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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
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
调解组织受理;
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
不收费。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需要多长时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十、开庭调解的主要步骤是什么。
1、告知权利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3、进行调解
4、达成调解协议
十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公开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和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进行调解的纠纷不宜公开调解。
十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应该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即更换调解员。
十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的纠纷,是否必须制作调解协议。
不是。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当事人要求制作的才制作调解协议。
十四、调解协议有什么作用。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十五、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吗。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2.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十六、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应该怎么办。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对经督促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十
七、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消。
十八、依据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只有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九、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即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原告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再审查纠纷事实。
二
十、调解协议签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就此结束。
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庙坝司法司法所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
(一)、自愿原则
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
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
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
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四)合情合理原则
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
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
(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
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
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第三篇: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
⑴性质不同
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
⑷调解范围不同
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自愿原则
⑵合理合法的原则
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
⑴民间纠纷受理
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
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
c、受理
d、纠纷审查
e、纠纷登记
⑵调解主要步骤
a、告知权利义务
b、双方当事人陈述
c、进行调解
d、达成调解协议
5、人民调解协议
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⑵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
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
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c、调解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
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⑶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⑷人民调解协议内容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形式合法
⑸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按司法部统一制定文书格式
⑹合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b、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c、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d、履行的地点、时间、期限等
e、当事人签名,调解人签名,人民调委会加盖印章
⑺人民调解协议履行
a、自觉履行
b、说服教育履行
⑻不履行协议后果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申请支付令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特点:群众性自治性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
⑴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⑶区域行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⑴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⑵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律宣传,做到法律、道德相结合⑶向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的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形式
⑴单独调解
⑵共同调解
⑶联合调解
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隐私)
四、人民调解员
1、人民调解员的概念
经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
2、人民调解员任职要求:
⑴为人公平
⑵联系群众
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充足时间
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
3、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时应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
4、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纪律
⑴不得徇私舞弊
⑵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⑶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⑷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
⑸不得吃请送礼
五、民间纠纷的预防
1、预测
2、预防。因时预防、因地预防、因人预防、分类预防、重点预防、普遍预防。
3、防止纠纷激化
⑴抓苗头
⑵抓重点
⑶抓调解
⑷抓治本,强化法制意识
4、民间纠纷主要类型:
⑴婚姻家庭型纠纷:婚姻(恋爱纠纷、离婚纠纷、因离婚子女及财产纠纷),家庭(继承、赡养、扶养)⑵生产经营性纠纷
⑶财产纠纷
⑷侵权性纠纷
5、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掌握民间纠纷以下规律:
⑴民间纠纷发生规律
⑵民间纠纷发展规律
⑶民间纠纷变化规律
6、民间纠纷特性: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7、根据以上民间纠纷的特点应从以下四点进行预测:
⑴季节性预测
⑶不同类型预测
⑷不同主体预测
8、民间纠纷调解要本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举例阐述。
六、与民间纠纷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准备打印发给大家)
1、《宪法》知识
2、《民法通则》知识
3、《物权法》知识
4、行政法律知识
5、《婚姻法》、《继承法》知识
6、《合同法》知识
7、《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
各位领导、同志们,通过这次培训,使大家掌握人民调解知识和一些简单调解技能,我相信在各级司法机关精心帮助下,通过在座自身不懈努力,不久的将来,你们会更加熟悉调解工作,系统地掌握与民间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熟练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热爱调解工作,筑起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我镇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第四篇: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doc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
(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
⑴性质不同
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
⑷调解范围不同
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自愿原则
⑵合理合法的原则
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
⑴民间纠纷受理
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
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
c、受理
d、纠纷审查
e、纠纷登记
⑵调解主要步骤
a、告知权利义务
b、双方当事人陈述
c、进行调解
d、达成调解协议
5、人民调解协议
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⑵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
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
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c、调解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
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⑶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⑷人民调解协议内容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形式合法
⑸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按司法部统一制定文书格式
⑹合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b、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c、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d、履行的地点、时间、期限等
e、当事人签名,调解人签名,人民调委会加盖印章
⑺人民调解协议履行
a、自觉履行
b、说服教育履行
c、回访
⑻不履行协议后果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申请支付令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
特点:群众性自治性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
⑴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⑶区域行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⑴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⑵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律宣传,做到法律、道德相结合⑶向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的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形式
⑴单独调解
⑵共同调解
⑶联合调解
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隐私)
(四)人民调解员
1、人民调解员的概念
经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
2、人民调解员任职要求:
⑴为人公平
⑵联系群众
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充足时间
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
⑸成年公民
3、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时应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
4、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纪律
⑴不得徇私舞弊
⑵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⑶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⑷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
⑸不得吃请送礼
(五)民间纠纷的预防
1、预测
2、预防。因时预防、因地预防、因人预防、分类预防、重点预防、普遍预防。
3、防止纠纷激化
⑴抓苗头
⑵抓重点
⑶抓调解
⑷抓治本,强化法制意识
4、民间纠纷主要类型:
⑴婚姻家庭型纠纷:婚姻(恋爱纠纷、离婚纠纷、因离婚子女及财产纠纷),家庭(继承、赡养、扶养)
⑵生产经营性纠纷
⑶财产纠纷
⑷侵权性纠纷
5、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掌握民间纠纷以下规律:
⑴民间纠纷发生规律
⑵民间纠纷发展规律
⑶民间纠纷变化规律
6、民间纠纷特性: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7、根据以上民间纠纷的特点应从以下四点进行预测:
⑴季节性预测
⑵社会性预测
⑶不同类型预测
⑷不同主体预测
8、民间纠纷调解要本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举例阐述。
(六)与民间纠纷调解相关法律知识(打印发给大家)
1、《宪法》知识
2、《民法通则》知识
3、《物权法》知识
4、行政法律知识
5、《婚姻法》、《继承法》知识
6、《合同法》知识
7、《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
通过以上的讲解,使大家掌握人民调解知识和一些简单调解技能,我相信在各级司法机关精心帮助下,通过在座自身不懈努力,不久的将来,你们会更加熟悉调解工作,系统地掌握与民间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熟练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热爱调解工作,筑起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我镇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人民调解方法
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几种调解方法,从而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促使调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另辟蹊径,迂回包抄
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以案说法,触类旁通
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趁热打铁,求同存异
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狗,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狗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狗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狗,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
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狗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第五篇: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实务操作方法和技巧。
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
(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人民调解不是万能的,但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1
特点,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基础知识
1、什么是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等,对涉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民间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在基层人民政府与基层人民法院
的指导下,对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1)工作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
协同作战”。
(2)工作原则:
第一,自愿平等原则。
第二,合法原则。
第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第四,免费原则。
4、如何做到纠纷预测“四抓四防”。
(1)抓小防扩大。对新发现的民间纠纷、社会不安定因素和信访问题,不论大小,登记造册。逐个分析排队,落实责任;对矛盾及时组织力量调解,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和初始状态。
(2)抓细防疏漏。坚持在“”和“”字上下功夫,不
是不漏,做到不摸清底数不罢休,不做通思想不撒手,不消除隐患不松懈,不解决问题不放过。
(3)抓重点防隐患。对重点对象落实专人负责、跟踪
化解,做到重点预防。
(4)抓早防升级。定期组织开展民间纠纷和社会不安
定因素排查活动,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分析案情,及时落实预防措施。
二、人民调解方法
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
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几种调解方法,从而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促使调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另辟蹊径,迂回包抄
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
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以案说法,触类旁通
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趁热打铁,求同存异
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
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
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狗,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狗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臵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狗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狗,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
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狗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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