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部
操作手册
目录
一、总则
二、部门职责
三、工作流程
1. 招聘
2. 试用期管理
3. 职务调动
4. 干部选拔
5. 离职管理
6. 入职培训
7. 考勤统计
8. 休假管理
9. 加班管理
10. 工资制定
11. 保险缴纳
12. 薪酬设计
13. 绩效考核
四、考核审计
五、基础成本数据
六、常见问题
七、社会保险数据
第一章 总则
为明确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内容,规范人力资源事务操作流程,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员工手册》、《劳动合同范本》,建立《人力资源部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人力资源部职员应严格遵照本手册的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并妥善保管工作中接收、发送的各类文档、记录。工作流程中,与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应该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信件往来,并保存记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1. 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制定
推算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核算人力资源成本并设计预算;判断企业员工所需技能增长需求,做好培训的设计和预算;了解国家、地方的用工政策和规定,及时更新、更改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的文本,降低公司的用工风险。
2. 公司岗位核定
根据各部门职责和各岗位的岗位说明、工作流程,核算各部门岗位所需人数和成本。
3. 人员招聘、任免、离职管理
根据岗位说明书及管理人员胜任力模型,严格遵照本手册规定流程执行。
4. 公司《员工手册》修订
应根据国家、地方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修订。
5. 岗位职责、考评标准及考核实施评估
6. 薪酬设计、制定
7. 制定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应根据组织的阶段目标、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来分析,并通过现场观察、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取岗位实际工作内容。
8. 社会保险
9. 人事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收取、汇总各部门人员档案情况,及时更新包括电子文档在内的各个员工信息资料。
10. 业务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设计、修改、完善、汇编
第三章 工作流程
1、招聘
用人部门提出申请
人力资源部提出增编要求
是
是否增编
否
总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招聘计划
申请部门对资格合格者进行初试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年龄、学历、履历、户口、外表)
应聘者填写工作申请表
公开招聘、接受推荐
录用人员表格存至人力资源部,通知报到时间和地点
总经理签署录用意见
初试负责人签署意见
开始试用期
录用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交接后,派往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工作
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多次面试
招聘结果呈报总经理
2、试用期管理
每周由试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指定老员工辅导并考核
员工试用期开始,试用时间是1—3个月
员工考核未达到标准办离终止试用合同
试用期到,员工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员工提出辞职,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总经理签发的转正通知
人力资源部组织转正考试,并出具考核意见
试用部门出具该员工情况意见说明
合格
不合格
终止试用
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报备
办理离职手续
3、职务调动
员工个人申请调岗
因工作需要员工调换部门
个人填写调动申请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由接收部门填写调动申请表,所在部门出具调动意见
员工到新岗位报到
员工按期办理交接手续
由人力资源部签署内部调动意见并开具调令
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正式签发任命决定
4、干部提拔
员工个人申请晋升
因工作需要提拔员工
个人提交晋升申请,参照晋升职务岗位说明书陈述匹配度和个人评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总经理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空缺需求,人力资源部依据该岗位的要求和胜任力模型,选择并提供候选人名单。
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提交所有候选人的测试评估报告,由总经理组织人员根据测试结果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人力资源部组织岗位匹配度和胜任力测试
人力资源部发布晋升信息,信任干部到晋升岗位开始评估期,该岗位上一级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对其评估期内表现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
评估不合格
人力资源部发布正式任命,与员工签订岗位协议
人力资源部发布修正通知,并重新组织选拔工作
5、离职管理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
店长/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不批准
批准
未经批准离岗
按旷工予以开除
申请退回,员工应继续在公司工作或视具体情况做内部调动
总经理审批
财务、后勤部门交接
持未结工资单和其他公司单据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离职交人力资源部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未结工资单
员工正式离职
6、入职培训
通知授课人及相关部门配合
确认培训人数、岗位、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地点
人力资源部提供新员工名单
准备培训资料
进行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员工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
填写培训记录和反馈表
人力资源部对记录和反馈进行统计
7、考勤统计
每月3日前将考勤原件交人力资源部
店长统计店内员工考勤
店内员工每日到岗打卡
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
办公区员工每日到岗打卡
由人力资源部对交来的考勤表进行审核
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表和考勤卡存档
人力资源部对虚假情况进行处罚
根据考勤制作工资
8、休假管理
人力资源部核对休假员工的请假记录及年休假记录,并签署意见
员工填写《请假单》,使用年休假的,同时提交相应天数年休假卡
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年初发放《年休假卡》和《请假单》
不批准
批准
未经批准离岗
申请退回,员工应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安排,继续在岗位执行工作
员工开始休假
按旷工予以开除
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假期记录
9、加班管理
员工填写《年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申请记录表》提出申请并注明调休时间
人力资源部年初发放《年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申请记录表》
人力资源部参考部门意见核对工作情况和加班记录,并签署意见
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不批准
