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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普法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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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普法培训 一、2012年7月2日上午在xx镇政府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举办普法学习培训,本次普法活动主要讲四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首先讲这四个法律制定的目的: 1、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机器相关权益。 3、食品安全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环境保护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盒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 这四个人法律制定的目的不同,但都是根据宪法所制定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和促进经济发展,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而制定的。 三、其次讲解下这四个法律的主体: 1、安全生产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适用本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服务的企业主体。 4、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个人和单位,包括所有企业、事业、个体等都应遵守本法。 四、上面讲的法律主体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 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蔼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五、最后在讲一下违反法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法:本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至第九十五条全部为违反本法规定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处罚条款,如第七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职业病防治法:本法的法律责任内容为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至七十六条,规定了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个体单位的处罚,如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食品安全法:本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为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五条,如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4、环境保护法:本法的法律责任内容为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主体的处罚,如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据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二篇:村(居)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龙集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明确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 一、学校 1.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做好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 4.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与自我保护能力。 5.配合县、镇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单位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 —1—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体育场所和公共体育设施(除建设单位未移交的)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7.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对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及体育彩票销售活动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派出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单位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检查、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实施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销毁、处—2—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4.负责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三、监察室 1.加强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督促落实。 3.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民政办 1.负责全镇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对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本县家庭实施救助。 —3— 五、司法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2.协调有关单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指导、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六、财政所 1.按照规定落实镇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2.配合有关单位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的情况。 4.督促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规定。 5.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 6.督促所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对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7.参与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七、国土所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八、城管队 1.履行全镇镇容景观、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2.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对市容环卫设施综合维护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填埋场、城市垃圾中转站及其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管辖区域餐饮大排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农(兽)药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履行全县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从事林木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十、水务站 —5—1.履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镇域主要河流、湖泊和流域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所属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汛、防旱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文广中心 1.检查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2.协助消防单位检查指导网吧、书店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4.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6—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心 1.按照属地管理,抓好区域内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好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紧急救护及防疫处理。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集分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有安全生产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2.会同有关单位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 —7—作。 4.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6.组织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的监管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8.负责将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强县工程建设体系。 9.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安监所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责任制执行情况。 —8—3.综合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5.根据镇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并依法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6.承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8.依法履行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9—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以及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统计站 负责向有关单位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十六、消防大队 1.依法履行全县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依法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工作和其他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全县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全县消防安全信息。 十七、工会 1.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劳动合同。 4.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十八、园区办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2.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3.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组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督促依法履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1—4.成立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5.配合县级有关单位,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有关单位和单位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7.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等宣教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鼓励并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严把招商引资关,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12—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11.承担法律法规XX县区人民政府、县安委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3— 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1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2条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按月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3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4条有关单位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4— 附则 第1条 各村(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当根据本规定进行调整细化。 第2条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3条本规定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4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5— 第三篇:选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情况汇报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找准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2005年8月,县委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年轻干部到全县85个行政村担任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助理,帮助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开展工作,分两批选派172名干部驻村任职,其中:第一批89名,第二批83名;担任党(总)支部副书记108名,村主任助理64名。 一、主要做法 ㈠吃透上情,把准县情,精心组织实施选派工作 一是吃透政策,统一思想。县委在认真研究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等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县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锻炼干部、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选派干部工作,制定了《关于从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选派对象、条件、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的类型、任职时间、选派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对选派干部的待遇、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县委组织部成立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选拔优秀干部。