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16C1521
项目编号:YQAZFCG-201611
项目名称: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清扫保洁服务托管
采 购 人: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淇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3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谈判资格 3
五、保证金 4
六、其它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6
一、谈判费用 6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6
三、谈判要求 6
四、谈判程序 9
五、评审依据 10
六、成交原则 10
七、成交通知 13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13
九、签订合同 13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15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20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20
二、类似业绩要求 20
三、信誉承诺 20
四、付款方式 20
五、知识产权 20
六、培训 20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20
八、其他 21
第六篇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7
一、经济部分 30
二、技术部分 32
三、服务部分 34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37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淇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委托,对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清扫保洁服务托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清扫保洁服务托管
159.049
3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含清洁(保洁)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外地企业,须到重庆市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相应准入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7月27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或四楼大厅指示牌)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8月2日北京时间14:00至14:3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16年8月2日北京时间14:30;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4)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全部实行分项目单次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6C1521”的财政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谈判当天下午14:00。
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577687;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供应商,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供应商,谈判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查询。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持本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备查。
(4)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重庆市淇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还保证金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淇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还保证金通知;成交供应商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201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三)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项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淇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68968835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奥体车市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淇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田老师
电 话:(023)63073983
传 真:(023)67889095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融创金贸时代19栋6楼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应包含以下费用:投标人(乙方)服务期间(含法定节假日)所有机械费、工具费、耗材费、清扫及人员费、加班费、劳动保险费、劳保用品、易耗工具、机械使用费、奥体中心内垃圾清运、安全措施费、交通组织费、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费,利润、税金、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四)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载体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 在2016年8月2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九)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9、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10、同一项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服务采购)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不支持现场刷卡);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淇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北部新区支行;
账 号:50001040041052509142;
(十一)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
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
成交金额
(万元)
收费费率
备 注
100(含)以下
1.0‰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100-500(含)
0.95‰
500-1000(含)
0.9‰
1000-5000(含)
0.85‰
5000-10000(含)
0.8‰
10000以上
0.7‰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成交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7000-50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
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篇。
四、谈判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及格式,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要求(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关于政策性扣减
3.1政策性扣减范围
3.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3.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3.2.1.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6%”进行扣减;
3.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3.2.1.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3.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3.2.2.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2%”进行扣减;
3.2.2.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3.2.2.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若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仅按照“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4.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5.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5.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预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人员配置及要求
