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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休违纪处理条例及住校生管理规定01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帮助学生加强自我约束,集中精力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则
1.不得未经请假就迟到或缺席。如有事务必先向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请假,然后
告知值日班长,不得代请假。
2.晚自休期间不得在教室吃东西,随意交头接耳讲话、大声喧哗、借东西等,
如有问题可问值班老师或课后请教其他学生。
3.晚自休期间不得私自随意换位置或走动,不得在夜自修期间上厕所多次(特
殊情况除外),不得借上厕所之际,回宿舍。
4.不服从值日班长、室长管理并加以顶撞者,一经查实,直接退宿。
5.不得在夜自修期间抄袭作业,传递纸条,不得携带mp4,手机、游戏机等任
何电子产品到校,一经查实,没收电子产品,并告知其家长,取消住宿或上夜自修的资格。
6.住校生夜里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外出者,一经查实,直接退宿,一切后果由其
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7.住校生在宿舍里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条例,不可在熄灯以后大声喧哗或进行
一切娱乐活动,否则视情节严重给予回家1-2周反思等处罚,直至退宿。
8.不遵守宿舍卫生纪律,不按时打扫卫生或经常返工打扫者,经教育仍不改者
令其退宿。
9.夜自修期间必须努力学习,按学校规定有计划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不得浪
费时间。
10.校外学生如申请来校上夜自修,来回路上的安全由其本人和家长负责。以上均为夜自修纪律,如有违反,则退回。
希望各位家长及学生能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孩子们的学习工作。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时间:
第二篇:晚自修违纪处理及住校生管理规定晚自修违纪处理及住校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帮助学生加强自我约束,集中精力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则:
1.不得未经请假就迟到或缺席。如有事务必先向班主任和值日老师请假,并告知值日班长,不得代请假,(如有人代请假,视为未请假)
2.晚自修期间不得在教室吃东西,随意交头接耳讲话、大声喧哗、借东西等,如有问题可向值日老师请教;或举手。有值日班长帮你解答;也可以课后请教其他学生。
3.晚自修期间不得私自随意换位置,不得在晚自修期间上厕所(特殊情况除外),如必须去,需向值日教师请假,如值日教师不在,可向值日班长请假,值日班长记载于班务日志上。
4.不服从值日班长、室长管理并加以顶撞,一经查实,直接退宿。
5.不得在晚自修期间抄袭作业,传递纸条,不得携带mp
4、手机、游戏机等任何电子产品到校,一经查实,没收电子产品,并告知家长,取消住宿或上晚自修的资格。
6.住校生夜里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外出者,一经查实,直接退宿,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7.住校生在宿舍里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条例,不可在熄灯以后说话或进行一切娱乐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回家1-2周反思或退宿处罚。
8.遵守宿舍卫生纪律,不按时打扫卫生或改者令其退宿。
9.晚自修期间必须努力学习,按学校规定有计划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不得浪费时间。
10.校外学生如申请来校上晚自修,来回路上的安全由其本人和家长负责。
以上均为晚自修纪律,如有违反,则退回。
希望各位家长及学生能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孩子们的学习工作。
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第三篇: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2012年5月9日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3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
第三条:公出、出差、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因公出差或工作时间外出,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回来时员工本人要向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销假。
第二章假别及处理
第四条:事假
1、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按天累计。
2、下列情况属合理事假(带薪),按实际情况批假:
1)员工凭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给假半天
2)员工婚前检查、结婚登记各给假半天。
3、事假处理:员工有事请假,每日扣全额日工资;全
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免除年终奖。
第五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出示病假证明(参加医疗保险的员
工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证明)。急诊应出示急诊证明。2、病假的处理:
病假扣基础工资的40%;当月累计超过三天的不计算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免除年终奖。
第六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给婚假6天,双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再加奖励假7天。
第七条: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取得生育指标生育的,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可休产假98天。晚婚晚育的可给予增加产假128天。
第八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依靠本人抚养的弟妹、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3天。
第三章考勤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假别批准权限
1、假别批准权限
1)员工:0.5天以内的假别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不论何种假别均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备案。
第十条:考勤方式
1、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签到考勤方式,由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统一
管理。
