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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中心及值班宿舍工程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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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 生活服务中心及值班宿舍工程 招标编号:G1200140230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4 1.招标条件 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 4.资格预审方法 4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5 8.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6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10 1.1 项目概况 1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0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0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0 1.5 语言文字 11 1.6 费用承担 11 2. 资格预审文件 11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1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1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1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1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1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12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2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2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3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3 5.1 审查委员会 13 5.2 资格审查 13 6. 通知和确认 13 6.1 通知 13 6.2 解释 13 6.3 确认 13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3 8. 纪律与监督 13 8.1 严禁贿赂 13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3 8.3 保密 13 8.4 投诉 14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5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 1.审查方法 16 2.审查标准 16 2.1初步审查标准 16 2.2 详细审查标准 16 3.审查程序 16 3.1 初步审查 16 3.2 详细审查 16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6 4. 审查结果 16 4.1 提交审查报告 16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6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7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 授权委托书 22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次资格审查不采用) 23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4 五、项目管理机构 25 项目总承包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 25 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 26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27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8 九、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 十一、其他资料 33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 生活服务中心及值班宿舍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生活服务中心及值班宿舍工程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基﹝2012﹞11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重庆市、民航局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2:2:6 。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生活服务中心及值班宿舍工程 2.2工程地点: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值班宿舍(约3万平方米)、职工食堂(约4千平方米) 、体育馆(约3千平方米)、足球场(1个)、羽毛球场(16个)、篮球场(8个)、网球场(4个)、小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若干)。 2.4招标范围: 值班宿舍(约3万平方米)的土建、装饰、机电安装、供水供电等;职工食堂;室外小区道路、市政设施等;活动中心小区内的体育馆、带400米跑道的标准足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篮球场、停车场、市政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6月30日 施工总工期:598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重庆市建委办理分公司注册的单位。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2007年以来完成类似混凝土结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并验收合格 ;自2007年以来累计总承包完成不少于20万平方米类似工程并验收合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13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本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3 本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支付。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申请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5.4投标人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2年8月17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8月24日10 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具体递交窗口以当日交易中心信息公示屏上的安排为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 大厦17楼1702室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23-67153822 电 话:023-63875872 传 真:023-67823074 传 真:023-63653051 2012年8月13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23-6715382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17楼1702室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23-63875872 1.1.4 项目名称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生活服务中心及值班宿舍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重庆市、民航局和企业自筹。 资金性质为:国有独资。 1.2.2 出资比例 2:2:6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值班宿舍(约3万平方米)的土建、装饰、机电安装、供水供电等;职工食堂;室外小区道路、市政设施等;活动中心小区内的体育馆、带400米跑道的标准足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篮球场、停车场、市政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1、土建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6月30日。 施工总工期: 598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施工企业的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在投标时也须提供)。 2.财务要求 经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2009年—2011年之间财务报表,有实现盈利(即净利润大于零), 3.业绩要求 2007年以来完成类似混凝土结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并验收合格;自2007年以来累计总承包完成不少于20万平方米类似工程并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 壹 级 房屋建筑 类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三年以上,并应在投标人单位参保养老保险) (2)2007年1月至今在 1 个及以上类似已完工合格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经历(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 (3)项目经理不得再其他在建工程任职,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此项内容按照渝建招发[2012]3号文的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时对照资格预审申请书上的拟派项目经理在“”上进行查询) 6.其他要求 (1) 技术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工民建或类似专业 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参保养老保险) ②2007年1月至今在1个及以上类似已完工合格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经历(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 (2)工程施工管理机构(持有效证件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5人,质检员不少于3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2人,预算员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均应具备其专业对应的上岗证、资格证,并应该在投标人单位参保养老保险。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提供满足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特别提醒:在本次资格审查时,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根据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包括资格预审),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应取得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在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且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证》和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 ②重庆市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③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须将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证》、《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备案人员名单》及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并准备原件(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人的身份证外,其余人员的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备查,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④资格预审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或由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合格后进行投标时,必须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递交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书。 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第3.2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8月17日12 :00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本项目质疑区提交质疑。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1、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申请截止日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 2、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都将在()网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申请人均产生约束力;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申请人是否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1、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申请截止日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 2、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都将在()网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申请人均产生约束力;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管申请人是否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无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09年--2011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五年(2007年至今)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近五年(2007年至今)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本章申请人须知3.3.1款执行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4份(一正三副),电子版2份(光盘一份,U盘一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不编) 4.1.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全称: (加盖公章) 在2012年8月24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2 年8月24日10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具体递交窗口以当日交易中心信息公示屏上的安排为准)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9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 3 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 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合格制,将对所有在截止时间前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所有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2.1款、2.2款各项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有任何一项不能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其资格将被认为不合格。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2012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2012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电子版2份,光盘一份,U盘一份,光盘和U盘上须标示申请人单位名称,并装入密封文件袋中。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申请资格预审;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 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形式,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将澄清内容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管理机构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信誉申明; (11)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业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规模,申请人的施工内容、规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复印件(业主证明文件的原件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按前附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8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应出具该所有管理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特别提示:以上资料的各种证件在资格审查时申请人必须携带原件(除项目班子人员的身份证外)以备查验,否则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将被拒绝。申请人一旦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报的项目班子成员在投标时不允许更换。投标开标时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B证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以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须递交,第一中标候选人以上证件进行押证管理,并在合同履行完成后退还(其中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由城乡建设委员会实行押证管理)。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装入投标人自制的文件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 人有权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 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编制符合第二章3.3.2、3.3.3项的规定。 联合体申请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文件的签署 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申请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申请文件规定的格式。 2.2 详细审查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附加合格条件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次资格审查不采用)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信誉声明 十一、其他资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 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和东航站区建设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土建施工及项目管理总承包工程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和东航站区建设工程新建综合交通枢纽土建施工及项目管理总承包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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