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手册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
目录
一、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4
二、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4
三、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4
四、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5
五、 哪些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5
六、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5
七、 投资者如何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5
八、 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供哪些征信资料? 5
九、 什么是授信额度? 7
十、 投资者获得授信额度后,在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还应办理哪些业务? 7
十一、 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7
十二、 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7
十三、 信用账户如何注销? 7
十四、 投资者更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原有的信用账户如何处理? 8
十五、 什么是保证金? 8
十六、 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折算率? 8
十七、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8
十八、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9
十九、 保证金可用余额怎么计算? 9
二十、 投资者如何提交保证金? 10
二十一、 信用账户有哪些交易模式? 10
二十二、 信用账户可以进行哪些操作? 11
二十三、 信用账户不能进行哪些操作? 11
二十四、 什么是标的证券? 11
二十五、 什么是合约? 11
二十六、 合约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11
二十七、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被调整出证券公司标的证券名单后,原合约如何处理? 11
二十八、 出现哪些情形后,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需要调整?如何调整? 12
二十九、 授信额度如何使用? 12
三十、 融券卖出有什么要求? 12
三十一、 什么是债务偿还优先? 12
三十二、 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13
三十三、 如何了结融资融券合约? 13
三十四、 当投资者买券还券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的证券数量时,如何处理? 13
三十五、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13
三十六、 如何计算融资利息、融券费用? 13
三十七、 如何收取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管理费? 14
三十八、 罚息是怎样产生的?如何收取? 14
三十九、 什么是担保物? 14
四十、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14
四十一、 维持担保比例有什么作用? 14
四十二、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值发生变化时,有什么交易限制? 15
四十三、 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追加担保物?如何追加? 15
四十四、 什么是强制平仓? 15
四十五、 当发生什么情况时,证券公司使用强制平仓? 15
四十六、 强制平仓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15
四十七、 如何实施强制平仓? 16
四十八、 实施强制平仓时,对信用账户有什么交易限制? 16
四十九、 如何才算完成强制平仓? 16
五十、 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担保证券的权益如何处理? 16
五十一、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标的证券出现权益分派情形时,如何处理? 17
五十二、 合同有效期限有多长? 18
五十三、 合同如何续延? 18
五十四、 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18
五十五、 投资者对通知事项如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18
五十六、 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18
一、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即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与融券交易。
二、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融资融券交易
普通证券交易
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交易模式
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
买卖证券必须事先有全额的保证金
杠杆效应
有
无
交易对象
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证券
交易期限
合约期限6个月
无限制
交易风险
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有风险以外,还有损失放大和强制平仓等风险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
风险承担
除投资者承担以外,还可能给证券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
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有风险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亏损放大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本身特有的放大效应,一旦投资者的投资策略
出现失误,将承受更大的损失;同时,投资者还将承担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其交易成本比普通证券交易更高。
2、 强制平仓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强制平仓
情形而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并且会影响投资者的信用记录。
3、 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4、 被追索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
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证券公司将对其普通账户内的资产进行处置实现债权。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证券公司还会行使进一步的债权追索权。
四、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具有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投资者为委托人,证券公司为受托人,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孽息等,整体作为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由证券公司名义持有,证券公司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投资者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
五、 哪些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六、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或法人;
2、 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3、 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时间18个月(含)以上;
4、 个人投资者证券资产规模50万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证券资产规模100万元(含)以上;
5、 对证券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债务;
6、 监管部门及证券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投资者如何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需要到证券营业部临柜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征信资料。
八、 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供哪些征信资料?
根据我公司规定,投资者提交的征信资料由必须提交和可选择性提交两类组成。
必须提交的征信资料是投资者在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的征信资料
(1) 投资者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个人)》;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 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
(4) 投资者在申请日临柜打印的普通证券账户对账单;
(5) 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6) 投资者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问卷》。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的征信资料
(1) 投资者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机构)》;
(2) 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8) 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签字样本;
(9) 投资者在申请日临柜打印的普通证券账户对账单;
(10) 投资者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问卷》;
(11) 经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可选择性提交资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用评级:
1、 个人投资者可选择性提交的征信资料
征信资料
征信资料标准
收入证明文件
1、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2、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
3、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资产证明
文件
1、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2、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
3、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
4、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
5、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个人信用
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记录》
注:投资者提供的征信资料开具日期距申请开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月。
2、 机构投资者可选择性提交的征信资料
(1) 经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
(2) 外部信用评级报告;
(3)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机构信用记录。
九、 什么是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市场情况及自身财务安排等因素,授予投资者可融入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证券公司会根据投资者资质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授信额度;投资者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增加或者减少授信额度。
我公司授信额度分为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融券授信额度。
十、 投资者获得授信额度后,在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还应办理哪些业务?
