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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河中心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我校教代会相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提案的范围:
(一)属下述内容,可列入提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建议;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与管理重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3、有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4、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笤
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5、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二)下列问题不列为提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属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内部的问题;
3、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部门可以解决的日常工作问题。
二、
提案的提出:
(一)提案在代表中征集。
(二)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提案必须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
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在拟定提案草
案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代表提案应填写《提案征集登记表》,提案要实事求是,一事一案,使
用统一的提案表(一式两份),提案内容包括案名、案由、落实和整改
的建议,文字表达要清楚。
(四)提案人将填好的提案表在大会规定日期内提交教代会主席团。
(五)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不予立案,可作为议案,转送相关部门,由
相关部门工作参考并答复提案人。
三、
提案的立案与处理:
(一)提案工作组负责提案的收集和整理,并向大会作提案征集工作汇报。大
会闭幕会后由该组负责审议立案,由工委会审定后,送有关职能部门承
办。
(二)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严格程序,认真办理,
注重实效。凡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
条件逐步落实;因客观原因经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提案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向有关方面反馈意见。
所有被列入立案的提案有关部门应在大会结束半年内向有关提案人反
馈处理情况。
(四)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应向下一届教代会汇报。
(五)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结束后,提案材料要立卷归档。
四:提案的评选与表彰:
(一)优秀提案的条件:
1、提案的产生应体现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2、提案的内容对学校改革发展具有预见性、创造性、可行性,确实具有重要的价值;
3、提案应符合教代会提案的规程;
4、提案的内容应符合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
(二)优秀提案评审表彰办法:
具备以上条件的优秀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组评议,经工委会审定。对优秀提案者及办理提案效果明显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王家河中心小学工会
2009年3月11日
第二篇: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教代会实施细则
一、教代会的基本原则
1、教代会的职权
(1)审议通过学校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学校考核方法,奖励规定;
(3)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
(4)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奖励干部的建
议。
2、关于教职工代表本届代表由30人组成,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按30%的比例,由全体教师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由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名,实行等额选举。
3、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大会主席团由五人组成。
大会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等专门工作机构。小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每小组分别由三人组成。
4、教代会活动程序
(1)教代会预备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主席团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通过专门工作小组名单。
(3)教代会议程:
a、听取学校行政工作报告;听取福利费预决算报告;听取学校考核、奖励办法的报告。
b、讨论、审议三项报告;进一步征集代表的建议提案。
c、对三项报告进行审仪表决,并审议提案报告。
二、教代会会议制度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
大会表决或进行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而不是到会代表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大会应选好中心议题,主要体现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围绕教学、科研、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确定。
三、教代会活动制度
1、教职工活动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学期活动两次。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实际意义,要切实可行。活动形式包括:检查活动、质询活动、培训活动、贯彻活动、宣传活动、仪政活动等。
2、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制度。主要根据各校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搜集、落实提案、研究问题、检查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受理教职工群众的申诉等。
3、精神文明活动制度。要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活动作为主要形式。围绕这一主要形式,可以确定若干比较灵活的短距离的活动形式。具体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四、教代会专项制度
1、代表学习制度。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同时要搞好对骨干的业务培训,了解学校管理知识,弄清教代会的职权、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掌握行使民主权利的方法。代表培训率达95%以上。
2、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内容:思想内容,工作能力,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五大项,二十个小项。评议有大会主席团组
织实施,评议后写出总结报告。
3、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每次召开教代会前半个月,有工会将提案表发给教代会代表,然后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工会把收集到的代表提案,按立案原则(符合方针、政策、有实施可能)审定立案。立案的提案有工会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有关部门承办落实,并通过各种方式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提案人。
4、
5、换届制度。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代表实行常住制,任档案制度。
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的资料和选举情况小结,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等。
(2)教职工代表活动档案。包括参加活动的代表成员名单、时间、
活动内容等。
(3)代表大会档案。包括历届教代会有关文件讲话,报告,决议,
决定和总结等。
(4)教代会代表学习、培训档案。包括组织者、时间、地点、参
加学习、培训的代表名单,学习或培训的内容等。
(5)教代会四项职权落实情况档案。包括教代会代表对学校办学
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讨论情况等。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1、
2、
3、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教代会筹备工组织教职工认真选举教代会代表。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期三年,也可以连选连任。(1)基本情况档案。包括教代会条理事实细则,历届代表简历,
4、
5、
6、
7、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途径,开展民主管理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题。的合法权益。理论研究,提交民主管理水平。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麻武中心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麻武中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益的需要。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
一、明确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二、教代会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原则
1、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
2、少数服从多数。
3、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之初发给教职工代表,并告示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提案应由一人或几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也可集体提出。
3、提案处理与落实
①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根据提案表,以下列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
②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由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交各处室,各处室认真处理。
③各处室在接提案后,应在15天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④提案小组要定期检查各处室对提案的处理情况。⑤提案处理完后要及时存档。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进行汇报。
⑥对没有立案的提案要进行说明。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教代会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两次。(3—4月召开一次教代会,其中必须包括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内容。8—10月召开一次教代会,其中必须包括分配方案的内容。)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的四个阶段工作: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以换届首次代表大会为例,第二次会议起程序作相应简化。)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学校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中心议题每次大会要突出
一、二个。
2、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教职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支部发文实施。
3、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一般设提案审查组、会务组,筹备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支部书记任组长。
4、及时准备好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筹备组做好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和代表培训工作。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2、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①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主席团须在同届代表中产生,一般由主要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搞好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教职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鼓掌通过的方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②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3、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4、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5、相关材料发放;(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书面材料,提前十天下发。)
6、分组讨论及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意见后,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同志主持,宣布大会开幕,唱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相关领导作工作报告;
