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清标工作实施细则
工程量清单招标清标实施细则(试行)
1.目的
规避(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风险,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成本,为公司节约建设资金。
2.适用范围
公司自建、代建项目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3.总则
本细则所指的清标活动,指的是定标后对中标文件开展的审核、确认工作。清标工作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承诺、中标文件及XX省建设、造价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规则、文件等为基本依据进行。
4.职责
4.1施工类招标的清标,由计划合约部负责组织进行;
4.2方案招标的清标,由计划合约部组织,设计部、项目部配合进行。
4.主要工作内容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审核中标文件有无下述风险情况出现:(1)人、材、机价格及清单综合单价有无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情况;
(2)定额套用是否按照清单描述进行,有无多套、漏套情况;(3)不可竞争费用是否按相关规定计入;(4)甲供材、暂定价是否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入;
(5)措施项目费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计入,特别注意外脚手架、超高降效等项费用的计取基数是否合理;(6)套用子目含量是否过于偏离正常定额水平;
(7)对于材料设备招标,主要对材料设备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清标确认,对投标报价的单价、总价进行核对;
(8)对于需进行深化设计的施工招标(方案招标),主要对方案对应的材料设备的功能、型号进行清标确认。
5.清标工作程序
5.1招标定标后5日内,造价咨询公司根据招投标相关文件全面审核投标文件,填报《工程造价对比明细表》(附件1)、编制《清标报告》(附件2)。
5.2各专业工程师于3日内根据招投标相关文件及咨询公司的意见,再次审核投标文件,修改整理附件
1、附件2,草拟初步处理意见,报项目负责人。
5.3初步处理意见确定后7日内,由专业工程师组织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形成谈判记录;谈判结束后3日内,由专业工程师根据谈判结果起草《清标承诺函》(附件3),发中标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5.4由专业工程师整理清标往来文件,交由资料管理专员归档。其中《清标承诺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归档,清标工作结束。
6.清标工作要求6.1清标工作原则上在定标后20日内结束,中标单位提供承诺函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6.2清标往来文件需以正式书面版进行,且承诺函需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6.3清标过程文件原则上以附件格式为准。
7.附则
7.1本细则由计划合约部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附件
附件1:工程造价对比明细表附件2:清标报告附件3:清标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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