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尿素水溶液CGT
绿色环保标识标志
申请使用说明
(用户手册)
机械工业内燃机排气后处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5.01.25目 录
一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设立的目的 1
二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对象 1
三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原则 2
四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获准使用后的权力和义务 2
五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流程 4
5.1 网上申报 5
5.1.1申请开通账户 5
5.1.2网上提交 12
5.2 资质审查 15
5.3 现场评审 15
5.3.1现场评审通知 15
5.3.2现场评审 16
5.3.3现场评审打分评价表 18
5.3.4合同签订 20
六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企业所需承担费用 21
七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评审人员廉洁准则 21
7.1 总则 21
7.2廉洁从业行为准则 21
7.3实施与监督 22
7.4责任追究 22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说明
一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设立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3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2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同时加强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产品研发,鼓励技术进步;稳定产品质量,实施科学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实现有序竞争,抑制低水平和重复投资建设;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自律。
二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对象
严格按照《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提供企业财务验资报告),生产纲领不少于30万吨/年,拥有工商注册和企业代码证的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均可以申请使用尿素水溶液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
所有不具备尿素水溶液生产环节要素的销售或独家代理销售企业、使用企业不得申请使用尿素水溶液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
三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原则
符合第二条申请使用条件的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自愿向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申请使用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通过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的申请使用资质和条件审核并授权使用该标志后,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签订的“CGT标识标志使用合同”,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内(以下称“有效使用期限”),企业无偿使用该标识标志。
四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获准使用后的权力和义务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在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按照管理细则的规定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企业有权将该标识标志用于尿素水溶液产品所粘贴商标的附标、尿素水溶液产品宣传资料和企业形象宣传资料。但不允许将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用于所生产尿素水溶液的唯一商标,不允许用于尿素水溶液相关非常规类无认证产品宣传,不允许用于企业其它产品宣传,严令禁止转让和有价出售等。如违反上述规定,经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监督使用过程中查处、或媒体曝光、或社会监督举报等渠道,查实后的处置权归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同CGT标识标志以及环保产品认证、宣传和使用等相关的文宣用词,应该符合相关规定,企业应该在核定许用范围内使用,标准化的文宣词语如表4.1所示。
表4.1 图形和广告性质的宣传文字的标准规定
序
规定的内容
备注
1
CGT标识标志图案
按VI手册规定
2
绿色节能产品
标准术语
3
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标准术语
4
中国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标准术语
5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绿色环保认证
标准术语
6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绿色环保产品认证
标准术语
7
本企业通过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绿色环保认证
标准术语
8
本产品通过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绿色产品认证
标准术语
9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推进下的实现绿色工业革命的征途
标准术语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在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所有的生产要素(设备、工艺及环境)、储存(设备及环境)、贴有该标识标志的处于销售渠道和用户采购的未开封的产品等,均具有无条件接受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主持或授权委托的产品质量监督的义务。按“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处理。
授权使用“CGT标识标志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应立即停止CGT标识标志的使用。如需企业希望继续使用该标识标志,需在有效使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提出复审申请。但在有效使用期内生产包装、已贴有该标志但未完成销售的尿素水溶液产品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销售。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超期使用CGT标识标志的认定以生产日期为准,审查和处置权归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五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流程
