人员填发安全检查通知书,并及时追踪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停工整顿。4.各单位对检查指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对收到的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核实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第十八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第118条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

47、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

48、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119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120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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