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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会议制度 1
1、公司班子(扩大)会 3
2、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4
3、经济考核审定会(或经济分析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生产计划落实会 5
5、安全生产调度会 5
6、安全办公会 6
7、一通三防会 7
8、顶板管理会、安全质量标准化会 8
9、机电运输专业会 9
10、雨季“三防”及冬季“四防”专业会议 10
11、安全检查汇报会议制度 11
附:会议纪要格式 13
第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5
第二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6
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7
第四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和奖罚制度 18
第五章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19
第六章 安全执法检查制度 20
第七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2
第八章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23
第九章 安全奖罚制度 25
第十章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29
第十一章 安全举报制度 35
第十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6
第十三章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9
第十四章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41
1、瓦斯煤尘事故 41
2、顶板事故 41
3、井下火灾事故 41
5、机电事故 41
6、主扇突然停风 41
7、局扇突然停风 41
8、其他事故 42
第十五章 生产事故处理流程表 42
第十六章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43
第十八章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6
第十九章 顶板管理制度 47
第二十章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48
第二十一章 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二章 特殊工种建档挂牌管理制度 49
第二十三章 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50
第二十四章 调度安全生产指挥协调规定 51
第二十五章 “一班三汇报”制度 52
第二十六章 工区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53
第二十七章 生产影响赔偿及责任追究办法 54
第二十八章 安全学习制度 58
第二十九章 公司管理人员井下带班作业实施规定 59
第三十章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62
第三十一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64
第三十二章 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 69
第三十三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73
第三十四章 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77
第三十五章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79
第一节 火工品装卸、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火工品贮存保管制度 79
第三节 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 79
第四节 销毁处理制度 80
第五节 奖罚制度 81
第三十六章 通讯设施管理办法 82
第三十七章 关于严肃查处“三违”人员的补充规定 84
第三十八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86
第一节 预防矿井“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 86
第二节 预防矿井顶板灾害管理制度 86
第三节 预防井下水灾管理制度 87
第三十九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89
第三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90
第一篇 会议制度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强化工作执行力,落实会议效果,对紫旭煤矿召开的重要会议进行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矿会议归纳为四类:
1、大型会议:主要包括全矿性的职工代表大会、表彰大会等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股东批准后,由矿矿长牵头各单位分别负责主持召开。
2、例行会议:系全矿性的领导会议【如矿领导班子会、法人、矿长办公会】,技术、业务管理会【如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会,顶板管理会、安全质量标准化会、机电运输专题会、经济考核审定会、生产计划落实会等】,由分管领导负责按时主持召开。
3、系统和部门会:各科(室)、班组召开的会议,由分管领负责按时主持召开。
4、班组(小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按时主持召开。
第二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我矿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一律由矿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科(室)协助作好会务工作。
第三条 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必须认真调查研究拟好发言提纲,非自己发言时严禁打岔,所有发言应紧扣主题,力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第四条 会议召开前,召集单位做好考勤并及时向主持人汇报。
第五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1)由主持人严格按时召开会议和控制会议时间,超过规定一次罚主持人50元;
(2)迟到、早退、手机响,罚款20元/次,旷会罚款50/次元;
(3)会场内严禁吸烟和接打电话,手机开到振动功能,确需接听电话的,要暂离会场接听;吸烟和接打电话每次罚款20元;
(4)开会时用语文明,坐姿端正、严禁扭体斜腰,严禁交头接耳,精力集中、作好会议记录;脏话每次罚款20元,扭体斜腰、交头接耳每次罚款20元,不作会议记录每次罚款20元;
(5)不在会议上安排或提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在会议上安排或提出与会议主题无关内容的每次罚款20元;
(6)会议纪律由会议召集单位监督,罚款由会议召集单位当即出据罚款单进行处罚;会议召集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召集单位参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7)各类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人员参加,特殊情况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变动。
第六条 会议召集单位认真按照会议纪要格式作好会议记要,并在会后两日内下发会议纪要,超过时间下发罚款50元。(会议纪要格式附后)。
第七条 各种会议必须开出效果,没有效果的会议坚决不开,开会后的工作安排必须坚决执行。
(1)开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布置落实解决情况及完成情况反应到会议召集单位并做好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会上安排的工作一次罚款当天开会人员50元,完成后不及时反应到会议召集单位一次罚款10元;
(2)会议召集单位认真作好会议记录,跟踪落实会上安排的工作,并及时反应给分管和工作安排的领导,对未完成的单位及时给与通报处罚,否则,每次罚款10元;
