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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码符号标注位置刍议
文/蔡晓宇
摘要:针对文章中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问题,本文紧扣注释的基本概念,以“注释对象”为关键,分为引文注释和非引文注释两大类,较为详细的探讨了经常出现的若干种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情况,并建设性的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关键词:注释;注码符号;标注位置
在书刊——尤其是学术书刊的编辑工作中,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问题一向颇为重要却又众说纷纭。目前,无论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与标点符号用法有关的法规条文,还是行业内部的相关规定,因这一问题的琐碎复杂和较大的自由度,均无具体详细的使用标准。诸多编辑工作手册中虽有所涉及,但限于篇幅和其他原因,一般也未尽细说。而各个出版社内部则往往有自己的内部规定,但具体而微的问题,则仍由编辑个人掌握。
应该说,对于一般读者的一般性浏览来说,由于注码符号标注位置而引致的阅读障碍或误读,较少出现。但在研究性阅读过程中,若注码符号标注失当,不规范,缺少严谨性,则会给读者带来许多麻烦。
笔者曾作为编辑出版专业的研究生在出版社内实习了近半年,其间多次遇到处理注码符号位置的情况,常颇费思量,甚感棘手。求教诸位有多年编辑经验的老师,他们虽不时有醍醐灌顶之言,但对此问题的系统的处理方法,似乎尚付阙如。因此,结合自己的编校实践,查阅相关资料,笔者斗胆提出对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愚见,以求教方家,交流互进。
首先我把关于注码符号的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非引文注释有关的,一类是与引文注释有关的。之所以如此,因为据我的观察,此类问题最棘手的是引文注释的注码符号,而有关文章关注的多在此方面。但是依我的思路,复杂的问题多由相关的简单的问题而来,弄清了解决简单问题的关键或原则,那么对于相对复杂的问题,就会容易许多。无疑,在注释的诸种类型中,由于引文注释牵涉的情况较多(如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全部引用、部分引用),且有引号、引号前后的点号等的“干扰”,故而处理起来更显复杂。但是,所谓“注释”,即“用文字来解释字句”(《现代汉语词典》),而其类型,则“有交代资料来源的、引文出处的,由解释名字术语和外文的,有补充正文内容和订正事实的,还有评论性和校勘性的”[1]等。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归根结底,注释与被注对象都是作为一个整体体现注与被注的关系。因此,不论是不是引文注释,其基本原则都是一样的。所以,根据前面的思路,由简至繁,就先讨论非引文注释中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问题。
一、非引文注释注码符号位置标注的若干情况及处理原则
(一)对句中字、词或词组的注释
1. 通常这种情况是此类问题最简单的一种类型,争议也较少。其处理原则也较为一致,即“注码符号应放在被注释的字、词或词组的右上角”[2]。
例1: 1800年1月1日,罗伯特欧文担负了新拉纳克的管理工作。(《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210)
例1是一般情况下对句中某一个字、词或词组注释时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处理。(例子中的斜楷体文字为被注释内容;注码符号统一用;多数例子从出版物中引用,一部分为援引出版物中成例,根据说明需要,稍加修改;下同)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注释对象(字、词或词组)后有无标点符号,注码都要紧跟注释内容,而不能被其他符号隔开。有时候被注释的字、词或者词组可能恰好在一段话里做了一个句子,表达了完整的意思,如果注释的是这个具有完整意义的句子(比如补充说明等),则视为对句子的注释,而对注码符号的处理则依照对句子注释时的相关原则执行(详见下文);如果注释的是具体的有关字、词或词组的相关方面(比如发音、意义等),则视为对字、词或词组的注释。
2.另外这里也有相对复杂的情况,比如被注释的字、词或词组如果是某类文艺作品的名字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那么注码符号应置于何处?对此我们应该区分清楚我们的注释对象是什么。如果注释的是单个的字、词或者词组,则应将注码放在书名号内,紧跟被注释的对象(如例2对“髀”注释,解释其读音);如果注释的实际对象是该文艺作品——在形式上表现为对某一字、词的注释,那么则要将注码放在书名号外(如例3中注释《古代社会》这本书)。
例2: 据《日本国见在书目录》统计,介绍到日本的我国的科技著作约达3000卷,如《周髀》、《九章》等数学书。(《出版学概论》,袁亮主编,辽海出版社,1997版,P316)
例3:正如德国的职业经济学家多年来热心地抄袭《资本论》同时又顽强的抹煞它一样,英国“史前史”科学的代表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也用了同样的办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P260)
以此类推,无论被注释对象前有何种修饰符号,在标注注码的时候,我们的基本原则都是看注释对象究竟是什么——是加了修饰符号的内容,还是单独的字、词或者词组。
