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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10315则范文
第一篇:浅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1031浅谈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镇经济活跃,流动人口多,社情较复杂。尤其在现阶段面临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由于各种利益的重新分配调整,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愈来愈多,已成为影响我镇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防范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一、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基本特征
所谓突发性群体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臵的群体性事件。当前,我县突发性群体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主体多元性。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波及农村、厂矿企业、交通营运、机关、学校、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参与人员包括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房屋拆迁户、原“民办教师”、学校师生乃至普通工人、干部等各阶层人员。二是组织策划性。目前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大多是有领导、有组织的,其聚散进退均受骨干分子影响和操纵,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政治化发展的倾向。有的上访请愿由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当组织者和骨干,影响力和号召力较大;个别地方甚至成立非法组织,与政府对抗。有的群体性事件虽发生突然,参与者只是非正式群体的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随着事态发展也逐渐形成了挑头人物。三是行为对抗性。出现了明显的暴力性、破坏性倾向。这类具对抗性的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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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臵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要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全民的法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即政府运作符合法律至上理性,民众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一是培养政府干部的法治意识。只有干部把依法行政的理念实实在在地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减少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诱因,才能避免人民群众为了维权而采取过激、越轨行为。河北定州绳油村事件,正是在征地补偿费没有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原XX县区委书记和*等极少数领导干部无视群众利益,积极组织强行进场,违法制裁群众,使群众的抵触情绪逐步升级。群众从不同渠道反映合理的利益诉求,不但没有得到满足、没有得到理解,反而受到非法压制和打击,使群众与政府形成了严重对立,最终导致了事件的发生。二是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当前,许多群众尤其是农民的法制观念仍较淡薄,法律知识与其民主要求和参政愿望不相适应。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群众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当前“五五”普法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送文化、送法律下乡和进社区活动,在群众中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3、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抓好矛盾化解。一是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做好接访。结合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依法公开群众所关心事项的办理流程,公布乡镇信访办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为群众来信提供便利。让群众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权益主张和诉求,反映民情民冤,从而把冲突限定在法律的制度许可的范围内。信访办作为最早发现问题苗头的第一道岗,要认真处理好第一封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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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果断,措施坚决,尽量避免事态发展恶化。池州“6·26”事件之所以从简单的治安纠纷逐步升级、酿成大乱,其重要原因是现场执法时不坚决果断,事件升级后,又缺乏统一指挥和足够力量处臵混乱局面。面对复杂困难的突发事件,主要领导干部必须靠前指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臵身一线组织指挥,组织领导好镇村干部,形成战斗力和凝聚力。要疏导群众,控制好局面,防止事态发展。在本级权限内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
二要引导舆论、统一思想。群体性事件的升级蔓延,一定程度上是一些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不当报道和网络的恶意炒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利用党报党刊和政府门户网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持正面引导,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宣传报道机制,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有效引导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保持心理平衡和心理和谐,避免造成心理失衡,成为不和谐不稳定问题发生的诱因。在处臵群体性事件时,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全面真实通报事件的起因、经过和实质,严正指出事件给国家、社会、群众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有理、有节地解答涉案家属、群众提出的疑问,缓解其情绪。同时,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告示、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使当地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处臵后,也要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消息,保持健康、正面的舆论引导。
三要分清是非,秉公处理。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明辨是非,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群体性事件,在处理时都必须首先弄清事情的真相,分清是非是秉公执法的依据,也是解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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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编制目的............................................................................1
二、预案适用范围....................................................................1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
四、应急救援组织....................................................................1
五、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3
六、责任追究............................................................................3
七、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4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项目部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建筑工程发生的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妥善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的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综合协调,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应急工作要求执行值班制度,成员要24小时开机,并确保信息通畅。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徐洪武
13505315906
副组长:满在勇
13964010519
邢福双
18678789751办公室:牟文杰
18669152518成员:赵恒强
张博
朱继军
于伟
潘立建
李震震
1、工作职责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项目部党政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部署排查调处项目部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部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小组成员负责上访工作的具体协调,密切关注上访动态,做好预防工作;
(3)负责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及时将上访事件总体情况上报公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上访事件;
(5)及时通知所涉及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6)负责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可调动全部力量,确保上访安全;
(7)负责上访群众的食宿安排、车辆及返程车票等服务性工作。
2、工作原则:
(1)事件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开展工作。要精心组织,统一指挥,控制全局,确保重点。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针对不同群体性事件和不同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理,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措施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
(3)在具体的工作中,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进行积极疏导,有效控制,必要时可借助当地政府、警方及时介入事件调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2、在项目办公楼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项目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员工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物、资料。
3、当事态趋缓,场面得到控制时,第一责任人应将谈判代表带到会议室等合适场所,谈判时要认真听取对方提出的意见,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释疑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同时,项目有关人员要做好登记、受理等工作。处置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既要立足于缓解矛盾和冲突,正确疏导,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
5、当出现事态严重,有可能引发激烈冲突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当警方介入事件调查后,要紧密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在事件发生地政府、警方的统一安排下,在确保项目员工人身安全、企业财产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行谈判。并及时将谈判内容、争议焦点向公司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在警方(或有关部门)提出调解建议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应急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若仍难达成协议,可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进行仲裁。