2)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上下班不需要登记;其它人员上下班必须登记。
2、考勤员职责
监督公司全体员工出勤签到情况,完成考勤记录的收
集、统计汇总、报批、报送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考勤异常的处理
1、迟到、早退
1)迟到:按规定上岗时间或上班时间逾期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
2)迟到和早退的处理
迟到、早退扣发的考勤工资为日基础工资标准的10%。
2、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i.未按规定权限批准假别,或未办妥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者或无故不登记者;
ii.无故不上班者;
iii.拒不接受主管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
过6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iv.迟到早退者事前或事后必须向其直接主管说明理
由,无故迟到、早退的,迟到、早退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v.连续4小时以上不能到岗,应按请假程序事先向直
接主管请假,遇紧急情况不能到岗,应及时通过电话向直接主管报告,否则按旷工计。
2)旷工的处理:
i.每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日全额工资,并相应扣发年绩效工资;累计旷工达5天者免除年绩效工资。
ii.全年旷工累计15天作解除聘用关系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
1、请假须先到考勤员处领取并填写《请假单》,按权
限报主管审核批准后,交接好工作方可休假。
2、《请假单》交由综合部考勤员保管。
3、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而私自离职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未补办请假批准手续者,或请假理由查明不真实者,或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新岗报到者,或其他类似情况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4、员工上班后,应向直接主管和考勤员销假。
第十三条:其他违纪行为处理细则
1、班中脱岗
年内第一次发生班中脱岗30分钟以内,未造成后果的,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恶劣影响、不良后果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罚。
2、班中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聚集聊天、打扑克、下棋、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年内第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累计三次给予待岗3个月处罚。
3、赌博
第一次予待岗1个月处罚;第二次即解除劳动合同。
4、不服从调动指挥、不服从工作分配
年内第一次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罚;第二次即解除劳动合同。
5、打架斗殴
年内第一次主要责任者予扣除2个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1月工资。第二次主要责任者予扣除6个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第三次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次要责任者扣除6个月工资.
6、考勤管理人员弄虚作假
年内第一次责任人给予待岗2个月处罚,第二次予待岗6个月处分;三次则调离工作岗位。
注:待岗,系指原工作岗位留用,工资标准降为600元/月。第十四条:加班
1、加班原则:
各部经理要严格控制员工加班。为了完成各项时限紧
迫的任务,按程序经过审批;或者公司领导决定的紧急任务的。
2、加班的审批程序:
各部经理在安排员工加班时,须提前报批,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批要口头申请批准,并在加班结束次日前补办报批手续。申请加班的部门经理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工资的基础工资部分。
第十六条:考勤监督
行政人事部利用考勤数据和抽查考勤等手段对全公司
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对发现不按规定进行考勤的员工进行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法律效力
本规定为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派遣合同》(或其他确立聘用关系的文件)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执行
本规定按职权由公司总经理监督执行,综合部归口管
理。
第十九条:修改权、解释权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理条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总
则
1.
为了加强本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监理部将对其本人及单位、施工班组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的贯彻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
本制度由各单位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向所属施工人员宣传、教育。
土建部分:
第一章
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干净的安全帽,违者将罚款50元/人,凡进入现场不佩带安全帽的罚款80元/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工作牌,违者罚款10元/人。
3.衣着不文明(穿拖鞋、赤膊、赤脚、只穿内裤)禁止进入现场,违者罚款20元/人,施工现场严禁非生产工作人员、小孩进入作业区,违者罚款100元/人。
4.严禁向建筑外抛掷物体,违者罚款200元/人,情节严重的赔偿相应的损失。
5.高空作业者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的正确系法,罚款20元/人。机械工在使用机具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包机电工长报告,不报告擅自动用导致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赔偿,及时报告者并协助排除故障者,予以奖励50-100元/次。
6.乘坐外用电梯的人员要遵守“须知”的规定,在楼层等乘坐电梯的人员未到楼层擅自开启防护栏的罚款20员/次。不听从劝阻强行超乘电梯的罚款50元/次。机操工对超乘行为不加制止仍然启动的罚款200/次。
7.在外脚手架上不按规定堆放物品,物品堆放不均匀平衡,作业完毕不及时清理的罚款相关施工班组200元/次。
8.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种隐患并及时向监理部汇报者,在落实情况后监理部将给予奖励50-200元/次。
9.发现工伤事故并立即保护好现场,并报告给监理部,将给予奖励50元-100元/次。
第二章现场防火安全的规定
1.