还需注意的是,有些被注释的字、词或词组加了引号,但并不是引文,而是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或者具有特殊含意等,这时候我们的处理原则类似于前例对带书名号的字、词或词组注释时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处理原则。如果注释对象是整个引号内的字、词或词组,那么注码应该在后引号右上方,如例4;如果注释对象不是整个引号内的字、词或词组,而是其中的一个字或者一个词,则注码符号紧跟该被注释的字、词或词组,如例5。
例4:古人对于写文章有个基本要求,叫做“有物有序”。
例5:当前,一些同志自诩“知识里手”和夜郎自大式的态度,成为影响学习深入的一个主要障碍。
3.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就是注释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并列关系的连续的字、词或词组。应该说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往往对几个字(词或词组)分别注释,用多次注码,但也有几个字(词或词组)共用一个注码,一次注释完毕的,如例6。这种情况下,应将注码置于被注释的连续的几个字(词或词组)中的最后一个字(词或词组)的右上角。
例6:东方苍龙、北方玄武、西方白虎、南方朱雀是古人把每一方的七宿联系起来想像成的动物形象,叫做四象。(《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图典》,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年版,P10)
(二)对句子的注释
何谓句子?《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用词和词组构成的、能够表达完整的意思的语言单位。”“在书面上每个句子的末尾用句号、问号或叹号。”句子一般包括单句和复句。
对于句子的注释,笔者将其分为如下两大类:其一是对分句的注释;其二是对完整句(单句或者复句)的注释。
1.注释分句时注码符号的标注位置处理。
这里,分句的含义是“语法上指复句里划分出来的相当于单句的部分。分句与分句之间一般有停顿,在书面上用逗号或者分号表示”。
首先是对一个分句的注释,如例7,这时应将注码符号置于该分句的点号之后的右上方。
例7:我国民间慈善事业从唐代开始兴起,在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P21)
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处理方式。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来看,大多数书刊在对分句做注释时都将注码放在该分句后的点号之前而紧跟被注释的分句,如例8:
例8:隐语本来属于“稗官所采”,所以在后代的小说里常常使用,成为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对于骚诗的比兴,则没有直接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P34)
这里笔者采取例7的处理方式主要基于这样几点原因。其一,注码符号位置标注的基本原则是紧跟注释对象,正如上面注释字、词或词组时对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处理一样。作为一个分句,除了内容上的意连之外,在形式上表现为标点符号的间隔,因而在形式上分句表现为作为一个整体的按顺序排列的字词和用以区分、间隔的标点符号。同理在对一个完整句注释时,我们才会比较一致的将注码符号放在句后标点符号的右上方。[3]其二,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在对分句的注释时和在对分句最后一个字词的注释时两者注码符号容易混淆的情况。
此外,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的注释。这有点类似于前面所言的“注释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并列关系的连续的字、词或词组”的情况,同样我们也可以采取相似的处理方式,略微不同的是将注码置于最后一个分句后的点号的右上方,如例9。有时为了与上面对一个分句的注释的情况相区分,我们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在注释语中稍加说明。
例9:可是现在,巴黎投降了,和平了,这时新的政府首脑梯也尔不能不看到,只要巴黎工人手里还有武器,有产阶级 ——大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的统治就时刻处于危险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P145)
2.注释整句(全句)时注码符号的标注位置处理。
整句在形式上表现为语段中前后连个相连的句号之间的部分。对于整句的注释,也相对简单,即是将注码符号放在全句之后的标点符号的右上方,如例10:
例10:在考察将来可能发生的巷战的胜利机会时,这也是应该注意的一个主要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P320)
(三)对一段话的注释
在对一整段话作注释时,注码一般放在该段话最后一个标点符后的右上方。(实例从略)
以上对非引文注释时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若干情况作了分析和说明,当然还有遗漏之处,难以尽言。但是从以上的情况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出几条基本处理原则:
1. 以注释对象为核心处理各种复杂情况。根据前文的分析,注释时关键要认准注释对象,将注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也就能较为恰当、适宜地标注注码符号。进而对于那些与注释对象关系较近的其他符号,也就能较好的把握注码符号与它们的位置关系。
2. 合理利用标点符号的作用和功能。应该说标点符号的运用,使文章字、词、句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明了,而注释的作用也在于此。所以在注释时应该充分利用标点符号的区分作用,与其配合,使文章的内容表达尽可能全面、清晰。
