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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管理与基础工作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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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产运行管理与基础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1.生产计划统计管理 1.1装置加工量、产品产量1.2装置收率1.3装置物料单耗1.4损失率1.5废品1.6能耗1.7三剂使用1.8计划执行 2.生产运行管理 2.1生产调度管理2.2生产异常情况管理2.3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2.4装置开停工管理2.5装置非计划停工管理2.6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2.7公用工程系统运行管理2.8瓦斯系统运行管理2.9酸性气系统运行管理2.10管网分工管理 2.11储罐和火车槽车清洗管理2.12储运系统管理2.13对外输送介质管线管理2.14冬季安全操作管理2.15干部值班管理2.16班组交接班管理2.17岗位巡检管理 2.18操作平稳运行及生产异常报警管理2.19对讲机、巡检器管理2.20车辆管理2.21基础资料管理 12.2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2.23其它生产安排2.24通讯管理2.25自用油管理 3.质量管理 3.1原辅材料管理3.2化验分析管理 3.3中间产品(半成品)管理3.4成品管理 3.5容器管线及装车管理3.6固体包装物管理3.7各装置及专业厂考核管理3.8质量监督管理3.9质量事故管理3.10质量工作管理3.11其它 4.现场管理5.数据管理 二、考核标准 1.生产计划统计管理 各专业厂各项指标按月度计划完成,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月度计划有调整,以调整计划做为标准进行考核。2)生产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造成与计划指标偏差较大,月末考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剔除。 1.1装置加工量、产品产量 装置加工量、产品产量比月计划每超过或降低1%,考核扣奖0.2分;对公司整体生产组织和效益有利的指标不进行考核;对公司整体生产组织不利的单位,追加考核扣奖2000-10000元;对装置加工量、产品产量有特殊要求的单位不执行此项考核。 1.2装置收率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于有特殊控制要求月份的收率指标奖罚不执行此条款。 1.2.1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轻收比月计划每增加0.1%,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1%,考核扣奖0.4分; 1.2.2100万吨/年argg装置、180万吨/年argg装置液收(扣除回炼油品 2超过计划部分带来的收率增加)装置液收比月计划每增加0.2%,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考核扣奖0.4分; 1.2.335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液收比月计划每增加0.2%,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考核扣奖0.4分; 1.2.4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柴油收率比月计划每增加0.5%,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5%,考核扣奖0.4分; 1.2.520万吨/年异构脱蜡装置基础油收率比月计划每增加0.2%,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考核扣奖0.4分; 1.2.630万吨/年酮苯脱蜡装置粗蜡收率比月计划每增加0.2%,考核奖励0.1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考核扣奖0.2分。 1.3装置物料单耗 1.3.1聚合物一厂丙烯酰胺 一、二车间丙烯腈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2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2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3.2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 一、 二、 三、 四、五车间及聚合物二厂聚合 一、二车间丙烯酰胺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2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2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3.3丙烯腈车间丙烯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1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4分。液氨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1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3.4聚丙烯厂丙烯+乙烯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01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01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3.5石油磺酸盐物料总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2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2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4损失率 1.4.1炼油一厂、炼油二厂、润滑油厂所属各装置,装置加工损失率比月计划每增加0.01%,考核扣奖0.2分; 1.4.2储运厂储运损失率比月计划每降低0.005%,考核奖励1.0分,最高考核奖励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05%,考核扣奖1.0分,最高考核扣奖2分。 