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青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中心地址:东马路9号
电话:0311-87331166
青年人才中心简介
我中心位于省会中心繁华地带平安大街与四中路交叉口,营业面积800多平方米,内设中央空调及电子显示屏,环境舒适。
中心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团市委主管的国有独资的大型人才劳动力市场,常年提供人才交流、人力资源培训、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人事代理、劳务派遣、职业培训、人才网站服务。
我中心是一个机构四套牌子(石家庄市青年人才、石家庄青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石家庄青年培训学校、河北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分别有人才服务许可证、职介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资质、档案保管资质、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资源、人才集体户口。为了更好的为企业和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已与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大连、青岛、上海、南京、广州等地的青年人才组织建立了办事处或合作关系。
2004年中心开始把重点放在为各类企业服务,承揽全国的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业务。中心拥有三个不同比例的养老保险账户、两个比例不同的医疗保险账户、失业保险账户、工伤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需要进行个性化保障服务,并且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将企业的支出成本降到最低,达到共赢的效果。中心有一个专业的团队专门为企业上门服务、策划最佳的人力资源保障方案为每个客户指定专门的专管员跑办具体事宜(可为客户节约人力支出,并且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人事代理(外包)服务
——是指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机构办理,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外包)的优势
人员管理更规范
托管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事务均由我中心处理,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咨询。
提高人事管理的高度,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竞争力
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录用(退工)办理、异地人才引进、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让人力资源管理者致力于员工职业生涯设计、培训设计、绩效管理等能激励员工发挥潜能的工作,使企业人力资源增值。
服务体系完善
在服务期内石家庄市青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员工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人事外包服务内容
★ 招募人才(招聘/租赁/引进)
★ 组织员工岗前、岗位培训
★ 办理用工手续
★ 档案管理
★ 代办社保(新建/转入/转出/异地接收)、代办住房公积金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 办理辞退手续
★ 劳动人事政策咨询
★ 人事、劳动纠纷的代处理
人才(劳务)派遣
人才(劳务)派遣的简介
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机制,以《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规为依据,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为其选择合适的人,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人才派遣其基本特征是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由此,人才派遣表现出用人的灵活性、有效性的特性。由于这种特性使得企事业单位能方便、及时地获得所需人才,而不必储备过多的人力资源,同时,通过专业化的人才派遣服务机制,能使企事业单位更好地专注其自身的业务发展,从而在多方面降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
劳务派遣的优势
1、总体上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一般员工薪资不会明显下降。但通过劳务派遣专业化运作可大量节省企业人事管理时间、精力、减少工作量和繁琐事物。
2、增强人力资源应变能力。
减少固定员工数额,将劳动成本由固定成本转变为流动成本,增强面对经营风险的应变能力。
3、规避用人风险。
劳务派遣机构对应聘者专业化面试评估、素质测试、多次筛选,比用人单位自行招聘考试更为合理有效。
4、突破人事编制限额,满足用工需求。
对定员定编单位通过劳务派遣,让企业在不扩大编制的情况下解决用人需求。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员工培训:负责上岗前的公共职业培训及技能提高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形势、就业观念、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等专题;
2、员工招聘:企业提出用人要求并参与招聘;3、档案管理:接转人事关系、管理档案;
4、合同管理: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合同纠纷、合同终止等;
5、劳动纠纷处理:负责协调和处理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6、工伤事故处理:由专业人员与律师一起共同处理工伤事故。
如何办理集体人事代理
单位开户流程
一、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
5、开户费
二、办事程序
1、企业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和《附加协议书》(一式两份);
2、企业人事部填写《员工档案情况调查表》后连同员工填写好的《人事代理合同》正本送交我中心;
3、我中心发调档函,交单位人事部或者员工个人调档;
4、企业人事部或员工个人将档案交至我中心;
5、我中心归档
三、注意事项
1、档案代理后,企业应及时与员工签订代理合同,办理招工手续并办理社会保险 ,企业可委托我们代办招工手续和社会保险,亦可只委托我们代办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自行办理。
2、若企业委托我中心代理的员工中有人辞职,企业在为其办理辞职手续的同时请发函通知我中心专管员,通知内容包括:该员工辞职时间、为其缴纳人事代理费截止时间及社会保险停保时间,是否同意转出。
单位销户流程
1、单位出具销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通过后,单位出具离职信和证明将所交保险中断
3、查看单位员工中是否有户口或者党员关系,有户口或党员关系的和需要先将户口或党员关系转出
4、调出所有员工档案进行审档,并将档案的
具体情况汇总给单位一份
5、单位出具档案转入地的商调函,调函上加
盖转入地的章
6、结算费用
7、中心专管员和单位专员将档案一齐送到档案
转入地,并让接收档案的人员出具一份接收证明,加盖转入地章
注:单位在调档之前要把员工所有的户口和党员关系转出方可转移其人事关系。
档案相关内容
一、 如何办理建招工档案
1、城镇招工档案
前提:
本市城镇户口,男40周岁以内,女35周岁以内,高中或以下学历。
须提交材料:
户口页原件及1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彩照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话写在就业证复印件上)。
(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就业局办理,办理时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原件、照片1张)、劳动合同(时间为1年,本人签字)
须到我中心填领:备案表
注:外地城镇户口需办理暂住证
2、农业户口招工档案
