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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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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一、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1、扎实认真地开展好“元旦、春节”及农忙季节流动人口返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这段时间是流动人口返乡和外出的高峰期,各社区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做好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造册工作,积极开展“四上门”服务,即: 1、宣传教育上门、 2、办证上门、 3、信息收集上门、 4、登记管理上门。并认真落实流动人口“五个一”的管理机制,即: 1、外出前办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2、留一个联系电话、 3、落实一种长效节育措施、 4、签订一份协议、 5、每季度寄一份“健康检查”证明。 二、认真抓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 1、各社区必须树立“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理念,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当作居住在本地的“(居)民”看待,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做到“四同” 1、同宣传、 2、同管理、 3、同服务、 4、同检查,要为文明守法的流入人口提供生活、经商、孩子入学、入托的良好环境,做到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检查等优质服务工作。 三、抓业务培训,提高社区队伍素质。 计生所定期组织社区专干学习一次人口与计生政策法规和管理服务相关知识。要求社区专干做到|:一口清,计生工作基本情况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随时注意了解和发现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和返乡动态;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早深入到户,给其发放计生宣传品、宣传计生政策、查验计生相关证件,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时反馈新情况,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完善各类台账,做到人来建档,人走退档,做到动态管理。为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率和信息录入准确率打下夯实的基础。 第二篇: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强力推进,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流动人口大量涌入,为建设和发展新城市注入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了治安、就业、计生、教育、环境等一系列的社会管理问题,成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在其中,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而不是只为了采集信息而采集,为录入信息而录入。 一、围绕中心狠抓落实,全面开展三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的专项整治行动。(1)分户到责任人,严格执行“谁的包户谁负责”政策,有效地提高包户干部的责任心;(2)将人员分类登记,一般人员、可疑人员、重点人员分类整理成档,可疑人员和重点人员名册交由派出所进行登记;(3)出租房屋承租人必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并留下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立足实际抓好源头,不断创新管理服务的模式。目前流动人口不仅人数多、居住杂,且流动性强、管理难。如果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工作进度和更新进度很难跟上,工作难以全面展开,必须从源头上来找办法、找对策,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模式”。 三、加强长远管理,提高管理队伍的服务水平。 1、尽快完善二维码平台系统。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直接影响到制定流动人口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搞好登记统计,全面准确掌握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人口信息只有录入电脑,实现联网共享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2、认真做好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人口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虽然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我们在基层的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还不够规范;我们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3366”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站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结合辖区的现有信息动用一切社会力量来共同管理,力争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社区居委会 2014年7月25日 第三篇: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以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镇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进而提高公安机关在动态环境下对人口的管理能力,是基层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现就当前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谈几点个人认识: 由于经济发展使城市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许多派出所辖区,街道委员会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成了典型的城乡结合体。作为社区民警,长期走街串户,每天与外来人员接触,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使他们充分感受和认识到了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并大胆进一步的全面了解暂住人员户,确保人口无一漏管和失控。严防在人口管理中发现有网上逃犯或不法分子的存在.进一步夯实片区警务工作,有效的实现了辖区和谐稳定。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省,市县区及镇和乡村的主要工作。人口管理更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派出所工作基础的基础。“人”是社会治安的参与者,是社会治安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人口管理又是治安管理的核心,是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于群众,又藏身于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的思想,只要把人控制住,社会治安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就是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的管理。作为人口管理主力军的公安基层派出所,我们在积极推进和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和逐步取消束缚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结构”,在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户治安管理工作中建立因地制宜、管理严密、服务全面,富有成效的管理体系,把户口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一起共同管理好流动人口,共同构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部城市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人口大流动已成为客观的必然的社会现象。