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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申请失业救济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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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如何申请失业救济金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先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再持失业职工本人的《劳动手册》,填写失业职工名册;提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还需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情况表》,到市或区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救济审批手续。失业职工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失业救济审批通知和本人的户口簿及免冠相片4张,到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由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发给《XX市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 失业职工还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免费接受三次职业介绍; (二)在核准的失业救济期内,凭《失业职工转业培训登记卡》,在指定的办学单位享受1次减免学费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三)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国家有关生产自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自谋职业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核准可一次性领取本人未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及医疗费。 失业职工自登记之日起,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为其造册、建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个人资料要实行电脑管理。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内重新就业的,其档案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转交用人单位;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就业的其档案按户口所在区的规定转移。 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内,每月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到,参加指定的活动。如当月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扣除下一个月救济金额30%;第二次仍不报到的,扣除下一个月救济金额60%;连续三个月不报到的,停发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必须由失业职工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确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同意除外)。凡有意隐瞒或以非法手段获得救济金的(如已有工作,其工资高于救济金标准的),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的救济金外,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 广州日报 政策顾问 哪些人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一些读者咨询说,自己正准备辞职,在找到新工作前,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对此,《条例》明确指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意味着,凡是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只有非主动辞职人员,即非本人意愿失去工作者,才可以申领。 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发。失业保险金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按照目前XX市13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为1040元/月。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做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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