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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的现状及对策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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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的现状及对策 一、摘要 航空运输的主要工具是飞机,现代飞机按用途主要可分为军用机和民用机两类。我所要写的主题是关于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其中包括了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现状及相应的对策。首先,我简要的简绍了航空运输的特点再分析了其适用范围,明确了航空运输的发展方向。接着,我通过查找的资料指出了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现状。最后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提出了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航空运输、民航、十五期间、通用航空 二、内容 (一)航空运输的特点 1.速度快,时间短,可以降低存货库存水平,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节省利息费用和仓储费用,提高企业竞争力。现代飞机巡航速度为800~900km/h,是汽车、火车等陆路运输的5~10倍,能够提供速度最快的物流运输服务。 2.安全准确,节省包装费用。空运管理制度完善,货物留空时间短而准。空运过程震动、冲击小,温度、湿度条件适宜,与外界没有接触,货物破损、失窃率低,安全准确。,因而,空运可以简化包装,节省包装材料、劳动力和时间,从而节省包装费用。 3.不受地形限制,机动性大,适用范围广,用途广泛。飞机在空中飞行,直升机起降及飞机受陆地因素限制很少,受线路限制的程度也比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小,可以将地面上任何距离的两个地方连接起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航空货物运输。 4.适合长距离小批量货物的运输。航空运费以kg为计量单位,轻货物6~7折合1t,所以少量货物的运输采用空运反而有利。 5.基本建设周期短、投资少。航空运输的基础设施主要有机场以及导航的设施、设备与飞机,建设周期短、投资少,收效快,不像公路铁路运输,需要在线路建设上花费大量资金且空运筹备开航的时间也短。 6.航空运输具有运载量小、成本高和受气候条件限制等缺点。因而,航空运输不宜与大批量货物、大件货物、价值低廉货物的运输。 由于航空运输具有上述特点,航空运输特别适宜于长距离贵重物品,精密仪器,小批量季节性强和时间紧迫货物,鲜活货物的运输。航空运输比较适宜500km 第1页/共5页 以上的长途客运以及时间性较强的鲜活易腐和价值高的中长途运输。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书籍、药品、软件、玩具等逐渐会成为航空运输的服务行业。 (二)中国民航发展现状 我国的航空工业创业于20世纪50年代初,在5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民用飞机业先后研制生产了8大系列、30多种机型的货运飞机、客机和通用飞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航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其中在十五期间的发展可以用8个方面概括: 1、航空运输保持了较为快速的增长。今年1-9月全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货邮运输量同比分别增长13.5%、11.5%和17.5%。预期2001年至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年均增长速度将保持在10%左右。到2010年,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将达到30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达到1.4亿人次,货邮运输量达到470万吨。航空运输在国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重将有较大提高,在世界民航的位次进一步提前。通用航空应用范围扩大,飞行作业量有较大增加。 2、安全质量稳步提高。 3、经济效益可以说基本良好。 4、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5、科技教育取得较大的进展,科研体系初步形成。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0项,特别是中国民航业信息化八大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计算机离港系统基本覆盖全国的机场,特别是在加入世贸之后,计算机服务系统怎样履行中国方面的承诺,同时进一步改善整个计算机服务系统,下一步发展和建设当中进一步加强。 6、管理体制平缓转型。十五期间实现行业体制改革,基本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经济性管理政策进一步放松,我们现在和国际方面,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进行一些交流,在经济监管和安全监管方面逐步在进一步强化我们的安全监管,包括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公众的安全和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在经济监管方面随着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在经济监管方面逐步采取放松的态势。 7、国际地位提升。运输总周转量在民航国际缔约国中的地位由9位提高到第2位,大型航空公司和机场地位有所提高,我国以高票当选国航组织第一类理事国,航空大国地位不断确定。 8、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98个国家签订民航协定,与美国等国家签署扩大航权方面的协定,在利用外资方面共利用外资7.47亿美元。 与此同时,我国民航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定因素增多,国际恐怖主义威胁依然存在,石油价格居高不下。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对航空运输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十五期间我国民航业还面临着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空域资源紧张,基础设施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从初步情况来看和分析,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是短缺的,机务人员可能需要0.5万人,机队人员需要1.5万人。 (三)我国民航的发展对策 在建设民用机场基础设施当中要坚持改造、扩建和新建机场相结合,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民航机队的发展,机队结构要得到明显的改善,适当提高大座机飞机的比重,适应主干线客流量增长的要求。根据我国民航的发展现状可以实施以下8点对策: 1、大力支持发展货运和支线航空。根据需要配置货机和支线飞机,在飞机增加方面,包括引进的手续方面要进一步简化,特别是在货运发展方面。 2、加快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第一,进一步完善飞行标准试行审定,空中标准、航空保安等法规和标准建设。从民航法规体系来看,从安全监管方面和国际方面基本接轨,在经济监管方面的法规有待进一步加强、补充和完善。第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安全监管的力度。从目前来看,监管体制特别是监管的框架已经形成了,民航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各省及城市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最近国家非常重视这方面的监管的力度。三是大力家加强安全审计工作,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民用航空的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的问题可以说是全球民用航空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保证航空安全空防安全和地面的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较高的安全水平保持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3、进一步加强宏观的建设。首先提高管制的能力,二是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增强气象服务,四是要推进新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气象服务方面,中国民航总局准备在这方面进一步投入和改善,特别是在整个预报系统方面,使公众尽快得到信息,飞机不好的时候,不要到机场。 4、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二是研究启动行业综合性、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使旅客、运输和通用航空运输人、机场等用户方便获取各自所需的信息。