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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建设发展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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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建设发展工作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发展“千亿商贸”建设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的有力支撑。目前,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是商贸流通发展的骨干力量。区限上报表单位444个,其中限上企业133家,绝大部分限上报表单位为个体户。今年上半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幅在同类区县中的排名不升反降,与发展较好的区县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不仅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更与“双百”大城市目标和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2015年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目标 2015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450家,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年均增长23%以上;限上企业连锁经营额比重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2011年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88家;限上企业零售额年均增长40%以上(各镇街2011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及零售额发展目标见附表) 二、发展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措施 新居、农民新村建设等项目消费需求量增大的机遇,紧紧抓住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化进程。引进或组建一批商贸流通企业,更好地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 特别是餐饮服务业中的限上个体户发展成为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限上个体户。 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鼓励支持工业生产企业中的销售部门。 组建或鼓励他成立商贸企业(公司)为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商品化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种养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通过政府引导。 三、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鼓励政策 其余镇街新办的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继续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商贸流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府发〔〕56号)规定。几江、双福、德感、珞璜地区新办的商贸流通企业优惠政策按照府发〔〕56号文件规定实施。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6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生活服务企业,同等享受府发〔〕56号文件优惠政策。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府发〔〕56号文件内容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的推动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府发〔〕5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特别是餐饮服务业中的限上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限上个体户转办为企业。要开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同时享受市微型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其税收优惠政策由各园区和镇街自行确定。区内的工业生产企业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 建立健全服务业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金融单位要大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推动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担保。 对规模不大的部分限上企业可采取委托集中建帐方式,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管理成本。 四、考核与奖惩 与年初各镇街(园区)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基础目标同时考核,年度商务工作考核目标以“限额以上企业增加个数和增长速度”为否决和加分指标。目标责任书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下达的目标为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对完成任务分三个标准予以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五、加强组织领导 把发展商贸流通企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重要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局面。区商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快推动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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