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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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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配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能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遵循三级管控模式,即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管理。第三条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是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的共同职责,实行从合同起草、谈判、报批、签订、执行、变更、纠纷解决、结算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 工程建设合同可划分为施工承包类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技术服

2、务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施工承包类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等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包括:甲供设备采购合同、甲供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等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设备监造、研究试验、技术咨询等合同;其他类合同包括:征地、租地、拆迁赔偿、贷款、保险、等合同。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热供热公司管理的供热工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哈热供热公司计划部、工程部是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能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编制、修

3、改、完善与发布;(二)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审批与招投标文件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文件,审批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结算中的质量、进度、造价等实质性条款变更;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备案;(四)负责对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七条 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职责及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管理档

4、案;(二)项目单位的工程、物资、财务、计划等部门是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承办部门,按职能分工和业务性质负责分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三)协助华电能源及哈热供热公司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华电能源审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华电能源批复意见;(四)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以外其他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负责审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并报哈热供热公司备案;(五)负责对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六)经过招标的标段合同,负责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结果批复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对合同谈判中出现

5、的重大变更问题,按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审批;(七)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及时处理有关合同索赔和纠纷事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管理制度规定上报审批。(八)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原则并上报哈热供热公司。(九)根据哈热供热公司批复的竣工结算原则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并上报哈热供热公司。第三章 过程管理第八条合同签订(一)经过招标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结果批复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签订时间一般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合同中涉及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实质性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谈判中如发生

6、在招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情况,致使招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变,按规定需得到招标主管单位的批准,项目单位须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发生变化的原因上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生原则性变化,需重新组织招标。(二)合同文本签字生效前,须经项目单位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审计、法律以及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审查并会签。项目单位法律顾问人员应对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相关保护条款审查把关。 施工类合同、主设备合同(含主要甲供材)、技术服务类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需上报华电能源审查主要条款,经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三)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需要委托签订的

7、,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期限。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四)施工承包类合同文本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使用。其中主要条款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 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

8、时限; 8.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考核方法;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等事项。11.对符合以下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 (1)工程量小、工期短,预计施工环境变化因素小,工程实施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符合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12. 临时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时,双方对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情况下采用双方认可的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再下浮一定百分比的方式。(五)物资采购类合同应根据工

9、程的具体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材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2. 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3. 交(提)货地点、方式;4.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5.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7. 随机备品、备件数量及供应办法;8. 结算方式及期限;9. 违约责任;10.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六)技术服务类合同在招标及签订时的重点在于对参与工程服务的主要人员的资质、资历等要求,并应设置具体的考核条款。若项目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

10、受托造价咨询单位要参与工程造价审计环节的工作。对于受托造价审计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相应的罚则。与设计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出施工图时不得指定设备或材料的厂家,一般情况下不得推荐只有一个设备或材料厂家符合图纸给定技术条件的方案。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的主要实物工程量相对于上一设计阶段不应有较大的变化,并明确具体的奖惩条款。(七)其他类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应重点关注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和约定。第九条 合同执行(一)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不得超合同额支付或提前支付;应严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和交货进度执行;严禁无合同付款。(二)

11、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经招标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在招标过程中没有预见的新情况,导致工程量、工期、付款金额等重大变化,确需修改部分实质性条款时,按规定需得到主管单位的审批,项目单位必须及时将发生变化的原因及拟修改的合同条款上报,得到批复后方可变更。未及时上报审批的,在竣工结算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三)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只能用于合同承包范围内有关工程量、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等的确认。禁止在现场签证中确认与原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内容。(四)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的项目时,应以临时委托的方式进行,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临时委托时,必须就施工

12、范围及结算条件作出明确约定,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时,应上报华电能源审批。(五)施工承包类合同执行中,在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由监理单位、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审核确认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 对于符合合同约定调整条件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差、由承包商采购材料与合同暂定材料价格差、现场签证、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费项目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2. 对于符合合同约定调整条件的设计变更,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根据合同约定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无需履行审批程序的,按合同约定由项目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后可

13、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3. 合同中已约定临时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结算方法的,由项目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承包商提交的临时委托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的结算资料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六)工程建设中,项目单位应做好合同价格与对应概算(或执行概算、施工图预算)计列费用的对比分析,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各种签证、记录和会议纪要的保管工作。第十条 合同结算总则 (一)本办法规定了基建工程预(结)算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二)本办法适用于哈热公司基建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审查和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包括关联企业承揽的工程。 (三)

14、管理范围:基建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是在以国家电力标准、法规、规程为依据,以管理手段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公司工程进行预(结)算、进度款审批管理,实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1) 工程建设预算。 (2) 工程进度款审查、支付及进度款年度结算。 (3) 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 管理内容 (一) 工程(预)结算审查。 (二)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与工程款支付。 (三)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四) 过程控制及方法。 (五) 概算的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一) 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二)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三) 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

