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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委办〔2007〕63号
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文县政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兴文县政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已试行一年,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接待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修改完善,形成《兴文县政务接待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兴文县政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兴文县政务接待报批单
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
兴文县政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的政务接待工作,提高政务接待水平,树立兴文县对外开放良好形象,结合兴文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接待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着力提升兴文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努力为建设“和谐美好新兴文”服务。
第三条 政务接待本着“热情、礼貌、周到、得体、节俭、规范、有序”的原则,实行县级领导牵头负责制,分工协作、精心组织、优质服务、确保安全,努力做到客人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求取接待工作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政务接待工作要在县政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接待责任领导统筹,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接待办)与“五大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五条 一级接待任务: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以及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来兴文县的接待任务。
第六条 二级接待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来兴文县的接待任务。
第七条 三级接待任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副部(省)级在职领导以及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来兴文县的接待任务。
第八条 地厅级接待任务: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正副厅级实职领导来兴文县的接待任务。
第九条 检查组接待任务:副厅级及其以上职务领导带队代表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来兴文县检查、考核、验收、指导的综合性工作组接待任务。
第十条 重要会议接待任务:经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行文的在兴文县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性的重要会议接待任务。
第十一条 重要宾客接待任务: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来兴文县的重要来宾,包括涉外贵宾,港、澳、台地区嘉宾,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著名企业集团董事长(总裁),友邻地市州正副厅级领导,以及担任过副厅级以上职务的老领导等。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按规定须由接待办接待的任务,严格实行接待报批制度,填报《兴文县政务接待报批单》(简称《报批单》),按程序进行报批后,交接待办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 接待报批程序:属县委、人大、政协、人武部序列的接待任务,由其对应单位填报《报批单》,报县委分管政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批;属政府序列的接待任务,由其对应单位填报《报批单》,报县政府分管政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接待办不开展接待工作。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签批的政务接待工作任务,由对应县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领导、单位和乡(镇)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接待办负责吃(就餐)、住(住宿)、行(车辆)、礼(礼节、礼仪)。
对应的五大家办公室(政工科)负责指导文(资料)、会(会务)、事(联络)、查(现场检查),对应部门具体落实。
旅游局和旅游公司负责景区线路安排和景点布置,公安局、维稳办、信访局负责安全稳定,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卫生局负责医疗、防疫、卫生,招商局负责招商资料,文体局负责文艺活动。
接待办负责通知各相关领导、乡(镇)和单位负责人按分工职责完成好接待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来宾对应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保密地掌握来宾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抵离方式及时间、活动内容、工作要求、生活习惯等),并与相关领导和单位作好沟通和衔接。
第十八条 对签批的接待,接待办应按要求编制服务指南和接待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 接待工作要轻车简从、有利工作、确保安全,严格控制陪同领导和工作人员。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接待方案,如需调整更改,应报牵头领导审定。调整后的方案要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单位及乡(镇)。
第二十条 一、二、三级接待任务由对应的县五大家主要领导统一指挥。
第五章 接待经费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的接待任务,按程序报批开展接待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办承担。
第二十二条 接待环节要注重节俭、周到得体,体现地方特色,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安排。
第六章 接待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接待工作有政治、接待工作无小事、接待工作出效益”的观念,切实重视政务接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教育和管理;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到业务熟悉、身体健康、注重礼仪、严守机密。
第二十五条 各种接待资料要准确规范、美观大方、及时保密,体现兴文地方特色,接待完毕后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互相补台,做到优质高效、安全保密。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原因造成接待工作重大失误,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接待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兴文县政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叶 盛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董茂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红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成 员:石成银 县委办副主任、党总支书记
申 恒 县人大办主任
彭 坚 县政府办主任
郑 节 县政协办主任
刘 彬 县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申 英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接
待办主任
李 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戴林冲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李坤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吴明德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国庆 县公安局局长
朱 训 县旅游局局长
张学华 县卫生局局长
李应红 县文体局局长
罗 继 县广电局局长
王先实 县交通局局长
刘晓春 县经商局局长
李 斌 县城管办主任
袁 伟 县招商局局长
朱远鹏 古宋镇党委书记
李正强 石海镇党委书记
周 杉 僰王山镇党委书记
杨 柯 石海旅游公司董事长
张 闯 僰王山旅游公司董事长
附件:2
兴文县政务接待报批单
接
待
对
象
来 宾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姓 名
性别
职 务
随 行人 员
男: 人 女: 人
(另附来宾姓名、性别、职务等详细情况)
来兴事由
活动安排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来 兴
日 程
拟陪同人 员
县 领 导:
部门领导:
责任单位
负责人(电话):
接 待
要 求
审 批
备 注
主题词:政务接待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 印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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