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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首办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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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统计局首办责任制 一、外来办事人员到市统计局办理有关事务,由相关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被指定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遇有特殊情况时,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延时办理。首办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所办事项涉及几个科室的,首办责任人应及时向科室或局领导报告,并给予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的事,首办责任人应向办事人员作出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二、外来办事人员到市统计局办理有关事务,若主管人员外出,找到其他科室,都要热情接待或引荐直至把事情办妥。暂无法办理的,要讲明理由,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或不予办理。 三、对于来函、来电,接函、接电科室要进行登记和记录。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科室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作为首办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超越本科室职责范围或涉及多个科室的,要及时报局领导汇报,承办科室负责人要指定工作人员作为首办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四、凡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作为首办责任人,在限期内办完,并将办结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同时对本事项办结情况承担责任。 五、全局工作人员要树立整体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需要配合协同的工作。凡局领导确定,需有关科室配合的工作,相关科室要及时将任务、措施落实到人,通力协作,共同办好相关事宜。 六、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凡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失误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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