按照《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尿素水溶液产品的CGT标识标志的许用前的申请认证和评审流程如图5.1所示。
从流程图5.1可以看出,生产企业被授权前的评审否决项可以归为三大类:
(1)申请企业资质不符合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之规定;
(2)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结果不满足要求;
(3)申请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存在问题;
图5.1 申请、评审、认证流程
5.1 网上申报
5.1.1申请开通账户
第一步:登录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官方网站:(
如图5.2所示。
图5.2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的主页面
第二步:点击主页面左上角的 “尿素水溶液标识标志CICEI-GREEN TECH 上线发布”图标(见图5.3),进入“中国内燃机工业绿色环保认证申报系统”页面(见图5.4)。该页面共有8个点击按钮,仅有左排往下第三个“尿素水溶液企业注册与申报”是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申请使用CGT标识标志需要填写的,其他七个按钮主要是政策展示和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发布的监督、抽查结果以及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图5.3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的主页面
点击后弹出的页面如下图:
图5.4 中国内燃机工业绿色环保认证申报系统
第三步:点击“尿素水溶液企业注册与申报”按钮,出现 “申报企业注册页面”填写表5.1“申报企业注册信息登记表”。
表5.1 企业注册信息登记表
供方信息表
填写人:填写人姓名
日期:填写日期
1
生产企业名称
与工商注册登记证上的一致
2
产品品牌
申请使用CGT标识标志的产品品牌
3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手机号 电子邮件地址
4
生产企业地址
能收到纸质递送文件的地址 邮编
5
生产企业成立时间
与工商注册登记证上的一致
6
生产企业主要产品
生产经营范围
7
生产企业注册资金
与工商注册登记证上的一致
8
产品生产纲领产量
纲领产量
9
生产状况(请打√)
大批量连续生产 小批量中试(在实际的生产方式后打√)
10
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
首选执行国标GB 29518-2013,还可以填不低于国标的企业标准或其他标准
11
新产品的持续开发能力
重点介绍产品和生产工艺、设备方面的持续开发能力
12
主要客户
申请使用CGT标识标志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
13
本产品面向国外的营销情况
申请申请使用CGT标识标志产品是否具有出口情况,如有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没有可以填“无”
14其它水平和成果描述
申请使用CGT标识标志产品的获奖、专利申报、文章发表、重要会议报告情况等。
上表按要求填写,反复检查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为保证纸质材料内容和电子提交材料内容的一致性,提交后的资料不能再返回修改。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新的“企业注册信息登记表”,将该表下载、打印、加盖与工商注册登记证上生产企业名称一致的公章。
第四步:填写“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附件1企业声明和附件2授权书,要求加盖与工商注册登记证上生产企业名称一致的公章。
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者ISO/TS16949)复印件并加盖与工商注册登记证上生产企业名称一致的公章。
如果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如下的销售或代理销售网络(见图5.5),还需要提交代理商授权证明书原件。
图5.5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销售或代理销售网络
以上材料需将纸质版邮寄到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尿素水溶液CGT绿色标识标志认证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100825,闫晓娜收,邮箱:13810115040@,电话:010-68536960。在邮寄之前需将所有纸质文件彩色扫描,每个扫描文件压缩至100K以内,将扫描文件上传至提交链接。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认证管理办公室收到上述所有资料并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授权指定的申报负责人账户开通结果。
申报负责人本人或指定专门的操作员负责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账户开通后,操作员进行登录的方法如下:
1) 输入用户名,即组织机构代码。
2) 输入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设立并告知)。
3) 输入验证码。
4) 点击登录。
5) 进入申报系统后,建议修改初始密码以便于企业信息保密。
6) 进入申报程序。
5.1.2网上提交
第一步:填写申报产品典型数据表:
表5.2 申报产品典型数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判定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
31.8-33.2
2
密度(20 ℃) /(kg/m3)
1087.0-1093.0
3
折光率20nD
1.3814-1.3843
4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 0.2
5
缩二脲(质量分数) /%
≤ 0.3
6
醛类(以HCHO计) /(mg/kg)
≤ 5
7
不溶物 /(mg/kg)
≤ 20
8
磷酸盐(以PO4计) /(mg/kg)
≤ 0.5
9
金
属
含
量
钙 /(mg/kg)
≤ 0.5
铁 /(mg/kg)
≤ 0.5
铜 /(mg/kg)
≤ 0.2
锌 /(mg/kg)
≤ 0.2
铬 /(mg/kg)
≤ 0.2
镍 /(mg/kg)
≤ 0.2
铝 /(mg/kg)
≤ 0.5
镁 /(mg/kg)
≤ 0.5
钠 /(mg/kg)
≤ 0.5
钾 /(mg/kg)
≤ 0.5
10
一致性确认
与参考谱图一致
典型数据不是一次测量的产品检测值,其数值原则上应该是该企业从数据填写日期往前所有生产批次产品的自我检测结果统计平均值。典型数据代表了在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所采用的生产环境、设备、原料和制造工艺条件下,所制备产品的质量水平。
