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合同编号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009版)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第二条 工程范围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第三条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请在方框内打勾):包工包料其他: 。第四条 合同工期一、本合同工期为 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 日内进场施工。二、在施工过程中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一)因甲方计划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工期的;(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四)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日以上(每次连续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七)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经
3、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第五条 工程价款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并附预算单:一、暂定价格。工程价款暂定,双方在结算时确定最终工程价款。(一)工程价款暂定为:(大写) ,(小写) 。(二)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二、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招标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二)项情况出现的,调整工程价款。(一)工程价款为:(大写) ,(小写) 。(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1)乙方承包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或者工程价款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双方作如下约定: ;(2)经批准的设计变更;(3)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
4、增加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一、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预付工程价款的 %。二、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量的计算约定如下: 。三、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后 日内,甲方付至工程价款的 %。四、本工程需要结算的,经双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 日内,甲方付至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 %。五、本工程质保金为本工程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 %,待质保期满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工程结算一、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消防备案后 日内,乙方
5、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二、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 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第八条 工程质量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五
6、、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第九条 调试与验收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自行验收。二、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三、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第十条 质量保修一、乙方负责保修的范围为: 。二、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 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之次日起计算。三、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 日内派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
7、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该费用不应超过同期市场价格。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管道、电缆管线布置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置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二、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三、指派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 。甲方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四、甲方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市政、路政、供电、供水等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乙方权
8、利和义务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三、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乙方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五、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六、对甲方进行消防设施操作培训并提供完工图 套。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 的违约金。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
9、,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三、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经验收或备案抽查仍不合格的,乙方按本工程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其他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二、合同解除(一)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且未支付部分价款达到本工程价款的 %时,经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二)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已完成的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材料、设备及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给予配合。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