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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保证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8985903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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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保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保证: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五、以上保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名): 年月日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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