六、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对信访信息不畅通,出现较大规模的集访未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的。
2、未按接访规定和要求到达现场处置问题的。
3、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酿成事端的。
4、出现群体上访事件后,处置不及时和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多次重访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应急事件发生后,工作小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政府及建设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各处、室、组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处、室、组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处、室、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学校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行政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处、室、组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保卫处;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维稳办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组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维稳
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组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玉成
副组长:刘振华孙希符郑向华任其武孙广田
成员:孙敬森曹新艳马忠利李新闻王延安郭燕周建平邹
会花刘宝华徐贵富孙爱民周宝林刘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2.后勤保障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组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各处、室、组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处、室、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XX县区第二中学
第四篇: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正确认识和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表现。应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执法作风,强化工作职能,落实检务公开,树立大局意识,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转换、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变革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表现。
一、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准确分析、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趋势、动向,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二是坚持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业务分工,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明确责任,依法及时处理,将群众信访解决在首办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三是坚持检察长接访、各部门联合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通过定标准、定专人、定方案、定
时限,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健全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延伸矛盾调处阵地,切实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行业、人群和问题,密切关注、准确评估重大政策调整、重点工程推进、企业改革改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掌握情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阶段。
二、转变执法作风,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建立涉检信访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查询结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变等访为约访。加强对群体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协调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三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或积极与上访群众沟通,建议其推荐出相对固定的代表,集中表达诉求,形成比较规范的群众代表来访机制。
三、强化工作职能,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机制。一是实行特殊线索优先初查制度。对一些特定的线索,如农村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的集体举报线索;转制国有企业职工举报的线索等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优先安排人力开展初查。二是强化举报初查信息反
馈。强化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举报中心可以向本院侦查部门催办、督办,以便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署名举报人反馈信息要从“结论”反馈向动态反馈转变,即受理、立案、侦查终结、起诉或不诉或撤案、判决全程动态反馈。对于作不诉或撤案处理的,举报中心要协调侦查部门向署名举报人当面作详细的公开答复。三是强化控申部门的初查职能。控申部门对一些署名举报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小,秘密初查程度不高,涉案金额不大的线索,应发挥“窗口”协调、督办作用,派员参与配合反贪、反渎部门初查,加快线索的消化,及时落实对举报人的答复,减少引发群体访的隐患。
四、坚持执法为民,完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引发群体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二是建立群体访案件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对已发生群体访案件的研判,并将研判成果转化为战斗力。三是妥善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进行处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建议。对极少数插手群体性事件,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严重犯罪分子以及进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依法严厉打击,予以快捕快诉;对于一般参与者应以教育为主,采取警告、训诫等方式,不轻易批准逮捕;对虽有犯罪行为但其
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要注意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可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意见。四是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五是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对经济确有困难或反映强烈的,引入民事调解或和解手段。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并明确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树立大局意识,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健全政法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委牵头成立政法联席会议,对管辖权属的争议,应严格按照刑诉法对公、检、法的职能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对多家均有管辖权的,通过协调立场,加强配合;对已经多个司法机关或部门先后依法作出处理,上访人仍无理缠诉的,通过联席会议统一立场,不再以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是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援律师等组织继续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二是实行层级受访制度。对属于下级检察院管辖的信访案件,先由下级院处理,对下级院处理不服的,应逐级受访;对不经下级院处理而越级上访的,应不予受访,以遏制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现象。三是实行多级联合听证制度。对于长期在几级检察院之间反复集体访的案件,上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下级院处理决定正确的,可派员到上访人所在地联合听证,共同做好上访人的疏导工作。四是建立集体访信息传输机制。
对于具备微机联网和微机管理条件的检察院,可整合资源,实行控申案件联网传输。对越级上访,下级检察院可从上级院系统网内进行查询,上级院也可从下级承办单位中及时了解处理情况,逐步实现“网上控访”。五是完善检察长办公会制度。一些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集体访案件,可提交检察长办公会集中处理;对属于某部门承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由相关主管检察长批办再分流;对需限期办理,经多次催办,承办部门仍未完成或明显不负责任的,由控申部门向检察长办公会通报。
六、落实检务公开,完善说理、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说理制度。为了预防和减少因被害人不理解检察机关所作处理决定而集体信访,应全面落实说理制度,增强处理决定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集体访案件的产生。二是健全落实被害人申请抗诉、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的抗诉请求。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以邀请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人员、侦查人员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三是推行个案公开答询制度。对长期无理缠诉、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访案件,可以公开审查、公开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力量,解决久诉不息问题。四是完善办案过程辨法析理制度。在办案中,注意详加阐述和论证得出某种处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五是完善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第五篇: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预案xxx预防和处理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联动处置。加强同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
3、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四、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及综治办有关信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等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信访工作的开展。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来人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找到谁,谁就负责解释,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要找到相关人员办理,任何人不得拒不受理、恶言相向。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
2、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村委会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3、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争取解决、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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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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