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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证明
周亚荣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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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高伟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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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马文杰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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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贾维霞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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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曹志良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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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王会荣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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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建国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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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王猛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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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会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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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邸淑兰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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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韩淑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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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高彩珍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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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赵翠芹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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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书文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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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周翠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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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许金凤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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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胡永祥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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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孟秀焕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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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韩海静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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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孙彩莲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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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姬翠芹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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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史红霞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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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郝玉红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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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梅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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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黄录省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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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吴兴珍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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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王晓华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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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云峰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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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陈淑宏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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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树满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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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卢雅楠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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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万文海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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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孟勇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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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梁凤然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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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杨立新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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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杨继明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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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赵强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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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志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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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刘俊英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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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晓辉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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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郁洪欣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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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宋明旭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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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运环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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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郝乃云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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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刘敏捷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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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冯春梅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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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刘平坤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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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淑娟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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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赵小英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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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胡薇薇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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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贾丽娜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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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史素芬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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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英素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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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球昌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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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陈洁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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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王文庆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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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建富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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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王春燕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林鹏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常相进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年 1 月 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于振广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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