(3)有关部门负责追踪、督查、落实、指导、整改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反应,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 会议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矿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安排如下:
一.大型会议
1、职工代表大会:
2、各类表彰大会和大型工作会:
大型会议根据专项议程召开,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礼仪:
(1)、准时参加,不准迟到。
(2)、点名时应起立答“到”,不能说其他不文明的语言。否则,每人次罚款5元。
(3)、集中精力做好记录,严禁来回走动,需要发言时简单明了。
(4)、关闭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5)、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
二、例行会议
(一)、矿班子会
1、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法人主持和召集。
2、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五。
3、参加人员:矿领导以上人员。
3、会议议程:
(1)、由主持人总结通报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打算;
(2)、贯彻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安排等,形成共识;
(3)、讨论决定矿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宜;
(4)、法人作总结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法人办公会(或矿长办公会)
1、法人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法人主持和召集。
2、会议时间:每周一
3、参加人员:主持人决定。
4、会议议程:
(1)、由主持人总结通报本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打算;
(2)、讨论决定矿管理日常工作;
(3)、法人作相关工作安排;
(三)、经济考核审定会(或经济分析会)
1、经济考核审定会每月10日召开,由法人主持,经营管理部负责召集。
2、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
3、参加单位及人员:矿级领导,经营管理部、办公室。
4、会议议程:
(1)、生产管理部汇报本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2)、经营管理部汇报本月各单项考核及工资结算情况;汇报本月经营情况;分析矿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
(3)、矿领导对工资结算情况进行审定;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
(四)、生产计划落实会
1、生产计划落实会每月末召开,由生产矿长主持,生产管理部负责召集。
2、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
3、参会单位及人员:
采掘、机运、通风、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人及矿领导等参加会议。
4、会议议程:
(1)、生产管理部门汇报本月收尺(生产完成)情况和下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情况;
(2)、各单位补充说明本月收尺(生产完成)的具体情况,汇报下月本单位日计划、周计划、旬计划、月计划安排落实情况和可能影响计划完成的重大问题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出需要矿解决的问题;
(3)、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协调;强调时明确责任人、时间、标准。
(五)、安全生产调度会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周一到六每天召开一次,由生产矿长主持,调度室负责召集。
2、会议时间:半小时(早上7:00-7:30)。
3、参加单位及人员:
采掘、机运、通风、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人、法人及矿领导等参加会议。
4、会议议程:
(1)、调度室通报上一天的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和待处理的问题;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存在的问题;
(2)、由各领导汇报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及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单位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事先与相关分管领导沟通,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方可在调度会上提出解决)。
(3)、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回答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理方案、措施、时间、负责人和监督人。
(4)、对在调度会提出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地质防治水、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问题,安全部门负责进行监督处理,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改,监督部门要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反应,否则将依照上级和矿规定进行处罚。
(5)、矿领导根据各自的分工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布置、安排,安排时明确责任人、时间、标准。
(六)、安全办公会
1、安全办公会每月上旬召开,由安全矿长主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集。
2、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参加单位及人员:
采掘、机运、通风、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人、法人及矿领导等参加会议。
安全管理部门总结汇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出本月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措施及建议;
生产管理部门总结汇报上月地质防治水、顶板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工作重点,并提出解决的方案、措施及建议;
机运领导总结汇报上月机电运输方面的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工作重点,并提出解决的方案、措施及建议;
通风领导总结汇报上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工作重点,并提出解决的方案、措施及建议;
各部门汇报本单位上月所做安全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的问题,结合本月安全工作安排,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拟采取的措施,需要矿上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落实,并对安全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及标准。
矿上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进行强调、指示。
(七)、一通三防会
1、“一通三防”专业会每月上旬召开,由总经理主持,通风工区负责召集。
2、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参加单位及人员:
采掘、机运、通风、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人、技术员及矿领导等参加会议。
通风领导总结汇报上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排本月"一通三防"工作;
