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不合格商品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CB-B-8.3-29
版本/修改次
A/O
页 次
第7页共7页
1.目的
对不合格商品进行识别、评审和处置,防止不合格商品的非预期提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配送、上柜、销售、售后过程不合格商品
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质管部负责不合格商品控制的归口管理。
3.2百货经营分公司采购部/超市、电器分公司采购部/商场经营部/门店/劳保用品分公司门市部负责采购过程不合格商品的识别、评审、处置。
3.3配送中心负责配送过程及所辖范围售后不合格商品的识别、评审、处置。
3.4商场经营部/门店/劳保用品分公司门市部、业务部负责对上柜/销售/售后过程不合格商品的识别、评审、处置。
3.5超市分公司质管部/电器分公司营运部/商场质管部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识别、评审、处置。
3.6公司质管部负责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识别、评审、处置。
4.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商品内容
a)标识不合格;
b)外观质量不合格;
c)数量、计量不足;
d)食品、化妆品等有保质期限的商品过期或超过销售预警期;
e)其它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
f)其它违反《商品质量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规定的商品。
4.2不合格商品分类
a)轻微不合格:商品标识、外观等不合格但可以通过整改达到销售要求的;
b)一般不合格:商品标识、外观不合格且不能通过整改达到销售要求;数量、计量不足的;有保质期限的商品过期或超过销售预警期的;以及其它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但不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
c)严重不合格:商品内在质量不合格并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
4.3不合格商品的评审
检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商品的分类。
4.4不合格商品的处置方式
a)轻微不合格:整改,并重新进行验证;
b)一般不合格:停止销售/削价/报损/拒收,对已售商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顾客退货/换货/维修,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必要时给予顾客经济补偿;
c)严重不合格:停止销售/报损/拒收,对已售商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顾客退货/换货/维修/经济补偿;必要时按《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启动处置预案,并分析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d)对经营单位/当事人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5不合格商品控制
4.5.1自查发现的不合格
4.5.1.1 百货经营分公司采购部、/超市、电器分公司采购部/劳保用品分公司门市部/商场经营部/门店对进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识别、隔离、处置、记录,填写《不合格商品登记表》。
4.5.1.2百货经营分公司采购部/超市、电器分公司采购部/劳保用品分公司门市部/商场经营部/门店在销售现场对采购商品的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识别、隔离,根据不合格商品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处置,并记录在《采购商品验证记录表》。
4.5.1.3配送中心仓库保管员对供应商所送商品大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食品、化妆品等有保质期限的商品等不合格进行识别,对问题商品拒收,并在《不合格商品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5.1.4仓库保管员应对库存/出库发现的大件外包装外观质量、数量、食品、化妆品等有保质期限的商品等不合格进行识别、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商品登记表》交上级主管填写处置意见。
4.5.1.5由配送中心配送部运送的商品,运输责任人对大件外包装外观质量、数量、食品、化妆品等有保质期限的商品等不合格进行识别、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商品登记表》,交对应责任部门主管填写处置意见。
4.5.1.6营业员对上柜/销售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识别、隔离,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不合格商品登记表》。
4.5.2 巡查发现的不合格
4.5.2.1超市分公司质管部/电器分公司营运部对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识别、隔离,根据不合格商品的类别进行相应处置,填写《商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根据处置需要填写《商品质量处理通知单》,同时纳入对门店的质量工作考评。
4.5.2.2商场质管部对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识别、隔离,根据不合格商品的类别进行相应处置,填写《商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根据处置需要填写《商品质量处理通知单》,同时纳入对经营部/门店的质量工作考评。
4.5.3抽查发现的不合格
公司质管部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识别、隔离,根据不合格商品的类别进行相应处置,填写《商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同时纳入对经营单位的质量工作考评。
4.5.4售后过程不合格商品的控制
超市分公司质管部/电器分公司营运部/商场质管部、经营部/门店/劳保用品分公司门市部、业务部/配送中心对售后不合格商品进行识别、隔离,并在《不合格商品登记表》/《顾客意见本》上记录处置意见。必要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处置,并予记录。
4.6各级检查人员对不合格商品的处置结果进行跟踪验证、记录。
4.7不合格商品的统计
4.7.1商场经营部/门店对自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包括不合格品种数、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等),报商场质管部/超市分公司质管部/电器分公司营运部。
4.7.2配送中心/百货经营分公司/劳保用品分公司/超市分公司质管部/电器分公司营运部/商场质管部每季度对所辖范围自查和巡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填写《不合格商品汇总表》,报公司质管部。
4.7.3经营单位对所辖范围的严重不合格商品进行分析,公司质管部对影响范围较大的严重不合格商品进行分析,执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2《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5.3《商品质量检查控制程序》
5.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突发事件控制程序》
5.6《顾客投诉处理控制程序》
5.7《商品质量管理办法》
5.8《商场质量管理考评办法》
5.9《超市公司质量管理考评办法》
5.10《质量巡查督导办法》
6.记录
6.1《商品质量处理通知单》
6.2《商品质量检查记录表》
6.3《不合格商品登记表》
6.4《不合格商品汇总表》
修改记录
页 码
内 容
修改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编制
质管部
审核
刘绪文
批准
刘绪文
日期
2007.5.25
日期
2007.5.30
日期
20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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