三是推动电子商务和电子客票应用的发展,电子客票推进水平比较快,甚至有的达到70%,推进速度比较快,有些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5、完善航空市场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最近成立的航空公司比较多,作为一个市场准入制度来讲,有一定保有量,另外有一定的竞争淘汰率,将来既要有一个良好的严格的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透视我们,还要建立规范的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价格改革总体趋向由市场进行调节,将来有一个过渡期。三是放松航空流量和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市场准入。航空燃油服务大部分机场用中国航空燃油集团公司负责提供保障服务,有一些机场用航油公司和外国的石油公司以及中国石油石化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为机场航空公司提供服务。随着下一步市场竞争的放开,特别是放松准入以后,相应的一些运营主体进入到航空燃油服务队伍里面来,另外航空地面的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也正在抓紧制定,使航空公司选择地面服务代理商方面更加灵活,更加有选择,使服务能够有所改善。 6、加快科技和教育培训。一是大力加强民航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比如飞行员从多方面渠道解决紧缺的问题,民航的院校,培训的机构加大培训的力度,同时我们也利用其他境外的资源,比如说航空公司送到国外的飞行机构进行培训,最近采取了吸收外籍飞行员加入到中国民航队伍中来,几个方面缓解人才方面的压力。二是构建民航科技创新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重点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的能力,为民航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人才保证和科技的支撑。 7、积极开展对新的航空运输系统的研究。一是应对市场对我国民用航空系统更高的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速度。到2020年,根据预测,我国的民航的发展和运输的量可能会达到美国现在的水平。二是在空管和航空气象系统率先启动新的民用航空运输系统的建设。空中交通管制运行方面首先要率先在这方面加快新一代民用航空系统的建设。从“十一五”开始,现在研究工作在十五末期已经开展了,特别是民航总局和美国联邦航空局以及美国相应航空企业合作研究课题,在中国怎样率先启动空中交通管理和航空气象系统的建设。 8、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航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以改革和开 放促进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一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二是积极推动双边和区域航空开放。三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实现和国际接轨。四是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鼓励外商参股国内民航企业改组改造。航空公司通过境外上市ipo吸收一些外资,在机场方面有一些合作的项目,但总体来讲项目不是特别多,都停留在一般的合资合作和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方面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包括把基础设施逐步推向资本市场,把航空运输企业进一步重组,吸收国外战略合作伙伴,参与民航企业改组和改造。 三、总结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实现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历史性跨越关键时期,也是建设新一代航空运输系统的重要起步时期。我国民航的发展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改造和优化,提升现有民用航空体系,使我国航空运输在质量上有较大提高,同时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立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突破瓶颈制约,如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由民航大国向强国坚实迈进,真正做到由大到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主编:郑全成,书名:《运输与包装》,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1月第二版 2.主编:黄照伟,书名:《物流技术与设备》,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第一版 3.主编:王大平,书名:《物流设备应用与管理》,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年版 4.网址: 第二篇: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篇一:民用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运输合同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航空运输合同范本航空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人(姓名)___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______(货物名称)到______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____型飞机________架次运送______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第六条托运人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人自行负责。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人负担。货物因承运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赔偿。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三、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四、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五、货物的合理损耗; 六、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第十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承运人: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格式一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①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财务联出发站到达站收货人名称电话收货人地址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空陆转运自至运输方式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重量价值计费实际航空运费:(每公斤¥)¥储运注意事项地面运输费:(每公斤¥)¥空陆转运费:(每公斤¥)¥中转费:(每公斤¥)¥其他费用:¥合计:¥收运站日期经手人②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发货人联(报销联)出发站到达站收货人名称电话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 自 至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重量价值计费实际航空运费:(每公斤¥)¥储运注意事项地面运输费:(每公斤¥)¥空陆转运费:(每公斤¥)¥中转费:(每公斤¥)¥其他费用:¥合计:¥收运站日期经手人 ③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到达站联出发站到达站收货人名称电话收货人地址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空陆转运自至运输方式________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重量价值计费实际航空运费:(每公斤¥)¥储运注意事项地面运输费:(每公斤¥)¥空陆转运费:(每公斤¥)¥中转费:(每公斤¥)¥其他费用:¥合计:¥收运站日期经手人(货物运费总数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货物到达处理记录到达日期通知提货日期交件人收货人④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存银联出发站到达站收货人名称电话收货人地址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空陆转运自至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重量价值计费实际航空运费:(每公斤¥)¥储运注意事项地面运输费:(每公斤¥)¥空陆转运费:(每公斤¥)¥中转费:(每公斤¥)¥其他费用:¥合计:¥收运站日期经手人格式二包机申请书 _____年__月__日包机单位名称联系人本市地址包机事宜包机飞行日期 包机航程从_____经_____经_____到_____旅客团体名称或货物品名 旅客人数或货物总件数、总重量包机其他有关事项 1.