各单位汇报本单位上月"一通三防"方面工作情况,本月"一通三防"工作重点,拟采取的方案、措施、建议及需要矿上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八)、顶板管理会、安全质量标准化会
1、安全质量标准化、顶板管理专题会每月上旬召开,由生产矿长理主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召集。
2、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参会单位及人员:
采掘、机运、通风、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人、技术员及矿领导等参加会议。
5、会议议程:
生产管理部门总结通报上月顶板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排布置本月顶板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各单位汇报本单位上月顶板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本月顶板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采取的方案措施及需要矿上协调解决的问题;
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强调,并明确责任人、时间、标准。
(九)、机电运输专题会
2、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
3、参加单位及人员:
采掘、机运、通风、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人及矿领导等参加会议。
5、会议议程:
机运领导总结通报上月机电运输工作情况和机电运输重大隐患,安排布置本月机电运输工作;
各单位汇报本单位上月机电运输工作情况,本月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拟采取的方案、措施、建议及需要矿上协调解决的问题;
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强调,并明确责任人、时间、标准。
(十)、雨季“三防”及冬季“四防”专题会议
采掘、机运、通风、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人及矿领导等参加会议。
(十一)、安全大检查会议制度
三、班前会:
1、班前会每班召开一次,由各单位当天值班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
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参加人员:
分管理人员、当班职工。
4、会议议程:
(1)、会议程序:由矿值班领导、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传达调度会议精神;
(2)、学习相关文件,贯彻规程措施,安排当班(天)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3)、班(排)长对前一班(天)工作进行讲评,并对当班(天)工作进行分工;
四、临时会
1、遇下列情况,矿上组织召开的临时会议。
(1)、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有关会议;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时;
(3)、石门揭煤,采面初采、搬家回收,各种重大安装、回收时;
(4)、遇重大问题须多个部门共同协调时;
2、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参加的单位和人员由主持人决定,由调度室根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召集。
3、会议议程:由主持人安排后,参加人员根据议程安排进行各自发言和商讨达成共识。
第九条 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报请主持人调整会议计划,并通知与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条 各部门会期必须由矿上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矿上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附:会议纪要格式
第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矿每年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2、矿根据所定目标制定安全管理考核奖罚办法,并把指标分解到各单位。
3、各单位必须根据矿下达的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班组,并明确负责人。
4、安全目标制定后,必须成立安全目标组织管理体系,规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负管理责任。
5、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担任,分管人员为成员。
6、安全目标制定后,各部门必须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使事故发生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7、有关部门要对照规定严格安全管理考核兑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进行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案。
8、每年要对全矿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效果评定,对安全目标未实现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和奖励。
9、各单位每半年要对本单位的安全效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矿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投入机制 。
2、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和落实由法人负责,必须随时保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并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矿各分管领导根据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通过预算确定安全投入资金,经法人审批后执行。
4、安全投入的实施由矿派专人负责,实行专人专管,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施工质量等进行追踪监督管理。
5、每一项目工程完成后,必须通过计算,计算出项目工程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与计划费用进行比较分析,以便于对下一项目工程的投资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6、牵涉到煤矿生产防灾系统方面所需的资金、设备、设施、工程施工及人员配备等必须首先落实,不能因此而妨碍煤矿安全生产。
7、安全投入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并不得小于上级部门规定的指标。
8、定期召开专题会,对安全投入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定期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对不按措施施工的要坚决返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9、因安全投入不到位或因专用资金挪为他用而造成安全事故和灾害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相关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单位每天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班(组)在施工前,由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矿领导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现场落实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汇报到当班负责人;对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要汇报到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并记录备查。