第二步:上传第三方检测报告(带有印章)。由于国标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在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中涉及很多检测设备需要报批、采购、检定、申请CNAS评审,因此目前具备该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较少,但已具备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海、北京、天津、长春均可以找到。
上传的检测报告的报告日期应该在上传日期前的三个月之内,报告命名为“申报企业名称全称首次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获得认证后,每半年需要上传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以便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获得和动态掌握各企业产品质量情况,报告命名为“申报企业名称全称201X年第X次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为方便认证管理办公室监督各企业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年度提交情况,提交具体日期安排如下:上半年提交截止期限为5月30日前,下半年提交截止期限为11月30日前。
认证管理办公室定时监测各企业报告提交情况,超出提交期限的,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警告,警告后30天内仍未提交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也未向认证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的,认证管理办公室将在“尿素水溶液标识标志监督与抽查”板块对责任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效的将按监督不合格处理,处理程序参见“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步:申报单位自愿上传其它说明和材料。
其它说明包括:应用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等。该技术和工艺应有别于传统生产技术和工艺,且对产品质量或生产一致性提高具有显著的效果和意义。
其它材料包括:主机厂认证报告、性能试验报告、国外供货合同等,样例见下图5.6所示。
图5.6 主机厂或整车厂产品认证证书示例
主机厂认证报告主体应为德国曼、沃尔沃、一汽、东风、重汽、陕汽、川汽、北汽、锡柴、大柴、玉柴、康明斯等国内外大型主机厂和柴油机生产厂,也包括DEF、VDA等国际认证的有效凭证。性能试验报告应为发动机台架试验测试报告或道路行车试验测试报告。
主机厂的认可证书和国外供货合同是现场审核的加分项,如未经网上提交,现场不予认定。
认证管理办公室对网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未按规定填报、错报漏报资料等情况,将及时通知企业申报负责人对申报资料进行补充和修改。
5.2 资质审查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通过邮寄和网上提交申请使用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所需资质审查资料后,由认证管理办公室在10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20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工作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资料企业进行初评审,并形成受理意见。初评审未通过,由认证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申报企业未通过原因。初评审通过,则启动现场评审程序,工作委员会会议将同时确定评审工作组成员和现场评审进度时间。
5.3 现场评审
5.3.1现场评审通知
启动现场评审程序后,认证管理办公室需至少提前15日向申报企业下达现场评审通知书如下。
5.3.2现场评审
在现场评审通知书下达一个月内,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认证管理办公室委派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现场审核表(简表)”所列几大项对现场进行审核。
现场评审结果平均分不低于600分的现场审核通过。专家组长现场向申报企业书面提出需要整改项,并根据需整改内容,限定整改时间。申报企业整改完毕向认证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抄送专家组长。评审专家组在生产车间现场抽样送检(第三方检测)、物流或配送站点取样送检(第三方检测),送检费用由被检企业承担。专家组现场评审结果、抽检样品检测报告和现场评审整改报告最终提交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认证管理办公室,由其综合审定是否具备签订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使用合同的条件,并作为存档材料。
现场评审在500-600(含500分)分的申报企业,企业可以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认证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整改后由认证管理办公室下达再次评审通知,进行第二次的循环评审流程,评审结果达到600分以上,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企业备案。第二次评审仍低于600分,则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证。
现场评审达不到500分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不安排二次现场评审,且二年内不能再申请认证。
(1)评审专家组成: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专家委本领域的专家,1~2名;国内有代表性主机厂/整车厂本领域的专家1名;排气后处理工程中心本领域的专家2~3名;其它单位本领域的专家1名,最少5名,最多7名(为防止同业竞争,尿素水溶液生产厂的专家不参加评审);指定排气后处理工程中心本领域的1名专家为评审组长;
(2)评审流程:询问和查看合同、质量管理流程文件、工艺文件、查阅材料和产品检测报告、生产现场工艺流程查勘、关键工艺参数的可控性确认、质保部门查勘、检测设备仪器和条件的有效性确认、产品一致性保障、不合格品的处理、产品存放场地查勘等环节;
(3)参评企业:须指定技术、工艺、质量、检测、营销等方面的管理技术人员备询;
(4)结果沟通:评审结束后,专家组长向参评企业相关负责人通报评审结果。
5.3.3现场评审打分评价表
依据国内外对于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平价评估的流程和范式,参照以往的成功经验,特制订以下可以量化的生产制造企业现场审核表(简表),如表5.3所示。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
表5.3的简表是精简后的表格。为了更科学和可操作,避免人为的因素而使评审打分偏离,现场评审专家依据的是更细化的评审表格,细化项的评审打分每项为5-10分,合计总分不变。
表5.3 生产制造企业现场审核表(简表)
评审专家:
评审日期:
评审地点:
被评审方代表:
评审核查表编号:
条款
评审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1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
具备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管理文件描述准确;要求为需要通过ISO9001或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