客运包机填写旅客身份,要求 2.货运包机填写包机原因、货物单件重量、体积及储运注意事项等申请单位经手人:_____包机处理记录(由民航工作人员填写)上报及批准文电记录 包机运输协议书编号运输凭证号码坐位数或载重量飞行日期及机号 包机费用费率里程费用留机费合计1.包机2.调机 经手人:_____格式三包机运输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____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包机人于_____月____日起包用_____型飞机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_____月_____日自_____至_____,停留_____日_____月_____日自_____至_____,停留_____日_____月_____日自_____至_____,停留_____日包机费用总共_____元。 (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_公斤(内_____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包机人承运人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文书要点 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至托运人指定的航空港,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合同。格式 一、 二、三都是参考文本。 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具有特殊性,它包括缔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是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者托运人,或者与旅客或者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运输义务的人;在没有相反证明时,此种授权被认为是存在的。 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应当对其履行的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缔约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民航法第128条、第129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托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运送的货物。货物要按规定进行包装,因托运人的责任而造成飞机不能按时起运的,托运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要及时支付运费。除托运人与承运人另有约定以外,运输费用应当于承运人开具航空货运单时一次结清。 第三,托运货物要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托运危险品的,要按照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以普遍货物的品名托运危险品,也不得在普遍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第四,要如实申报货物的重量、数量。由于货物的重量直接关系到运输安全,因此,托运人对申报不实而造成事故后果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对有些货物需要凭证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货物时一并交付有关运输凭证。托运人不交运输凭证或者晚交运输凭证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运人的义务包括:第一,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第二,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第三,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30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30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第四,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如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状态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第五,要在规定的航空运输期间内将货物运至到达站。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收货人的义务主要是要及时取货物,逾期领取的,要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对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输费用应当补交。因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航空承运人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责任承运人的责任主要有: 第一,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一是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二是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是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四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第二,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代行权利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责任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未按时缴纳运输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内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收货人未及时领取货物,应当按规定承担货物的保管费。对托运人未交或者少交的运费应当补交,如果不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关于承运人赔偿方式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承运人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托运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经证明,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民航法第128条、第129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证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有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还应当证明该受雇人、代理人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特别提示 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航空货运单由航空承运人制定,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要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进行填制,经航空承运人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 航空货运单应当具备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出发站和到达站以及航空承运人名称、地址;托运货物品名、重量、数量;货物包装及件数;计费重量及运费;运输方式;注意事项等。 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进行运输货物的,应当与航空承运人签订包用飞机协议。首先由托运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包机申请书,明确要求包用飞机的机型、架次、航程。其次,航空承运人根据自己运输能力,如果能满足包机者的要求,即可与包机人签订包机协议。包机协议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包机人名称、地址;航空承运人名称、地址;包用飞机的机型、航程架次;货物运量,每架次的最大载货量;包机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托运人和航空承运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航空货物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主体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运输货物的品名、重量、件数,是否是危险品等;运输费用;运输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托运人应当如实向承运人提出航空货运单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性。