2、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第一责任者组织带队,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3、安全大检查内容:(1)查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2)查现场管理、组织领导、施工作业是否到位;(3)查制度是否建全完善;(4)查安全学习、规程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
4、检查后,安全矿长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按照“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安全矿长负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应。
5、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逾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6、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和奖罚制度
第五章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方式
由矿长牵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办公室等部门参与,每月组织一次对全矿安全检查,检查以查阅相关资料记录和抽查职工了解相结合,检查情况要进行书面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检查内容
1、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精神、上级指示、安全通报等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签字情况。
2、各项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学习传达,贯彻签字情况。
3、重大安全隐患分析处理,“三违”行为查处情况。
4、矿领导下井带班跟班任务完成,现场指挥整改隐患情况。
5、班前会情况及安全活动内容。
6、上级部门和矿组织的各项安全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7、班(组)长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三、责任追究依据
1、《紫旭煤矿管理人员若干规定》。
2、《关于对矿管理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3、《紫旭煤矿关于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规定》,《反“三违”反事故处罚细则》。
四、相关规定
1、对检查中查出问题,按期整改的不予处罚。
2、查出问题未按期整改,或重复出现每一项处罚单位各50元,屡次出现,视情况加重处罚。
第七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八章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划分
1、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单位主要领导或各部门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报处理结果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造成一人次轻微人身伤害的。
(2)、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3)、发生一般性安全未遂事故的。
(4)、一般性“三违”行为的。
2、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处理意见经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到各单位。
(1)、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2)、发生严重安全未遂事故的。
(3)、发生一人次受伤严重的工伤事故。
(4)、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
3、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驻矿安全员牵头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处理意见经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到各单位。
(1)、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2)、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的。
(3)、发生二人次以上三人以下工伤事故的。
(二)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逐级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安排有关部门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为追查分析和采取措施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
2、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要对与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口供笔录,并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3、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组织追查分析单位必须通知事故单位,事故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组织参加分析人员提前到会议地点等候,凡无故不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在事故追查分析中,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必须把事故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呈述清楚,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过完整、详细地记录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者落实清楚,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参加人员必须进行签字备案。
6、凡为事故责任者开脱、说情的,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因人而异、不了了之;对制度中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对无理取闹、干扰事故追查或对追查事故人员提供真相人员打击报复的一律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9、安全事故分析后,有关单位或部门要立即拿出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认真进行贯彻传达到管理人员及职工中,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被传达到的人要履行签名程序,以待备查。
10、事故单位在事故后,要加强安全管理,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案和措施,并贯彻到职工中。
第九章 安全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证矿安全生产的有序正常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矿区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奖励制度
1、管理人员及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矿批准给予奖励:
(1)、遵章守纪,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指示、指令和矿各种规章制度、文件、法律、法规、决定等,并在安全工作中做。
(3)、对抢救危重工伤脱险和事故抢险中的有功人员。
(4)、为改善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应用技术成果,技术改新发明创造取得成效的和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5)、敢于制止“三违”、敢于举报“三违”,成绩明显的。
(6)、在安全管理上有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
