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运代理交通工程与物流系交通工程与物流系 物流专业物流专业多思是知识的钥匙勤学是知识的土壤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3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一、货运代理合同的特点:一、货运代理合同的特点:1.货运代理的法律关系主体:委托人、代理人、第三方2.代理关系:(1)货运代理人为货方(委托方)代理人: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海上承运人(第三方)交接货物或办理催证、审证、结汇、报关、报检等手续时,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2)货运代理人不成为代理人:货运代理人按双方约定或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洽定运输工具,以及依合同自己向委托人提供仓储保管,修补包装、短途运输等服务
2、时,不形成代理关系。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3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3.代理合同的特点:(1)行纪合同特征: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施行法律行为。(2)混合合同特征:因无第三方,货运代理人置自己于保管人、承揽人和承运人的地位,又使货物代理合同具有了仓储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货物运输和的特征。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3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二、货运代理合同本身法律性质1.货运代理合同属性:服务类合同2.货运代理人特性:特定的主体 我国的货运代理业是经由向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领有经营该项业务执照的企业法人组织专
3、营的,其他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经营。3.货运代理服务的局限性:客体的特定服务 货运代理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运输有关。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一、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关系:一、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关系:1.无船承运人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
4、承运人。注:FCT:货运代理人运送证明 FBL:多式联运提单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2.无船承运业务的定义: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收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3.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关系:无船承运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的独立经营人业务,无船承运人是从国际货运代理的双重身份中独立出来的所谓独立国际海运经营人。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4.无船承运
5、人的主要业务范围:(1)作为承运人签发货运提单(2)代表托运人承办订舱业务(3)承办货物交接(4)代办储存出库业务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二、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二、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1.涉及货运代理公司身份的诉讼类型:(1)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在发生货损、货差、无单放货或延迟交货后,以货运代理公司为被告提出索赔。(2)货运代理公司作为原告向托运人主张运杂费。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2.诉讼中的焦点问题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
6、身份 (1)类型1中,托运人将货运代理公司视为无船承运人,而货运代理公司认为自己是货运代理人。(2)类型2中,货运代理公司自称是无船承运人,托运人则认为它是货运代理人。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3.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方法(1)合同的约定:在委托人(托运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订有书面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名称和内容判断该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或代理合同。如果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的内容为准。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2)
7、提单的格式和签署:提单的格式:提单的格式:货运代理公司使用自身格式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提单抬头印制了货运代理公司名称),一般认定其无船承运人。货运代理公司使用由船公司签发的船东提单,则船公司为承运人,货运代理公司为一般代理人。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 提单的签署提单的签署 船东提单以船公司为抬头,由船舶代理人代签。船舶代理人的签署或表明其所代理的船公司,或仅表示“代表承运人”或“代表船长”。无船承运人提单通常由货运代理公司自己签署,其签署应与抬头一致,即表明“作为承运人”。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
8、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收取报酬的形式:收取报酬的形式:货主一次性向货运代理公司支付包括货物运费和货运代理公司利润在内的费用,货运代理公司在收取货主支付的费用之后(或之前),向船公司支付较低的运费,其中的差额为货运代理公司的利润。这种收费方式被认为货运代理公司为承运人。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其他方法其他方法:(1)从货运代理公司对委托人的询价答复、托运单或委托书的内容、船公司签发给货运代理公司的提单等方面考虑。(2)参考委托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往来函件、双方的交易历史、货运代理公司的参与
9、程度等。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基本案情:A:出口方香港公司 ;B:天津代理公司 C:国内供货方大连公司;D:进口方香港公司 E:进口方香港公司 A B C D、E(进口商)代理协议售货合同订购合同代理协议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出口商)(代理人):联 系 外 商,开 立 信 用 证,订 舱
10、配 货,组 织 货 源,负责出口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和交货期。:负责垫付货款,提供全套出口单据代理出口协议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买方)(卖方):买方,付款条件为信用证:卖方,供应甜菜粕5000,总计625000销售合同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需方)(供方):收到外方信用证后10天内付清全
11、部货款 C:供应甜菜粕5000MT,总金额518.75万元订购合同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案例分析:买卖与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致损案(代理人)(出口商)C:联 系 外 商,开 立 信 用 证,订 舱 配 货,组 织 货 源,负责出口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和交货期。:负责垫付货款,提供全套出口单据代理协议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香港道亨银行(开证行)香港道亨银行(开证行)意外:意
12、外:A未到装运港接货,并告知未到装运港接货,并告知B外商和国内货源地实际是外商和国内货源地实际是C自行联系的,自行联系的,A仅作为中间商而已。仅作为中间商而已。B贷款贷款500万万信用证(信用证(D)C汇付货款汇付货款517.5万万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香港道亨银行(开证行)香港道亨银行(开证行)结果:结果:C公司既未备货出运,也未还款,并转移了本公司公司既未备货出运,也未还款,并转移了本公司的资产,的资产,A公司也撤走,公司也撤走,B公司最后只索回公司最后只索回10万元。万元。信用证(信用证(E)B出口甜菜粕出口甜菜粕3000MT出口甜菜粕出口甜菜粕1500MT出口出口4427865吨,收汇吨,收汇 566.7为出口为出口572135吨,未收回吨,未收回59.3万万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 就本案分析一下两个问题:就本案分析一下两个问题:1.A、B之间,之间,B、C之间究竟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买卖之间究竟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关系。2.如何确定如何确定A、C的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