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 第三篇: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 一、民用航空运输机长(以下简称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机长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负责精神,强烈的安全意识,牢固的章法观念,熟练的操作技能,精细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组织纪律以及健康的体魄。 二、机长是当班飞机的负责人,对当班飞行活动负责。 三、机长对当班机组负有管理责任,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四、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 五、机长应当模范遵守并督促机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 六、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飞行中,遇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在各个运行阶段和紧急情况中,机长应当严格遵守检查单,并确保遵守运行手册中的操作程序。 七、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八、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九、在飞行结束后,机长应当负责将所有已知或怀疑的航空器故障向经营人报告。 十、机长应当对飞行机组成员名单、机组成员的职责分配、离场和到达地点、离场和到达时间、飞行小时、飞行性质、负责人签名等各项内容的飞行记录负责。十 一、机长在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或旅客未完全撤离航空器的情况下,机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十 二、机长在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严重不安全事件后,应当以现有和最迅速的方法,如实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篇: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997年12月8日,民航总局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CCAR-168CA-II),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民用航空法》和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迁建、改扩建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以下简称机场工程)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民航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本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障飞行安全及正常运营的项目及辅助生产和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运转合格,并形成生产能力; (三)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公安、安检、消防、紧急救援设施,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四)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标准: (一)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包括飞行程序和通信导航台址)、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和有关修改、调整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 (四)外商投资项目,须提交经批准的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 (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机场工程的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和导航、灯光设备校飞,合格后,向负责初验的单位申请初验; (二)负责初验的单位接到初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机场试飞,试飞合格后,向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提交初验和试飞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三)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整改情况,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由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小或较简单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一次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按下列原则,由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主持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一)机场工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原则上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民航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原则上由民航和地方有关部门组成。 第八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组织实施。 第九条由国家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D及4D以上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或由民航总局组织实施; 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地方单独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D及4D以上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或由民航总局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由国家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C及4C以下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由机场所在地区管理局组织实施; 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地方单独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C及4C以下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由机场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投资额在限额以上的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民航总局或由民航总局委托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实施; 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给予工程质量评价,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验收范围; (二)建设依据; (三)工程概况; (四)建设经过; (五)投资及完成情况; (六)验收结论和要求; (七)附件: 1.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2.设计、施工、建设、使用单位代表签字表; 3.竣工验收项目一览表; 4.未验收项目一览表; 5.各专业组验收检查意见。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应当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竣工项目经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迁建机场,竣工验收前应办理完成原老机场固定资产及土地清查手续;对于军民合用机场中民用部分的移交手续,应当与有关方面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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