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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编号:第号
返聘人员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被返聘者):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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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民族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固定电话
在北京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街道(乡、镇),邮政编码
紧急联系人姓名关系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鉴于乙方已经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返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于年月日
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乙方返聘期间根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返聘期间,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可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订工作时间安排。
(二)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第四条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
休息日,应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月工资按甲乙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80%。
(二)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但享受国家规
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力。
第五条医疗
经甲乙双方协商,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发生工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第六条保密义务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必备的劳保用品。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第九条合同终止
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
一、第二款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工作交接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书面补充协议。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作报酬的赔偿金,如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年月日
(日盖(签乙方: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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