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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
八届四中全会
会议背景
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时间: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主要议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评价:
凤凰网消息。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即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将继续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因为这躲不开、也绕不过,这“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提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本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有望成为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中金在线消息:四中全会将有惊人的重大决策:反腐败局直属中央,法院独立于政府;各方面改革将超过人们预想,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在北京举行。习李新政之顶层设计即将面世,四中全会上将强调继续改革,其主要涉及设立新型反腐机制和机构、经济改革方案(核心为调整中央地方分税制),以及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方案。而作为四中全会之前已经出台的上海自贸区,在四中全会上只会作为一个中央的"样板",作为推动各地的经济转型政策进行介绍。一位北京的经济专家说,这次四中全会推出的改革方案力度"非常大,将超过很多人的预计"。他表示,李克强在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壮士断腕"的讲话并非无所指,因为他知道四中全会将掀起巨大波澜,无法避免地触及很多利益集团的特权。
北京青年报消息: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聚焦法治,也是执政党痛定思痛之后的选择。一个可兹观察的视角在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执政党召开了四次四中全会,除十五届四中全会关注国企改革之外,其他三次均聚焦党建。以“依法治国”为四中全会议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法治不彰,努力不止。这既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富强、民主、和谐、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
第二篇:十八届四中全会十
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考点2014年10月24日09:56:57林强考研ing
1、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②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④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5、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6、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因为法治的生命线是:公正。
7、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②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④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①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③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⑤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①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②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0、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此必须要抓住的关键是:提高立法质量。
12、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要恪守的理念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
1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必须有一个好的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①职能科学、②权责法定、③执法严明、④公开公正、⑤廉洁高效、⑥守法诚信。收起
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此必须要抓住的关键是:提高立法质量。
12、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要恪守的理念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
1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必须有一个好的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①职能科学、②权责法定、③执法严明、④公开公正、⑤廉洁高效、⑥守法诚信。收起
第三篇: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在5000年的历史上,我们不仅在经济、文化方面曾长期居于领先地位,而且在法制领域,亦取得了辉煌的历史成就。回首近现代的中国历史时,我们不难在岁月的轨迹中发现,“法治衰落,必是国弱民穷,只有法治兴盛,才能国强民富,由此可见,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追寻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始终是中华儿女传承千年的主题,而坚持法治兴国也始终是无数仁人志士坚定不移的志向。几千年来,人类历史已经证明,法治是最好的社会治理形态。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只有真正实现法治,我们每一个人才能平等享受应有的权利,社会才能和谐、稳定,而只有坚持贯彻法治,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获得最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描绘了一幅壮美的“施工蓝图”,也为中国梦的实现树起了光明的法治航标,今后,法治之光必将照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
在全球化的今天,尽管由于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法治的发展进程并不平衡。但是,毫无疑问,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基本共识,也成为全世界各民族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它是一个国家实现富强的必由之路,也成为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正是法律的神圣和法治的理想,成就了我们这个世界井然有序的生活。今天,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法律都已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中最具权威的部分。
时代呼唤依法治国,群众期盼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新起点,它的召开,不仅令全世界瞩目,也预示着我国即将全面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它注定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建设法治中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圆梦奠定法治基石,不仅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奋斗目标,更是每一个中国人心中的美好愿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就让我们万众一心,不论前面的道路有多么崎岖,只要我们秉持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动摇,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克服前进途中的艰难险阻,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未来的路上,法治之光必将照耀我们阔步向前。
第四篇:十八届四中全会读后感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作业
当法治被信仰
-----十八届四中全会读后感
新闻与传播学院
何啊龙
2013300710086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也就是说法治的有效运行和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密切相关。其实,法治的有效运行核心还在于人,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还是守法,人们对法律的态度、观念、看法往往都会对这些环节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或者说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就成为法治有效运行的重要的思想保证。当法治被信仰
四中全会的决定里,第五部分就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并且对法律信仰问题作了如下阐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正是认识到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或法律信仰对实现法治的重要意义。
“法治的实施需要形成法律信仰”这一问题其实早在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论述。他在《政治学》里提出了一个关乎法治的著名论断:“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关键是守法,即普遍地服从良好的法律。所谓“普遍”,其范畴涵括普通公民和统治者自身;所谓“服从”,即以法律为上,遵从法律,保持法律的权威。他曾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应侵犯法律。”
出名的关于法律信仰问题作以论述的,当属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其《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提出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认为法律精神来自于宗教精神和道德精神,宗教和道德精神给予了法律的灵魂。在西方社会,基督教给法律发展以极其深刻的影响,法律的许多基本原则和精神是从基督教中发展来的。法律与宗教都产生于人性的共同情感。它们代表人类生活中的两个方面: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它们两者相通,相互依存。法律与宗教有共同要素,这就是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仪式象征法律客观性的形式程序;传统标志着法律的延续性;权威赋予法律以约束力;普遍性给法律以普遍有效性。正是法律从宗教中吸取了这些东西,使之获得了司法正义的理想,包括共同的权利义务观念、公正审理的要求、受平等对待的热望、对非法行为的憎恶、对社会合法性的要求等等。正因为如此,他认为既然宗教能被信仰,那么法律同样也应该被信仰。其实,法律能够被信仰主要因为:“一方面作为一种人道的正义规则具有被主体普遍信仰的价值基础;一方面作为客观的科学规则具有被主体信仰的真理基础;另一方面作为方便的利益具有被主体普遍信仰的实效基础。”
其实,法治的有效实施,需要两个方面的条件,也就是所谓的“软件”和“硬件”。“硬件”是指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法律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有效运行等。而“软件”则主要是指人们具备相当的法律意识,更高的境界就是形成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而现代法律意识的核心就是“权利意识”。从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看,很多问题不是“硬件”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制度并不算少,我们法律的运行也按部就班,但是为什么出现了很多诸如司法不公的社会问题那,其实归更到底还是人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
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对于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我们来分析下:
一,为什么“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其实很重要的是立法者不具有立法者水准相当的法律意识,或者说作为一名立法者缺乏职业性的法律意识。立法者倡导和保护什么利益和需求,限制或打击什么需求往往根据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等影响其价值判断的法律意识因素。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善法和良法,即有反映特定时期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法律,而良法的制定最终取决于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所以,法律意识是立法精神之引导。