在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2、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
3、 办理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
十一、 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实名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十二、 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柜台系统开立的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十三、 信用账户如何注销?
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注销信用账户,证券公司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注销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必须同时注销。
在注销信用账户前,投资者应当了结全部的融资融券交易,并终止合同。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后有剩余资产的,投资者应当将剩余资产转出信用账户。最后由投资者临柜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十四、 投资者更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原有的信用账户如何处理?
投资者更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应在向新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账户之前,先注销在原证券公司开立的相关信用账户。
十五、 什么是保证金?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资金。
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十六、 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指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认可的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折算率是指投资者以证券充抵保证金,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对证券市值所用的折算比例。
证券公司可以随时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折算率。
十七、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的统称。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
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5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62.5万元市值(5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A。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5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62.5万元市值(5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B。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融资保证金比例或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比例。
十八、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投资者的可用保证金余额根据证券公司公布的最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或保证金比例进行实时计算。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十九、 保证金可用余额怎么计算?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初始转入现金20000元(忽略手续费、印花税等),目前信用账户明细如表所示:
类型
证券名称
数量
成交价格
市价
折算率
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
比例
充抵保证金证券
证券A
1000
28
0.6
融资买入
证券B
2000
16
14
0.6
0.9
0.95
融券卖出
证券C
500
8
7
0.6
0.9
0.95
保证金余额计算如下:
20000+500×8 →现金(初始保证金+融券卖出金额)
+1000×28×0.6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
+(2000×14-2000×16)×1 →融资交易浮亏(折算率按100%计算)
+500×(8-7)×0.6 →融券交易浮盈
-500×8 →融券卖出金额
-(2000×16)×0.9 →融资债务占用保证金
-(500×7)×0.95 →融券债务占用保证金
-0 → 利息及费用 (按零计)
=975 → 可用保证金余额
二十、 投资者如何提交保证金?
投资者可利用热自助委托或网上交易委托通过信用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转入现金作为保证金;还可利用柜台委托、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或手机证券委托提交划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作为保证金。
我公司禁止投资者转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停牌的证券、个人限售股(包括已解禁和未解禁)及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机构未解禁限售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保证金。
二十一、 信用账户有哪些交易模式?
信用账户的交易模式有担保品买入、担保品卖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直接还款、
卖券还款、直接还券、买券还券。
1、 担保品买入: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入证券,所需资金由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充抵保证金中的现金支付,买入证券的范围仅限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2、 担保品卖出:是指投资者申报卖出信用账户的证券。当卖出证券为融资买入证券时卖出所得资金优先偿还该证券的负债;若卖出的证券无融资负债时则卖出资金成为自有资金。
3、 融资买入: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入证券,买入证券所需资金由证券公司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买入证券的范围仅限于证券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
4、 融券卖出: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出证券,卖出所需证券由证券公司提供的一种融券方式。融券卖出证券范围仅限于证券公司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
5、 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资金账户申报直接还款,直接将资金由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归还给证券公司的一种还款方式。
6、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出证券,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归还证券公司的一种还款方式。
7、 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直接还券,归还的证券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证券公司的一种还券方式。
8、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入证券,买入的证券直接归还证券公司的一种还券方式。
二十二、 信用账户可以进行哪些操作?
信用账户可以进行信用买入、信用卖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直接还款、直接还券、担保物转入/转出、资金转入/转出、行使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权证行权等操作。
二十三、 信用账户不能进行哪些操作?
信用账户不能进行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债券回购、预受要约、LOF申购及赎回、现金选择权申报、LOF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以及融资配股等操作,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二十四、 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可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的名单。
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二十五、 什么是合约?
投资者每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即为一个融资融券交易合约。证券公司按照投资者每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委托顺序,以合约为单位,逐笔记录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其相关利息、费用等债务发生。每一个合约就是一笔债务。
二十六、 合约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合约期限从每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合约发生当日计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或依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约定进行调整。
二十七、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被调整出证券公司标的证券名单后,原合约如何处理?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被调整出公司标的证券名单的,原合约期限不变。
二十八、 出现哪些情形后,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需要调整?如何调整?
