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项目
(SD09041)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3.1 项目概况
2007年12月,顺德区完成了2007年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建立了我区地价动态监测及基准地价更新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宗地评估自动化,通过设定评估参数批量处理监测点的地价评估,将地价监测点资料建库管理,同时利用监测点数据建立控制点体系,插值生成网格点基准地价,实现基准地价的快速更新。该项工作已通过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的验收。
地价动态监测及基准地价更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建立季度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更新和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制度,保证基准地价数据的现势性,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土地市场的动态,为宏观调控土地市场提供决策依据,也有利于广大群众更直接地了解比较准确的市场地价水平,有效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土地收益。因此,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长期、持续、稳定地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佛国土资字〔2007〕453号)文件精神,在2007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并制定2009-2011年顺德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整体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进行一次性招标确定中标人。
2.3.2 工作范围
顺德区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覆盖范围为顺德区行政辖区约806平方公里。
2.3.3 工作内容
1.城市土地的分类定级(每年度提交一次)
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的要求,在上一轮已完成的城市土地定级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新一轮的定级更新工作。包括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分类定级按照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定级,其中住宅用途须将单家独户用地单列定级。
2.价格区段或区片的调整与定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城市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在土地级别基础上,主要依据近一年来土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以及房价水平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调整上一年度的价格区段或区片,合并宗地条件、价格水平趋于一致的区片,分割宗地条件、价格水平变化差异较大的区片,根据本年度的市场状况重新设定区段或区片的土地价格,并分用途进行制图。
3.更新、调整城市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点(每年度提交一次)
(1)为了保证地价动态监测点分布的科学性、完整性,保证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能全面反映和控制顺德区城市地价动态变化情况,在上年已完成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包括对原有监测点的价格调查、监测点的删除和添加,调整后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监测点总量不低于2207个:
①一级监测点:不少于1000个;
②二级监测点:不少于1207个。
每一年度对一级监测点的调整数量不得超过100个。
(2)针对特殊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基础设施因素等造成的地价分布不连续性以及城市一些区域交易样点稀少而难以挑选实际监测点的情况,需由中标人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地价动态监测的最终成果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价格调查项目成果验收办法及标准》,满足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需要。中标人应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方法,并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测算地价监测点地价。
(4)一级监测点地价数据更新频率为每季度一次。
4.更新网格点基准地价(每年度提交一次)
运用已建立的顺德区地价动态监测及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当年网格点基准地价的快速更新。
5.编制地价指数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的要求及顺德的实际情况,每半年编制顺德区地价指数,通过地价指数反映城市地价变化情况,分析地价变化发展趋势。地价指数应包括按土地用途分类的地价指数和综合地价指数。
6.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对顺德重点区域地价进行分析研究并出具成果。(每年度提交一次)
7.完善、升级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信息管理系统
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需要,对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修改、更新:
(1)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基准地价更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GIS平台(GIS平台由采购人提供)、操作界面及功能的升级,使其界面更人性化,操作更为方便;
(2)增加国家级地价动态监测模块,对国家级地价动态监测点实行图形、数据单独管理,便于日后与国家级的系统对接。
(3)增加基准地价成果图的编制功能。
(4)升级完成后维护至本项目服务期满。
8.基准地价成果应用系统的开发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应用需求,开发触摸屏系统软件,方便群众能够在触摸屏中通过输入宗地号定位到宗地并查询出该宗地的基准地价。验收合格后维护至本项目服务期满。
2.3.4 工作程序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需求,提交2009-2011年整个项目期间的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拟订3年的工作计划;
每年均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提交项目年度技术方案与工作方案;
2.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技术和工作方案评审;
3.提交项目技术报告与工作报告的初稿;
4.完成项目全部成果资料的交接,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
5.根据采购人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对初步提交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6.采购人主持举行听证会;
7.项目成果正式提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和采购人主持正式验收。
2.3.5 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55号令);
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厅、物价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粤府〔1993〕117号文);
5.《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粤府〔1992〕163号);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
8.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的法、政策、文件。
2.3.6 项目成果
1.专题报告(均需提供纸质成果和电子文档)
(1)顺德区20XX年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顺德区20XX年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顺德区20XX城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4)地价指数成果汇编及编制的技术路线和编制方法;
(5)顺德区20XX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及成果应用指南。
2.图件成果(提供电子版图件)
(1)土地级别图;
(2)土地价格区片图;
(3)网格点基准地价图;
(4)地价监测点分布图;
(5)地价监测点实物照片。
3.计算机软件成果
(1)监测点数据库;
(2)更新升级后的信息管理系统;
(3)触摸屏系统软件,包括数据字典、源代码、使用说明书等。
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原始调查资料。
5.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成果。
2.3.7 技术要求
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规定。
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建立等必须符合顺德当地实际;
项目报告必须全面、系统,能够为利用地价监测资料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地价预测预警、地价指数编制、地价信息发布、地价辅助决策等工作,为提高顺德区地价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服务。
2.3.8 实施要求
1.本项目实行整体设计、分年度实施。
2.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组建专门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并安排5名或以上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
2.3.9 其他事项
1.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员来支撑它的实施,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所指派的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2.中标人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10套每年的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纸介质成果文本,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4.本项目有关专家评审费用均由采购人负责。
5.除采购人明确提供以外,本项目软件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第三方软件由中标人提供,开发平台及开发工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6.投标人应按其技术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应招标文件要求逐一作出明确的应答,并详细说明。
合同主要条款
1. 服务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资金被取消、政府重大政策变更或调整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 工作进度:
(1)2009年度基准地价更新: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资料收集、技术和工作方案制定以及方案评审工作;
②合同签订生效后120天内,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地价分析报告和成果图件的初稿,形成项目初步成果供采购人讨论、修改;
③合同签订日后150天内全部成果正式提交完成并验收合格。
(2)2010-2011年度基准地价更新:
每年的四月份前提交初步成果供采购人讨论、修改,上半年完成年度成果的验收工作。
(3)一级监测点地价数据更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之前提交本季度的一级监测点地价数据更新成果。
(4)地价指数:每年度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之前提交地价指数成果。
(5)完善、升级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信息管理系统:采购人提出需求后60天内提供成果交采购人使用。
(6)触摸屏系统软件: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交付采购人使用,2010年6月30日前验收合格。
3. 付款方式:
(1) 2009年:
①年度初步成果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报价的25%;
②年度成果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报价的25%;
③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在2009年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报价的50%。
(2) 2010-2011年:
①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当年三月份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报价的25%;
②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当年六月份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报价的25%;
③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当年九月份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报价的25%;
④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当年十二月份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报价的25%。
以上合同主要条款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则视为接受上述要求。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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