4、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5、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6、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并宣读大会决议;
7、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8、单位领导讲话;
9、宣布大会闭幕;
10、代表对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处室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专门工作小组要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处室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3、教职工联席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遇有急需解决的问题,可由教代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2、遇重大事项,经学校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
七、教代会各项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2、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3、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4、向上级报告制度。
教代会闭幕后,由工会填写教代会会议情况报告表,向上级工会报告,上报时间分别为5月上旬和11月上旬两次。
八、教代会评价制度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制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制度。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麻武中小学
2013年9月1日
第四篇:教代会实施细则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协助学校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的权利机构。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依靠全体教职工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培养出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四有”人才,面向21世纪为把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的医科大学而奋斗。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对学校加强管理和统一指挥教育教学的职权。校长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以及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二章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教代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令的要求,在校内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讨论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讨论审议通过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三)讨论和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方案、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福利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
(四)评议、监督学校各级行政干部,建立每两年评议一次的制度,对工作卓有成效、有业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工作不负责,有失误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或予以免职;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八条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教代会要支持和尊重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权,维护教育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
第十条教代会在学校内具有下列职责:
(一)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任务,促进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二)努力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凡是本校享有公民权利的正式教职工,均可以当选代表。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由学校直属的院、系、部等单位,由教职工真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应由教师、管理人员、工人、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65%,工人不少于10%,领导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5%,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推选团长、副团长。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撤换和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自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有参加关于学校决策讨论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
(四)有权就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到压抑、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教职工代表必须是思想活跃,关心学校大事,敢于发表意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第十七条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应做为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工作,但一定要由教职工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选上就当为代表,选不上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召开教代会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教师、工人、管理人员和学校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领导干部不超过20%。
第十九条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可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二十条教代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围绕学校自身的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办学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和大多数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二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参加工作。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可以审定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开教职工推荐的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教代会与工会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保证执行实施;
(三)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团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保障教职工和代表的正当权益,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六)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篇:教代会实施细则陈场三小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规定的职权;校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校长及学校行政干部要定期向教代会做述职报告,实行校
务公开。教代会对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平时的监督进行评议。可以根据评议的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根据自身职权范围,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某些议题的审议研究,可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教代会应当保证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代表性,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学校教职工(包括领导干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参加教代会。教职工代表根据工作内容推选组长。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
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以参加关于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三)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操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一)教代会代表的选举。
1、教代会代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教代会、工会工作,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学校的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4)关心学校整体、长远利益,有主人翁责任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5)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6)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职工代表的撤换和增补。教职工代表调离本学校、退休,代表资格自行停止;被开除公职或留校查看的,其代表资格自被开除公职或留校察看之日起自行停止;失去群众信任的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由原选举单位进行撤换。因以上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可按照缺额数进行增补或更换。
3、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是指邀请没有当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的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
特邀代表,一般是学校内的各民主党派的主要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和学生代表,也可邀请上级党政机关、总工会和教育工会的负责人出席。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均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确定教代会的中心议题。教代会的议题,是列入教代会议程,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教代会的议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学校工会根据学校行政提出需要叫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报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表决通过。
(三)起草、文印大会的有关文件材料。
(四)教代会的召开与组织
教代会正式会议是指从开幕式、会议期间的各项全体会议、各代表组会议至闭幕式的全过程。正式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
1.宣布大会开幕;
2.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致开幕词;
4.有关方面代表致辞(视情况而定);
5.校长做工作报告;
6.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视情况而定;)
7.工会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8.分组讨论;
9.通过大会决议、决定。
10.教职工代表发言(视情况而定);
11.通过倡议书(视情况确定此项议程)
12.领导讲话;
13.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14.奏(唱)国际歌;
15.宣布大会闭幕。
第十七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教代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制定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经学校党支部审核后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与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协商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制定大会议程并报学校党支部批准。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向教代会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四)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
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利;
(六)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条上级工会有指导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如有同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有关条文应停止执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校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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