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项方案论证
模板及支架系统
曹福顺
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三)模板工程;
– (四)起重吊装工程;
– (五)脚手架工程;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009年5月13日),办法中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
序号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专项方案编制
•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办法》规定):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规定模板专项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专项方案的审核
•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项方案论证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专项方案的修改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的实施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实施情况的监督
•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专项方案的验收
•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专家库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 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专项方案编审程序及要求
编审程序:
在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
1、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2、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方案的要求
• 符合性:就是编制原则和内容均不违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
• 针对性:专项方案要为具体工程量身定做,尤其是涉及到:临时结构、搭设标准、使用材料、规格尺寸、荷载限制以及基础、连墙架、卸荷等等。
– 不得照搬规程规范,比如剪刀撑的角度;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 不得同时给出两个以上作法。
• 可操作性:即在确保使用者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操作者的安全风险。 实际使用过程中始终不存在使用者感觉到的不便和体位上的不适。
编审原则
• 先编制、后批准、再实施的原则。
• 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原则。
• 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原则。
• 变更必须由原审批人批准的原则。
• 审批人签字认可的原则。
专项方案论证的内容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办法》第十一条):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专家组成
•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办法》第十条)
专家库专业设置
•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004】213号)专业设置为: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机电设备安装;三十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市政桥梁和隧道;钢结构、网架、建筑幕墙;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将专业设置为: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高大模板;地下暗挖;机电设备安装;市政桥梁和隧道;钢结构、网架、建筑幕墙;三十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等十一个专业。
• 论证时应根据专业性质选择专家。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技术要求
• 模板系统可采用钢模板、大模板、竹木模板等,其支架可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及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等,其设计计算、搭设及拆除要求应执行相应的国家及行业规范;
• 模板及支架的质量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几个常用技术标准规范
•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 《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 GB50666-2011与JGJ162-2008的比较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其他常用规范标准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该标准已修订,标准号JGJ59-2011,2012年7月1日实施;
•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2005年7月 1日 实施
•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2010年9月1日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2010-12-01实施
•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2011-10-01实施
•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2009-07-01实施
•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2008-12-01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 搭设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 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 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采用扣件式脚手架的执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采用碗扣式脚手架的执行《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中的相关规定。
•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 混凝土浇筑顺序: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混凝土浇筑顺序,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
• 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 模板及支架荷载及分项系数的确定及荷载组合
• 模板及支架变形值的规定
• 模板及支架计算内容
• 模板及支架构造要求
模板及支架荷载及分项系数的确定
及荷载组合
• 荷载分类:永久荷载、可变荷载、风荷载
• 对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取1.0;对结构的倾覆、滑移验算,取0.9.
• 对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取1.4;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活荷载取1.3。
• 对风荷载取1.4。
荷载及荷载组合的规定
规范中荷载的内容: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风荷载
• 荷载标准值
–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可简单理解为可以理解为结构设计期限内出现荷载的最大值
• 荷载设计值
–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具体设计结构时所用的荷载,为了保证安全,结构在设计时,会把标准值乘以大于1的数来作为设计值
• 风荷载
– 风荷载的标准值按右式计算
– 基本风压,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高度处10min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经计算确定。
• 荷载组合
荷载标准值(永久荷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中规定
• 永久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G1k)应根据模板设计图纸计算确定。肋形或无梁楼板模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1.1采用。
4.1.1 楼板模板自重标准值( kN/m2)
模板构件的名称
木模板
定型组合钢模板
平板的模板及小梁
0.30
0.50
楼板模板(其中包括梁模板)
0.50
0.75
楼板模板及其支架(楼层高度为4m以下)
0.75
1.10
注:除刚、木外,其它材质模板重量见JGJ162-2008规范附录B中的附表B。
荷载标准值(永久荷载)
• 2、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G2k),对普通混凝土可采用24kN/m3 ,其它混凝土可根据实际重力密度或按JGJ162-2008附录B表B确定。
• 3、钢筋自重标准值(G3k)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确定。对一般梁板结构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筋自重标准值:楼板可取1.1kN;梁可取1.5kN.
荷载标准值(永久荷载)
• 4、当采用内部振捣器时,新浇筑的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G4k )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小值:
– 注:该拟合公式《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666-2011做了修订
act—— 混凝土的重力密度,取24kN/m3;
t0—新浇筑混凝土的初凝时间(h),可按实测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采用t0=200/(T+15)计算(T为混凝土的温度℃);取2h;
T —— 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取20℃;
V —— 混凝土的浇筑速度,取1.5m/h;
H —— 混凝土侧压力计算位置处至新浇混凝土顶面总高度,取3.05m;
β1—— 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不掺外加剂时取1.0;掺具有缓凝作用的外加剂时取1.2;
β2—— 混凝土坍落度影响修正系数,当坍落度小于30mm时,取0.85;50-90mm时,取1.0;110-150mm时,取1.15。;>160mm,取1.2;
荷载标准值(永久荷载)
新浇混凝土模板侧压力计算公式是以流体静压力原理为基础,并结合浇筑速度与侧压力的国内试验结果而建立的,考虑了不同密度混凝土的凝固时间、坍落度和掺缓凝剂的影响等因素。它适用于浇筑速度在6m/h以下的普通混凝土及轻骨料混凝土。
荷载标准值(可变荷载)
•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Q1k),当计算模板和直接支承模板的小梁时,均布活荷载可取2.5kN/m2,再用集中荷载2.5kN进行验算,比较两者所得的弯矩值取其大值;当计算直接支承小梁的主梁时,均布荷载标准值可取1.5kN/m2 ;当计算支架立柱及其他支承结构构件时,均布荷载标准值可取1.0kN/m2 。
– 注:1、对大型浇筑设备,如上料平台、混凝土输送泵等按实际情况计算;采用布料机上料进行浇筑混凝土时,活荷载标准值取4kN/m2.