1.5废品 1.5.1润滑油厂全年废蜡出厂不超过年度指标,每减少1吨,考核奖励200元;每增加1吨,考核扣奖200元; 1.5.2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废料全年出厂不超过年度指标,每减少10吨,考核奖励500元;每增加10吨,考核扣奖1000元; 1.5.3聚合物二厂聚丙烯酰胺废料全年出厂不超过年度指标,每减少2吨, 3考核奖励100元;每增加2吨,考核扣奖200元; 1.5.4聚丙烯厂不合格品全年出厂不超过年度指标,每减少10吨,考核奖励500元;每增加10吨,考核扣奖1000元。 1.6能耗1.6.1装置能耗 1.6.1.1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储运厂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2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0.4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2分; 1.6.1.235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1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15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7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14万吨/年mtbe装置、80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3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33万吨/年糠醛精制装置、30万吨/年酮苯脱蜡装置、20万吨/年异构脱蜡装置、10万吨/年蜡加氢装置、15万吨/年蜡成型装置、40万吨/年汽油醚化装置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5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0.4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5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2分; 1.6.1.3100万吨/年argg装置、180万吨/年argg装置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5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1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5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5分; 1.6.1.40.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制酸装置、一套硫铵回收装置、二套硫铵回收装置、白油装置、乙腈精制装置、丙酮氢醇装置、乙苯装置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10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0.4分;比月计划每降低10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2分; 1.6.1.5聚合物一厂丙烯腈车间、丙烯酰胺 一、丙烯酰胺二车间、聚丙烯酰胺 一、 二、 三、 四、五车间、聚合物二厂聚合 一、二车间、石油磺酸盐 一、二车间、聚丙烯厂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5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0.4分;比月计划每降低5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2分。 1.6.2能源单耗 1.6.2.1电单耗,动力厂动力一车间:污水处理车间电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1千瓦时/吨污水,考核扣奖0.1分;空分车间电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01千瓦时/标立产品,考核扣奖0.1分;脱盐水车间电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1千瓦时/吨脱盐水,考核扣奖0.2分;循环水车间电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05千瓦时/吨循环水,考核扣奖0.2分; 1.6.2.2动力一车间燃料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001吨/吨蒸汽,考核扣奖0.2分; 41.6.2.3制水比耗,脱盐水车间制水比耗比月计划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2分;循环水车间循环水补水率比月计划增加0.001吨/吨,考核扣奖0.2分;动力一车间除氧水脱盐水单耗比月计划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2分;动力一车间蒸汽除氧水单耗比月计划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2分; 1.6.2.4专业厂新鲜水单耗,炼油一厂,炼油二厂,润滑油厂,动力厂比月计划增加0.03吨/吨,考核扣奖0.2分;聚合物一厂,聚合物二厂,腈纶厂,聚丙烯厂比月计划增加0.5吨/吨,考核扣奖0.2分。 