前提:
农业户口,男40周岁以内,女35周岁以内,高中或以下学历。
须提交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页原件复印件、1寸彩照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劳动合同(时间为1年,本人签字)
须在我中心填领:备案表
四、如何办理人才引进
1、石家庄市的人才引进政策
外地人员因引进人才、工作需要等情况调入我市的。中专以上学历(档案内需有一年以上工龄)的外地人员在没有落实单位的情况下,可先在我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办理户籍关系以及社会保险。
2、呈报
办理人才引进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到中心领取《人才流动审批表》(缴费)到调出地盖章
(2)调出部门章盖齐之后的《人才流动审批表》;
(3)本人档案;档案内要包含报到证白联,转正定级表,调整工资表
(4)户口如需要随迁的,需先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信
3、材料审核及审定
呈报材料齐全经审查合格后,由我人才中心上报至石家庄市人事局录调处审批《干部调动通知》。
4、办理调入手续
(1)调入人员到我中心领取《干部调动通知》 (2)持《干部调动通知》,直接到原单位办理人事、工资等调出手续)
(3)调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如不能按时报到请及时函告),凭《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等到我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五、出国留学就业报到手续:
1、到(北京)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学历认定
2、到我中心出接收函到市人力资源局盖章
3、持盖章的接收函到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开具就业介绍信
4、持信到省毕分办打印报到证
5、到市人力资源局盖章交回中心
六、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
(一)提前条件:大中专毕业属国家全日制统招生,在毕业两年之内,提供就业协议书和蓝联报到证到中心。
(二)流程
1、毕业生将蓝联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交至本中心,签订就业协议并报到。
2、中心将盖完章的就业协议书和蓝联报到证返还给毕业生,让其到所在学校调档(若档案在毕业生离校时已给本人,需在报道时将档案一并交过来)
3、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七、超择业期毕业生报到:毕业生超过两年未报到的,持报到证到中心办理接收函。
八、职称相关内容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所需材料
1、档案在我中心托管期间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本科毕业生、满三年的大专毕业生、满五年的中专毕业生。
2、认真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3页由本人按实际情况填写;第4页由初聘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第一栏可该部门章,第二,三栏必须盖单位公章;第5页不填|)
3、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提供3张一寸彩照(初聘表上贴两张,交一张)
4、计算机等级证复印件。
5、评审费,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用,职称表(收费)。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所需材料
1、已经拥有初级职称,并拥有初级评审。
2、拥有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以上,
3、直接拥有研究生、硕士学历,毕业满3年;
4、已经取得有效职称英语、计算机合格证的。
5、必须有论文。
6、通过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7、评审费,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用,职称表.(收费)
九、户口相关内容
(1)报到证已派遣到我人才中心,户口还保留在原学校的需要在我人才中心办理落户的市内学校:1、提交户口页原件,毕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A4纸复印清楚。
(2)市外学校:1、报到证派到我中心的,提交迁移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A4纸复印清楚。本人到派出所照相。
(3)市内移户:户口在本市单位集体户或其他人才集体户或居家户的提交户口页原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A4纸复印清楚。
(4)疑难户口:1、过择业期户口在学校的,且报道证为未派遣到我人才中心的①市内的带户口页原件,毕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A4纸复印清楚。②外地的提交迁移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A4纸复印清楚。本人到派出所照相。
(5)外地居家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与户口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清楚),单位工作证明,本人写申请,本科以下学历的需要提供最新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外省本科以下学历的需要提供在石家庄缴纳养老保险两年的证明
十、计划生育管理
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集体委托,并指定专人负责(该同志应为已婚已育女同志)初次报员工婚育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变化表,按年度缴纳计生服务费。未集体委托的中心不受理。
办理准生证材料(第一胎)
1、 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子女婚育登记表》(户口在人才的从人才领表)
2、结婚证、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
4、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卡(页)、存档手册
5、现实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初婚初孕证明信
注:盖计划生育章时需费用。
相关处所具体地址
1、友谊所地址:友谊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东行路南小路口进去东拐,乘10路西里小区下车。
2、裕华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楼大厅,塔北路与谈固大街交叉口43路裕华区人才下,电话86578691
3、裕兴街道办事处,塔北路与翟营大街交叉口,电话86578485
4、友谊街道办事处,裕华西路89号,电话67508028
5、行政服务中心:槐安路与休门街交口
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一、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按企业当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应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缴费比例为28%,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单位整体新参保的应提交:参保职工花名册、前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原始凭证)
增人1、新增所需材料:开户单位提供增人证明信(单位盖公章单位专管员签字、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工本费五元;
2、接续所需材料:开户单位提供增人证明信、已中断完的的养老本(已盖中断章)对账单齐全;
减人:开户单位提供减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表(已盖好单位公章、员工本人签字)、养老保险本
注:上是与市养老系统联网的流程。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
