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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件回复格式关于XX反映XX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xxx反映本户建房情况的汇报
市信访局:
贵局12月19日转来的,来访登记号(2011)12018交办表收悉。
对xxx等三人反映本户建房一事,我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xxx是xxx父亲,住xxx街道xxx社区xxx组(属老自然埭,不属规划保留居民点)。该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1年4月27日在其原住宅北侧的竹园地上擅自开工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为128.69平方米的砖混住宅楼。2011年4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取证的工作,同时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后来多次劝阻无效,当事人仍然强行继续施工的情况下,我局对该户组织了现场拆违。2011年10月份,该户自行将原砖混二层楼房拆除,于2011年11月10日在其原宅基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槽做垫层,拟翻建砖混住宅楼,我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再次就其行为进行了劝阻,并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责令其回填槽口,恢复原状。与此同时,向其宣传了2011年11月9日xxx政府印发的xxx文件——《关于加强市区居民建房管理的意见》,也向其送达了xxx街道办和市规划局的《致XX县区广大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在市政府建房新政出台后,该户又一次在其竹园地的建筑基础上恢复施工。于是,我局根据法律和政策要求多次派员对当事人宣传教育和引导:(1)未经批准或经批准但未按批准要求建房的,均为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在规划保留居民点以外擅自建房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等。(2)土地收储和实行货币化安置或安置房安置的相关政策。该户目前在建建筑已建至一层墙体到顶,圈樑和现浇层已立模、暂时处于停工状态。对该户的建设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xxx市规划局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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