为真正把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村级任职,县委明确要求选派干部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选派方法采取在县、乡(镇)机关部门干部职工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派出单位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县委“选派办”审批,乡镇党委发文任职,从思想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对选派对象进行层层把关、筛选,严把选派干部入口关。 三是加强培训,为选派干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好基础。针对选派干部长期在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实际,县委“选派办”就农业农村知识、法律法规、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对选派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帮助选派干部掌握农村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㈡建章立制,严格考核,为选派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制度保证 一是严格考勤制度。要求选派干部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4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5天以上的须经乡镇党委同意后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是建立实绩考核制度。对选派干部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平时考核结合不定期的工作检查进行。年度考核方法: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按选派干部总数的30%安排(不占派出单位及县乡考核指标),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派出单位参与,乡镇党委和村党(总)支部具体负责,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任期考核:选派干部任职结束前,乡镇党委会同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含在岗情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㈢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为选派干部能力提高创造工作环境 为避免出现选派干部只挂职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难见效果的现象出现,切实加强了对下派干部的管理。 一是强化下派干部履职意识。为了使下派干部安心在基层工作,免去了下派干部原任职务,及时把下派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明确下派干部任职期间,不得随意调动工作,选派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准把选派干部抽回原单位工作,选派干部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要求明确给下派干部进行分工,给他们定责任、压担子。制定了下派干部在工作中的“四有”标准,即有思路、有措施、有目标、有行动。以此督促下派干部深入农村,真抓实干。 二是保证下派干部在村工作时间。要求下派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建立由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选派干部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由乡镇党务副书记审核选派干部考勤和组织部审核的三级联审验证考勤制度,强化了下派干部的自律意识。 三是加强下派干部的分类指导。在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听取村“两委”班子对下派干部的评价,征求干部群众对下派干部的意见建议,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对有能力有思路的选派干部,重点在强化他们扎根农村工作,干事创业上提要求,定标准,让他们在农村工作的大舞台上施展才能,实现抱负。对有能力没经验的,请优秀的村干部讲经验、谈体会,为他们传经送宝,让他们尽快掌握农村工作的要领。对只有热情没有思路的,及时组织他们到发展好的村参观学习,通过交流,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四是强化选派干部的理论学习。针对下派干部忙于村务工作,荒废学习的情况,要求下派干部每天学习半小时,以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下派干部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促进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五是明确选派干部的管理责任。选派干部以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总)支部管理为主,选派单位协助管理,由各乡镇党委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我县自2005年9月开展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㈠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大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到村任职,给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加强了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大多数是党员,党性较强,党务工作相对熟悉,到村任职后,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开展“云岭先锋”工程和农村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大了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选派干部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昼访夜谈,知百姓难,解百姓忧,千方百计、扎扎实实地为下派村办好事、实事,帮助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㈡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这次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文化和知识水平都比较高,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大部分都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知识,通过他们的辛勤工作,提高了村级组织的整体素质,村级组织用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服务广大群众,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下派干部充分发挥个体优势,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所在村经济、社会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帮助“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引导农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创办龙头企业,搞活市场流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㈢培养锻炼了干部,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了争相到基层经济建设主战场去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一些偏远困难村的村委会年久失修,房顶漏雨,四面透风,有的村没有电、没有自来水,到村任职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都比较差,还有一部分到村任职干部家庭有着这样那样的困难,但都能够认识到在艰苦环境中工作、在困难条件下创业是磨练自己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好机会,自觉克服生活、工作和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地为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做贡献。一方面,到村任职干部到农村服务,深入群众,熟悉农村,培养了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下派锻炼,使选派干部汲取了群众智慧,经受了艰苦环境的锻炼和考验,成为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能力上合格的干部,在农村艰苦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锻炼下不断成长。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了“不跑上层下基层、不看关系看政绩”的干部队伍建设导向。 ㈣落实了大批发展项目,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到村任职干部凭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帮助村“两委”班子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积极主动上引下联、穿针引线,努力争取派出单位、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群众比较关注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素质培训、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到村任职干部工作还有不少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对到村任职干部的跟踪管理力度不够;二是部分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精力不够集中,工作责任心不够强。 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联系督办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联系督办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安排表 1、新江口镇(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委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新江口镇中心学校新江口水陆派出所市人民检察院新江口中心检察室市规划管理局市地税局新江口分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法院新江口法庭共青团XX县区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国税局XX县区分局新江口镇财政管理所市教师进修学校市实验小学国家统计局松滋调查队木天河村德胜垸村糖铺子村望月村太平桥村张家畈村尖山村西流村狮子咀村杨家冲村柘树垸村林园村(社区)玉岭村(社区) 歇金台社区长安社区杏花村社区石板坡社区 同兴桥村(社区)市机关幼儿园和平社区市森林公安分局青峰山社区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谢家渡社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白云社区市第三中学蓝天社区 2、沙道观镇(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车路口村沙道观镇财政管理所豆花湖村沙道观派出所向家渡村市中国银行大兴垸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山闸村沙道观镇中心学校邵家铺村市第四中学沙道观社区市邮政局米积台社区 3、刘家场镇(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河田坪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渡坪村市移动公司李家湾村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龙潭桥村市体育局诰赐山村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鄢家岗村刘家场镇财政管理所桃丰村 2市电信公司方家坪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望坡村市人民银行三堰淌村市财政局柳林冲村市人民检察院刘家场中心检察室市气象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刘家场镇中心学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烟草局市贺炳炎中学刘家场派出所市国税局刘家场分局市地税局刘家场分局市环境工程服务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松滋支公司市人民法院刘家场法庭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广播电视台信息网络中心 4、洈水镇(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洈水镇财政管理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观音淌村庆贺寺村吴家包村水岩屋村水淹淌村张山堰村油榨口村仙楼香村郑家铺村沙溪坪村胡家台社区荆松社区柳林河社区山城社区洛河社区杨家河村北闸村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王马堰村市七里庙电站蒋家冲村市石油公司豹子岭村市房屋拆迁事务所花园洲村市旅游局市建设银行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法院西斋法庭洈水镇中心学校市财政监督局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国税局洈水分局市地税局洈水分局工行洈水分理处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供电公司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管理局洈水派出所市审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4 响水洞村金坪村青龙咀村汪家咀村麻砂滩村后坪村野鹅堰村金花垱村石牌村樟木溪村团山口村薛家洞村鸡鸣寺村龙王垱村九岭岗村长河村南闸村火连坪村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仙女洞村市人民检察院西斋中心检察室大桥街社区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民族街社区市建筑设计院大岩咀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 5、南海镇(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南海镇中心学校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海镇机关党支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金财担保公司百南海镇财政管理所市小南海泵站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市联通公司市粮食局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市公路管理局市技工学校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市统计局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西斋回民社区横岭村张家坪村牛食坡村金鸡寺村溪桥村史家冲村兴场村夹巷村祈福垸村黄泥滩村厍家咀村裴家场村文家铺村五朝门村拉家渡村麻城垱村 南海派出所南海闸村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赵家垸村市公安局三垸村市委老干部工作局断山口村市民政执法监察大队剑峰村市政设施管理处磨盘洲社区 6、涴市镇(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大办公室红星村涴市镇中心学校月堤村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南岗村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同兴村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报德寺村涴市水陆派出所大口村市工商局四兴垸村市经济局复兴场村市水产局魏家堤村涴市镇财政管理所红花村河道管理局松滋分局采穴垸村市信用联社杨家垴村市人民检察院沙道观中心检察室丁家垴村市文化市场管理所双潭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丙码头村 6市人民法院沙道观法庭红光村市大同垸水利委员会新发桥村市港航管理处涴市社区 7、老城镇(牵头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市会计局市畜牧兽医站市金源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老城镇财政管理所楚天经纬传媒老城分公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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