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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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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第一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排查治理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萌芽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隐患,进行超前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大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安检组长兼职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组职责 1、大矿长是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隐患系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班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办公室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由安检组负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隐患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隐患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由大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 3、周辨识评估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事故隐患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大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吸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事故隐患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三)事故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事故隐患等级标准由大矿长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事故隐患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煤矿专业人员会确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隐患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 (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事故隐患辨识结束后,分别由大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按照矿制定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事故隐患数据库。要完善本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事故隐患一档案”。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定级; 四、事故隐患治理; 1、根据安全事故隐患评估,针对安全事故隐患类型和等级,从; 2、由大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事故隐患; 3、由大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 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各专业;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事故隐患。(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事故隐患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事故隐患治理 1、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事故隐患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大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事故隐患,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事故隐患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大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结果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事故隐患管控重点。 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事故隐患,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事故隐患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矿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三走到、三必到”原则,跟踪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事故隐患状况,动态评估、调整事故隐患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事故隐患排查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事故隐患状况等级,并随着事故隐患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二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 5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全科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一)项目部经理 项目部经理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项目部总指挥 总指挥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矿建、调度、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 (三)分管负责人 1、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区队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地质灾害、测量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2、生产经理。负责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总指挥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机电经理: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大型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4、安全经理。协助总指挥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全矿井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主管领导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措施。 (四)业务科室 1、安全科。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部门科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部门、区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业务科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安全科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指导协调各职能科室和区队、班组完成分管内的工作。 2、调度室。每旬对全矿生产、调度环节、人员定位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 3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矿建科。每旬对全矿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4、通风科。每旬对全矿“一通三防”、爆破管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5、机电科。每旬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通信联络、供水施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负责范围内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6、地测科。每旬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五)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 1、区队:每天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 4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班组: 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 3、岗位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经区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安全科存档。 四、隐患分级与认定 (一)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三级; 1、重大隐患(a)。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项目部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矿部,需要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 2、较大隐患(b)。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项目部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3、一般隐患(c):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区 5队、业务科室必须安排解决的隐患。 五、隐患治理 项目部经理、总指挥、分管负责人组织的周、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限期整改治理,b级隐患由总指挥、安全经理或分管经理内召集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及区队按“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安全科、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对隐患归档管理,a级隐患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矿部相关业务部室;同时将a级隐患另行文上报矿部。矿相关业务科室接到各区队上报的a、b级隐患后,要在24小时内审查、认定并归档。属于本专业的b级隐患要及时制定出整改方案,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由项目部办公会研究解决。需要矿部帮助解决的a级隐患,经分管经理、安全经理、总指挥签字后报送矿部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六、隐患登记上报 各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和区队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跟踪整改,并注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验收人和验收情况等内容。检查出的隐患用统一格式以电子、纸质两种形式表格报安全科登记存档、核查。 七、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文件)XX县区阳长镇东联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矿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 5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全科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 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一)矿长 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初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调度、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队组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 (二)分管负责人 1、总工程师。负责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队组对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2、机电矿长。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队组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大型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安全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队组对全矿井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4、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和地面设施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负有整改落实的责任。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队组对调度和地面设施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一通三防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瓦斯防治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每旬组织相关科室、队组进行一次“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6、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每旬组织相关科室、队组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地质灾害、测量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7、采掘副总工程师。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旬组织相关科室、队组进行一次采掘、巷修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7、安全副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领导责任。 (三)业务科室: 1、安检科。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部门科室、队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部门、队组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业务科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安全科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指导协调各职能科室和队组、班组完成分管内的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全矿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考试、资格证书、证件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调度室。每旬对全矿生产、调度环节、人员定位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每旬对全矿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4、通防科。每旬对全矿“一通三防”、爆破管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5、机电科。每旬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通信联络、供水施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负责范围内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6、地测防治水科。每旬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生产期间,带班领导要对带班期间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填写隐患排查表。 (四)队组、班组及岗位人员 1、队组。每天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班组: 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队组汇报。 3、岗位人员: 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经队组整理汇总后上报安全科存档。 四、各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是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组织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定。 3、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考核。 5、组织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人员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6、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7、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9、积极在煤矿推行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 10、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煤矿中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要求。 12、按规定时间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 13、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15、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6、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1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二)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2、不安全、不生产作为第一法则。 3、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矿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4、每月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6、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7、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制止乱采滥挖、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安全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协助煤矿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科、区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全部机电设备、运输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3、抓好机电、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运输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认真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对因机电设备、运输设施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工伤事故负责。 6、每月组织对本煤矿机电设备、运输设施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各种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8、对临时进行的设备、设施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对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本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对排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及时落实整改。 2、掌握和了解与本矿井田范围相邻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防止发生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3、组织编写矿井安全发展规划、安技措工程项目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4、组织审批矿井各项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 5、领导安全科研项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6、定期召开安全技术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7、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落实。 8、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对潜在的事故隐患,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超前预测,组织诊断,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调度室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区科安全工作。 2、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 3、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4、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5、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6、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 (七)安检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负全责。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5、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6、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8、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9、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八)生产技术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技术科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平衡、协调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3、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6、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工作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九)机电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计划。 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十)通风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通风科长必须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过训练的人员来担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 2、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3、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 4、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 5、负责通风巷道的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 (十一)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①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参加每周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②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③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④知道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⑤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 ①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人员,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 ②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③设备管理要坚持八字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坚持日、周、月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加周检、月检。 ④检查设备运行保养情况及记录填写情况,并在各种检修记录本上签字。负责机房记录本的更换工作。 3、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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