15、理控制建设工期。 第十三条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一) 职责分工 1、供热公司领导负责工程结算的领导、监督工作。 2、供热公司计划部是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4、工程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甲供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及提供设备、甲供材料结算资料等相关工作。 5、财务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6、审计部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二) 职责 1、监督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

16、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4、供热公司计划部 (1) 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2) 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 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4) 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 (5) 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6) 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审核预付款支付条件。 (7) 负责协助核算工

17、程试运行收入和资产暂估。 5、供热公司工程部 (1) 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 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2) 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 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4) 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5) 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6) 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甲供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

18、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7) 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7、财务部 (1) 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2) 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核付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3) 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4) 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工程统计提供财务报表。 8、审计部 (1) 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2) 负责

19、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 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管理流程 (一)工程量计量1、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或工程形象进度对已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2、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独立费用采

20、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3、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2:工程报批表)。 4、监理公司根据工程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最终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于每月23日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报批表。5、建设单位工程部收到工程报批表后,及时核查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并签

21、署审核意见,同时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情况汇总一并报送计划部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计划部核查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复核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提出并说明核增(减)费用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于每月25日前对费用审核完成。 6、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由工程部组织,按照图纸工程量和计量要求进行。计划部专工及监理公司指定负责工程量审核的代表参加。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概算定额以及折扣优惠条件、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计算。对按合同条款规定可予以计算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归位到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计算。发生费用核增(减)的,

22、相关部门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二)结算依据 1、预付款: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2、进度结算 (1) 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 (2) 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 (3)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三) 竣工结算 1、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 2、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 3、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 5、补充协议

23、、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四) 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五) 预付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承包商应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及工程建设计划给建设单位。 2、计划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预付款收据后,认真核对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及时办理付款审批单(见附件1:付款审批单),然后将凭单与收据一同转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3、合同条款中有对预付款扣回约定的,计划部应在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内,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在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 (六) 工程进度款结算 1、承办部门提交付款审批单给财务,财务部收

24、到付款审批单经审核后付款,结算的最终载止日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按单项工程的竣工取得发票,工程进度款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应按结算价款报投资(完成)。单项工程不跨年度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只取得施工单位的收款收据,于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发票。单项工程工期跨年度的,平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取得施工单位的收款收据,12月份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应取得本年度内已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发票,发票金额应合理估计12月份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所估计的12月份工程量与实际当月完成工程量差值计入下一年度,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的发票金额应扣除已取得的发票金额。 2、进度款的结算依据以施工单位的预结算报批表为准。依照合同条款,当施工方认为已完成

25、相应比例的工程量时,提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提报给工程部复核,最后由计划部复核并确定该进度款金额,填写付款审批单。 (七) 工程竣工结算 1、承包商在承担的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成工程价值,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八份,提交监理公司审核,总价合同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原则以及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工程概(预)算的报价折扣率或优惠率进行计算,单价合同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施工图预算(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以及确定的费用水平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6、,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业主。监理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签署工作。竣工结算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如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费用的规定,可在竣工结算中计入该部分费用。 2、供热公司工程部、计划部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情况,对竣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甲供材的,物资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材料数量和价格并由工程部确认,计划部审核竣工结算款中该部分费用并予以核实。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8个工作日,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八

27、) 工程竣工结算审批: 1、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签证并经承包商确认后,由计划部负责根据审批签证情况,将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经承包商确认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逐级领导批准。计划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书的编制、审核、审计、批准工作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2、工程竣工结算款审批:工程竣工审批完成后,计划部将审批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作为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凭据

28、。承包商按照审批的竣工结算,核对往来账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可支付余额的基础上,提交付款审批单(见付件1)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办部门办理付款审批单并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如竣工或费用结算需支付资金较大,计划部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资金状况要求承包商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款的申请。 (九) 质保金 1、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过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2、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4日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付款审批单,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承办部门办理付款审批单。承办部门将付款审批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

29、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 (十) 执行规定 1、工程款结算应严格执行程序,各相关执行部门均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技术和经济部分分别审查。计划部和财务部应每月盘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余额,杜绝超付或不按规定的提前支付。2、计划部和财务部在统计报表体系中分别建立工作量完成和资金拨付的统计报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验证。第十五条 附表 付 款 审 批 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款项:费用类收款单位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质保金额最终结算额已付款金额已付款比例本次付款额累计付款例付款说明: 经办部门:办公室 经办人:资金列支项目:技经审核:主管副总经理:供热公司经理:总

30、 经 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批意见表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已竣工,经验收合格。工程批准概算 万元,执行概算 万元(其中风险储备金 万元),竣工结算总造价 万元。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工程管理部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计划部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物资部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财务部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主管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于热网工程时“批准概算”位置填写“施工图预算”。2.火电项目发电工程“总概算表及其它构成表”,参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版)3.热网工程“总预算表及其它构成表”,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4.此表在竣工结算完成时上报华电能源工程建设部。1.组建应急指挥部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总指挥3.启动本预案4.相关人员就位5.指挥人员按需就位6.通信保障开通7.取得事故处理决策权公司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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