二,为什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说白了,执法者、司法者的也不具有与其执法、司法要求相应的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至高无上,衡量一切活动的标准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是法律,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中主要由法律调整。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控权和保权,即控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与之相类似的一句格言是:“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换句话说,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够主持正义了,那么这个社会也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可见人们不仅要求法官具备熟练和高超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求其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这些都是对司法者职业法律意识的现实要求。而目前的中国“人情”社会的印记依然很重,很多时候我们的执法者、司法者因为人情关系等原因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者、司法者因为人情关系背离法律制度,根本在于他们缺乏相应的职业法律意识,没有形成法律信仰,所以才会被这些客观因素所左右。
三,为什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社会大众成员的现代法律意识欠缺。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专制文化的影响和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公民社会没有出现过。人们的法律意识远远抵不上权力意识(官本位意识),人们的思维方式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或逾越法律后,如何运用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追究。所以在我国,真正走向法治的标志,不是我们是否有完备的法律,是否有善良之法,而是要有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公民,即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只有公民将守法变为自觉,社会法律秩序才得以建立。
可见,要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一点四中全会也有所关注,即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以下称《决议》)的第五部分,专门阐述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这里的“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就是要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决议》还专门阐述了如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决定》以树立法律意识为核心,通过法治教育,提升民众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此外更强调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说《决议》这些要求和措施如果能很好的实施,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是完全可以预计到的。而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对法律信仰也必将成为大众的选择。《决议》的这一段话,写得非常好,以此作为我行文结语。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我们信仰法律,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行动时,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才能真正实现。对于此,我们充满期待。我个人也将自我做起,努力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以法律作为自己最低的行为准则,努力做一个具备法律信仰的合格的好公民,并在未来的新闻职业中努力践行法治的要求。
第五篇: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新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从全会发布的公报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着眼于“全面”二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涵盖了党、国家、社会生活以及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实现了法治的“全覆盖”。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安排,至少体现出了四个方面的新意。
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根本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之藩篱,攻克深层复杂之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之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提出了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包含了多重意思。首先是道路、制度、理论的融合性: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者的融合贯通对应着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其二是体系的完备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了两个方面五个部分的体系: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意味着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了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体系要与国家法律体系协调发展;三是推进的一体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意味着法治建设必须要实现各个领域的协调、结构层次的均衡;四是努力方向的现代性: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还要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表明依法治国要朝着现代法治的方向努力,进而通过法治化来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强调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邓小平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革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基本做到了这一点。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贯彻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表现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严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处理好党与国家法的关系;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二个层面。通过党内法规来治党管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特色和经验。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这些重大任务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立法工作和宪法的实施与监督。突出强调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求完善和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党的立法决策程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等等。
第二,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六点特征: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求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健全行政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等。
第三,公正司法与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三中全会决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和科学配置的制度机制,例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人民参与等改革举措。
第四,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社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等具体措施。在法治社会建设层面,强调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救助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等。
第五,法治职业和人才队伍的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始终还是要靠具体的人来加以实施。全会指出了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方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明确了“四个忠于”的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机制保障。
第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指出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可以预料,很快会有具体的举措出台。同时,还提出了党委依法决策、党组织监督、党内法规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等具体要求。而且,更有新意的是,将依法治军、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和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和推进国家统一明确提了出来。
这些创新性制度机制和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法治规律和执政规律的深入认识和把握,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难点的针对性部署和安排,需要我们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
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
廖永安。从总体上看,四中全会公报就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体现了“新”、“实”、“全”三个特点。
首先,公报内容表述“新颖”。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等富含法哲学思想的表述,让人感觉这不仅仅是一份极富思辨的会议公报,更是一幅全新展开的法治蓝图。
其次,全会所明确的依法治国内容“实在”。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几项重大任务,不仅是纲领性的,而且都明确提出具体措施。比如,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都把法治任务落在了实处。
最后,全会明确的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内容“全面”。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包括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体现了党对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整体把握。
薛刚凌:十八届四中全会尤其强调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标志着我国的依法治国进入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过去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各部分孤立地推进,把重视系统性提上日程是第一次。这样的推进具有一定必要性,因为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尤其是我们处在转型期,只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传统走向现代,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伦理走向理性,顺应时代需求,才能加速转型,缩短发展的瓶颈期。
杨伟东。公报全面深刻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同时提出了我国法治未来的发展路径,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决定。任何形式的腐败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权力逾越了它的界限,背离了它的目的。法治是从根本上约束住权力的一剂良药,是防止腐败、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机制。约束住权力,腐败出现的几率就会降低,查处的腐败案件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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