3.以便于读者阅读、更好表达文章内容为根本目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并注意版面美观。应该说不能为注释而注释,主要在于文章内容的表达,因此也就不应拘泥于或局限于单一的注释注码的说明作用,而要考虑适时用文字内容辅助说明。在出现多个位置比较近的字、词或词组需要注释时,如果分别注释,注码密集出现,就会影响读者的阅读,视觉界面也较乱,因此可以集中注释,在注释文字里一一说明。在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是对古文,尤其是古诗词的注释,多采用“串讲”的方式,在句末标注一注码符号,然后在注释里一一详讲。这可能是因为其注释内容较多,若严格标注,不仅版面杂乱,阅读不便,而且操作难度也较大。
二、引文注释注码符号位置标注的若干情况及处理原则
论及引文注释,多以为复杂得多,其实我们如果紧扣注释的本质来看待,则思路就会清晰许多。并且以前文对非引文注释的论析为基础,这里也就容易许多。对于种种引文注释的情况,有人根据引文与原文的关系(间接引用、直接引用、全部引用、部分引用等)的不同来处理注码的位置标注问题。[4]窃以为,这是不妥的。须知,对注码位置的处理关键是看被注释对象的语法表现形式(是字、词还是句子,在具体的语言氛围内前后的语法关系如何),而不是被注释对象本身的内容。就引文注释而言,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根据引文与原文的关系确定,不但情况殊为复杂,而且操作起来难度也较大,——实际上也有脱离注释原意之嫌!因此,笔者以引文是否出现引号为分界将引文注释的情况分为两大类:不出现引号的引文注释和出现引号的引文注释。
(一)不出现引号的引文注释
事实上,不出现引号的引文注释,在形式上与前文所论之非引文注释相差无几。因此,前面所论关于非引文注释符号的若干原则,也适用于此。
(二)出现引号的引文注释
对于出现引号的引文注释,因为出现了明显的形式标记——引号,根据前面我们总结的注码符号紧跟被注释对象的原则,应该说是好处理得多了。
另外,对于引文文末点号的处理,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一定的争议。不过,注码符号位置标注的相关问题主要与被注释对象(紧跟后引号)相关,引文文末点号位置的不同,并不影响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处理,同时限于篇幅,这里存而不论。
1.对字、词或词组的引用
一般而言,对于字、词或者词组的引用,注码符号应放在后引号右上方,如例11:
例11:《古诗为焦仲卿妻所作》在刘氏被逐归之前皆称为“新妇”,在被逐归之后则称为兰芝。(《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P7)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论注释对象(字、词或词组,以及前后引号)后有无标点符号,注码都要紧跟后引号。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被注释的字、词或者词组可能恰好在一段话里做了一个句子,其后有表示句子结束的标点符号(句号、叹号、问号等),而需要注释的是整个句子,而不是引文注释,那么注码符号则放在整个句子的句末了。也就不是引文注释的范围了。这种情况在对句子的引用的时候出现得更多一些,如例12。这里不妨再提一句:其实处理的关键还是看被注释对象是什么。
例12:1895年三国事件发生时,明治天皇对首相伊藤博文说,“用不着急于夺取辽东半岛”,不久将会“再发生战争,那时再夺取也不为晚”。(《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P3)
另外,如果引文是几个词,这些词在文章中连续出现(如例13),出于便利、美观的目的,我们认为应该将注码符号放在最后一个字、词或者词组的后引号的右上方。不少人对几个字(词或词组)分别注释,用多次注码,应该说也不算错,但从实际考虑,却不太方便阅读,也影响视觉。
例13:从散文的问题和风格层面可以将“文调”、“氛围”和“心体感应”、“智情合体”确定为重要的散文理论术语。(《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P146)
(二)对句子的引用
这里所指“对句子的引用”,是那些在原文中是完整句(单句或复句)或者分句的引文,亦即引号里面的成分原来是一个句子。下面的分类讨论也就不再是引文本身是分句还是完整句,而是根据它被引用后是作新句子中的分句还是完整句。基于此,笔者将其分为如下两大类:其一,注释对象是作为分句的引文;其二,注释对象是作为完整句的引文。
1. 当注释对象是作为分句的引文时注码符号的标注位置处理
一般而言,作为新句子中的一部分(分句)的引文,在原文中往往也是一个分句,这时,就应将它原来句末的点号移至引号后,而将注码符号标注在后引号的右上方,居于点号之前,如例14;有时,作为新句子中的一部分的引文,在原文中可能是一个完整句,这时,就应将原来文末的点号去掉,加上前后引号后再在后引号右上方标上注码符号,紧随其后标上相应的点号。
例14:现代画家徐悲鸿笔下的马,正如有的评论家所说的那样,“形神兼备,充满生机”。
例15:因此,“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高放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237)
还须注意的是,有时候引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它们作为新句子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时,可以在每一个分句的后引号后分别注释,也可以在最后一个分句的后引号后标上注码。如例16:
例16:恩格斯曾多次强调,“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高放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117)