在现有的户籍管理法规和政策条件下,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应着重从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协同配合、灵通信息、热情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强化教育管理工作措施提高流动人口法制观念提高城市流动人的思 二,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已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趋势,大量流动人口的纷纷涌入,在为街道发展注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诸如治安案件增多、计划外生育、非法行医、违章搭建等负面影响,为此,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按照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规范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强化管理工作措施,使流动人口教育管理工作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适应新形势采取新思路,努力开创流动人口工作新局面 城市的发展,外来人员迅速的膨胀,在城市的天空是一个不可勿视的群体,虽然他们在地区的发展中并不居于核心地位,但是,毋庸置疑,抓好流动人口工作对于社区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在会议上通过各地的经验表明,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利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市场繁荣、方便群众,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城市治安环境,也有利于依法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也表明,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综合管理。建设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也担负着重要责任。几年来,党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和部署,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出租房屋管理、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面,就房屋租赁、外来劳务人员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出租房屋管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1,全面了解外来人员的来源与去向.暂住证要全面落实. 2,以防超生游击队,以防赌博,斗欧,吸毒,嫖娼卖淫的存在. 3,私人租赁房屋要申请报审,准租户要与当地派出所及街道居委会及片警等有着良好的信誉沟通.做到有警必报,有传必到. 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成立了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三,重点着手社会治安.特别要着手抓城郊治安,在治安,有限的空间居住了众多职业不同,利益不同,阶层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的人,特别是集聚了大批无固定职业的外来流动人员;因此,在城郊:赌博、酗酒、偷盗、吸毒、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各类刑事案件发案率极高。严重的破坏社会市场经济建设,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和生命安全。 四,外来流动人员犯罪特点 1,盗窃犯罪占首位。 在外来人员中很大一部分抱着发财致富的欲望来到城市,当合法的途径达不到目的后,一部分便起犯罪意念。个别好逸恶劳之徒,感到做临时工又苦又累,收入不高,满足不了他们好吃懒做的欲望,就以盗窃公私财物来满足自己的非分需要;他们利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的防范薄弱,安全意识差之机,以拾荒、捡破烂、收废品等各种假象为掩护,大肆盗窃公私财物,侵占人民群众利益。 2,抢劫、凶杀、绑架等 案犯大多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外来流动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有的因做生意馈本,心理不平衡,杀人抢劫;有的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泄私愤报复杀人,绑架勒索。3,“六害” 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抢劫、诈骗、勒索等犯罪活动,分别团伙性和集团性。在外来流动人员犯罪中,部分犯罪团伙和集团还带有黑社会性质,情节十分恶劣.4,职业性犯,在外来流动人员犯罪案件中,流窜犯、累犯、惯犯等占有一定的比例;他们在内地或其他县(市)犯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混在务工人员中,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有的是“多劳”释放人员,劣性未改,重操旧业,继续违法犯罪。5,作案高科技和全面化,犯罪分子对每次作案早已做好预谋,并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团伙或集团做案时,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利用现代科技如手机、互联网、电子邮件进行联络,利用伪造假公章、假证件、假证明、假币、假信用卡、假广告信息等进行诈骗活动。 在人口管理机构中,以前,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现象突出。在当今社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艰巨繁锁而又长期的社会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和管理;而实际中,各部门普遍存在外来人员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较少的现状,且财力、物力保障严重不到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和配合,认为“管理流动人口就是公安机关的事;在管理过程中,一些部门只注重收费而没有真正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管理,从而造成公安机关“孤军奋战,一家独管”的工作局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对外来人口实施严格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只管用人,很少对其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文化低、技能低、素质差,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技能简单的工作。当部分人员受到用人单位和雇主的欺凌和压榨,利益得不到保证后,他们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矛盾,用合法途径和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往往会采取极端解决方法,甚至走上偷盗、抢劫、行凶报复违法犯罪道路. 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教育预防犯罪工作关键环节。应邀各级党、政部门都有一位领导干部分工主抓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每日议事日程之中。由党政领导牵头,社会综治、宣传、公安、劳动和人事保障、工商、计生、城建、乡镇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组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确保领导、力量、工作三到位;要坚决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级组织管理教育的整体效能。做到建章立制的科学管理,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方针策略. 第四篇:流动人口的管理流动人口的管理 一、流动人口管理概述 一、流动人口的含义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到其它地区滞留活动的人口。 流动人口是否在在流入地居住可分为暂住人口和过往人口;按流动人口暂住时间长短可分为长年居住型、季节往返型、短期型三种;按流动人口的地域跨度可分为跨省流动,跨市县流动、跨乡镇流动三种;按流动人口的流入原因可分为劳务经营型(也称就业型)、公务事务型、社会型、盲流型等类型。 二、流动人口的成因、特点与发展趋势 (一)流动人口剧增的基本成因 流动人口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就客观存在。8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频繁,促进了人、财、物的大流动,流动人口剧增。其原因有: 1.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 我国13亿人口有80%在农村,全国农村有劳动力约4.5亿人左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显。 2现代化建设对劳动力需求的加大 城市、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加大,使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有了可能。 