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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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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技术规范 XX省教育装备网--管理使用会员登录设为首页收藏本站会员服务 首页|机构简介|政策文件|行业规范|管理使用|教育招标|实验教学|行业协会|盟市之窗|产品大全|会员服务 装备管理企业管理实践教学现代教育技术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管理使用->实践教学->正文 实验室常用技术规范下部 表14-19灯泡表面温度(℃)名称功率(w)灯泡表面温度白炽灯4056~6360130~18075136~194100140~216150148~228200154~296 高压汞灯400180~250 碘钨灯1000500~800(1000) 荧光灯镇流器应用隔热、不憾材料与可燃性顶棚或墙面材料隔开,且应注意散热。需要恒温的房间,应将荧光灯镇流器装在室外。 ②有机溶剂(或易燃物)被激光照射时,易于起燃,造成事故.即使是低输出功率的激光,也有危险.因此,一切激光,不论功率大小,一概不得照射有机溶剂或其它易燃物。 染料激光器所用的溶剂,大都为危险性易燃体,甚易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为了保证安全,通常可采取一些措施(具体参阅姚守拙主编“现代实验室安全与劳动保护手册”下册285页)。 高功率连续波红外激光易于引起火灾,金属表面的反射光束也可使易燃物起火。因此在激光装置附近应设耐火挡板加以隔离。 ③电子显微镜室在进行制备支持膜等操作时,需用火棉胶、乙醚、乙酸戌酶等易燃物品,在制取超薄切片标本时则需使用丙酮、乙醇、乙酸戌酯等易憾掖体,故需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防止引起失火。 对电子计算机房应选用防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结构。它应远寓可燃性建筑物,易燃物或从事暑 燃物操作。对于记录有重要数据的卡片、磁盘、低带等贮存件,应存贮在防火容器内或贮藏室内,且不得贮于计算机房,以免起火时遭毁。 对于一些对防火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以专门设计建立防火实验室(具体参阅姨守拙主编的“现代实验室安全与劳动保护手册”下册435页)。 (2)灭火与疏散 实验室,特别是一些高级实验室,固有各种贵重的电子仪器设备和珍贵的文件、资料、盘片等.故发生火灾时.宜用“121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301”(三氟一澳甲烷)或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这些灭火剂具有较好的热稳定性与化学惰性,灭火后能很快散逸.不留痕迹,不会损坏设备部件和其它设备材料,电绝缘性也较好。干粉灭火剂因可沽污或腐蚀电子仪器和设备表面并损坏电子器件,所以不宜采用。泡沫灭火剂不适用于带电设备的起火,也不能用于醇类等水溶性易燃液体的起火,且可沾污仪器设备,水具有类似的缺点,甚至还可使电气起火的灾情恶化,引起电击的危险,所以都不能使用,用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时,室内应有适当的通风,以防产生中毒或窒息。四氧化碳的毒性较大,不宜用于密闭室内救火(具体详见姚守拙主编的“现代实验室安全与劳动保护手册”上册125页)。 一旦出现火警.实验室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失措,并立即采取“发出火情报告;控制火情;疏散人员,报告消防队,请求协助”等步骤,以防引起人员伤亡,设法制止事态发展。 安全疏散的关健是“快速”。实验室使用或贮存的易燃、易爆物等各种化学危险品在发生火灾时起燃或爆炸,可迅即威协人们的生命安全,在火灾初起时,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通常为1%一2%,严重危及人的生命。因此.根据火灾危险程度与工作条件的不同,一般要求能在1.5—5分钟或更短的时间内实现安全疏散。 表14—20与表14—21和表14—22列出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度、高温及缺氧对人体的影响。 表14-20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度对人体影响一氧化碳浓度对人体的影响 0.05%人持留3小时,即有生命危险0.15%人持留1小时,即有生命危险0.40%人持留3小时,即可致死 1.30%人若吸入数口即可丧失知觉,严重中毒,且难救活二氧化碳浓度对人体的影响10%人滞留数分钟后可致死 表14-2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空气温度(℃)对人体的影响 15~25舒适感(与湿度、空气流动情况等因素有关)66只能忍受不到1小时(与湿度、衣着、适应性等有关)105在25分钟之内,即感难以忍受 121在15分钟之内,即感难以忍受143在5分钟之内,即感难以忍受 182可在30秒之内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 注。实验室起火时,温度可达900~1000℃,在离火焰3米处则可达150℃左右。表14-22缺氧对人体的影响 空气中含氧量(%)对人体的影响21正常18安全界限 17暗视能力减弱,呼吸速度加快,心跳速度度加快16头晕,有恶心感觉 15注意能力损害,判断能力受损害,神经系统协调机能受影响,很快疲劳,失去肌肉控制能力 12头痛、眼花,恶心,无力,判断能力极差,肌肉协调机能极差或晕倒,永久性脑损伤10呕吐,面色苍白,无力走动,意识不清8昏迷,8分钟内可死亡6痉挛,5~8分钟内死亡 3.防毒 有些实验室需要使用和接触一些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如果进入人体,将引起人的机体功能发生障碍,导致各种疾病乃至发生生命危险,因此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实验室必须加强有毒物品的管理,必须具备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的设备与措施。 (2)在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应尽可能密闭化。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的设施。工作时应穿好防护服。必要时戴好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这些物品平时应与生活用品严格分开存放,以免污染扩散。 4.防菌 一些生物,生化、医学及农业的实验室,都有接触细菌、微生物的问题,易使实验室工件人员感染致病,中毒甚至威胁生命的危险等,因此要注意做好防感染工作(详见第17章)。 5.防腐蚀 实验室最常用的腐蚀性物质有酸,碱类试剂。一般对人体皮肤,粘膜会发生灼伤,甚至致人死亡的危险,同时对仪器设备、衣服等也会损坏,有时还会引起燃烧爆炸。需采取下列设施: (1)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风和全室通风。