但是,如例17,注码符号放在了句末点号之后,则是表明该注释是对全句的注释,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引文注释。因此,上面例16的处理方法还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方式。
例17:在平度非法张贴布告,狂妄地宣称:“妨碍日军一切行动者处斩”;“如该村有一人犯事,该村人民尽处斩刑”。(《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P5)
2.当注释对象是作为完整句的引文时注码符号的标注位置处理
注释对象若为一个完整句,它在原文中一般也是完整句,这时,就宜保留原文后的点号不变,直接在引文前后加引号,并在后引号右上方加注码符号。如例18:
例18:“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就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高放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111)
通常也有这样的情况,即注释对象原来是一个完整句,但作为了一个新句子的分句,这时就要把原来文末的点号移出来,对引文加引号,在后引号后标注注码符号,然后再加点号,如上文例15。另外还有原来引文是一个句子,但在新句子里作词组用的情况(如例19),这时直接在后引号右上方加注码符号就行了,将其作为一个字、词或者词组来看待。
例19:编辑图书,不仅要就书稿的有序化程序加以调度、评价,使书稿内容不致有“纪次无法,详略失中”之病,更要在整个编辑工作中发挥有序的艺术。(《书籍编辑学概论》,阙道隆等著,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P239)
此外,还有两种更常见的情况,即注释对象前有冒号。其一,冒号后全部为引文,且引文在原文里是一个完整句。这时,就应该在这个完整句前后加上引号,注码符号标注在后引号右上方,如例20。如果冒号全部为引文,但引文只是原文里的一个分句,这时,就宜在引文后采取后引号、注码符号、句末点号的处理方式,如例21。其二,冒号后不全都是引文,而是将引文作为冒号后整个句子的分句,则处理方式如上文所述不出现冒号时的情况相类似,不再赘述。
例20:否则,就难免如张炎批评吴文英的词那样:“如七宝楼台,眩人眼目,碎拆下来,不成片断。”(《书籍编辑学概论》,阙道隆等著,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P228)
例21:不仅如此,人的需要和利益还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由于生产条件的变革及其所引起的社会结构中的变化,又产生了新的需要和利益”。(《学术月刊》,2005年第2期,P57)
以上较为详细的讨论了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若干情况,极有可能挂一漏万,未一一尽陈,并且不尽合理之处多在,望方家指教,共同探讨。
最后,笔者再对本文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若干处理原则作一简单总结:
其一,“正本清源”。紧扣注释的基本概念,以注释对象为核心处理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问题;在引文注释中,以引文内容为关键,以注释的大原则为纲,而不是根据引文与原文的关系来处理。
其二,灵活运用,不为注释而注释。注释(包括注码符号)是一种工具,根本目的在于内容的表达,因而在具体实践中,以遵循注释的基本原则为前提,灵活处理各种有关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问题,间以各种辅助手段,使文章内容表达更清晰。同时也要注意装帧设计的要求。
其三,遵循基本规则,保持一致性和体系性。或许不同的编辑有自己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最基本的原则还是要坚持,比如:“如果引文是完整地照录人家的话,引文末尾的点就放在后引号之前;如果是作为引用文句的一部分,点号就放在后引号之后。”[5]在同一本书刊中,则应保持注码符号位置标注原则前后的一致性。
注释:
[1] 阙道隆等.书籍编辑学概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39页
[2]同上,第340页
[3]对此,有人也有不同意见,认为注释符号不能出现在一句话的句首,必须在句末点号之前。并且我们也确实看到有些书籍全书统一将注码符号标注在句末点号之前的,如《产业经济学》(苏东水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其中几乎所有注码符号都标在句末点号之前。不过据笔者的调查,总的来说,持此意见者与依此实践的实例实在无多。
[4] 参见李大明.关于引文引号、文末点号和注码号位置处理的思考.乐山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5] 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页
参考文献:
[1]李大明.关于引文引号、文末点号和注码号位置处理的思考.乐山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2] 罗东山. 引文、引号及其相关标点符号的使用.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3]倪向阳,马永军. 参考文献在正文中的标注位置及其与相关标点符号的关系. 绥化师专学报,2004年第1期
[4]阙道隆等.书籍编辑学概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5]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6]胡裕树.现代汉语.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7]唐朝阔主编.现代汉语.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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