3地区、城乡之间的较大差距 由于城市在社会中的特殊经济地位,使得许多农民和一些中、小城镇的居民为追求更高的发展而不断向大、中城市集中。 4.公民自由度的空前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自由度也空前提高,使流动人口有了可能。 (二)流动人口的特点1.数量大,增速快,周期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增加,流动人口在持续了20年递增的情况下仍呈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2.来源多,分布广 各地调查统计资料表明,流动人口来源较多,分布广泛。流动人口虽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沿海及其它开发、开放地区,但农村地区、一般地区也有分布。 3.季节变化渐小,滞留时间渐长 调查统计表明,占半数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暂住地滞留一年以上,有的多达数十年,成了暂住地不流动的“流动人口”,没有常住户口的“常住人口”。 4.构成复杂,呈现“五个为主” 流动人口的构成比较复杂,但仍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以经济活动为主。(2)以农民为主。(3)以男性为主。(4)以青壮年为主。(5)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为主。 5.居住分散,变化迅速 由于流动人口的类型众多,构成复杂,所以居住分散,且处于经常变动之中。 6组织松散,管理难度大。 (三).流动人口的发展趋势 1.流动人口是我国今后长期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没有劳动力的流动、转移,经济和社会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人口大流动是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必然结果。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现象将成为我国今后不可逆转的社会趋势,将长期存在并继续发展。 2.流动人口的规模将持续增长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增加,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的扩大、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开发发放、旅游事业的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促使我国流动人口将呈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3.一定时期内盲目型流动人口仍将占相当比重 要真正把流动人口纳入合理有序的轨道,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入地的需求相适应,在短时期内是难以达到的。 4.流动人口的总体结构将向较高层次发展 随着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提高,人才型流动人口的增加,城市之间旅游观光、文化交流、学习进修、社会交往等社会型流动人口比重的提高等,都促使流动人口的总体结构向较高层次发展。 三、流动人口的社会效应 (一)流动人口的积极效应 大量的流动人口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出的一种必然现象,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外来从业人员在改革开放中的积极作用应给予充分的肯定。流动人口为流出地和流入地都注入了活力,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1.对流入地的积极作用 流动人口缓解了流入地经济发展与劳动力不足的矛盾,成为城市经济发展、市场建设和第三产业的重要力量,加速了市政建设,促进了商品流通,活跃了市场,推动了流入地第三产业的发展,方便了市镇人民生活,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增加了外汇收入,加强了流入地与外地的信息传递和文化交流,刺激了社会消费,增加了流入地的经济效益,推动了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人才的吸纳。 2.对流出地的积极作用 缓解了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从城镇带回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有利于流出地积累资金和发展经济,加快了经济不发达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了农村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经济活动方式的转变,提高了人的自由度,使人的价值得到了充分实现,使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3.密切了城乡联系,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大量增加的流动人口,密切了城乡之间的联系,打破了我国“城市――工业”与“农村――农业”长期分离、割裂封闭发展的“二元经济”模式,深刻地改变着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使城乡、工农业之间逐渐出现相互促进、互相支持的良性循环局面,加快了社会进步。 (二)人口盲目无序流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今年来,尽管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加强人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但是,从总体上看,还远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盲目无序状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 大量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的流出,使农村劳动力结构失衡,使加强农业、建设农村的措施难以落实。大量相对有文化的人口流出,使农村更加缺乏人才。大量农民把资金用于进城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农村投入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流出,农村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2对社会管理造成严重冲击 大量流动人口盲目无序地流动,使本来就处于紧张状态的铁路、公路、航运及市内公交变得更加紧张,尤其是每年春运期间出现的“民工潮”,交通运输秩序难以正常维持。对流入地的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税收征管市场管理等方面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冲击。加重了流入地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市政建设的负担。 3.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在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形成了一些流动人口非法聚居点,其中有些发展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伙组织,影响了社会安定。由于劳资纠纷、人身安全、福利待遇、解聘等引发的外来从业人员罢工、请愿等群体性事件,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流窜犯罪分子混杂在流动人口之中,增加了发现和打击的难度。(周寅:《户口管理教程》警官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 人口的盲目无序流动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 一、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加强管理,兴利除弊。 二。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协调机构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人口流入、流出多的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大局和整体观念,要把流动人口问题作为直接关系更国家发展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政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要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 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作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的职责是:(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2)对一个时期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研究,提出部署工作的建议,并监督实施;(3)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措施;(4)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流入地、流出地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 流出地与流入地都要从大局出发,树立整体观念,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好工作中突出问题。 (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管理的许多方面和环节,需要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公安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劳动部门负责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劳动管理与就业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收容遣送工作,主管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管理工作,并管理流动人口的婚姻登记。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对成建制施工队伍和工地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近就地转移,负责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农业部门负责对剩余劳动力进行疏导。党团组织负责对流动党、团员的管理。计划生育、卫生、铁路、交通等部门和军事机关,应结合各自的职能,共同参与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总体措施 对流动人口必须采用疏导分流、宏观调控、加强管理、教育服务等综合治理措施,以切实掌握流动人口情况,控制流动规模,引导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人口流动的积极作用,保护社会治安和各项管理秩序,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一)加强疏导,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1.增加农业投入,抓好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真正调动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减少盲目外流。 2.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鼓励东部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办厂,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 3.鼓励和促进小城镇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使其成为连接城乡经济、文化、商业和服务的中心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 (二)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调控和管理 1.建立基层和区域性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并实行证卡管理,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宏观调控,提高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逐步形成“信息导向,按需流动,凭证管理,全程服务”的流动就业制度。 2.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凭证就业管理制度。凡跨地区务工经商的人员,必须凭常住地劳动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雇用无上述证件的外来人员,对违反此规定者依规定进行处罚。 3.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要加强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使之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组织的转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对跨地区就业的中介服务活动由劳动部门归口管理,从严控制。 (三)加强对外来人员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外来人口全部纳入流入地各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工作范围,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 (四)改进和加强收容遣送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工作。要确保必要的经费,为收容遣送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保护教育中心。 (五)加强对外来从业人员的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流入地要寓管理服务之中,变消极限制、防范为积极引导、服务,确保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防止各种歧视和不法侵害,肯定他们对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及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促成他们增进对流入地的感情。 (六)依法处理违法犯罪问题,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沈建法:《城市化与人口管理》,科学出版社)第三节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其管理的力度如何,不仅直接影响着社会治安状态,而且也影响着其它行政管理秩序,关系到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 一、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主要职责1.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签发和查验“暂住证”。 2.对流动人口中三年内有犯罪记录的和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重点控制。 3.对出租房屋、施工工地、路边店、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的落脚点和活动场所进行治安整顿和治安管理。 4.依法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网络。 5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收容遣送工作。 6.与交通、劳动、铁路等有关部门一起疏导“民工潮” 二、公安机关管理流动人口的基本制度 (一)暂住申报登记制度根据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暂住于各类旅馆的,由旅馆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定时交当地公安机关查验;公民离开常住地的市区或乡、镇,拟在其它地区滞留3日以上、1个月以下的,有暂住地的户口或本人在3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拟滞留1个月以上但不满16周岁的公民,以及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华侨和港、台同胞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或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正在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的人,因病因事请假回家暂住的,应凭所在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当日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 (二)申领《暂住证》制度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暂行规定》确立了暂住证制度,1995年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的暂住管理制度。 1.申领范围 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请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申领的人员,都应当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2.申领方法 申领暂住证须持有暂住者的居民身份证,带暂住人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薄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领取《暂住证》,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3.《暂住证》的效力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其它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执照是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的得伪造、变卖,买卖暂住证。