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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XXXX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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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番禺区2014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GZCQC1302FG11016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 购 人: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19 第四章 合同(样本)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格式1 投标书 41 格式2 开标一览表 42 格式3 报价明细表 43 格式4 配置服务人员报价明细表 44 格式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5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6 格式7 投标资格情况表 47 格式8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 48 附表1:2010年以来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工程业绩一览表 49 附表2:企业自有相关机械设备一览表 50 格式9 投标人服务情况表 51 附表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52 附表4:各岗位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一览表 53 附表5:现有苗圃一览表 54 格式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55 格式11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56 格式12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57 附 件:评标文件 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2FG1101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国内合格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招标编号:GZCQC1302FG11016 2、项目名称:番禺区2014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3、内容: 子包序号 标段范围 起止路段 养护类别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24个月) 01 禺山西路及禺山西路临时便道及汉溪大道 西环路-105国道 番禺大道-市广路跨线桥 行道树 2242 株 271.823 绿化一级养护 122459.5 ㎡ 02 西环路 东环路-市良路 行道树 125 株 241.5 绿化一级养护 120000 ㎡ 03 迎宾路 机电山庄立交-东沙村 沙溪大桥南侧-渔民新村 冼庄立交 绿化一级养护 112000 ㎡ 224 04 亚运大道(A) 番禺大道-前锋路口 行道树 1718 株 230.162 绿化一级养护 104773 ㎡ 05 亚运大道(B) 前锋路口-亚运村结尾 行道树 1726 株2 197.558 绿化一级养护 88423 ㎡ 06 市广路(A) 西环路-祈福路口 行道树 1118 株 174.492 绿化一级养护 80538 ㎡ 07 市广路(B) 祈福路口-105国道 行道树 1232 株2 196.424 绿化一级养护 90820 ㎡ 08 中央公园、番禺广场 绿化一级养护 26100.35 ㎡ 208.9407 时花 922 ㎡ 09 清河东路 盛泰路-番禺大道 行道树 126 株2 195.88372 绿化一级养护 5790.46 ㎡ 时花 1075.24 ㎡ 4、用途:绿化日常管理养护、设施巡视检修。 5、养护期限:两年 6、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子包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单个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公示与下载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5日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述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公平竞争承诺书》。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没有权利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进行评断和论断,只有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才拥有评审和论断的权利)。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19日9:15~9:45(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9日9:45(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路319号区府东副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毕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3461810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499619 E-mail: gzcqc2006@ 网址: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 总体说明 1.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 关于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养护类型 最高限价 行道树 60.00元/株/年 绿化一级养护 10.00元/㎡/年 时花 850.00元/㎡/年 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则必须对该报价进行详细的澄清说明,若无说明,将作为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价进行处理。 1.3. 适用范围 1.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须知。 1.3.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4. 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5.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7. 定义 1.7.1. 采购人:指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1.7.2.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3. 投标人: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7.4. 甲方:指采购人。 1.7.5. 乙方:指中标人。 1.7.6. 货物、设备: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7.7. 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绿化养护服务。 1.7.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8. 质疑与受理 1.8.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 1.8.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3.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9.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子包竞争的供应商: 1.9.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1.9.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9.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10.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合同(样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 2.3.2.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变更公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4.