1.7三剂使用 1.7.1一套argg装置、二套argg装置催化剂单耗(不含卸剂)比月计划每增加0.03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3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2润滑油厂糠醛精制装置糠醛单耗比计划每增加0.02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2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酮苯脱蜡装置甲苯、丁酮溶剂单耗(甲苯、丁酮合计单耗)比计划每增加0.05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5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3聚合物一厂丙烯腈车间催化剂(含本体催化剂)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03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3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丙烯腈车间硫酸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2千克/吨,考核扣奖0.2,比月计划每降低2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4研磨油单耗 1.7.4.1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 一、 二、三车间比计划每增加1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1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4.2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 四、五车间比计划每增加1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1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4.3聚合物二厂聚合 一、二车间比计划每增加1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1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5聚丙烯厂一套聚丙烯装置、二套聚丙烯装置主催化剂单耗比计划每增加0.003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03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6脱盐水车间酸(含硫酸、盐酸)、碱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2千克/吨,考核扣奖0.1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8计划执行 1.8.1对不服从计划安排的单位在月度奖金中考核扣奖500-1000元; 1.8.2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市场需求产生的临时性的计划任务,生产中需 5克服较大困难并较好完成的单位在月度奖金中考核奖励500-2000元; 1.8.3储运厂、炼油一厂、炼油二厂、润滑油厂供应关联交易单位产品按月度计划执行,对于超计划供应的单位,比计划每超过1%考核扣奖500元; 1.8.4各单位计划、统计人员能较好完成各项指定工作,并且完成工作标准较高,在月度奖金中考核奖励200-500元; 1.8.5各单位计划、统计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在月度奖金中考核扣奖100-500元; 1.8.6产品营销部严格执行公司出厂计划,不按计划要求出厂(不含汽油、柴油),每次考核扣奖200-1000元; 1.8.7产品营销部严格执行汽油、柴油交货计划,不按计划交货,每次考核扣奖200-2000元(汽油、柴油分别统计); 1.8.8聚丙烯产品月末未买断量控制在3000吨以内(每套装置1500吨),每超出100吨考核扣奖每个相关单位100元。 2.生产运行管理 2.1生产调度管理 各专业厂调度室(或其它单位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公司总调度室的要求,按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上报本单位生产运行报表、生产情况记录、生产异常情况报告和调度报表等生产资料。 2.1.1上报生产资料时,未按要求时间或未按规定内容上传者,视情节每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2.1.2上报生产资料中,如出现生产数据不准确或错误者,每个数据考核扣奖100元;如果连续3次,考核扣奖加倍;如果连续出现5次,考核扣奖专业厂500元; 2.1.3各单位应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版本放置在岗位上,并组织有效培训。无应急预案考核扣奖1000元,应急预案内容与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符的考核扣奖200~1000元,岗位上未放置应急预案或放置无效版本考核扣奖200元,应急预案未组织培训考核扣奖500元,岗位员工对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考核扣奖100~200元; 2.1.4公司总调度室下达的各种生产指令,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认真执行、执行不利或反馈不及时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每次考核扣奖100~1000元; 2.1.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生产应急方案实施或不执行《调度令》的,每次考核扣奖10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情况,按照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2生产异常情况管理 6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要求,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生产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假报,汇报内容要求准确可靠。 