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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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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摘要: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残疾、死亡、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确保公民基本生活权利而制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它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是对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的弥补,也是为了纠正市场经济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或者说实质上不平等而作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社会资源的调节和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进而保障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主要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制度组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中产生和发展的,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文明成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群体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关键词: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必要性途径注意的问题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1、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转型期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是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重要载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和促进社会公平的战略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的物质基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一五”时期,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要以完善城镇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城乡保障制度接轨。同时,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及体现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2、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安全网。建立和谐社会最大的挑战,是建立覆盖城乡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是按要素分配的,主要体现效率因素,难以实现社会公平,而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弥补收入分配领域的缺陷,实现社会相对公平。随着市场化改革尤其是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收入差距总体来说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如果不注意及时加以矫正,就会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十世纪拉美地区有的国家发展很快,由于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了社会的公平,结果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化,社会问题积累造成严重危机,结果是欲速则不达。缺乏社会公平,效率也难以持久。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协调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键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要从根本上理顺我国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劳动关系的转变、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地区之间与城乡之间发展失衡等复杂格局,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发挥应有的调节和保障作用。 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我国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保障到位之后,社会保障支出本身就创造gdp,同时可以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开启消费的闸门,将高储蓄率转化为高消费率,从而实现经济由投资拉动型转变为内需拉动型增长。消费率提高还将带动就业率、投资率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依靠内需拉动型增长,gdp的增长率不仅会比投资拉动型增长方式下的gdp增长率更高,而且gdp的内涵更实在、质量更高、更稳定,从根本上改善经济增长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如何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着力点逐步转向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 二是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三是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留守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关爱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大力营造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残疾人平等享有各种社会权益。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社会保障的实现程度取决于人口结构变动,社会保障机制的科学性,政府的保障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等一系列因素,具体地说,在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确保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资金筹集、标准确定、方案评估、实施程序等是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环节,其中的难点在于资金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是以信用为基础,要求基金在财务上具有可持续性,基金财务的可持续性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生命线。要不断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并实现基金运行良性循环及保值增值。 二是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对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基金的征集,采取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集基金,无法律依据,只能依据社保机构提供的数据来征收,对漏报、漏征户难以有效管理,因此,要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统一征缴范围,划归为地方税收入。 三是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环节。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是对市场失灵的弥补,政府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政府应该管住而且能够管好的事。要处理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引入市场机制。五是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为突破口实现城乡接轨:要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完善进程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并以进城务工农民及失地农民为突破口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积极推进农村与城镇社保制度接轨,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是在政策取向上明确就业优先的原则。就业和社会保障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在建立社会保障时应将促进就业、防止失业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以适度的社会保障来促进就业,而不是妨碍就业,并在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中达成两者的协调一致。 社会保障是经济运行的"减震器",是社会和谐的"安全网",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既有利于保障民生,也利于通过稳定消费预期、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因此要不断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伍慧灵 国贸三班 201111141143 第二篇:我国多层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我国多层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做好社会养老保障,构建良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构建全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的进程中,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显得更为迫切紧急。农民在我国悠久的发展历史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为全社会大众提供老有所养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大众的呼唤。而为我国广大农民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保证其老有所养已势在必行,同时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农民应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由于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弊病,在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进程中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的符合我国农村社会需求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多层次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弊病理论和现实意义 农民占据了我国十三亿人口的大部分,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对我国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不断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农民农村已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解决农民农村问题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项重大任务。加之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独生子女制度的倡导,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我国农村农民老有所养应成为国家的重要使命。目前,社会各方群体对于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十分关注,主要在于构建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背景因素,也刻不容缓。其主要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解决农民养老问题方面还存在许多弊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原因有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也有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制度本身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 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样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则丧失了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农民更是享受不到社会保障的保障性,其实质还是一种自我的家庭养老,农民的养老保障就等于是自己的一种储蓄,而对于农村,受农村特有经济影响,农民所有的收入相对微薄,在缴费资金来源上存在问题,这就容易导致农村养老保障缴费间断,使得农民的养老保障欠缺连续性。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第二保障水平过低,保障制度不稳定可持续性差。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偏低的投保档次。这样偏低的缴费额,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根本微不足道甚至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的需求,这对农民养老几乎起不到作用。而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农民有缺乏资金来源。此外,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不规范健全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在执行力度和监督监管方面缺乏力量。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消,费用的筹集、运用保值增值以及养老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1]不具有稳定性。缺乏社会化。可持续性较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续几年时间。由于孩子读的不完善,体制的不健全加上监督监管的缺失和资金来源的断链往往导致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半途而废。 