1、 遇有非交易日到期的,合约期限顺延至非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停牌,且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则合约顺延。如果在6个月内恢复交易的,则原融资融券的合约期限顺延至恢复交易日;如果在6个月内未恢复交易,则融资合约的期限顺延到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已确定恢复交易日的,融券合约的期限顺延至恢复交易日;如果未确定恢复交易日的,则融券合约期限顺延至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合约到期后,投资者须了结合约。如果交易未恢复,融券合约则按合同约定以现金了结的方式进行。
3、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被特别处理,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缩短至被特别处理后的第2个交易日。
4、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缩短至发布终止交易公告后的第2个交易日。
5、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涉及收购情形的,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缩短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的第5个交易日。
6、 合同终止时,合同期内的所有合约随之终止;合同续延的,相关合约期限不变。
二十九、 授信额度如何使用?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实际融入资金加融入证券按卖出价计算资金的总金额不得
大于融资融券授信额度;投资者融入的资金不得大于融资授信额度;投资者融入证券按卖出价折算资金的金额不得大于融券授信额度。
除有约定,我公司不能保证随时满足投资者授信额度内的融资融券需求,额度使用按
照投资者交易时的顺序,先到先得。
三十、 融券卖出有什么要求?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
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能是零股。
融券卖出不能采用市价委托方式。
三十一、 什么是债务偿还优先?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上的与融资买入证券相同品种的证券,所得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向证券公司的借款、利息及费用。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三十二、 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三十三、 如何了结融资融券合约?
投资者可以到期了结合约,也可以提前了结合约。了结合约的方式有卖券还款、直接还款、买券还券、直接还券。了结合约实际上就是偿还债务。
投资者不得用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卖出的证券。
三十四、 当投资者买券还券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的证券数量时,如何处理?
由于交易规则的原因,当投资者买券还券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的证券数量时,证券公司会于次一交易日将投资者多余偿还的证券返还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买券还券当日为该证券权益登记日,则证券公司会将投资者多余偿还的证券所生权益于该权益到达公司账户后的次一交易日返还给投资者。
三十五、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除按普通交易缴纳手续费及各项税费外,还需向证券公司支付融资利息、融券费用。
三十六、 如何计算融资利息、融券费用?
我公司收取投资者的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按实际自然日天数每日融资融券负债金额,乘以融资日利率(融券日费率)进行计算。公式为:
应收利息=∑((当日融资负债金额)×融资日利率)
应收费用=∑((当日融券负债金额)×融券日费率)
其中:
融资日利率=融资年利率/360
融券日费率=融券年费率/360
计息天数=自然日天数
当日融资负债金额=当日融资买入金额+当日日初融资负债余额
当日融券负债金额=(当日融券卖出数量+当日日初融券卖出数量)×当日收盘价
三十七、 如何收取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管理费?
我公司采取定期收取的方式,直接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含融券卖出资金)中定期扣划。定期扣收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一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十八、 罚息是怎样产生的?如何收取?
投资者若到期不能足额偿还本金(证券)、利息(费用)、权益补偿金时,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逾期的本金(证券)、利息(费用)、权益补偿金、管理费等收取罚息。罚息以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息率按日计算,每交易日扣收。
三十九、 什么是担保物?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担保物,用于担保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债权。
四十、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现金100000元,折算率为0.6的A证券5000股,投资者融资买入折算率0.7的B证券10000股,买入价格为20元;过了一段时间后,A证券的价格为20元/股,B证券的价格为15元/股,此时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为(交易费用忽略不计):
维持担保比例=(100000+5000×20+10000×15)/(10000×20)=175%
融资买入股票和融券卖出股票的价格发生变化,会使维持担保比例出现降低或升高的情况;通过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或转入担保物,可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四十一、 维持担保比例有什么作用?
证券公司通过维持担保比例来衡量投资者账户的风险状况。
我公司对维持担保比例设置了提取线、警戒线、追保线、清偿平仓线,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值分别为300%、150%、130%、110%。
四十二、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值发生变化时,有什么交易限制?
根据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值,我公司采取了如下的处理及交易限制:
1、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提取线(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2、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150%)但不低于追保线(130%)时,限制投资者进行信用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物划出的操作。
3、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线(130%)但不低于清偿平仓线(110%)时,限制投资者进行信用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物划出的操作。
4、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清偿平仓线(110%)时,限制投资者进行信用买入、信用卖出、卖券还款、直接还款、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买券还券、直接还券、担保物划出的操作。
四十三、 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追加担保物?如何追加?
每日(T日)清算后,当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线(130%)但不低于清偿平仓线(110%)时,投资者应该在后两个交易日(T+2日)之内追加担保物。如果投资者信用账户在T+1日或T+2日当天日终清算完成后维持担保比例在警戒线(150%)以上时,则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完成。
投资者追加担保物的方式包括:转入资金、转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或偿还债务。
四十四、 什么是强制平仓?
