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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药品三统一暂行办法[多篇]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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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药品三统一暂行办法[精选多篇] 第一篇:乡镇卫生院-药品三统一暂行办法西卫发【2010】 35号 关于开展药品“三统一”的暂行办法 西河乡党委政府、各村卫生室: 为有序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及其管理制度的认识,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根据省、市、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我院迅速行动,成立了以院长张俊虎同志任组长、古桂芳同志任副组长,张宗德、苏建山、王少阳、吴瑞斌等同志及辖区内各村乡村医生为成员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西河乡卫生院,由古桂芳同志办理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加大对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使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各界更大程度的了解、接受、并支持国家基本1 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乡稳步推行。 三、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各位医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华医网”的远程培训,以及集中领学等方式,达到优先、合理、熟练地遴选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保乡卫生院、村卫生室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分别占所有药品品种的95%及100%,切实将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四、处罚 对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及个人,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绝不姑息。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XX县区西河乡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小组名单》主题词:药品三统一暂行办法 抄报。XX县区卫生局、碑坝中心卫生院。档 (二)西河乡卫生院2010年12月1日印发 XX县区西河乡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小组名单 一、组长:张俊虎联系电话:xxyyyxxxyy二、副组长:古桂芳联系电话:xxyyyxxxyy三、成员:张宗德联系电话:xxyyyxxxyy 苏建山古桂芳王少阳吴瑞斌李国奉(先进村)温清源(大西河村)杨文林(西河口村)杨柳(联盟村)张军(南岔河村)曹瑞弟(回龙村)杨荣林(石笋坝村)刘维巧(松坪村)张仕贵(广家店村) 四、值班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联系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联系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联系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联系电话:xxyyyxxxyy 联系电话:xxyyyxxxyy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篇: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局《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食品药监局的领导下我院积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做好宣传培训,周密组织安排 根据区医改办安排部署,我院于2010年11月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贯穿文件精神,就药品“三统一”工作做了部署,使员工了解药品三统一的概念,目的和意义,以及怎样做好药品三统一的工作。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各位医务工作者高度药品“三统一”相关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集中领学等方式,召开培训会议2次,累计培训20人次,使医务工作者熟练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知识,达到优先、合理、地遴选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切实将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药品“三统一”实施以来,我院把此项工作做为“一把手”工作,由院长亲自抓,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院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合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的落实, 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确保稳定,科学合理指定用药计划,严格执行零差价销售,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我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在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的领导下,与XX市藻露堂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基本药物有266种,目录外药品15种,基本药物申购率95%。截止今年8月,我院共申报基本药物品规种,配送企业实际配送到位种,共购进基本药物货值金额万元。 三统一后药品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建立起一个好的制度,保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便于社会监督。 四、存在问题 1、品种单一。药品实行“三统一”后,妇科用药比较单一,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比较少,止血三联,氨林巴比妥注射液为目录外药品,使我们存在目录外药品超出规定的标准,但这些药品又是我们临床确实需要的。 2、三统一目录中药品厂家局限。尤其是一部分疗效可靠、群众满意的名牌厂家药品没有进入配送范围。如复方丹参片一些病人就要买广州白云山的,而统一配送的没有广州白云山这个厂 家;六味地黄丸病人就要兰州佛慈的,配送的六味地黄丸也没有兰州佛慈的。 3、价位高。主治功效一样,品名不一样。如血脂康胶囊25.2。而脂必妥片6.5,血脂康胶囊不良反应比脂必妥片不良反应多。 中心卫生院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三篇:XX县区乡镇卫生院管理暂行办法XX县区乡镇卫生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中共XX县区委、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苍委发[200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分院(地名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站,乡镇(中心)卫生院指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下同)。 第三条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中心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一般覆盖7—10万人口,辐射3—5个一般乡镇卫生院(建制乡镇卫生院),是片区内的业务指导中心。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建制乡镇设置1所。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可设置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也可设置为地名卫生院。分院(地名卫生院)为独立法人机构,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管理。 -1区内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任免有建议权;建制乡镇卫生院对其分院院长的任免有建议权。 第二章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数量,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卫技人员原则上要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卫技人员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逐步形成梯队。 第十一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以上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十二条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3 3、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 4、对卫生院的生存发展和业务技术的提高负责。 (二)院长具有以下权力: 1、对全院工作进行统一安排; 2、对副院长人选进行提名建议,对科室主任进行聘任与解聘; 3、按照规定对卫生院资产进行合理使用和支配; 4、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5、对有贡献或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院长必须参加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八条加强对院长的考核管理,根据其工作情况可以进行表扬奖励、批评、函询、诫勉谈话、引咎辞职、免职。对违反法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单位需新聘人员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根据岗位条件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被录用者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严禁单位私招乱聘。 第二十条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修学习、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5 (四)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五)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六)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七)有条件的可开展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康复工作。 第二十三条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二)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三)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 (四)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五)做好辖区托幼园所和学校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费用的审核报销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防保站,受县卫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经常性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指导。 -7 (四)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五)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械,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六)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XX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试行)》的要求认真书写病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提高处方合格率。 (七)实行医疗纠纷(事故)连带责任追究制。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科室主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责任轻重,按所赔偿数额划分各类人员承担经济责任的比例。 第二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要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治疗室建设,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要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九条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生素,开展处方用药评价活动。 第三十条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 -9腹部手术;中心卫生院能开展一般常见的中上腹部手术。 第三十二条积极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新技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开展新技术必须经县卫生局准入审批。 第三十三条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按区域卫生规划,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村卫生室的偏远村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派医务人员提供巡回医疗。 第五章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着精简、高效、低耗原则协调内部科室,原则上设置行政科室、临床科室、护理组、防保站。临床科室设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技室等。其具体设置由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有床型卫生院和无床型卫生院根据实际确定。但应达到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设立行政办公室,中心卫生院要有专职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及分院要有兼职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上级文件按办文程序和规定运转,并认真贯彻执行。 -11财会人员任期经济连带责任追究制。因管理不善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开展服务项目,认真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公开卫生院用药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四十四条加强信息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设专职(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卫生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网络直报等登记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三)要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做好本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将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四)有住院业务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病历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病历。 第六章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管理 -13针,突出“安全发展”主线,面向职工,面向患者,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五十一条着力强化全院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院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第五十二条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十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落实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科室责任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第五十四条坚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远离邪教。建立快速沟通的预警机制,排查、疏理、上报、督办的协调机制,维护单位稳定,创建平安卫生院。 第五十五条加强院内外稳定协调工作,按时兑现职工工资解决其后顾之忧。按时缴纳“三金两费”,确保退休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 第八章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15体现传承性,符合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五十八条加强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的治理,严格按照卫生部“八不准”和省卫生厅的“五严禁”等规定,规范服务行为。 第五十九条乡镇卫生院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形成领导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第六十条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努力发展医院文化,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认真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文明细胞建设。 第六十一条加强职工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德医风个人档案,强化监督,促使医务人员遵守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树立良好行业风尚。 第六十二条严格执行清洁卫生制度。全体职工应爱清洁、讲卫生,自觉参加各种清洁卫生活动,把本院打造成环境优美、整洁舒适的乡镇卫生院。 -1718- 第四篇:XX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XX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川编发[2010]15号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应坚持与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精干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主要由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政府给予支持。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设置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方便农村居民就医要求,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点预防控制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 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三)综合管理服务。协助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并对乡村医生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密度、服务区域范围、地形地貌特征、交通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农业户籍人口1.0~1.5‰的标准核定总量,并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名,时间报市(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分配下达编制。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的事业编制。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领导职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备。人员编制8~15名不得多于1正1副,16~50名的不得多于1正2副,51名以上的不得多于1正3副。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应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在编制定员内,每个乡镇卫生院应确定2人左右从事日常公共卫生及突发公众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专兼职妇幼人员,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至30%,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应配备1名以上的中医或民族医人员。 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后期服务人员不再占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合同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不得将村卫生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经批准设立的乡镇卫生院,应依法向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XX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红卫乡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总结红卫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我院组织员工及乡村医生认真学习了医改政策,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现将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药品配备情况 根据卫生局要求,我乡于2010年10月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进行了库存药品盘底及登记,要求药品购进必须通过网上在陕药集团进货,必须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卫生院逐步改变用药习惯,引导群众用药,将目录外药品控制在15%以内,在此期间,我院对村卫生室药品购进及使用进行了督导检查,部分卫生室还存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物,我院对其下了督导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 二、合理用药情况 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多次组织员工及村医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求改变用药习惯,引导群众用药,力争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使用;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三、零差率销售情况: 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要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 日常医疗活动中,药品必须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制作了基本药物价格目录公示,进行价格公示。 四、存在问题 目录内药品不能满足群众临床用药需要,特别是一些群 众需求量大、有品牌优势的药品没有在目录中,群众用药与三统一目录药品冲突,导致乡村医疗单位出现临床用药困难尴尬现象。 目录内配送药品部分价格偏高,高出原来未实行零利润销售价格,群众对此存在异议。 村医劳务报酬未明确落实,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后,村 医个人经济利效益受损,工作积极性不高,门诊收入明显减少。在偏远山区实行门诊医疗“一费制”与实际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已达规范化卫生室建设的卫生室是否可纳入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红卫卫生院 2011年10月25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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