2.2.1公司各生产单位出现安全环保事故、装置重大波动、关键设备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重大生产异常情况时,应在10分钟之内汇报到公司总调度室,否则按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其它生产异常情况,在15分钟之内逐级汇报到公司总调度室,否则按情节考核扣奖100~200元; 2.2.2公司各生产装置进行 一、 二、三级生产操作变动调整,要及时逐级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否则按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 2.2.3各生产单位不如实上报生产情况(包括产生异味),出现瞒报或假报现象,按情节考核扣奖200~2000元; 2.2.4生产情况汇报的内容及反馈情况,公司总调度室、各专业厂调度室、相关操作岗位人员要在其调度值班记录、岗位交接班记录上如实、准确记录。对未按规定记录者,视情节考核扣奖100~200元; 2.2.5各专业厂(公司)调度对生产情况不了解,且未能及时落实和及时反馈者,每次按情节考核扣奖100~500元; 2.2.6各专业厂(公司)的岗位操作人员应该向所属车间(装置)或专业厂调度室反映的问题,未按正常程序而直接向公司总调度室反映的,每次考核扣奖相关单位200元; 2.2.7各专业厂不及时组织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及时完善《装置生产波动统计表》的,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内容上报总结分析的,视情况每次考核100~200元。 2.3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 2.3.1各专业厂(公司)必须按照《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规定》中的有关管理程序,对生产操作中的变动进行规范管理。一级操作变动未按规定管理的一次考核扣奖400元,二级操作变动未按规定管理的一次考核扣奖300元,三级操作变动未按规定管理的一次考核扣奖200元,四级操作变动未按规定管理的一次考核扣奖100元; 2.3.2需要专业厂之间配合完成的操作变动,应在公司总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进行,各专业厂调度室或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如因未按照公司总调度室下达的生产指令操作,造成相关装置或系统波动的,每次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如操作变动过程中因专业厂调度室或岗位之间沟通不到位造成相关装置或系统波动的,每次视情节考核扣奖200-500元; 2.3.3生产操作变动在岗位操作记录(如《调度值班记录》或《运行班组长操作运行记录》等)上要做好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变动的时间、 7原因、内容、指令人、执行人、执行情况和反馈情况等,要求内容要连续,要形成闭环。未按要求记录者,视情节考核扣奖100元。 2.4装置开停工管理 2.4.1开停工文件必须按要求审批、齐全,组织机构完善,不符合规定的每项考核扣奖200元; 2.4.2开停工界面交接必须按照要求规范进行,不符合规定每项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2.4.3装置开工前,要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每项不合格考核扣奖50元; 2.4.4装置公司级开停工界面交接未按照申请时间一次完成的,视对其它装置的影响,主责单位考核200-500元; 2.4.5装置必须及时填写《装置生产波动统计表》,完成《装置开停工总结》,否则每次考核100-200元; 2.4.6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组织或配合完成项目的“三查四定”工作,否则考核100-500元; 2.4.7装置开停工必须按照有指令、有规程、有确认、有监控的“四有工作法”进行,不符合规定的每项考核扣奖100元。 2.5装置非计划停工管理 2.5.1各装置如发生非计划停工,则根据是否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对公司整体生产、系统平衡影响的大小,以及造成生产损失的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装置非计划停工时间≤15天,且非计划停工损失较小的,每次非计划停工考核扣奖1000-5000元,其中因跑剂、系统堵塞、设备出现漏点、大机组停车等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工,每次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0-3000元;一年之内出现第二次装置非计划停工、人为误操作造成的装置非计划停工考核扣奖责任单位4000-5000元,如果损失或影响更加严重,将酌情考核扣奖5000元以上;装置非计划停工时间>15天,且非计划停工损失较大的,参照公司装置停工奖金考核办法规定考核责任单位奖金系数;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5.2专业厂、装置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生产波动,影响较小的视情况考核扣奖200-2000元,影响较大的视情况考核扣奖2000-5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5.3装置发生非计划停工,必须按要求时间、规定内容上报《装置非计划停工上报表》,否则考核扣奖100-200元; 2.5.4装置发生非计划停工,必须按要求时间、规定内容完成并上报《装置 8非计划停工总结》,否则考核扣奖100-200元。 2.6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 2.6.1根据管理权限,公司主责处室、专业厂、车间均要按照要求组织完成投用前安全检查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投用前安全检查的,主责单位考核扣奖200-1000元; 2.6.2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必须按照实际情况修订,满足实际需要,否则考核扣奖100-200元。 