1、除河北省市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外地养老保险转移至我中心的:需持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到我中心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费30元。
2、河北省市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到我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拿到对方社保机构办理转移事宜。办理完毕,需要本人持对方社保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对账单齐全的养老本到我中心办理即可。注:明细单要与养老本的缴费月份、转移金额相符。
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缴纳也可高于按实际工资缴纳,缴费比例为10.8%单位承担8.8%(含0.8% 生育保险),个人承担2%。
参保条件:1、市内五区户口、正式人事档案
2、外地的养老参满一年职工养老保险、正式人事档案
四、参保材料:
1、新增人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复印件(户口页上要有公安局的章)、一寸彩照一张、工本费三十元;档案材料(招工表、调动登记表、报到证、录聘干表、再就业通知书其一的复印件)、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己单位做用工备案的提供用工备案台账、女职工初次参保还需提供女职工参保证明、如初次参保的女职工已生育则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接续所需材料:已中断的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复印件(户口页上要有公安局的章)、一寸彩照一张、工本费三十元;档案材料(招工表、调动登记表、报到证、录聘干表、再就业通知书其一的复印件)、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己单位做用工备案的提供用工备案台账、接续证明信(注明什么时候开始补交)
3、中断:医保卡、减人证明信、自己单位用工备案提供用工备案台账、解除劳动关系表、用工备案系统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五、省内外医保关系转移程序:
转入:
1、《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2、《参保凭证》
3、《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变更信息表》
4、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首页,流动人员页,户主页复印件
6、现参保医保编码
注明:以上1.4.5三项需要盖单位章或是社保章。
第1项从专管员处领取。
第2.3项对方医保机构出材料。内容完整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转出:
1. 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首页,流动人员页,户主页复印件。
3. 现参保医保编码。
如外地医保机构不出具参保凭证的由医保中心先出具联系函(领取联系函所准备的材料):
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页首页,户口本本人页,户主页。
以上材料均盖参保单位章。
医疗保险外地转入转出所需材料
转入:1、对方医保机构提供《参保凭证》
2、我中心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3、对方医保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流动人员页、户主页复印件。
5、写清现参保单位医保编码。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或社保章。
转出:1、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流动人员页、户主页复印件。
3、现参保地医保编码。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或社保章。
六、生育险相关内容
生育报销备案
1、生育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
2、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需有医院盖章)
3、生育备案表一份
4、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住院费用明细
7、出院小结(难产需提供产程记录)
8、若是企业职工的,还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注:外地办准生证的,需再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出院7天内报到我中心。异地生育的需提前3个月到我中心备案。
需要终止妊娠者
1、需生育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填写终止原因(生育备案表中)
2、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注:以上资料每月月底之前报到我中心
终止妊娠者报销需提供
首先怀孕三个月内已备案
1、生育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
2、诊断证明书
3、生育备案表一份
4、出院小结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费用明细
7、若是企业职工的,还需填写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注:以上资料女职工出院7天内报到我中心
申报生育待遇报销应携带的资料
1、 生育收费票据原件(要加盖医院收费章);
2、 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
3、 《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4、 生育出院记录(难产需提供分娩记录);
5、 生育出院费明细(请找到接生费用,并标注);
6、 生育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网报系统无准生证信息及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夫妻双方页复印件;
7、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8、 《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明细表》;
9、 2012年以后参保的非本市市区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盖单位章)。
注意:凡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申报时,请务必按上述顺序整理材料。
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比例为3%,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高于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按单位上月工资总额。
参保材料:开户单位提供增人证明信、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的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申报失业: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中心一周内通知是否符合。
八、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企业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应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缴费比例按行业分别为0.5%、1%、2%
参保材料:新增:提供新增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单位提供U盘、工伤保险新增职工报告表(中心网站有下载、单位盖公章)
减少:解除劳动关系表、工伤保险减少职工报告表(中心网站下载、盖单位公章)
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企业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18%,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7%
