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司法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市).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8962729 上传时间:2025-03-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7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司法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司法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市)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政务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务类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大力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增进互动交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省、市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方针与相关规定,按照“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功能定位,“实用、好用、够用”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分块负责”的管理办法,积极努力、互相配合,共同把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成一个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功能性强、方便快捷的网站。 二、组织保障 1、成立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建民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慧玲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门户网站的统一领导。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陈和平同志任主任,邓建福同志任副主任,李兵同志为工作人员。 2、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技术培训工作,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转和网络安全。 3、局机关各处室明确一名人员协助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维护局门户网站。 三、具体要求 1、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好本局门户网站,根据全市司法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主动协调,提出更改或增加网站栏目的意见、建议并具体落实,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力争把局门户网站建成一个内容丰富、新颖,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网站。 2、为了保证网站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将需在网站上公布的内容及时报送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网站栏目内容的上挂工作。 3、网站建设阶段,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对照《*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提供局门户网站所需的初始材料并报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有图片的要报图片)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报上来的信息刊登在网站里的工作动态栏目中。如出现没有按质按量按时报送的情况,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和督促,相关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机关处室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下班之前报送完成。 5、网站中涉及到的与县区局,市局直单位、局机关处室职能相关的内容如有更改,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及时将更改情况反馈到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反馈的24小时之内完成更改工作。 6、群众在法律咨询栏目中提出的问题,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转发答复单并在答复单中指定答复问题的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或、机关处室,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机关处室在接到答复单的48小时之内在答复单中予以答复并报送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答复的内容刊登在网站上。 7、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8、因材料或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材料或信息提供者全部承担。 9、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的通报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管理维护网站的有关情况。 10、本《意见》中未尽事宜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