(7)、敢于抓获或举报盗窃,破坏安全设施、设备,经查属实的。 2、安全奖励的事由,核准权限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并提供奖励依据报矿领导班子研究给予兑现。
3、安全奖励基金来源由矿安全基金中列支。
(二)安全惩罚制度
1、管理人员及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矿《反“三违”、反“事故”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1)、凡违犯矿《反“事故”反“三违”奖罚细则》中有关规定的。(注: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相符部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凡违犯《紫旭煤矿安全考核奖罚办法》中各条规定的。
(3)、凡违犯《紫旭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奖罚办法》中各条规定的。
(4)、凡违犯《紫旭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
2、发生与上述第二条规定中未列举到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事故“三违”责任者或者责任单位的处罚未履行下列程序:
(1)、送达安全工作整改通知单和安全大检查问题落实表,注明处罚的事由,书面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单位,一份交裁决单位,一份交个人保管。
(2)、安全处罚通知单逐月开据,并加盖处罚部门和财务收款公章,方能生效。
(3)、发生安全处罚失误的,经驻矿安全员审核批准,进行退款。
(4)、检查人员在执行处罚时,要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一旦查出,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考核单位:采煤、掘进、机运、通风、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调度室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安全考核占月工资总额(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同步考核)的量化结构比例:采煤、掘进、机运、通风为20%,其他考核单位为15%,实行月考核、月兑现。月底由安全管理部门报考核资料,经驻矿安全员审核后送经营管理部考核后执行。
第四本单位内消灭重伤事故,消灭重大未遂事故,一次性非人身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超过0.5万元,杜绝“一通三防”重大未遂责任事故。
本单位内杜绝二类以上机电事故,不发生因本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
当月被矿管理部门查处的“三违”人员不超过5人。
月轻伤不超过2人(以入院治疗为准)。
本单位内消灭电器失爆。
机电质量标准化达合格品。
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每月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并将总结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条 未完成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第二、三、五、六、七、八条未完成各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第四条轻伤每超1人罚领导50元/人。
本单位内发生工亡事故,扣除当月安全奖励工资。
奖励:(1)、季度内不发生工亡事故, 奖800元;(2)、季度内无重伤事故奖500元;(3)、季度内“三违”人员不超过5人次,奖400元;(4)、季度内轻伤不超过2人次,奖300元。(5)、季度内本单位发生工亡事故,所有奖励取消。
二、
本单位内消灭重伤事故,消灭重大未遂事故,一次性非人身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超过0.5万元,杜绝“一通三防”重大未遂责任事故。
本单位内杜绝二类以上机电事故,不发生因本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
当月被矿管理部门查处的“三违”人员不超过3人。
月轻伤不超过1人(以入院治疗为准)。
本单位内消灭电器失爆。
机电质量标准化达合格品。
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每月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并将总结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条未完成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第二、三、五、六、七、八条未完成各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第四条轻伤每超1人罚领导50元/人。
本单位内发生工亡事故,扣除当月奖励工资。
奖励:(1)、季度内不发生工亡事故, 奖600元;(2)、季度内无重伤事故奖400元;(3)、季度内“三违”人员不超过5人次,奖300元;(4)、季度内轻伤不超过3人次,奖200元。(5)、季度内本单位发生工亡事故,所有奖励取消。
三
本单位内消灭重伤事故,消灭重大未遂事故,一次性非人身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超过0.5万元,杜绝“一通三防”重大未遂责任事故。
本单位杜绝二类以上机电事故,不发生因本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
当月被矿管理部门查处的“三违”人员不超过3人。
月轻伤指标为零。
本单位内消灭电器失爆。
每月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并将总结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第一条未完成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第二、三、五、六、七条未完成各扣单月工资总额的1%;第四条轻伤每超2人罚领导50元/人。
本单位发生工亡事故时,扣除当月安全奖励工资。
奖励:(1)、季度内不发生工亡事故, 奖600元;(2)、季度内无重伤事故奖400元;(3)季度内“三违”人员不超过3人次,奖300元;(4)、季度内轻伤为零,奖200元。(5)、季度内本单位发生工亡事故,所有本单位内消灭重伤事故,消灭“一通三防”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因本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
本单位内杜绝“三违”现象。
按规定组织召开专题会,准确、及时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和会议纪要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本区内轻伤指标为零。
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根据现场作业地点及时制定“一通三防”防突方案、措施和管理制度。
机电质量标准化达到合格品。
第1条未完成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第二、三、五、六、七条未完成,每条各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第四条每发生轻伤1人罚领导50元/人。
发生“一通三防”工亡事故,本单位内发生工亡事故,扣除当月安全奖励工资。
奖励:季度内消灭“一通三防”重大未遂事故,本单位内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奖通风单位600元,同时本单位内杜绝“三违”现象,奖400元,轻伤为零,奖300元。当矿发生工亡事故时,一切奖励取消。
五、
全矿消灭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
监督管理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三违”人员和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处理,并下发安全通报。
组织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本部门范围杜绝“三违”,全矿月轻伤不超过2人。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并下通知单跟踪落实整改,向矿提交各类安全技术资料。
第一条完不成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2%;第二条未完成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第三、四、五条未完成各扣当月工资总额的0.5%。
