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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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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大教务〔2010〕113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现将《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任课教师、学院(系)和学校教务部门共同承担课程成绩管理任务。 第二条 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包括测验、作业、实验报告、临床实践性考核和课堂纪律、考勤等。 第三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应按时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和录入工作,不能影响学生的各项评优活动。 第四条 任课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后,在提交成绩之前须认真仔细核对有无错漏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提交完毕后,任课教师须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打印两份正式成绩单,亲笔签字确认后连同试卷一并交学院(系)教务秘书存档。 第五条 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课程成绩一经评定提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错漏应更改的,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成绩提交后两个月内填写“教师更改课程成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平时考勤登记表等),由院(系)审批和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方可更改。 第七条 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的,应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向本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非本院系开课课程还须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查阅试卷。逾期不再受理查卷申请。 第八条 学校教务部门只受理在课程成绩提交后的两个月内的成绩更正申请,过期一律不予更正。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者,学生按考试作弊处理,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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