2.7公用工程系统运行管理 2.7.1各装置未经允许私自开关界区外阀门,视情节轻重考核扣奖2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2.7.2要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严禁跑、冒、窜、漏,杜绝长流水现象,每发现一处泄漏视情节轻重考核扣奖100-1000元; 2.7.3使用循环水的生产装置,不准私自放水,严禁排入下水系统,发现有排放循环水的单位考核扣奖200-1000元; 2.7.4各单位未经允许严禁向排水系统排入各种油品、油泥、垃圾等杂物,严禁向下水系统排放蒸汽、压缩空气及各种有毒物质,否则考核扣奖2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2.7.5随意更改蒸汽、采暖、伴热运行方式者考核扣奖200-1000元; 2.7.6各专业厂在非正常使用水、汽、风、氮气等动力系统时,应提前与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联系,如大量使用或停止使用应提前向生产运行处提交报告,在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的统一调度下使用,对于不经汇报擅自使用者,造成动力系统波动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考核扣奖200-200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装置停工,按照大庆炼化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7.7未经生产运行处允许,严禁私接、乱接动力系统管线。私接、乱接管线,以破坏管网程度考核扣奖1000-2000元,并由用户负责恢复管线及保温; 2.7.8公司各类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各自管网按规定排水量达标排放,严禁私自改变排污去向,正常生产情况下,化工生产装置污水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水量20%的考核扣奖排放装置每次500-2000元。炼油生产装置污水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水量40%的考核扣奖排放装置每次500-2000元。私自改变排污去向每次考核扣奖500-2000元,因排放水质、水量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指标超标的,排放装置负全部责任,每次考核扣奖1000-5000元; 2.7.9各单位加强管理,污水井或隔油池含油量一直保持较好的,全年奖励500-2000元,各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水井或隔油池含油量增加,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2000元,并且由责任单位对所有造成影 9响的污水井及相关设施进行清理,直至合格为止; 2.7.10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向外单位转供能源和水资源的部门或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考核扣奖1000-5000元,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加倍考核扣奖; 2.7.11施工单位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使用公司转供能源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0-5000元,未进行准确计量的,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0元,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加倍考核扣奖。 2.8瓦斯系统运行管理 2.8.1对未经同意(或审批)私自接用(或使用)瓦斯(或天然气)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在按价赔偿的基础上,视情节考核扣奖相关单位100-2000元; 2.8.2相关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放火炬时,未及时汇报公司总调度室,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3生产瓦斯的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未能平稳操作,出现产量大波动、带液或组份变化较大等问题,对公司生产造成的影响,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4炼油二厂未按操作规程及时调整气柜和回收压缩机运行状态,未合理回收瓦斯,造成公司的损失,视情节考核扣奖100-500元; 2.8.5火炬处于瓦斯排放燃烧状态时,炼油二厂火炬岗未能及时调整火炬消烟蒸汽,出现冒黑烟或蒸汽量过大的现象,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8.6未经生产运行处同意私自向火炬系统内排放氮气、氨气等其它非瓦斯介质,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7炼油二厂要建立火炬排放情况管理台帐,要对火炬排放时间、原因(专业厂调度室、公司总调度室协同查明)、排放方式等进行统计记录,并上报总调度室,对未按时记录、上报火炬排放情况者,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8.8生产装置未按要求建立《低瓦系统排放点管理台帐》,或未按要求对装置低瓦系统排放点进行定期检查,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 2.8.9生产专业厂和生产装置未制定的瓦斯系统管理考核细则,考核扣奖200元; 2.8.10专业厂和生产装置瓦斯系统的日常运行存在管理盲点或漏洞,考核扣奖200-500元; 2.8.11各生产装置未设立标准瓦斯采样点,视情节考核扣奖500-1000元; 2.8.12各专业厂未建立《低瓦监测分析台账》,未对瓦斯异常数据进行分析 10管理工作,视情节考核扣奖100-500元; 2.8.13生产装置瓦斯脱液罐液位未制定工艺控制指标、dcs监控液位未设超标报警,现场液位计未设警示线标识等,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 2.8.14瓦斯脱液罐液位未按生产工艺指标控制,出现超标问题,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15装置要定期组织对瓦斯脱液现场仪表和远程监测量仪表进行校对,出现液位仪表设备失灵对生产造成影响,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16向低瓦系统脱液的瓦斯罐未安装液封控制,视情节考核每次考核扣奖200-1000元; 