(2)装有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必须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3)应有处理酸、碱废液的设施,经处理并符合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下水道。要定期维修,更新输送腐蚀性气体和液体的管道、阀门等。 6.防放射性辐射(详见第17章)7.防盗 为了保护实验室财产不受损失,不同类型的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安装防撬保险锁、铁条窗栅、铁门和防盗报警器等(有线和红外遥控两种)。对于特别贵重的精密小型仪器应放入特殊保险箱保存。但所有这些防盗实施,都应建立在平时严格管理基础上,一经发现问题即要报告学校安全部门处理。 14.4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程14.4.1爆炸的基本知识1.何谓爆炸 爆炸是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实验室中常遇的爆炸分为下列两种:(1)物理性爆炸 这类爆炸是由于设备内的液体或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超过了设备所能承受的强度,致使容器破裂,内部物质猛烈向外冲击而引起。如高压锅、液化气钢瓶和各种压缩钢瓶、油桶等。若设备内为可燃气体,发生物理爆炸后,还常常会引起化学性的第二次爆炸。 (2)化学性爆炸 它是由物质在极短时间内的高速度燃烧,随着燃烧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高温气体骤然膨胀,产生很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化学爆炸通常会伴随发生火灾。例如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就属于这一类。 需要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都有爆炸的危险,而是要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到火源才发生爆炸。这个遇着火源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浓度极限或爆炸极限.即有一个最低的爆炸极限和一个最高的爆炸极限,只有在这两个浓度之间,才能形成爆炸危险。若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遇明火既不会爆炸,也不会燃烧。若高于爆炸上限时,遇明火虽然不会爆炸,但是可以燃烧。有时经过燃烧一段时间后,因吸入空气,使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达到爆炸极限于是发生爆炸。 2.爆炸危险度 d=(l上-l下)/l下 式中d——爆炸危险度;l上——物质致爆浓度上限;l下——物质致爆浓度下限。 爆炸危险度。越大,物质愈易致爆。物质致爆浓度下限l下越低,可燃气体稍有泄漏即可致爆,有些物质致爆浓度l上高,若稍有空气进入,也易致爆。所以对于如乙炔等爆炸下限低,爆炸范围宽的物质,更应十分注意防爆。 3.爆炸物的销毁方法 爆炸物的销毁应在专家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且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引起伤亡、破坏事故。 常用的销毁方法: (1)将爆炸物倾入大量水中,小心混合。多数可溶于水的爆炸物可用此法,如黑火药、铵油炸药、叠氮钠、苦味酸铵等。四氮烯可在沸水中煮1小时以上进行销毁。 (2)化学处理法,如雷汞(硫代硫酸钠或硫化钠溶液加热处理,或用沸腾的硝酸处理),迭氮铝(亚硝酸钠和硝酸处理后加硫酸),三硝基间苯二酚铅(用硫酸处理后沉淀,清液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或用硝酸处理),二硝基重氮酚(用o.5%氢氧化钠或稀硫化钠溶液处理)。 (3)燃烧法,可用于起爆药(如雷汞、迭氮铝)以外的多种炸药,但应小心从事。 (4)炸毁法。应在有屏蔽防护的安全处进行,四周无居民点,离建筑物至少300~350m,操作者应躲在加固的场所内。 14.4.2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①满足上述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等类型电气设备。 ②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准生产和使用。这一点实验室必须予以检查与注意。 (2)各种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①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②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③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④正压型电气设备(p)。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⑤充油型电气设备(o)。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⑥充砂型电气设备(q)。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⑦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⑧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s)。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鉴定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置。 ⑨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为防止爆炸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须加密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坑或沟漕,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2.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1)一般规定 ①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操作、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②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14-23选定。表14-23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配线方法爆炸危险区012101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低压镀锌钢管配线工程×○○×○电缆工程低压电缆×○○×○高压电缆×△○×△ 注:○——适用;△——尽量避免:×——不适用。 ③电缆线路除按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选用电缆外,还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情况.选用具有相应的耐热性、绝缘性和耐腐蚀性的电缆。 ④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通信电缆除外)。零线绝缘的额定电压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 ⑤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截面须较非爆炸危险场所用的留有适当的余量。 ⑥有剧烈振动地方的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或铜芯多股电缆。 ⑦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4--24的规定(本质安全电路除外)。 表14-24铜铝线芯最小允许截面表爆炸危险区域线芯最小截面(mm2)铜铝 电力控制照明通信电力控制照明12.51.51.50.28×××21.51.51.50.194.0×(2.5)112.51.51.50.28××× 注:表中×表示不适用;表中有表示不推荐使用;控制线路包括仪表和信号线路;4mm2导线应为多股线(无多股线时,可采用6mm2单芯铝线)。⑧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须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b.电气线路使用的连接件,如接线盒、分线盒、接头、隔离密封盒、挠性连接管等,根据不同场合,可用隔爆型和增安型。 c.钢管配线在下列部位,如电机的进线口;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等,应装设挠性连接管。 d.多股铅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相互间的连接,芯线与接线端子连接,均宜采用压接的方法,与电气设备连接的接线端子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e.电气配线与防爆电气设备引入装置的连接方式按表14—25选定。表14-25电气配线与防爆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 f.架空线路(包括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邻近时,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j.电气线路应根据需要设有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接地、断线等情况下能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2)钢管配线工程 ①爆炸危险场所不准明敷绝缘导线,必须采用钢管配线工程。 ②爆炸危险场所钢管配线工程应使用镀锌钢管。也可用经过清除管道内壁上的毛刺和管道内外壁进行防腐处理的水、煤气钢管(敷于混凝土中的钢管除外)。 关于配管方法、电缆工程等详见国家规程。 3.接地 (1)电气线路的接地保护 ①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电路中,必须装设——相接地或漏电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接地自动报警装置。 ②在低压中性点接地电路中,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③在高压电路中,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立即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绝缘监视装置。(2)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 ①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机架、金属电线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②应该接地的部件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三分之一,且其最小截面铜线不得小于4mm2,钢线不小于6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③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不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除应分别单独接入接地干线外,禁止串联连接,还应与设备附近的局部接地体相连。 ④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路中,保护接地干线应与中性点连接成一体。 ⑤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⑥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⑦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⑧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3)防雷的接地 ①生产或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藏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②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物体(如设备,管道等)均应作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③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金属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置适当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④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架空管线,必须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 (4)防静电的接地在爆炸危险场所中,凡生产,贮存,输送物料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送引风道设备均应接地。 (5)接地电阻值的规定大型精密仪器,如电子计算机的接地电阻值 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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