是指当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以及其他约定情形时,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担保物予以处分的行为。
四十五、 当发生什么情况时,证券公司使用强制平仓?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1)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担保物;
2) 合约到期未按时了结债务的。
3) 合同到期或终止,尚有未了结债务。
4)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清偿平仓线。
5) 投资者出现合同约定其他强制平仓的情形。
四十六、 强制平仓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1、 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线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担保物的,对其强制平仓的
范围为应平仓金额。
应平仓金额=[(150%-发出追保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发出追保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的总负债]/(150%-1)。
2、 对于投资者合约到期但该合约还有未偿还债务的,对其强制平仓范围为投资者本合
约的相关负债。
3、 对于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清偿平仓线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清偿强制平仓的,其
强制平仓范围为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所有负债。
四十七、 如何实施强制平仓?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达到强制平仓条件时,证券公司拥有强制平仓权利,有权决定平仓的方式、时间、证券、价格和数量,强制平仓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及结果由投资者承担。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担保物的不同状况及市场情况享有对平仓顺序的全权决定权。
四十八、 实施强制平仓时,对信用账户有什么交易限制?
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实行强制平仓时,我公司限制其信用账户进行信用买入、信用卖出、卖券还款、直接还款、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买券还券、现券还券、担保物转出的操作,允许进行担保物转入的操作。担保物的转入不影响强制平仓的执行。
四十九、 如何才算完成强制平仓?
1、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补足担保物的强制平仓,如果平仓当日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
实际平仓金额≥应平仓金额,则认为强制平仓结束。
2、 对于合约到期的强制平仓,如果平仓当日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相应合约已无负
债,则认为强制平仓结束。
3、 对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清偿平仓线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清偿强制
平仓,如果平仓当日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已无负债,则认为强制平仓结束。
强制平仓结束后,解除信用账户的交易限制。
五十、 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担保证券的权益如何处理?
担保证券权益
处理方法
行使对证券发行人权利
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并根据其意愿,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
证券公司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款项后,根据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及时记增到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及时记增红股或配发权证。
证券发行人向原始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增发新股、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的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和优先认购权。投资者缴纳认购款只能使用投资者可充抵保证金中的现金,投资者缴纳认购款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获配的认购权记入其信用证券账户)。
担保证券涉及收购情形
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投资者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征得公司同意后,申请将担保证券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申报预受要约,担保证券划出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
投资者应当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有关证券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按规定的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十一、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标的证券出现权益分派情形时,如何处理?
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派发权益时,投资者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我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相关约定如下:
融券卖出证券权益
处理方法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
投资者应当向我公司补偿对应相同金额的现金红利:
权益补偿金(现金红利)=融券卖出数量×每股派发现金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
在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直接增加相应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
证券发行人派发权证
投资者以现金结算的方式向我公司进行补偿:
权益补偿金(派发权证)=融券卖出数量×每股送权证比例×每份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当除权参考价高于配股价时,融券投资者应以现金结算的方式向我公司补偿对应的配股权益,相关融券交易继续按原合同执行。
权益补偿金(配股权)=股权登记日融券卖出数量×每股配股比例×(除权参考价-配股价)
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债等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当增发新股或债券在上市首日均价高于增发价或债券发行价时,则融券投资者应以现金结算的方式向我公司补偿相关权益,相关融券交易继续按原合同执行。
权益补偿金(优先认购权)=(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发行价)×股权登记日融券卖出数量×优先认购比例
五十二、 合同有效期限有多长?
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五十三、 合同如何续延?
合同有效期届满,我公司将提前30天通知投资者。
投资者为个人的,如果在我公司通知后不同意延续合同,须在合同到期前到营业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否则视为投资者同意延续合同,合同在原期限基础上再延续一年。
投资者为机构的,如果延续本合同,须在本合同到期日之前,携带最新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临柜办理延续合同手续。否则,视投资者不同意延续本合同,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五十四、 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我公司采用以下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1、 公司网站公告
2、 电子邮件通知
3、 手机短信通知
4、 电话通知
5、 挂号信通知
五十五、 投资者对通知事项如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投资者如果对通知事项有异议,须在我公司发送通知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市(9:30)前,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人向其所属营业部临柜提交。
对于投资者按约定方式提出的异议,我公司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清算记录及时核对。在没有对原通知作出更改或取消以前,仍按原通知执行。在此期间,如果对投资者采取了诸如强制平仓等直接导致投资者权益发生实际变化的措施,且过错在于我公司一方,我公司将其过错部分恢复至采取措施前状态;或在征得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沿用原结果。
如果出现由于我公司原因导致通知中记载事项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情况,投资者对通知的确认不改变其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并以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为准。
五十六、 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业务开展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通讯方式中的内容,在证券公司发出补仓通知前或发出通知后及时进行足额补仓,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及投资者的证券划转,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证券划转指令,并保证所发指令的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的证券划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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