– 2、混凝土堆积高度超过100mm以上者按实际高度计算。
– 3、模板单块宽度小于150mm时,集中荷载可分布于相邻的2块板面上。
荷载标准值(可变荷载)
• 2、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Q2k),对水平模板可采用2kN/m2,对垂直模板可采用4kN/m2,且作用范围在新浇筑混凝土侧压力的有效压头高度之内。
• 3、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Q3k),可按表4.1.2采用。
• 表4.1.2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 kN/m2)
向模板内供料方法
水平荷载
溜槽、串筒或导管
2
容量小于0.2m3的运输器具
2
容量为0.2-0.8m3的运输器具
4
容量大于0.8m3的运输器具
6
注:作用范围在有效压头高度以内。
荷载标准值(可变荷载)
• 活荷载标准值系根据以往模板工程的实践和经验,总结确定了共三项活荷载。一是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并仅为竖向作用到面板上,从上到下分别递减传于支架立柱,此外对面板及小楞还应以集中荷载2.5kN作用于跨中,取两者中最大的一个内力弯矩值作为设计依据才能保证安全。其次是振捣混凝土时产生对水平面和垂直面的均布活荷载,其值考虑作用于垂直面的要大于水平面的均布荷载,主要是从保证模板结构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第三是往模板内倾倒混凝土时,对竖直模板侧面产生的水平活荷载,并以倾倒工具容积的大小来决定其值,其作用范围在有效压头高度以内来考虑。
风荷载
• 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中的规定计算,其中基本风压值应按该规范D.4中n=10年的规定采用,并取风振系数βz=1。
• 基本风压值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的规定采用的。由于模板使用时间短暂,故采用重现期n=10年的基本风压值已属安全。
• 原扣件范中风荷载规定:W0取50年基本风压值
荷载设计值
• 1、计算模板及支架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
• 2、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 3、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4.2.3采用。
荷载设计值
表4.2.3 荷载分项系数
荷载类别
分项系数γi
模板及支架自重标准值(G1k)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应取1;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验算,应取0.9.
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G2k)
钢筋自重标准值(G3k)
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G4k)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Q1k)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活荷载应取1.3。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Q2k)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Q3k)
风荷载(Wk)
1.4
荷载设计值(两个系数)
• 4、钢面板及支架作用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95进行折减。当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减。
• 对钢的面板及其支架的设计规定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规范中对临时性的结构强度设计值没有做出提高的规定,而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第2.2.2条明确做出了提高17.6%的规定,因此,我们也将荷载设计值乘以0.95折减系数和0.9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予以折减,这就等于把钢的强度设计值提高了16%。但当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为确保模板结构的安全却不予提高。
结构设计
•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其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该按照荷载效应基本组合,采用下式进行模板设计: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0.9;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荷载效应的组合
• 2、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标准组合,并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应符合JGJ162-2008有关变形值的规定。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应按下式采用
极限状态设计
• 极限状态:当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而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时,称此特定状态为结构对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 设计中的极限状态往往以结构的某种荷载效应,如内力、应力、变形、裂缝等超过相应规定的标准为依据。
• 根据设计要求考虑的结构功能,结构的极限状态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般以结构的内力超过其承载能力为依据;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一般以结构的变形、裂缝、振动参数超过设计允许极限值为依据。
荷载组合
• 荷载组合: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包括:基本组合、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
– 基本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组合
– 偶然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一个偶然作用的组合
– 标准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 频遇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 准永久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荷载组合
•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求和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第i个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可变荷载
为设计时便于手算,仍采用简化组合原则,对所有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的效应设计值,乘以一个统一的组合系数,取0.9
式中: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按JGJ162-2008表4.2.3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规范4.2.3采用;
Gik——按各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求和
可变荷载组合系数,取值为0.7
可变荷载
关于分项系数的取值
与1)式比较
式中:ψ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当按JGJ162-2008中的规定的各可变荷载采用时,其组合值系数为0.7。
注:
1、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近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当对Q1K无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Q1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当考虑以竖向的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向荷载。