2.8.17日常维护及操作不合理造成火炬点火系统或排放系统出现问题,视情节考核每次考核扣奖1000-5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18未按《低瓦排放点管理台账》进行认真定期检查和记录,视情节考核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8.19对瓦斯系统管理提出良好的建议并得到公司采纳的单位或个人,提高了公司瓦斯管理水平或增加公司效益,视情况给予考核奖励100-5000元; 2.8.20日常生产管理中,未认真落实降低低瓦产量或降低低瓦中氮气含量措施,或防互串措施落实不到位,视情节考核每次考核扣奖200-2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9酸性气系统运行管理 2.9.1公司总调度、专业厂调度、相关生产岗位人员,不掌握酸性气管网流程及实际运行流程情况,考核扣奖100元; 2.9.2各相关生产单位未按管网分工要求进行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酸性气管线及设备出现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视情节考核扣奖相关单位5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9.3各相关生产单位未按要求制定《酸性气生产的应急预案》,考核扣奖相关单位1000元; 2.9.4在生产操作中,生产岗位人员未按《酸性气生产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对公司造成生产影响,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10管网分工管理 2.10.1各专业厂要按照管网分工要求严格管理本单位管线,加强巡检和维 11护,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每发生一次考核扣奖500-1000元。 2.11储罐和火车槽车清洗管理 2.11.1各专业厂本年度需要清洗的油品类和烃类储罐要在本年度3月底前,经本单位核实批准后上报生产运行处备案,若未及时上报,考核扣奖100元。 2.12储运系统管理 2.12.1装置生产操作波动时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组织回炼,每回炼一吨非自产的不合格产品考核奖励回炼装置0.5元和储运厂0.3元,考核扣奖责任装置每吨1.6元; 2.12.2各专业厂向其它装置提供产品时要提前准备好分析数据,并将数据通知对方。若因无分析数据或分析数据未达到使用要求,在未取得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向对方输送产品的,视情节考核扣奖责任方200-1000元/次;造成生产波动的按生产事故处理; 2.13对外输送介质管线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对所管辖的对外输送介质长输管线及时巡检,加强巡检力度,在巡检过程中要对每一条管线巡检到位,不能漏巡、忘巡、不巡。 2.13.1若由于保卫武装部及管线管理单位巡检不到位,发生漏巡、忘巡、不巡,每发现一次考核扣奖500元; 2.13.2由于保卫武装部及管线管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泄漏、现场施工对长输管线的危害和长输管线附件丢失等危害管线安全情况,根据情况每发生一次考核扣奖1000-10000元,如发生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 2.13.3各有关单位要对所管辖的对外输送介质长输管线阀门、法兰等设备加强巡检。由于巡检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阀门、法兰等设备存在的问题,根据情况每发生一次考核扣奖所属单位500-5000元; 2.13.4保卫武装部及管线管理单位对外输送介质长输管线巡检到位,避免发生泄漏和发生危害管线安全的情况,根据情况在月度考核考核奖励200-5000元; 2.13.5由于保卫武装部及管线管理单位未及时发现管线存在的问题,除考核保卫武装部及管线所属单位外,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每次考核奖励500-5000元。 2.14冬季安全操作管理 2.14.1专业厂、装置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冬季安全生产指南的编、审、批,未按要求编、审、批的每项次考核扣奖500元,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考核扣奖200元; 122.14.2未按照冬季安全生产指南的要求进行管理或操作的,每项次考核扣奖100元; 2.14.3审批有效的冬季安全生产指南必须放置在各岗位上,并在执行前完成员工培训,否则考核100-200元。 2.15干部值班管理 2.15.1各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周一大调度会、节假日调度会、日常碰头会等生产会议,不参加或不签到的每人次考核扣奖100元; 2.15.2各单位值班人员应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一次考核扣奖100元; 2.15.3各专业厂生产值班人员(冬季)按要求向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汇报值班期间防冻防凝情况,不按规定汇报的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5.4各单位必须按月排定本单位的干部值班表,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并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对未按要求进行值班排班的单位,考核扣奖500元; 2.15.5各生产单位值班人员要了解生产情况,组织好当班期间的生产运行工作,生产出现问题或事故,各相关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对未按规定组织生产或现场组织处理问题不到位的值班人员,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 