参保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上月工资发放表。若需要在收入证明盖章,工资需与本人的缴费基数相符合,最多不超过本人实际工资的一倍。
流程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职工凭相应支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2、我中心初审:我中心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填写业务表格,连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3、公积金中心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支取单位提交的业务表格、证明材料及单位印鉴,并进行审批。
4、支取办理:符合条件准予支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允许支取范围
1、购买自住房的
2、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3、大修自住房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特困职工并租房居住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就业的
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
3、修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明
4、借款证明、还款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特困职工证明
6、离休、退休证明
7、户口注销及出境证明
8、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职工户口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司法部部门的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3、人事档案存放存放部门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14、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
符合上述第1至5项规定的,职工及配偶可以同时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除分别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支取公积金,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额度
1、符合第1至3项支取条件的,可支取购房合同鉴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2、符合第4项支取条件的,在还款期内,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3、符合第4项支取条件的,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4、符合第6至14项支取条件的,可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全部余额。
支取业务办理时限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准予支取的,即时为申请人办理支取手续;经审批不准支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支取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2、贷款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有关资料,确定贷款额度、期限;
3、签订合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4、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人账户,同时为贷款人办理还款储蓄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 购买合法的自主住房;
4、 已付购房款比例超过20%;
5、 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备注:以上办理流程会随时由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资而调整,我中心以实际到公积金办理业务所所告知的材料审批。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取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金额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四)职工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五)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原因提取的,可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职工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有关政府批文。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视情况分别提交以下资料,再次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职工的身份证、还款证明。
1、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
2、在省直、铁路分中心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3、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五)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六)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七)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十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五、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
2、购买违规住房的;
3、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4、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以上情况的;
5、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缴存提取:87061540,贷款:87836540,语音查询:87052277
网址:
退休条件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含视同)15年,可申报退休(女、五十周岁,男、六十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女五十五周岁。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持单位介绍信到中心申请退休(需写书面申请)并核对档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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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流动手续
1、党员转入:(1)党员介绍信抬头开至石家庄市桥西区委组织部→到桥西区委组织部换信至东华街道党工委→到东华街道党工委换信至青年人才党总支(2)持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来我中心办理党关系落入手续,办理党员手册,缴纳党费。
2、党员转出:(1)明确转入地党组织名称来我中心开介绍信至转入地党组织。
(2)结清党费,明确转入地党组织地址,由我中心负责将党员档案寄往转入地。
注:党员关系必须同人事关系一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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