荷载组合
• 2、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标准组合,并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 S≤C
• 式中 C¡ª¡ª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应符合JGJ162-2008有关变形值的规定。
•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应按下式采用:
永久荷载标准值
荷载组合的规定
• 参与计算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的标准值组合符合表4.3.2的规定。
• 表4.3.2 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标准值组合
项目
参与组合的荷载类别
计算承载能力
验算挠度
1
平板和薄壳的模板和支架
G1k+G2k+G3k+Q1k
G1k+G2k+G3k
2
梁和拱模板的底板及支架
G1k+G2k+G3k+Q2k
G1k+G2k+G3k
3
梁、拱、柱(边长不大于300mm)、墙(厚度不大于100mm)的侧面模板
G4k+Q2k
G4k
4
大体积结构、柱(边长大于300mm)、墙(厚度大于100mm)的侧面模板
G4k+Q3k
G4k
注:验算挠度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计算承载能力应采用荷载设计值。
说明:本条参与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规定是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规定采用的。
② 模板及支架变形值的规定
• 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 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 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 支架的压缩变形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 (说明:此变形值是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规定采用的)
•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3 模板应进行计算的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
• 面板按简支梁计算,应验算跨中和悬臂梁端的最不利抗弯强度。
• 支撑楞梁计算时,次楞一般为2跨以上连续梁,可按连续梁或悬臂梁进行计算,同时应进行最不利抗弯强度与挠度计算。
• 对拉螺栓的计算,对拉螺栓应确保内、外侧模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和整体性。计算介绍
• 柱箍采用扁钢、角钢、槽钢或木楞制作,受力状态为拉弯杆件。柱箍计算介绍
• 模板立柱承受模板结构的垂直荷载,应计算其强度和稳定性
• 立柱底地基承载力计算或楼板承载能力
• 应注意的问题,如特殊部位、扣件抗滑移等的计算。
模板计算
• 面板计算
– 1、抗弯强度计算,可通过查表计算内力
• 钢面板
• 木面板
• 胶合板面板
– 2、挠度计算
对拉螺栓计算
柱箍间距计算
• 柱箍间距应按下列各式的计算结果取其小值:
• 1、柱模为钢面板时柱箍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柱箍间距计算
2、柱模为木面板时柱箍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模板立柱计算
地基承载力计算
立柱底地基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p¡ª¡ª立柱底垫木的底面平均压力 (kN/m2);
N¡ª¡ª上部立柱传至垫木顶面的轴向力设计值 ;
A¡ª¡ª垫木底面面积 ;
fak¡ª¡ª地基土承载力设计值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或工程地质报告提供的数据采用;
mf¡ª¡ª立柱垫木地基承载力折减系数,应按下表采用。
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 《模板规范》中立杆稳定性计算按轴心受压计算,没有提及对扣件抗滑承载力的计算。
• 没有明确多层支模下方支承层的承载力验算,拆模时间也没有相应规定。
• 在施工过程中,立杆应尽量保证轴心受压,尽量减少偏心作用对立杆的影响。
• 要尽量减少最上一道水平拉杆以上立杆的自由长度。
• 高支模应考虑风荷载的影响,独立构件的模板体系应进行抗倾覆计算。
• 没有对模板体系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及变形限值的相关规定。
4 模板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要求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规范6.1.9之规定,强制条文)
模板支架构造要求摘自《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模板支架构造要求
摘自《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8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构造要求
摘自《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 6.2.4当采用扣件式钢管做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 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水平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图1)。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度。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图2)。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3)
– 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物设置一个固结点。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 满堂脚手架
–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该架体顶部作业层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给立杆,顶部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
• 满堂支撑架
–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承力架体。该架体顶部的钢结构安装等施工荷载通过可调托撑轴心传力给立杆,顶部立杆呈轴心受压状态。
• 构造要求
脚手架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荷载效应组合
纵向、横向水平杆承载力与变形
永久荷载+施工荷载
脚手架立杆地基承载力
型钢悬挑梁的承载力、稳定与变形
永久荷载+施工荷载
永久荷载+0.9(施工荷载+风荷载)
立杆稳定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不含风载)
永久荷载+0.9(可变荷载+风荷载)
连墙件承载力与稳定
单排架:风荷载+2.0kN
双排架:风荷载+3.0k
•
• 脚手架有两种可能的失稳形式:整体失稳和局部失稳,整体失稳是主要破坏形式。
• 整体失稳:大波鼓曲,波长大于步距
• 局部失稳:小波鼓曲,波长与步距相近
• 《规范》中立杆稳定计算的公式,虽是对单杆稳定计算,实质上是对结构的整体稳定计算,在于μ值
满堂脚手架
• 满堂脚手架立杆稳定性计算按下式计算:
– 不组合风荷载时:
–
–
–
–
– 组合风荷载时:
• 在确定稳定系数时,应确定立杆的计算长度,计算长度系数应按规范给出的表格查表采用。
– 满堂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高度H(m)
H≤20
20<H≤30
30<H≤36
k
1.155
1.191
1.204
满堂脚手架剪刀撑设置
•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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