第三管理水平低,监督监管缺失。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却很少有地方能够保证管理上不出问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便出现了很多漏洞,其中最严重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问题。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但是,在中国的农村社会健康保险中却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些,大多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独立管理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而地方的民政部门又受当地政府的管理,所以,当地民政部门或 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便时有发生,使农民的养老钱失去了保障。 第四基金块块分割管理,难以保值增值,降低了保障功效。一是基金运行管理有欠科学性,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管理的状态,以县为单位的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二是基金运行形式单一,农保基金增值主要是靠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易受利率下降影响,导致养老基金负增长。三是县级财政不保底,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办公经费支出侵蚀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四是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也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使得养老基金不但没有增值反而缩水,削弱了未来的保障能力。 第五法律制度保障缺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体系的构建缺乏专门有效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实践中的主要依据是,一是1992年和1995年颁布的《方案》和《通知》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该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设的原则性条款,二十相关的文件内容,三是有关领导关于三农问题和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讲话。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专门性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和困惑,而且导致各地在制定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缺乏有效地立法依据而各自为政,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发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养老基金缺乏法律监督,出现大量空账和死账以及呆账现象,导致基金流失现象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2]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和弊病,对农村农民的养老不能提供稳定的保障,为此必须对此进行改革积极构建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3]对于多层次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先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完善法律规范和保障。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设加以保障和规范,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保障标准、收支程序、执行政策监督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以法制形式将农民这一合法权利确定下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切实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家庭保障层次。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建设中,我们不能夸大家庭养老的作用,但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在中国,家庭养老是延续了数千年来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亲情养老。家庭所发挥的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情感慰藉是任何社会 保障制度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时,要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障措施。这一类型的养老是以农村的家庭养老为主,同时辅以社会养老,社会团体和国家补助。这里的家庭养老不是纯粹的传统模式养老,而是积极探索家庭养老的新模式、新思路,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使家庭养老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 第三土地保障层次。随着工业社会甚至是信息社会的到来,土地收益日益减少,土地保障已在农村存在“虚化”的现象,但土地在保障老年人的日常开支需求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正式制度起着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老年人经营小块土地不但可以满足其日常的吃穿用度的小额开支,而且还可以满足其情感的需要。因此,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该利用土地同时对土地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让土地为农民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发挥土地保障的有益补充作用。[4]第四商业保险保障层次。商业保险主要趋向于高收人群体,虽然农村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农民收入较少,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也会不断的涌现高收人群体。有些富裕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很快,农民收入较高,对于这样一部分农村地区可以采取商业保险保障模式,主要满足农村中高收人群体在保证基本生活的同时改善老年生活的愿望。可以预见,发达的商业保险会产生“福利挤出效应”,即一部分高收人群体因参加商业人寿保险,老年收人丰厚,便自愿放弃领取国民基础养老金,这会使有限的国民养老金得到更好地利用。因此,我国在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时,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农村以及不同类型的农民群体的具体情况具体解决,以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第五流动型农民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大量农民离开家乡的土地,到外地去务工。对于这样流动性较大的农民的养老保障,应将其与城市里人口的保障相挂钩,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的差异,对于这样一些农民群体,应给予和城镇相同保障的待遇。同时,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特点,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转移续接,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权益。 第六纯农民型保障。所谓纯农民是指纯纯粹粹的待在农村地区专门从事农业的农民。对于这类农民群体,收入水平低,除了家庭养老,农民自身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地方政府和国家应给予补贴,采取个人账户和国家统筹以及集体补助相结合。 多层次的构建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承载农民的 保障功能。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在现有的收入水平上,农民没有能力考虑自身的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农村老年人口与城市退休人员一样实现了老有所养,便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起着基础性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二有利于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农民是我国重要人力资源,解决农民问题调动起劳动生产积极性,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大发展有重大作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使农民逐步进入小康行列,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在广大的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要想从根本上转变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实现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从养老保障人手,这是治本之策。多层次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成和不断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从村尽快从家庭养老走向社会养老,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有重大作用,促进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维护官大农民的社会权益,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多层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层次构建是建设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环节,它不仅对解决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的固有弊病、促进农村农民由家庭养老走向社会养老,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有重大意义,同时对统筹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全国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起推动意义,是国家发展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呼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120-127.[2]尹宗贻,试析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a].“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贵州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暨XX省社会学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年.[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eb/ol](2009-09-05).[4]阴月华,农民工家庭的土地养老问题浅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31期.[5]毕伟男,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j].当代生态农业,2011年z2 期.[6]贺清龙,农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d].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 第三篇: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推动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把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主要矛盾,把生活宽裕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问题已基本解决。而生活宽裕是农民一直向往但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说明我国农村居民还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状态,这是其一。其二,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试点中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仅覆盖约20%的人,而且筹资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农村已成为老龄型社会。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社会救济。主要是国家针对灾害的突发性特点,采取应急措施。在对待贫困户方面,国家通过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发展生产。同时,为解决贫困者的生活问题,部分地区开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但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参差不齐,如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已经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虽然也在部分地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但还没完全实行,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04年我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为488万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总数的3%。 二是五保供养制度。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予以法规确认的制度。到2003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254.5 1 万人、敬老院2.4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50.3万人。