2.15.6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交接班记录本》,并如实填写接班情况、本班情况和交班情况,未按要求建立记录本,每次考核扣奖相关单位500元;对未按要求进行认真记录者,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5.7长假(超过3天)期间值班单独排班,并提前3天上报生产运行处,各单位要严格按值班表排序进行值班,如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生产运行处,不能出现缺岗、空岗现象,未按要求上报者,考核扣奖200元; 2.15.8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要求细化值班管理,制定本单位的值班管理细则,值班人员要组织夜查、抽查工作,每月要对值班检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通报,对未能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单位,考核扣奖500元; 2.15.9各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接班人员未到下班人员不准离岗的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考核扣奖单位200元; 2.15.10值班人员无故不坚守岗位,考核扣奖100元。 2.15.11未按照干部值班管理要求,安排不具有资质的人员值班的,每人次考核扣奖200元。 2.16班组交接班管理 2.16.1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每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2.17岗位巡检管理 2.17.1未按规定巡检或未及时录入巡检数据的,每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132.17.2有漏检项无合理原因或无车间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项考核扣奖100-200元; 2.17.3擅自更改电子巡检记录或人为损坏、丢失电子巡检设备的,每次考核扣奖500-1000元; 2.17.4巡检棒未在指定地点存放或巡检棒损坏频繁的,视情节考核扣奖100-500元; 2.17.5巡检棒送修或取回不及时的,每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2.18操作平稳运行及生产异常报警管理 2.18.1各装置、各级操作平稳率均以99.7%为基准考核,每降低0.1%,考核扣奖100元; 2.18.2装置发生操作参数超标现象,当班操作人员、车间、专业厂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解决,否则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8.3车间、专业厂未按规定分析操作平稳率波动原因,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完成操作卡修订、人员培训等工作,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8.4当班人员未按规定将操作平稳率的完成情况、超标原因分析记入交接班日记或录入mes系统,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8.5车间、专业厂要按照规定完成并上报操作平稳运行管理周报、月报,操作平稳率完成值、超标原因分析、剔除原因等内容要准确,否则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8.6非外界因素,某一指标连续超标超过6小时仍未恢复正常,生产异常报警信息传至公司,每个指标考核扣奖100元; 2.18.7具备条件的装置要使用mes系统进行操作平稳率自动统计,正常投用生产工艺指标异常报警平台,否则考核扣奖200元; 2.18.8装置停止工艺指标报警平台中的位号报警前,必须按规定录入停止原因,否则每个位号考核100元; 2.18.9装置主控室要建立工艺指标报警启停动态管理台账,装置、专业厂管理人员应及时签字确认,否则考核100元; 2.18.10各专业厂要规范管理主控室报警大屏幕,制定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消除报警信息,保持画面在报警信息页面上,不按要求管理的,每次扣100-200元; 2.18.11各专业厂应及时联系信息中心确认、解决mes系统跳点及软硬件问题,联系不及时或问题处理不及时,每次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奖100元; 2.18.12因上游或下游装置操作原因造成本装置操作不平稳,将影响时间累加至上游或下游装置,按照计算结果对上游或下游装置进行考核扣奖; 142.18.13装置按照公司相关部门指令进行操作调整,按照定期工作台历进行工艺处置,计划性开停工,以及外部单位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装置操作平稳率超标,经核实后,在操作平稳率考核时予以剔除。 2.19对讲机、巡检器管理 2.19.1各单位应加强对讲机、巡检器管理,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巡检器损坏、丢失的,按价钱赔偿;恶意损坏对讲机、巡检器,除按价钱赔偿外,考核扣奖使用单位1000元/台次。 2.19.2随意更改对讲机使用频点,考核扣奖500元/台次。 2.19.3未建立对讲机、巡检器使用台账,考核扣奖200元; 2.19.4对讲机、巡检器维修质量不好,考核扣奖200元/批次; 2.19.5对讲机、巡检器维修未按规定时间返回,考核扣奖100元/批次。 2.20车辆管理 2.20.1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在安排车辆管理部生产值班用车的过程中,值班车应听从调动。如果未按时到达现场,每台车次考核扣奖100元。如果不服从调动,每台车次考核扣奖200元。 2.21基础资料管理 2.21.1专业厂、装置应按照公司生产运行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方案、管理台帐、统计表,确定合理的参数,未按要求建立的每项次考核扣奖200元,未及时更新的每项次考核扣奖100元,内容不符合管理制度要求的每项考核扣奖100元。 2.2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2.22.1生产、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有相应台账,存放场所应当落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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