重点确认第三方认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应评审其管理评审、培训、内审、合同评审、包装、储存、运输及标识。
无质量保证体系的不予评审,或评分为零。
生产商应有可依据的技术标准,如果没有则不予评审,或评分为零。
满分:300分
合计()
1.1
管理评审反映最高管理者对组织和顾客的理解,如果没有管理评审不予评审,或评分为零。
满分:60分
评分:()
1.2
内审是反映被评审方自我管理的证据,内审应覆盖所有程序文件和部门,没有内审不予评审,或评分为零。
满分:60分
评分:()
1.3
合同评审反映被评审方理解其顾客的方式和能力,要求被评审方提供记录证据。
满分:60分
评分:()
1.4
评审其包装、存储、运输以及标识是否满足供需双方的要求。
满分:60分
评分:()
1.5
进厂材料验收计划、生产过程监督计划、出厂检验计划、质量异常的处理或者规章制度。
满分:60分
评分:()
2
生产工艺流程评审:
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制造相应材料的场地,没有生产场地则不予评审。
评审其生产工艺,目的是评审其工艺性的适合性和稳定性,尤其需评审其关键工艺的保证状况,评审其环保方面的资格和特许证明等。
不符合环保要求则不予评审。
满分:100分
评分:()
3
材料质量检测实验室评审:
生产企业实验室是否通过CNAS认证,否则需按照GBT27025(ISO/IEC17025)进行评审,目的是评审材料的性能需要的检测项目以及检测仪器设备、人员、场地、检测方法等都满足评审材料的检测要求,生产企业可以外包实验室,但外包的实验室应具备CNAS认证资质。
没有符合GB29518标准检验的企业内部基本的检测仪器手段不予评审。
满分:100分
评分:()
4
材料抽样:
被评审材料应现场随机抽样,样品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验评价。
为了观察和判断生产企业的生产控制是否稳定一致,应从实验室检验记录表中随机抽查一种或几种被评审材料,观察生产企业在近期一段时间内的质量水平(在半年至一年内,20-30个批次),观察其波动状况并进行判断。
生产企业应提供被评审材料的使用说明或用户使用指南。
满分:100分
评分:()
5
产品验证:
应提交用户使用报告,或相应的整机/整车的验证评价报告。
满分:50分
评分:()
6
环保法规的了解:
生产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当了解该材料的使用功能、问题根源、科学的配送方案以及标准要求的相关注意事项。
满分:50分
评分:()
7
加分项:
主机厂认证报告。
向国外的销售量。
满分:50分
评分:()
8
合计总分
( )
5.3.4合同签订
上述资质审查和现场评审项目均合格后,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和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申请使用企业,在北京共同签订“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附件3的“CGT标识标志使用合同”。
合同生效后,获得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授权使用的企业,在完成产品标签制作后,需将各型号、样式的使用CGT的产品标签彩色图片上传至内燃机协会网站CGT上线发布的“尿素水溶液标识标志使用名单”栏备案。全国用户可以链接此网站,对企业在售产品进行真伪鉴别。同时欢迎企业在此栏投放产品宣传、网络推介和企业的形象介绍广告。
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乙方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无偿使用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
5.3.5颁发认证证书
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和尿素水溶液生产企业,在北京共同签订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授权使用合同的同时,颁发如下的认证证书,该证书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签章和备案。
六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企业所需承担费用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通过邮寄提交申请使用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所需各种资质资料、报告资料、整改资料的邮资邮费由申请使用企业自行承担。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认证管理办公室派出的现场评审专家组差旅、交通、食宿及专家评审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
七 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申请使用评审人员廉洁准则
7.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内协专字(2014)第059号文件“关于发布并实施《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各项评审的要求,现制定《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申请使用认证管理、评审人员廉洁准则》,进一步规范评审人员特别是现场评审人员廉洁行为。
7.2廉洁从业行为准则
第一条:禁止以任何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受不符合规定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第二条:禁止接受申报企业提供的学习考察、观光旅游、度假、到私人会馆等娱乐场所活动以及其他免费项目。
第三条:禁止利用职权暗箱操作或弄虚作假干预评审结果。
第四条:禁止以借(贷)为名与申报企业发生经济往来。
第五条:禁止要求或接受申报企业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通信、办公和家庭用品等。
第六条:禁止个人或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在申报企业参股。
第七条: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向企业要求就业等便利条件。
7.3保密纪律
第八条:禁止向外泄露申报企业的任何经营资料信息。
第九条:禁止向外泄露受审企业的任何生产技术和工艺信息。
第十条:禁止向外泄露受审企业评审结果信息。
7.4实施与监督
本准则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尿素水溶液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申用认证管理、评审人员负有严格执行本规范的责任和义务。CGT绿色环保标识标志申用企业具有监督和向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认证管理办公室进行举报义务。
7.5责任追究
违反本准则的行为,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认证管理办公室及时纠正处理。对于经济违规要求退还,并解除相关人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
对于专家不正当的评分,经查实无误,经评审专家小组合议后报认证管理办公室备案,可以恢复公正性。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交相关法治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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