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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指南(含2012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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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别资质条件比较
2、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
3、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4、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需要准备的材料
5、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6、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流程
7、项目经理培训与考试
8、高级项目经理培训与考试计划
各级别资质条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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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希赛教育软考学院了解,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通过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考试,是取得认证的条件之一。工业与信息化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一、二级资质的审批,各省信息委负责三、四级资质的审批和一、二级资质的初审。
各级别申报条件和要求综合比较如下表所示。
比较项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从事系统集成的年限
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两年以上
两年以上
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上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
超过亿元
超过5000万元
1500万元以上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规模
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
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
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数量
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
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
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比例
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
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
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
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
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
主要技术负责人
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
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
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职称
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
财务负责人
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用于研发的经费
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无要求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
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
新政策: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新政策: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新政策:不少于7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新政策:不少于3名
老政策: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老政策: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老政策: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老政策:不少于3名
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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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
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3、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4、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5、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
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4、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5、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
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4、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7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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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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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和四级资质材料明细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二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二份。
3、申报附件二套,内容包括:
· 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申报单位技术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申报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 自主开发软件相关评测、登记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 本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 近三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负债表和损益表)。
· 请三级资质企业提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申请四级资质企业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负债表和损益表)。
· 所有50万以上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主要包含合同签订方、签订时间、合同总额、设备清单及金额构成情况等主要条款和验收相关证明)。
一级和二级资质材料明细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二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四份。
3、申报附件二套,内容包括:
· 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申报单位技术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申报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 自主开发软件相关评测、登记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 本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 提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近三年信用等级证明、缴税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 提供其中5个典型项目的项目文件复印件:其中首先在合同额居前10位的项目中选择两个最能体现企业技术实力的典型项目,再提供三个除典型项目外的合同额最大的项目。(五个典型项目文件必须包含的信息: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验收方、实施和竣工时间、项目基本情况描述、合同金额及构成、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等。如属于分包情况,请附分包相关文件或说明。
4、光盘附件二套,内容包括: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申报表》。
· 在所有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一个典型项目,提供以下文档材料的电子文档:项目合同书、项目方案建议书、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验收与用户使用报告。
申报材料下载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材料汇总文件包地址:
注:通过希赛教育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培训、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可以取得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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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企、事业单位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第四条 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
第六条 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软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对应的级别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如果通过考试有困难,则需要参加希赛教育软考学院的指定培训;
(二)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七条 高级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软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对应的级别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如果通过考试有困难,则需要参加希赛教育软考学院的指定培训;
(二)获得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3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
(三)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3000万以上,其中至少2项合同额在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八条 资深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工业与信息化部指定培训机构(希赛教育)组织的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二)获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5年;
(三)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在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过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经历;
(五)近5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并且具有组织管理大规模复杂系统集成项目的经验,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2、至少有4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九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对系统集成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执行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规定的应由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第十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实施队伍;
(二)组织制订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方案,协调管理系统集成项目实施相关的人力、设备等资源;
(三)协调系统集成项目内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四)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按其资质条件可分别承担下列相应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一)项目经理可承担合同额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在高级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可承担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的系统集成项目。
(二)高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合同额5000万以下(含5000万)的系统集成项目。
(三)资深项目经理可承担各种规模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十二条 申请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应通过所在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软考")并取得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对应的级别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对应的级别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明;
(二)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从事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第十四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和审批,审批结果报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后颁发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工业与信息化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查,审查结果报工业与信息化部审批。对审批通过者颁发相应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持有者,自领取合格证起两年内未获得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培训合格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每两年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进行一次年审。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项目经理资质的年审工作。工业与信息化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国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资质的年审工作。
第十八条 一次年审结论为"不合格"或"不在岗"者,降低其资质等级一级。连续两次年审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资质。连续两次年审结论为"不在岗"者,需重新申请资质,具体申请方法按本办法的第四章办理。逾期不参加年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第十九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达到更高资质等级条件的,可提出升级申请。具体升级办法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聘任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管理系统集成项目,并给予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相应的待遇。具体聘任方式及待遇由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自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个人和相关单位,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质证书,并在四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于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的个人和相关单位,由资质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扣留资质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消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被取消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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