发生工亡事故时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励工资。
奖励:季度内全矿无工亡事故,奖安全管理部门500元,无重伤事故奖安全管理部门300元;无重大未遂事故,奖安全管理部门300元,全矿轻伤不超过3人次,奖安全管理部门200元。当全矿发生工亡事故时,一切奖励取消。
六、
全矿消灭顶板重伤及以上事故,消灭顶板重大未遂人身事故。不发生因本部室管理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
按规定开展好顶板管理业务工作,杜绝采面冒顶长×宽×高为5m×3m×2m,掘进头冒顶2m×2m×1m及以上事故。
每月按规定组织采掘修质量标准化验收和全矿文明生产验收。
本管理部门范围内杜绝“三违”。
按规定每月组织召开专题会,准确、及时提供各类安全、技术资料、会议纪要等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制定采、掘、修作业规程、措施,并监督现场兑现。
本部门杜绝轻伤事故。
第一条未完成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2%;第二条未完成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第三、四条未完成每条扣工资总额的0.5%;第五、六条未完成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0.5%;第七条每发生轻伤1人罚领导50元。
发生工亡事故时,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励工资。
奖励:季度内全矿无工亡事故奖生产管理部门500元,无重伤事故奖生产管理部门400元,无重大未遂事故奖生产管理部门200元。当全矿发生工亡事故时,一切奖励取消。
七
全矿消灭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文明生产检查。
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并将总结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杜绝“三违”现象。
杜绝轻伤事故。
对矿各种安全隐患整改要跟踪落实,并有记录。
不发生因本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
第一、二、三、四、六、七条完不成各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第五条轻伤每发生1人罚负责人50元。
发生工亡事故时,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励工资。
奖励:季度内全矿无工亡事故,奖调度室500元,无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奖调度室200元。当全矿发生工亡事故时,一切奖励取消。
第五条 未参加考核地面辅助单位如本单位发生工亡事故罚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发生重伤事故,罚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发生“三违”及轻伤,罚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
第六条 各单位管辖范围内与其它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时,按责任大小由所属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
第七条 以上规定与矿相关规定一并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矿。
第十一章 安全举报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制止“三违”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对安全生产隐患,人人有责任汇报,对“三违”行为,人人有义务举报。
2、凡涉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和《本矿反“事故”、反“三违”奖励细则》中的“三违”行为,均属于举报范围。
3、发现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不汇报、不制止、隐瞒不报的,对矿长以上矿领导第一次处罚200元,二次及以上除处罚200元外,同时给予批评;对科(室)级领导第一次处罚班子100元,二次及以上除处罚100元外,同时给予批评;对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及其他人员每次处罚50元。因上述失职行为发生事故的,一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其他隐患及“三违”不汇报、不制止、隐瞒不报的,对上述人员每次处罚20元。
4、举报的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提供的事实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勇于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敢于举报和制止“三违”的有功人员,由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提供事实依据,经矿领导研究给予奖励。
6、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人员。多人联名举报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实行平均分配。
第十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管理责任;矿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对各自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二级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管理责任;班组长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相关内容,每月20号由以下单位及人员负责提交各分管领导范围内的资料给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经矿长审查签字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二级单位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每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汇报。
16、各单位查出安全隐患后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追踪落实,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严格组织验收签字,登记建档。
17、处罚规定
(1)、凡各部门不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而被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出隐患停产整改,并对矿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时,矿将对矿级领导按40%的比例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本单位(部门)的20%的比例进行处罚。对矿领导的罚款由矿报资料到矿财务,由财务从本人月薪中扣出,各单位人员的罚款由安全管理部门出据罚款单交财务执行。
(2)、凡因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矿领导停产整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人,其他管理人员100元/人。
(3)、被其他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定期组织整改的,视其隐患大小程度给予责任单位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章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下发相关单位,以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一旦事故发生,即建立以法人为总指挥,各有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保证救援行动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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