除公安机关依照《暂住证申领办法》可以收缴或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4.暂住人义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借用他人的暂住证;离开暂住地时,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5.违法处罚 违法《暂住申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不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拒不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或暂住人口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 (3)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扣押暂住证和其它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三、流动人口管理的具体方法 (一)集中住宿,统一管理 调查研究发现,居住分散,特别是暂住于私房出租户中,是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失控、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重要因素,也不利于流动人口自身权益的保护。 一是根据用工政策和企业自身的需求,将民工集中到企业内外民工集中住宿区居住,使居住生活区与生活区分开。 二是在大、中城市外来人员暂住较为集中的工厂、企业、市场周围,由政府出资,或由房地产经营部门开发新建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集中宿舍区。三是无条件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宿舍的企业,以生产班组为单位,为外来人员就近统一承租,集中住宿。 (二)以外管外,源头管理 一是对流出地比较集中的地区,流入地公安机关主动与流出地公安机关或当地流传人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切实落实外来人口的跟踪管理措施。 二是对有组织引进的外来成建制务工经商人员,明确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在管理该单位外来人口中的治安责任。 三是加强对外来人口中违法犯罪可疑分子的掌控。 (三)以主管客,以房管人 与外来流动人口来源、构成、居住、活动等变化无常相比,流入地的用工单位、客留流动人口住宿的户主、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和房屋出租户是相对稳定、易于管理掌握的,以主管人。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必须建立住宿登记管理制度。 (四)居住地为主,从业地配合 从业地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对在本地从业的各类流动人口经常进行清理调查,要积极配合,协调动作,形成制度,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五)分类组织,属地管理 为了规范这部分流动人口的行为,减少相互之间矛盾引发的治安问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自律性组织进行属地管理。 (六)职工待遇,保护服务按照规定录用的外来人员实行与正式职业基本相同的待遇,对外来人员实行教育培训一样严格,工作一样安排,报酬待遇一样对待,生活一样关心。 (七)群众协管,突出重点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大,除了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外,必须建立一支群众性协管队伍,以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流动人口信息,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八)常抓不懈,经常清理 流动人口的数量、构成、法纪遵守等情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要把管理流动人口的各项职责、制度、措施与方法落实到经常性工作中去,持之以恒,反复抓,抓反复,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发挥流动人口的积极社会效应,努力控制其对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 第五篇: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方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方法 一、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强化服务工作。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责任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村(居)经常性服务和管理之中,依托村(居),最大限度地满足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实现村(居)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1、为外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规定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辖区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在流入人口育龄妇女居住30日内,应及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查询。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书面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逾期仍未按规定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3、积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保护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在外来流动人口的各方面,等同于常住人口对待。特别是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流入人口家庭给予了独生子女奖励费和保健费的发放,给予了流入人口家庭的关爱。 4、实行分类管理。按流动人口性质分三个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做好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二是对未婚育龄女性重点做好宣传教育、信息跟踪与服务;三是对男性重点做好政策咨询与信息跟踪。 5、抓好农村流出人口村民自治服务与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之中,建立和完善流出人口村民自治服务与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双向责任”及实行“双向追究”。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等问题,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双向检查考核,双向责任追究。即既要对村(居)计生部门进行考核,又要对村(居)民自治行政村(居)领导进行考核。 6、建立定期清查和有奖举报制度。实行季查年清(每季度查环孕情、年度全面清理)制度,把强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查环孕情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源头来抓,通过办证、查证、查环孕情,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向,了解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开通举报电话,发放有奖举报资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违法怀孕行为早发现、早核实、早处置,有效防止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出现。严禁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设立管理站开展环孕检查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7、建立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切实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这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发现流入人口有计划外妊娠的应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手术,手术经费由计生部门自己承担,并给一定的手术经费。 建立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通报制度。涉及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谁先发现谁征收”、征收标准“就高不就低”、“先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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