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书(见格式1) (2) 开标一览表(见格式2) (3) 报价明细表(见格式3) (4) 配置服务人员报价明细表(见格式4)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格式5)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6) (7) 投标人资格情况表(见格式7) (8)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见格式8) 附表1:2010年以来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工程业绩一览表 附表2:企业自有相关机械设备一览表 (9) 投标人服务情况表(见格式9) 附表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附表4:各岗位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一览表 附表5:现有苗圃一览表 (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见格式10) (11)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见格式11) (12)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见格式12) (1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2.2. 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注:封面无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骑缝章的将被拒绝投标。) 3.2.3.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2.4.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4. 投标总则 4.1. 投标 4.1.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8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7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 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ZCQC1302FG11016 项目名称:番禺区2014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投标子包X: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4.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 投标保证金 4.3.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拾万元整(¥100,000.00) ★注: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打入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账号,并在汇款备注里注明投标项目的名称以及子包编号,由于本项目子包数量较多,因此未中标的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我司收到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2013年12月18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 账 号:44001400808053000698 财务联系电话:020-83499678 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GZCQC1302FG11016号投标保证金” 4.3.3. 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4.3.4.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格式10)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 4.3.5.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 投标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 (1)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4.3.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8.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4. 原件审核 中标人在中标之日(发布中标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以下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原件的核查: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 2、 绿化资质证书的原件; 3、 合同业绩的原件; 4、 ISO9001、ISO14001、ISO28001原件; 5、 苗圃租赁证明材料原件; 6、 2011、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的原件; 7、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原件。 5. 开标、评标、定标 5.1. 开标 5.1.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5.1.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1.3. 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1.5.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5.1.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5.1.7. 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2. 评标 5.2.1. 评标委员会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七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六名评委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5.2.2. 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最低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5.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的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5.2.5. 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标文件) 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a)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b) 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期限; c) 明显不符合采购人绿化管养标准的要求; d) 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 投标报价超过限价; f)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经济的评审。 (二)详细评审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经济评审。 (2)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报价低至高的顺序排列,推荐最低价为候选中标单位。 5.2.6. 相关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 (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5.3. 定标 5.3.1. 本项目按照将进行统一评审,统一初步评审,统一进行技术以及商务的打分。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9个子包全部进行投标,但只允许成为一个子包的中标供应商,在前一个子包成为中标供应商则自动失去后续包的中标机会。同一个投标人重复中标必须放弃的子包,由后续排名靠前且没有成为其他子包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人依次替补,推荐为候补中标供应商。 5.3.2. 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5.3.3.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5.3.4.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信誉评价证明文件及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5.3.5.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5.3.6. 中标人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3.7.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5.3.8. 在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候补中标供应商中排名最前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5.4. 签约 5.4.1.