根据中心所属区域面积、环境和工作任务的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配置清扫保洁人员。
(一)清扫保洁人员
共配置30人(含管理人员1人、清扫车及洒水车驾驶人员1人、游泳跳水馆6人、开放公厕保洁人员和换岗轮休人员),每天现场作业不少于26人。除清扫全部上岗外,保洁人员不低于10人(每班至少5人)。
(二)年龄和身体素质要求
所有清扫保洁人员年龄在30——60岁,身体状况良好。无残疾、无嗜酒等情况。
(三)清扫保洁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
二、托管区域、范围
奥体中心清扫保洁属全托管性质。清扫保洁以清扫、清洗、清除、清抹等方式,实行全年不间断全天候、全方位管理和保洁。主要范围:
(一)中心体育场内场(含塑胶跑道、东西区夹层、防暴沟及公共卫生间等)、通道、看台及座椅、看台厕所、各楼层过道(通道及梯坎)、不锈钢栏杆;清运体育场各楼层商户堆放在楼层的垃圾;
(二)中心范围环道、车道、人行道及五条支路(含路口外10米内)、体育广场、小广场、停车场;
(三)游泳跳水馆内所有开放区域【含前台大厅、检录厅、男女更衣室、厕所、比赛池和跳水池(含池壁、池底、支架、垫层的清洗)看台、楼道、玻璃墙等】,馆外环道、梯坎和五米层外环人行通道;游泳跳水各种比赛的清洁服务保障;
(四)中心管理范围绿化带(含各类花木、草坪、花台、树池等绿化区域)以及行道树下树枝、树叶的清扫和白色垃圾的清除;树池、花台及垃圾桶表面的清洁;
(五)中心承接的各项赛事、演唱会、运动会等活动,及时做好赛前、赛中和赛后的清洁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所有内外开放公厕(至少9个以上)和各项活动看台厕所管理、开关和清洁;
(七)清除墙面、灯杆、栏杆、玻璃等处乱张帖的各种广告和各种活动拉扯的广告横幅、广告布;清除各种乱涂乱画的痕迹;清除中心范围(含绿化带、闲置地块)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废弃物、树枝树叶、零星砖块、石头;清除硬化路面、地砖等处夹缝中生长的杂草;
(八)及时清运各种垃圾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九)做好临时垃圾储运点的卫生管理。
三、保洁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高标准、常态化保持所辖区域(包括绿化带、闲置地块)无白色垃圾、烟头、果皮,无枯干树枝、树叶,无零散废弃物,无油污,无泥沙,无粪便及呕吐物;
(二)所有建筑体内外、通道、门窗无蛛蛛网;
(三)所有开放公厕,每天至少清扫、清(冲)洗五次(早上6点、晚上8点必须各一次,其余次数自行根据情况安排;中心大型活动,公厕清洁适时跟进)以上。做到厕内地面、墙面、隔断、门窗、洗手盆及台面、镜片随时保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污垢,便池、便槽无尿垢,无粪便堆积、卫生篓废纸随时清除,厕内无蛛蛛网、无明显臭味、无蚊蝇;
(四)保持看台、楼层、通道、不锈钢栏杆的清洁卫生。大型活动按规定时间开启看台厕所门;活动结束当日,及时关闭厕所内电源,关好厕门;次日做好厕内清洁,关好水电门(商家用厕除外);
(五)垃圾桶按规定摆放有序。及时清除垃圾桶内外堆放的各种垃圾,做到桶内垃圾无满溢和桶外垃圾无滞放,保洁随时清除;
(六)收集、清运所辖区域乱丢乱弃乱扔无人处理的所有生活垃圾、废弃物、建筑垃圾至清运点;临时储放点的垃圾及时转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七)保持中心范围(含绿化带)内无零星砖块、石头和枯干树枝、树叶;
(八)所有区域无乱张帖的各种广告、广告布和乱涂乱画的痕迹等;
(九)环道、支路、停车场、大广场每日清扫车作业,洒水车适时冲洗人行道、环道、支路、路面和降尘;
(十)所有垃圾清扫作业,务于每日8时30分前完成;
(十一)中心大型赛事、运动会、演唱会及接待等活动前、中、后,根据中心任务需要自行增派人员,务必保证在时限内完成所有清洁。
四、管理方式
(一)清洁服务采取全托管。清洁服务公司全面负责奥体中心清洁卫生的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负责保洁人员的日常教育、工作安排、劳动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安排现场主管负责中心所辖区域清洁卫生巡查,根据中心任务需要及时调配清洁服务人员,督促保洁人员高标准高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务。接受奥体中心的监督、检查、指导以及其它工作安排;
(二)中心负责清扫保洁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协助处理相关事务,提出人员调配和工作整改意见,安排其它临时性工作等事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垃圾临时储运点;
2、提供清洁卫生设施和所需水源,并承担相关维修责任及费用;
3、提供保洁工具、物资的存放点;
4、指定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对清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根据任务需要,适时提出保洁服务调整意见;
5、对清洁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考核,按合同约定实施处罚。
6、中心活动安排,提前告知对方,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7、按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清洁服务费。
(二)清洁服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了解熟悉中心所属环境及清洁卫生区域、任务、范围及要求等。做好人员、物资、工具等上岗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自备统一工作服(有“奥体环卫”字样);保证满员、满岗开展工作。
2、严格按照本公司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属员工的管理教育,特别是安全意识教育和劳动操作规程的培训,严格奖惩制度。遵守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中心的良好形象。
3、服从中心的监管和临时工作的安排。
4、自行配备清扫作业车和洒水车各1台,保障每日一次作业时间;自行保障日常各类保洁工具、用具、用品、材料、垃圾袋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5、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承担人工工资、加班、社会保险、安全保险、劳保福利、住宿、材料、税收、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承担因工作而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经济补偿。
6、对所属员工的安全负全责。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乱干。因工作致公私财物损伤、损坏的,由公司负责赔偿。
7、承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运和费用;承担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的清运(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由中心支付)。公司承接的商业活动清洁服务,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由公司自行承担清运和费用。
8、全面履行托管职责。负责清洁的主管,坚持每日全方位的巡查,加强清扫保洁人员的岗位、质量检查,及时处理各种情况。
六、考核内容与违约责任
(一)考核
1、月考核
(1)奥体中心每月对清洁公司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详见下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综合 管理
1、每日按时考勤,考勤情况真实无弄虚作假。
每人每次扣0.5分
2、因管理不善,导致人员、队伍不稳定
每人每次扣0.5分。
3、员工工资、福利到位情况
每人每次扣0.5分。
4、有年度工作计划,节日方案,预案并按要求实施。
缺1项扣2分,未按要求实施每项扣1分。
5、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每次扣5分。3次以上中止合同。
着装
1、工作时间未统一着装或穿戴不规范。
每人每次扣0.5分
2、执勤标示、证件佩戴不统一规范。
每人每次扣0.5分
3、着装不干净整洁、有污迹、褶皱、破烂。
每人次扣0.5分。
4、个人卫生差,指甲长、蓄长发、留胡须。
每人每次扣0.5分
服务 情况
1、未按时交接班或迟到、早退的
每人次扣0.5分。
2、服务质量差
每人次扣1分。
3、脱岗、缺岗、串岗、睡岗。
每人次扣1分。
4、如经查实,伙同或协助外人,内外勾结,造成中心物资被盗的,除照价赔偿外,性质严重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直接终止公司合同。
5、因保洁人员失职造成中心财产被损坏的,除照价赔偿被损物资外。
5000元以下每次扣0.5-2分,5000元以上每次扣2-5分。
6、保洁人员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内饮酒的。
每人次扣1分。
7、保洁人员工作中严禁吸烟、吃零食、聊天、嬉笑打闹、骂脏话、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每人次扣1分。
8、工作中不积极、怠慢工作、出工不出力的。
每人每次扣0.5分。
9、工作中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的。
每人每次扣0.5分。
10、不服从统一指挥、调配的。
每人每次扣2分。
(2)由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保洁负责人根据每月安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按照得分数予以支付,按100分值进行打分。
乙方月考核得分在96分及以上的,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当月合同款;
乙方月考核得分在90(含90分)—96分的,甲方以100分为基准,按照200元/分扣罚乙方合同款;
乙方月考核得分在85(含85分)—90分的,甲方以100分为基准,按照300元/分扣罚乙方合同款;
乙方月考核得分在75(含75分)—85分的,甲方以100分为基准,按照400元/分扣罚乙方合同款;
乙方月考核得分在70(含70分)—75分的,甲方以100分为基准,按照500元/分扣罚乙方合同款;
月考核得分在70以下的,甲方将不再支付当月应付款项。如乙方连续2个月得分在7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付款时间:于次月初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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