在作业区域及其它禁止吸烟的地方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次。
2.电焊工严禁在可燃物周围施焊,灭火器随焊机走,施焊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消灭火种,违者罚款100/次。
3.木工班在下班前须把当天在施工现场生产的锯末全部清理干净,袋袋运出作业区,堆放在制定的地点,违者罚款100元/次。
4.焊割工要按规定堆放氧气瓶、乙炔瓶,灭火器随机走,违者罚款20元/次,由此造成的损失除赔偿外要依法追究。
5.因施工需要在现场生明火,要实行严格的申报制度,经总包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200元/次。引起火灾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生活单位承担,严重要终究责任。
16.7.
1.2.3.
4.
5.6.放置在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拆卸、毁坏,违者罚款100元/次。
现场发现火情能及时报告,及时补救的有功人员监理部将给予重奖。
第三章
施工用电的规定
严禁各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人员在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源及熔丝,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次。
现场固定设备开关箱有该处班长负责管理,严禁私自拆、接该处开关箱、电源线,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严禁配电箱、开关箱内存放杂物,下班时必须关掉所有设备开关箱内的电源,若发现未关电源,罚款责任人50元/次;严禁私自拆卸箱内装置,违者罚款200元。
任何施工人员未经总包详密项目值班电工许可,不得拆除、更换箱内的漏电保护开关、箱盖、防雨措施和照明设施,违者罚款500元,发生事故者除罚款外还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有临时设施用电机具电源必须防护措施,否则不准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各种施工机具电源必须架空,并有绝缘隔离措施,禁止电源线捆绑在架体或钢筋上,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四章
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标识牌、安全操作规程牌、防护栏杆、消防器材等。
2.现场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识牌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拆除、损坏者照价赔偿,拆除者必须回复原样,另外给予当事人1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正上岗,无证上岗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规程者,处当事人50元/次的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自己的使用工具,不准转交非本岗位的人员使用,不得叫非本岗位人员代替自己操作,违者罚款50元/次。
4.非特种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特种工具,违者罚款50元/次,造成损失的赔偿线管损失。
第六章
治安管理规定
1.住在本工地生的人员必须是在本总包项目部注册的施工人员,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闲杂人员,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2.在生活区内严禁赌博,违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处以当事人2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各单位及施工班组将当事人辞退。
3.生活区内23。00关门,晚归者必须向值班保安说明理由,登记后入内,对不说明理由,无理取闹强行入内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擅自翻墙入内者,按偷盗论处罚款500元/次。
4.退场施工人员要主动接受保安的检查,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无理取闹滋事者,
2保安人员有权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5.偷盗工地财物者一经抓获重处当事人所在的班组或单位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休息,不影响他人休息,违反规定且不听从劝阻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并不得再在本工地生活区内居住。
6.工作及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当事人应主动向施工管理人员寻求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对打架斗殴者不论有无道理,一律处当事人双方各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分包单位及班组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由保安人员将其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章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
1.施工现场、楼层内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0元/人次,并责令当事人清扫现场一遍,对抓获者奖300元。
2.进入现场严禁在任何地方乱涂乱画,违者罚款50元/次,并责令当事人将乱涂乱画清理干净。
3.施工垃圾必须按总包制定的地点倾倒垃圾,不准乱堆乱放,违者罚当事人50元/次,并罚所在班组200元/次。
4.各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罚各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200元/次。
第八章生活区的管理规定
1.居住在总包生活区的施工人员,必须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2.必须按总包项目规定的拉毛巾绳,不执行的罚款50元/次。
3.不许私自煮饭,烧火工具一律没收处理,并罚款100元/次。
4.未经特别允许不得带家属进入现场,但绝对不允许家属在项目住宿,不执行的罚款100元/次。
5.不许向外抛掷杂物等污染环境,否则罚款100元/次。
6.不许下身仅穿内裤到处乱窜,否则罚款50元/次。
7.不许在房间内乱钉乱凿,保持墙面清洁,否则罚款100元/次,并赔偿损失。
8.必须按项目部规定晾晒衣服,有总包项目部后勤统一拉线,否则罚款50元/次,并责令整改。
9.不得大吵大闹、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否则罚款50元/次。
10.保持生活区内的卫生,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地点,否则罚款50元/次,并责令整改。
11.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工作牌等有效证件,并在总包处登记,在监理部备案。
12.开水房有专人负责,定时提供开水,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扳动闸阀,违者罚款50元。
13.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不低于500元/次。
14.宿舍不许长明灯,上班后必须关掉各种电源,违者罚款50元/次。
15.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热得快等违章电器,违者除没收外,另罚款不低于100元。
16.进场人员必须及时向总包项目部汇报,接受入场各种教育及交底。
3装修部分:
1.开工当天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施工牌及现场记录等,违者公司给予100元处罚。
2.灭火器在工程交工前撤离现场的,罚款100元。
3.现场不准吸烟,现场有吸烟者给予50元的罚款,现场一个烟头、烟盒罚款10元。
4.现场施工工人不得对业主和监理人员无礼及顶撞,任何问题有由班组长及施工员回答,违者给予200元的处罚。
5.施工现场不能用明火、明电烧水、做饭,违者当场没收所用工具,并处以300元的罚款。
6.施工现场要求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清场,施工现场不留过夜垃圾,违者给予200元的处罚。
7.使用旧线、残线、旧管及套管不符合要求,强弱电共管、共盒,所用底盒,线管、电线、水管材料不合要求,与预算品牌不符,出全部更换外,每项罚款400元。
8.水电工程完工,施工员或质检员未进行自检、试压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灯具安装中吊灯未按规定加固,开关灯座不合规范,卫生洁具安装不合业主或设计要求的,除返工外,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并罚款200元。
10.墙面防水低于标准300mm,有蜂眼,所用材料不合预算品牌,除全部返工外,罚款200元。
11.墙面、地面砖未按规范施工,不合验收标准,施工员或质检员未自检和及时返工,而导致验收时无法交工,罚款500元。
12.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监理提出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整改或不整改的,罚款300元。
13.各工程完成后,其质量应由施工员或质检员自检,并认真填写工程验收单,如发现未自检的,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除返工及承担造成的损失外,罚款300元。
14.施工工地卫生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如发现在工地交工后仍有垃圾未清理的罚款400元。
15.所有成品或半成品如有发现未做保护的,发现一次给予罚款200元。
16.甲供材料做好交接手续并做好保护工作,如发现损坏及数量不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7.所有工种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电动工具必须用电缆,地插,小配电箱,未按规定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篇:经济管理学院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经济管理学院
考场纪律、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考纪考风,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场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公平和公正,维护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考场纪律、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场纪律
第一条
学生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按规定的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者带有照片的校园卡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要放在指定的位置,考试用具不得转借,答卷时应使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第二条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缺学生证(或其他有关证件)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论处。如证件遗失尚未补办,可持盖有经济管理学院公章的证明入场。
第三条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果试题字迹模糊不清,可举手提问。考试时不得随意走动,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须经监考人员许可,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
第四条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准随便说话,不准交头接耳、互相暗示,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撕毁或带走试卷,不准有任何违纪或作弊行为。
第五条考试开始一小时后方允许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附近喧哗。第六条申请缓考者必须在考试前1周向学院教学科研部提出申请,有正当的理由并提供必要证明,任课老师和负责学院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者,或不交卷者,皆按旷考论处。
第二章考试违纪、作弊情况
第一条
在校内课程考试中,有以下行为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带入考场的物品拒不放在指定位置;
2、在课桌内放有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本等文字材料;
3、不按规定的座位入座参加考试;
4、考试开始前或者结束后继续答题;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6、在考场外大声喧哗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7、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8、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翻看规定以外的考试资料;
9、其他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二条在校内课程考试中,有以下行为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伪造考试证件;
2、考试过程中互相交谈,窥视他人试卷或抄袭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3、夹带、传接带有考试内容的纸条;
4、利用通讯设备或其他高科技手段参与作弊;
5、替考或被替考;
6、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7、有其它作弊行为。
第三章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及程序
第一条
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院同意,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条对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情节较轻的当场考试后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具体参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标准第三章影响教学生活秩序的处理与处分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1、凡考核作弊者,该科成绩记作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考核协同作弊者,根据错误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作弊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替他人或找他人代考、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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