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国土资罗分发[2012]号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监察制服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股、室、站、所、工会:
为树立国土资源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分局为全局干部职工配发了国土资源监察制服。为加强制服及相关标志的管理,分局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监察制服管理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土资源监察制服管理使用规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国土资源监察制服管理使用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纪律,保持严谨的风纪,树立良好的国土资源形象和公众形象。
二、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等其他需要着装的场合,应按规定着装。
三、着装必须整齐规范,胸章、帽徽、肩章、臂章等要严格按标准佩带齐全,禁止披衣、敞胸、卷袖、卷裤腿,严禁混装。男同志不得留胡须,留大鬓角。女同志不得浓装艳抹。
四、除执行公务外,工作人员不得着制服出入歌舞厅、酒店、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严禁穿着制服在公开场合饮酒、酗酒,寻衅闹事。
五、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参加非公务活动时应着便装。
六、要妥善保管制服,不得转借或赠送给系统外的人员或亲属。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如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单位不予补发,由本人自行购置。
七、工作人员调离时,应将胸章、帽徽、肩章、臂章等国土标志交回分局办公室。
八、对违反规定着装的工作人员应视情况予以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参加需着制服的集体活动时而未着制服的,按旷工处理。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制服 规定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