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1) 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 以各子包的预算金额(预算单价×面积×服务年限)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 中标总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招标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计算;100-500万元按0.8%计算;500-1000万元按0.45%计算;1000-5000万元按0.25%计算;5000-10000万元按0.1%计算; (4) 招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 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6)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番禺区2014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3、本项目类别:绿化管理养护工程(本项目所称的养护指:日常保养、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植物修整、枯枝败叶及漂浮垃圾清理、浇水、设施巡视检修。 4、现场情况:场地具备绿化养护作业条件。 5、养护期限:两年。 二、招标范围和项目要求 1、招标范围(详见:附件) 备注:(1)以上区域划分的边界、范围和路树数目以进场前勘察为准;各区域内的园林绿化指附属绿化,不含古树名木(经挂牌确认); (2)路树:包括快慢车分隔带和人行道两侧行植乔木; (3)绿地:招标范围内除路树以外的绿地;绿地单价指该绿地面积上所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皮以及附属设施等的养护单价; (4)以上工程量作为招标的大致数量,养护服务费按照实际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5)由采购人提供水源接驳口,养护服务期内发生的水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作业内容:负责绿地、乔木的日常管理、养护、设施巡视检修等工作。 3、对临时性、突发性任务的服务要求: (1)发生台风抢险,要求提前做好应急预案,24小时内完成路树扶正等工作,以免影响道路行车安全。 (2)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取证完毕后,12小时内完成修复。 (3)中标人必须协助采购人进行害蚁防治工作,防治药物由采购人无偿提供。 4、中标单位: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生产,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苗木数量清单管理人工费包干。 5、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等(由于发包方过错引起的除外)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创文工作,如有创文检查,所管辖的地段包括绿地、人行道及周边范围要加强保洁,不能有飘浮垃圾、烟头等。 (3)同时注意与周边村民协调关系。 三、养护要求和惩处措施 (一)养护要求 养护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标准,按照《绿化养护作业指导书》、《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园林种植土质量》和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即将发布的《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管理规范》、《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1、《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路树 ①乔木主干直立,倾斜树不得超过该路段植株总数的5%,树木分叉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3米。同一路段的同一树种树型及高度保持一致。 ②树木生长旺盛,叶色浓绿,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 ③每年定期对各种规格的路树进行修枝整形,及时清除萌枝、下垂枝、内堂枝、病虫害枝、保持树冠完整美观;种植5年内胸径在13公分以下的乔木保证每年修枝整形2-3次;胸径在14公分以上的乔木保证每年修枝整形1-2次。 ④及时松土、除草、开窝、施肥,做到树穴位土壤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胸径在20公分以下的乔木树穴每年除草6-8次,淋水48次以上,施复合肥3次(每次每株0.5公斤)。胸径在20-30公分的乔木每年淋水12次以上。观花果树及棕榈科植物每年要施复合肥2-3次(每次每株0.5公斤)。 ⑤全路段无缺株,补植树木应保持与原品种规格一致。 ⑥防护设施保持完整,树上无钉挂物。 ⑦乔木主干每年涂白一次,涂白高度在地面以上1.2米。涂白要均匀,边缘线要直。 (2)绿篱、灌木 ①保持绿篱完整无缺口,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浓绿。 ②绿篱每年进行修枝整形12-14次,保证各面线条美观、流畅、灌木丛根据不同品种修剪2-3次。 ③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全路段绿篱无病虫害。 ④每年进行松土施复合肥4-6次(每次每平方米0.5公斤),淋水180次以上做到土壤疏松、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 (3)花坛 ①灌木花坛: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浓绿,配置合理,各种植物层次分明,色彩鲜艳;每年进行修剪整形12-14次,做到造型美观,线条流畅;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花坛内无病虫害;每年松土施复合肥4次(每次每平方米0.5公斤),淋水不少于180次,做到土壤疏松,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花坛清洁无杂物及枯枝败叶;喷灌与园林设施完好。 ②时花花坛:全年摆设鲜花,色彩鲜艳,图案美观清晰,线条流畅;花坛内无杂物及枯枝败叶;保证每日淋水不少于2次;喷灌及园林设施完好。 (4)草坪和地被 ①草地平整着绿,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水肥充足,无病虫害。 ②适时修剪,草坪高度控制在6-8公分,地被高度控制在20-25公分。 ③台湾草每年修剪6-8次,大叶油草每年修剪9-11次。 ④地被植物每年修剪4-6次。 ⑤纯种草地和地被纯度达95%,无杂草和杂物。 ⑥无黄土裸露地块。 ⑦草地每年施复合肥2-3次(每次每平方米0.1公斤),淋水180次以上,地被每年施复合肥3次以上(每次每平方米0.1公斤),淋水180次以上。 (5)宿根花卉 ①植物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无缺株。 ②每年修剪不少于14次。 ③及时防治病虫害。 ④每年进行松土,施复合肥14次以上(每次每平方米0.42公斤),淋水180次以上,保持土壤疏松、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 (6)喷水池 ①每日喷水2次,每次1小时以上(上、下午各一次) ②做好喷水池的保洁工作,每日打捞杂物1次,每月清晰水池2次。 ③保持喷水池内实施完好。 (7)护栏 ①每年清洗6次。 ②每年油漆1次。 ③保持护栏完整,及时维修。 2.《绿化养护作业指导书》 (1)草地养护管理作业指导书 ①工具配置:小铁棒、垃圾袋、剪草机、锄头、洞撬、喷灌设施(水车)、喷雾器。 ②工作内容 A. 在生长季节(4-10月),每月除杂草3次,非生长季节每月除杂草1-2次,要求连根拔除。 B. 修剪修边:台湾草5㎝,大叶油草、假俭草10㎝,蟛蜞草30㎝以上即须安排修剪,4-5月、8-9月沿路牙各修边1次,将长出路牙的草去掉。 C. 填坑洼,平整草地:对因市政工程等各种原因遭到破坏的草坪,及时进行平整、填坑洼,对大面积坑洼不大的草坪,利用冬季保緑铺砂填平,以保持绿地平坦。 D. 补植:对因市政工程、交通事故、人为践踏、生长不良等造成的裸露地,及时密植草地并加强保护,保证其迅速长满。 E. 淋水、施肥:草地淋水主要安排在冬季少雨季节,1-2天淋水1次,每年10月份开始至翌年3月份结合淋水撒肥1次(肥料以复合肥、尿素为主)以保持良好的长势,度过进秋冬季,其他季节根据草地生长情况安排施肥。 ③检查项目 A. 草地完好率即草地覆盖率为98%以上,平整无裸露及无坑洼。 B. 杂草率低于3%,蟛蜞菊无杂草。 C. 草坪长势旺盛,四季常绿。 D. 草坪高度:台湾草不超过6㎝,大叶油草、假俭草不超过10㎝,蟛蜞菊不超过30㎝,且整齐美观。 ④注意事项:草地管理标准是草坪生长旺盛,草坪整齐雅观,一年四季常绿,呈勃勃生机: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2)花坛(小品)养护管理作业指导书 ① 工具配置:草剪、锄头、洞撬、洒水车等。 ② 工作内容 A. 松土除杂草:对于尚未郁闭的花坛,生长季每月松土1次,除杂草2次,松土深度3-5㎝;非生长季节每月除杂草1次,为防止草坪长入花坛,影响植物生长,每年4-5月和8-9月在松土同时经行修边,修边宽度30㎝,线条流畅。 B. 修剪:一般每年2-3月份重剪一次,保留30-50㎝,以促进侧枝发芽,以后每个月根据花坛养护标准进行修剪造型,中间高、两边低,中间高度根据品种不同而异,一般50-80㎝,形成曲面并有较好的园林美化效果。 C. 施肥:2-3月份重剪之后以撒施基肥为主,0.1-0.15㎏/㎡,以后根据生长情况用复合肥进行追肥,结合雨天洒肥0.1-0.15㎏/㎡,晴天施肥方法以撒肥为主。 D. 补植:对因市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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