未经批准加班
批准
申请退回,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
按员工在公司处理私人事务情况处理,不做加班记录
员工执行加班,人力资源部记录
安排员工相应的调休时间,不能安排调休的,做加班考勤
10、工资制定
依据考勤制度核算员工工资
店内由店长或指定人员进行核算
办公区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算
工资单一份交公司财务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月末前交至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审核并签字
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由薪酬主管,对已完成的工资表进行审核并签字
店内将根据财务签发的分店款台提款审批单,提款发放
办公区和其他部分部门将由财务提款发放
核发中如有问题由各单位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查询并负责向员工解释
11、保险缴纳
原单位有社会保险的,由原社保中心开具社会保险转移单
原单位无社会保险的,由档案所在地开具证明
统计参统人员名单
参统人员的资格认证
(身份证姓名、号码、上缴年限等)
不合格
无须上社会保险的出具书面说明
重新提供
合格
按规定核算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
制作社会保险单
交由财务部进行确认公司缴纳金额,并入帐、转帐
入各员工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
重新修改确认
12日—25日交至社保中心
合 格
不合格
12、薪酬设计
参照本公司《薪酬体系设计执行手册》操作。
13、绩效考核
参照本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执行手册》操作。
第四章 考核审计
1、 部门人力资源指标考核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与人力资源成本控制,人力资源部应在每年12月与6月,对公司各部门进行部门人力资源指标考核。进行指标考核的同时,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协商,根据各部门经营或管理工作内容需求和工作流程安排,应在每年12月与6月底之前,出具核定之后半年度的人力资源考核指标量,同时备注各部门人力资源成本指标。
1.1考核指标:
员工增长率:考核时员工数与制定时员工数差额比例;
员工流失率:考核周期内员工离职与考核周期内入职、在职员工总数比例;
岗位核定增长率:考核时所需岗位人数与制定时所需岗位人数差额比例;
成本增长率:考核周期内,人力资源成本与上一考核周期人力资源成本差额比例;
被动增长率:考核周期内,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随之合理变化的成本增幅比例;
比重增长率:考核周期内,人事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与上一考核周期内的差额;
1.2相关信息
部门人员编制细表
岗位说明书
岗位工作流程表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人力资源成本审计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和6月的部门人力资源指标考核后,应当制作当期的考核审计报告,及下一期的预算报告。各用人部门应该迅速有效地提供本部门当期考核各指标变化原因及相关数据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和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预判,针对整个公司的人力资源使用情况,撰写相应的报告
第五章 基础成本数据
1. 相关数据:
2009 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 3566.00
上海市社保缴纳基数: 3566*60%=2140.00
企业城市保险: 总额: 2140*48%=1027.20
个人承担部分: 2140*11%=235.40
单位承担部分: 2140*37%=791.80
非规社保: 总额: 1120*48%=537.60
综合保险: 总额: 2140*12.5%=267.50
2. 上海户籍一般劳动关系(最低)
最低工资: 1120.00
最低缴纳社保: 1027.20(如员工领取最低工资,单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计: 2147.20
3. 上海户籍特殊劳动关系(退休、协保、下岗人员)
最低工资: 1120.00
4. 非上海户籍劳动关系
最低工资: 1120.00
综合保险: 267.50
总计: 1387.50
5. 2009年7月1日后非上海户籍劳动关系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最低工资: 1120.00
最低缴纳社保: 1027.20(如员工领取最低工资,单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计: 2147.20
6. 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从业人员:
最低工资: 1120.00
非规社保: 537.60
总计: 1657.60
7. 劳务派遣人员
最低工资: 1120.00
最低缴纳社保: 1027.20(如员工领取最低工资,单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或综合保险: 267.50
劳务派遣服务费: 50.00-120.00
第六章 常见问题
加班工资计算
1、相关数据:
全年工作日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全年工作日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工资):261日
月工作日数:21.75日
日工作天数:8小时
2、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a、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b、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最低加班费用标准:
延时加班: 月工资*70%/21.75/8*150%*加班小时数
双休日加班: 月工资*70%/21.75/8*200%*加班小时数
国定假日加班:月工资*70%/21.75/8*300%*加班小时数
病假
1、病假期限: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
以后工作每满1年, 医疗期增加1个月;总计不超过24个月。
2、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a、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 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 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待遇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上年度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应补足。
第七章 社会保险数据
社会保险汇总表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概况
项目
月缴纳基数
缴纳比例
滞纳金比例
标准
上限
下限
单位
个人
公积金
上年度单位缴费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7%
7%
3‰每天
养老保险
上年度单位缴费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22%
8%
2‰每天
医疗保险
上年度单位缴费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12%
2%
2‰每天
失业保险
上年度单位缴费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2%
1%
2‰每天
工伤保险
上年度单位缴费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0.5%
0
2‰每天
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0.5%
0
2‰每天
残疾人就业
保障基金
(本单位职工总人数×1.6%-已有残疾人职工人数)×
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0
5‰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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