从保障的程度上来看,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财力不足,实际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 三是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早在1986年前后,各地就陆续展开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全国基本上都已开展此项工作,由于社会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在资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几经起落,在经历了试点、全面推广和整顿规范几个阶段后,目前又处于试点阶段,到2003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5428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16.1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其总体覆盖率还不足10%。 农村医疗保险方面,正在试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只覆盖约20%的人口,而且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据2003年卫生部组织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乡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缺位状态。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监督保证机制,法律层面制度设计不完善 我国宪法对社会保障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体现在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也明确规定:“本公约缔约国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但是,我国《社会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法律。法律的缺失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保障体系的建设。 就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立法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依据大多是准法律与相关文件,对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地位与作用、保障的 2 权利与义务、保障机构的的建设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执行中的不到位,导致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机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 把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就知道我国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而我国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入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可以说主要是资金缺乏的问题。 应该说,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职责。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拥有雄厚的财力来安排养老及医疗保险,农民也有较多的机会获得兼业等,因此收入状况比较理想。但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很多地方是吃饭财政,即使是略有余额,地方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也首选见效快的投资领域,吸引外来资金,而不是将财政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 因此,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少,大多是救济性质,而工伤、生育、养老等意义重大的项目大多尚未全面开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近几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趋缓,扣除必要的生产生活开支,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所需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实力缴纳,却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因素,而不愿参加保险。从集体投入这部分看。大部分县乡政府均是财政开支,也没有能力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这导致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 同时,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比如根据某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民缴费可以自由选择,因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选择最低档次每月2元,这样,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在缴费l0年后农民也只能每月领到不到5元,缴费15年后每月也只能领到l0元。这样的养老制度安排,对农民的养老问题的解决无法起到多大的作用。 (三)考评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由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卫生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社保部门(养老保险)等各管一块,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不少 3 机构均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相互扯皮,挪用、委托不当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乱的状况。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规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存在。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尊重农民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建设公正、公平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城市居民,适应新变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未能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解决“三农”问题,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四篇: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形势,试图从完善举措,健全机制等方面入手,切实推进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XX县区做出扎实的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和谐平安 目前,省、市、县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创新创业共建和谐”主题教育活动,这对我们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广大劳动保障部门的党员干部“创新创业、共建和谐”的能力和本领提出了新的要求。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XX县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就业工作名列全市前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做到了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争议与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逐年下降。但是,我县目前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仍然很大,社保资金缺口在逐渐增大,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不相符合,因此,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只有保证社会公民的充分就业,解决最广大人民的生存需要,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越完善,企业间的竞争就越公平,劳动者的权益就越能得到维护,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就越高。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如果劳资双方经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企业经常拖欠职工工资,就容易产生矛盾,甚至发生群体事件,影响到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确定为2020年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可见,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压力大,任务重,只有认真抓好以下四个环节,才能全面推动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1、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社会保障意识。当前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还有一些单位领导、私营企业主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障政策不太了解,因而对工作也不够重视。因此要加大社会保障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来抓,做到常抓不懈,不断促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认知、理解与支持,从而有效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 2、抓好政策落实,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要千方百计增加 就业岗位。当前我县工业发展形势良好,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大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项目和企业落户XX县区,从而吸纳和安置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二要狠抓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重点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做好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深入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使“4050”等救助对象再就业救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长期化。三要切实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公民职业化工程为重点,组织实施好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 3、抓好扩面征缴,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要扩大社保覆盖面,突出扩面重点,把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二要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单位要像完成税收任务一样来征管,企业和职工要像缴税一样来对待缴费。对恶意欠费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缴费。三要做好保险待遇的兑现,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四要完善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探索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要建立覆盖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4、抓好监察执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一是推行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年检制度。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二是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动员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参保、拒不缴费的单位及故意瞒报、恶意欠费的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要健全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不断开创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关键是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努力把社会保障工作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当前,要建立和完善好“五项机制”。 1、目标管理机制。要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组织好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还要负责对自己主管的下级单位,包括乡镇站所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对县内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要继续实行县直单位挂点督促制度。 2、工作联动机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不单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政府各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协调配合,把中央、省里的政策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社会保险扩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挂点单位要做好挂点企业社会保险扩面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财政部门和各专业银行要加大支持力度,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划拨工作;广电部门要开辟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专栏,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自觉、主动、依法参保和缴费的意识;法院、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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